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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22 00:34:25

1. 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經歷了哪些階段

1、第一階段,電子郵件階段。

這個階段可以認為從70年代開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幾倍的內速度增容長。

2、第二階段,信息發布階段

從1995年起,以Web技術為代表的信息發布系統,爆炸式地成長起來,成為Internet的主要應用。

3、第三階段,EC(ElectronicCommerce),即電子商務階段。

EC在美國也才剛剛開始.之所以把EC列為一個劃時代的東西,筆者認為,是因為Internet的最終主要商業用途,就是電子商務。同時反過來也可以很肯定地說,若干年後的商業信息,主要是通過Internet傳遞。Internet即將成為商業信息社會的神經系統。

(1)美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擴展閱讀:

美國電子商務現狀分析

通過對美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情況進行數據分析,才能更清晰看出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和現今狀況。以下以美國的零售貿易(B2C)電子商務為例。

美國的零售貿易電子商務起步最早,引領了世界發展潮流。美國在線(AOL)、雅虎、電子港灣等著名的電子商務公司在1995年前後開始賺錢,到2000年創造了7、8億美元,IBM、亞馬遜書城、戴爾計算機、沃爾瑪超市等電子商務公司在各自的領域都取得了巨額利潤。

2. 美國跨境電商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形勢很好,但尚處於初級階段,還存在問題。有學者指出制約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的主要問題:一是法律體系亟需建立;二是信用評價和標識需統一;三是在線支付須安全;四是物流短板;五是品牌化瓶頸;六是其它,如稅收等。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建立相關法律體系。在缺乏相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情況下,更容易使其他問題惡化,從而不利於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主力軍是企業,此外還有個人從業者以及發揮著重要作用的網路平台。作為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參與者的企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包括:人才的匱乏、信用缺失、質量問題等。跨境電商網路平台也有著問題。第一,信用問題。第二,跨境稅收的問題。第三,第三方支付不便,成為跨境電商平台進一步做大做強的一大障礙。而境外電子商務的法律風險較之於國內的法律風險而言,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領域。由於我國境外電子商務的發展經驗比較的少,法律法規建設還不夠完善,因此,產生了一系列的風險問題。 (一)隱私風險
由於用戶在進行商務交易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網路經驗者都會要求消費者在交易的過程中登記個人信息資料。但是如果企業並沒有對用戶的私人信息進行保密而有所泄露,從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消費者的不滿情緒,造成消費者對企業產生不滿情緒。同時在境外電子商務過程中,企業會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進行整理從而建立起消費者信息資料資料庫,並且還會通過一種有價的形式向第三方出售,這就違反了電子商務活動的相關法律制度。 (二)知識產權法風險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銷售書本和報刊已經被眾多的企業所應用,從一定程度上就會隱藏著關於著作權的法律風險。由於傳統的著作權法是以實物為著作載體,而境外電子商務開始出現一種電子文檔和課件瀏覽的銷售方式。在進行電子交易過程中,企業無法從根本上保證購買者對書本和報刊信息的隨意傳播,同時也無法保證對其他用戶的復制和拷貝,極易對原作者的著作權造成一定的侵犯,從而引發著作權法律問題。 (三)商務交易風險
電子商務作為互聯網發展的產物,在交易的過程中需進行電子支付,從一定程度上就會面臨著巨大的虛擬詐騙風險。境外電子商務中的交易風險主要是一種國際性的非法交易活動,參與境外電子商務的企業,並沒有按照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貿易交易,造成企業與用戶之間經濟利益的損害。根據實際數據資料顯示,大約有1億的境內在線消費者受到虛假信息的侵害,所騙取的金額也是相當的高。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在國際上並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信用評判標准,從一定程度上給許多的不法企業以及個人提供了洗錢的可能性。由於我國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比較多,從而給個別機構提供了詐騙和違法違規的機會,使得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跨境消費上存在較大的安全漏洞,導致境外電子商務交易存在法律風險。 (四)貨物稅收風險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在郵遞物品的過程中會存在個體小,以及總量大和種類比較分散的現象。企業為了能夠逃避稅收問題,開始進行多次郵遞以及螞蟻搬家的形式進行運送大量的貨物。而小型電商開始以混淆自用物品與代購物品的方式來逃避稅收。從整體問題上來看使得海關征稅難度系數變高,導致國家的征稅問題存在較大的漏洞。針對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能夠減少生產成品,降低稅費,不惜採取一種走私的方式來進行逃避稅收,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安全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3. 美國電子商務是什麼時候起步的

電子商務沒法確切的說是那一年開始起步的,因為一開始的發展都是不為專人所留意的,直到互屬聯網的飛速發展帶動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20世紀 90年代,伴隨著互聯網的急劇擴張,電子商務迅速成為美國經濟發展的熱點。它的發展速度與規模不僅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測,而且對美國整個經濟社會,特別是政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
對此,美國政府給予了高度重視:
1996年下半年,美財政部頒布了有關「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白皮書;
1996年底,柯林頓總統親自倡導成立跨部門的電子商務管理協調機構 k k美國政府電子商務工作組(US Government Working Group on Electronic Commerce),負責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1997年 7月 1日,柯林頓總統頒布了聯邦政府促進、支持電子商務發展的「全球電子商務框架」(A 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該框架確立了聯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對於美國乃至世界各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4. 歐美國家電子商務納稅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不論是互聯網的發源地美國還是經濟發達的歐盟,都明確對電子商務征專稅。

1996年美屬國財政部頒布的《全球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解析》、1997年美國政府發布的《全球電子商務綱要》都對電子商務實施稅收徵收持肯定態度,1998年美國正式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決定不為「比特」的流動發明新稅,就是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免稅,其規定的免稅期經過多次延長直至2014年11月1日。

歐盟不僅在1997年通過了《歐洲電子商務動議》以及《波恩部長級會議宣言》等文件,而且還在2003年7月正式啟動了對電子商務課征增值稅。

5. 美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經歷幾個階段

美國是全球電子商務發展最早也是最快的國家,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其應用領域和規模都遠遠領先於其他國家,在全球所有電子交易額中,目前大約有50%以上都發生在美國。據報導,互聯網在美國發展17年所創造的價值,接近於美國汽車工業經過100年發展所創造的價值。作為這一場電子商務運動的倡導者和推動者,美國國內的電子商務發展經歷五個階段,演繹了一段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史。
1991年,美國政府向社會公眾開放網際網路,允許在網上開發商業應用系統。 1993年,美國總統柯林頓提出建設信息高速公路計劃。
1994年,美國副總統戈爾進一步提出了建設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倡議,引起世界各國的強烈反響,全球出現了網路建設的熱潮。
這一段時期是全球電子商務的萌芽期。此間,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眾多美國網路公司紛紛成立,他們以提供信息聚集網路瀏覽者,吸引廣告商投放廣告而獲得收入。
1995年,網際網路上的商業業務信息量首超科教業務信息量,電子商務從此大規模起步發展。
1996年,美國兩大信用卡國際組織共同發起制定保障在網際網路上進行安全電子交易、適用於B2C的模式的SET協議,並在全球推廣。
1997年,美國政府制定了全球電子商務市場框架文件,推動全球電子商務的自由競爭發展。此外,美國和歐盟共同發表了有關電子商務的聯合宣言。當年,美國在網上開設的商店已達2萬家。
1998年初,美國政府宣布了三項免稅政策草案,將網上購物這種商業形式與傳統的貿易方式區別出來,用法律形式保護新型的電子商務市場。當年北美網上購物的人數達100萬人次。

從1998年開始,美國政府通過法案決定聯邦政府機構的全部經費開支實行電子化付款,加快了美國全國金融的電子化、網路化。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即B2C)在這一期間興起,電子商務進入了發展的第二階段。據美國官方資料,

1999年美國第四季度B2C的交易額達53億美元,佔全部商品零售總額的0.64%。

2000年到2004年,企業間電子商務(即B2B)興起,企業之間通過電子商務的方式來進行交易,以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電子商務進入了發展的第三階段。美國國內製造協會2000年的一項調查表明:32%的製造商開始使用電子商貿技術來進行商業交易,80%的公司有自己的網址,並通過互聯網來進行招標、購買等商業活動。

由2005年起,美國的許多大型傳統企業相繼轉向電子商務,並試圖通過互聯網簡化商業流程,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全球電子商務迎來了發展的第四階段。 2008年,美國Groupon的成立,開創了網路團購模式,即消費者對商家的電子商務(C2B)。該模式的核心是通過聚合為數龐大的具有相同購買意向的零散消費者,形成一個強大的采購集團向商家大批量購買,以此來改變B2C模式中用戶一對一出價弱勢地位,這標志著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走向第五階段。

6. 美國電商全面征稅,對中國賣家影響到底有多大

美國作為中國賣家的跨境電商主要市場之一,隨著美國全面征稅的推進,對於中國賣家跨境貿易是否造成影響?中國賣家又將面臨怎樣的局面呢?

2、如何處理消費稅問題?

美國各個州之間稅法不盡相同,對於賣家而言,如果徵收電商稅,還需要看如何徵收的流程,增加了賣家在美國進行CPA 財務報稅的過程。如果電商平台能代繳那還會相對容易履行這個政策,如果賣家自行繳納,對於賣家在美國的報稅成本無疑是增加了。

「很多賣家在美國都不用自己的IOR,如果開征電商稅,將會引起一系列的由於電商銷售稅的稅務所需而帶來的正規化、稅務合規化的成本和產生相應的流程監控。」

3、是否面臨效仿徵收消費稅風潮?

美國是一個標志性的國家,也是跨境電商最大的一個海外市場,在美國發布了這樣一個法案之後,也難保其他國家的政府有樣學樣。政府是依靠稅收增加收入的,隨著電商的勢頭越來越猛,電商征稅可能不再局限於美國一個國家,甚至會波及到整個世界范圍。

不過,美國征稅的主要目的是減少貿易逆差、保護本國實體經濟,是以貿易保護主義為旗幟。而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消費稅早有之,但是他們支持公平的自由貿易。

反觀東南亞等電商興起之地,國家大多是支持電商的發展的,支持的態度轉化為行動就是政府少設壁壘,民眾樂享性價商品。而如今,美國的國際信譽走低,一系列行徑應該很難為別國效仿。

專業人士表示,不必擔心其他國家效仿美國,不過美國開征電商消費稅,給政府帶來100億-200億美元的稅收,會給到其他國家一個啟示:即網購的購買力越來越強,電商企業的營業額會有越來越大的提升;合規、保護本土企業、堵塞偷漏稅的漏洞一定會是以後各國政府重點布控的方向。

7. 美國為什麼支持電子商務免稅

美國政府制定來的電子商自務稅收政策,一是為了保持美國電子商務在世界的優勢地位,美國的電子商務交易的顧客遍布全球,所以全世界電子商務免稅,美國就能直入他國而獲利。二是通過促進本國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帶動相關行業的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最終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8. 為什麼美國和歐盟對電子商務征稅的態度不同

因為美國與歐盟在電子商務方面的實力相差太多了,所以採取的對策內完全不同。美國容的軟體、晶元、雅虎、亞馬遜等是在全球有壓倒性的優勢,幾乎完全佔領了歐洲市場,當然就希望歐洲不要征稅。反過來,歐盟認為,你賺了我那麼多錢,「照章納稅」不過分吧?所以希望征稅。總之,利益不同,態度自然就不一樣了。

9. 為什麼美國和歐盟對電子商務征稅的態度不同

把哪個電子商務的態度都比較好啊!電商就是一個好的服務態度。

10. 我國對電子產品出口的稅收政策

主要分三種: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電子商務與稅收簡述:電子商務與稅收內容提要: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已廣為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重視。本文綜述了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情況,並提出了對我國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初步思路和建議。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應運而生的網路經濟(電子商務是其組成部分),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現存的生活方式,並觸及了現行的法律(包括稅收法律)、制度、體制等社會規范。因而,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十分關注網路經濟的發展,並適時研究、制定、完善本國和國際的經濟貿易法則,以適應網路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經濟全球化。現行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傳統的生產、貿易方式的基礎之上並與之相對應的。而有別於傳統商務的電子商務的出現,已使現行稅收制度的一些規定不適用或不完全適用於電子商務,並涉及國際稅收關系和國內財政收入等一系列有關稅制和稅收征管的問題。一、國際上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目前,各國(主要是電子商務較為發達的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和國際性組織對生產商務的稅收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已有少數國家頒布了一些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法規,一些國際性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已就電子商務稅務政策形成了框架協議並確立一些原則。具體而言,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是: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是否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如何對電子商務征稅。1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要點是:免徵通過網際網路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體等)的關稅;暫不徵收(或稱為延期徵收)國內「網路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徵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後,於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網際網路關稅狀態至少一年的協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網際網路零關稅狀態一年的協議。然而,美國在是否對國內電子商務暫不征稅(主要是銷售稅)的問題上,至今未達成共識。目前,在美國圍繞對國內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已形成兩大陣營,雙方各執已見:一些聯邦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正在醞釀提出永遠(而不是暫時)禁止聯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對網路征稅的法案。據分析,提出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中以直接稅(所得稅)為主(佔全部財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徵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對聯邦政府財政收入影響甚少,(雖然電子商務在美國的發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網上交易額約200億元,僅佔全部零售業總額1‰)卻可以促進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和產生新的稅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員和國會議員則對此持疑義,提出對電子商務以及其它遠距離銷售(如郵購、電話和電視銷售)征稅(美國多數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機構支持這一提議),其理由,一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是銷售稅)將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財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中銷售稅等間接稅佔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徵其它稅種;二是免徵電子商務的稅收將使傳統商務處於不平等競爭狀態,有違稅收「中性」、「公平」的原則。據報載,2000年,美國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羅萊納州已規定納稅人在填寫1999年所得稅表時須列明其網路花費金額,並以此支付地方銷售稅。佛羅里達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醞釀類似的做法。除上述兩種對立的意見外,一些國會議員提出了一種妥協、折中的方案,即:將對電子商務3年內不征稅的期限延至5年,以給美國政府足夠的時間研究制定適合各種商務的稅收政策並協調聯邦政府與州、地方政府的關系。凡種種爭論,在美國尚無最後定論。美國制定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稅收和稅收管制給電子商務造成不利影響,加速本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至於州、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因免徵電子商務稅收而減少的部分,可通過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予以彌補);二是為美國企業搶占國際市場鋪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從事電子商務的網路公司中美國企業約佔三分之二;在世界電子數字產品交易中美國佔主要份額(僅1997年美國出口電子軟體達500億美元)。若免徵電子數字產品關稅,即可使美國企業越過「關稅壁壘」,長驅直入他國而獲利;三是美國國內的相關法律(美國聯邦政府稅法與州及地方政府稅法,州與州之間稅法不盡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統一和完善,難以對電子商務實行公正、有效的監管,故而美國政府制定並堅持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作為世界經濟大國、電子商務最發達國家的美國,其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趨向,對各國及國際間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將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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