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補交
1、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是為城市在職職工買房籌集的資金,是商業銀行以外的體系,是政府主辦的住房基金會。
2、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是職工本人工資的5-10%,但最低不大低於5%,各個城市標准不一樣。
3、住房公積金由單位與個人各出一半,比如您的工資是3000元,單位決定按5%比例交,那麼您出150元,單位出150元。
4、住房公積金要補繳,單位一般是不會同意的,因為單位要多出錢。若您單位同意交,只要向單位申請就可以了。
5、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息比銀行的利息低很多,辦理手續要到當地公積金中心辦理。最長可以15年還清。
------------------------------------------------------------
本文引自 麥田電子商務教育網 gz.bcd123#com (把#換成 .)
戴建中的代表著作 《電子商務概論》 清華大學出版社
⑵ 關於電子商務網站中消費者權益案例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法院近期受理一起原告毛源宏訴被告北京陽光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網上購物而引發的糾紛。二OO四年十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賢士湖住宅區54棟3單元601室的毛源宏在新浪「一拍網」注冊,並在網上拍下商品編號為5596482的二手筆記本電腦一台,價格為3350元,賣家為湖南省長沙市建設北路華天商城楓祥科技,聯系人是李鳳。十一月一日,毛源宏按照網上資料向楓祥科技的個人(財務人員楊永花)帳戶匯款3400元,但沒有收到電腦。此後,聯系人李鳳手機關機。經向湖南省長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詢,發現長沙市並無建設北路,也沒有華天商城,設在華天商城的楓祥科技更屬子虛烏有。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毛源宏向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新浪「一拍網」的所有人和經營者北京陽光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3400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含旅差費)。經東湖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新浪「一拍網」提供雙方買賣這一平台,負有對賣家起碼的審查義務。但「一拍網」向網民提供完全虛假的交易信息,而原告完全是基於對「一拍網」此知名網站的信任,與虛假的楓祥科技進行交易,造成的損失「一拍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調解,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的損失,但要求原告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網上購物引發的糾紛案件,目前在我院尚屬首例,隨著市場化程度不斷拓展,開展網上購物、網路經營活動大勢所趨。應如何維護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規范網路經營者的行為,是擺在我們執法者面前的一項新課題,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當今互聯網迅猛發展,傳統的交易方式也正在受到互聯網的沖擊,網上交費、網上證券買賣、網上購物等形式多樣的網上交易也正逐步走向我們的日常生活。網上交易是一種以互聯網為操作平台和數據傳輸媒介的交易方式。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網上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豐富、操作便捷等優勢。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於「初級階段」, 網上交易的基礎還相當薄弱,在此背景下,這一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諸多問題:首先,中國網民存在網路購物恐懼症。阿里巴巴旗下中國第二大在線拍賣網站淘寶網(a href=".taobao" target="_blank".taobao/a)的總經理孫彤宇說:「中國人的確很想在網上購物,但很多人都害怕邁出第一步,他們有很多擔憂:在線支付安全嗎?我買的產品會不會有瑕疵甚至是假貨呢?」 現今,中國約9000萬的上網者中,僅10%的人通過互聯網購物,而相比之下,在美國該比例達到38%。分析師也曾指出,因為中國仍然以現金為主要支付手段,所以大約有四分之一的網上交易還是交易者們當面結清的,而僅有30%是通過網路來支付的。數據也顯示,中國有13億的人口,但信用卡發卡量卻不足200萬張。究其原因,中國人缺乏在網上購物的足夠信任。其次,郵遞系統難以信賴,配送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網上交易的出現與發展是時代的需要,它必將促使傳統相關業務的轉型,並對未來社會產生深遠影響。雖然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這些也為我國網上交易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同時,隨著我國信息基礎建設的規范和完善,實施網上交易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且發展潛力巨大,而相關法律支持與其發展規模的差距還很大。我國目前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也基本呈空白狀態,行業間的監管對於網上交易毫無力度且法律上對行規以難以認同,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有效的市場信用體系極不完善,嚴重影響網上交易業務的發展,也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其中有相當多的法律問題是不容迴避且又亟需解決的。
第一,要約的撤銷問題。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銷,除法律規定不可撤銷的情形外,但撤銷通知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在網上交易中,因網路數據的傳輸速度極快,要約的發出與到達幾乎是同時的,並且接受方的計算機往往具有自動審單的判斷功能,可以及時作出承諾,所以要約方能夠撤銷要約的機會微乎其微。我認為,網路本身的特點就是快捷、短程,風險與利益並存,網上交易是抓住商機的最佳選擇,如果不願承擔風險,可以選擇傳統的交易方式。另外,發出要約時,網路一般會讓使用者再次確認要約內容是否正確,如果加以確認,可以視為放棄要約的撤銷權。
第二,電子簽章的問題。網路交易合同(或稱電子合同)是指在專用的或公開的網路環境里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非紙質的數字化的合同。電子合同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達成,也可以通過電子或電子數據交換來達成。從各國現有的實踐來看,傳統的合同仍主要依賴於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有關法律往往要求有當事人的親筆手簽或機構的蓋章。網上業務作為一項電子交易,具有無紙化的特點,這使其有別於傳統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時,作為合同成立標志的簽章問題則遇到了挑戰。倘若合同的成立還需簽章,則使電子交易的優勢無法體現。
第三,交易證據的收集問題。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數據電文證據的法律地位及其認定的具體要求。電子交易的無紙化使得糾紛發生時,證據的收集甚為困難。目前,學術界針對數據電文到底歸入何類證據有兩種觀點:一為視聽資料;一為書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視聽資料應與其它證據結合方能確定其證據力。所以,如果將電子證據歸入視聽資料一類,其證明效力就將大打折扣。而《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表明,《合同法》已經把數據電文視為書面資料,筆者贊成將數據電文歸入書證類證據中。
第四,事故、故障造成損失時當事者的責任承擔問題。網上交易業務的正常開展對服務系統的依賴性極強,網路系統的事故和障礙所引發的民法律責任是銀行和客戶極為關注的問題。我國法律對此問題尚未規范,筆者認為:病毒入侵、「黑客」襲擊網路系統等網路犯罪不應納入不可抗力事件,因為網上交易的安全系統是保障網上服務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技術系統,如果該系統出現故障或被破譯,以致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害,該安全系統的提供者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網路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是否為當事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網路服務系統在提供在線平台服務中,負有謹慎注意之義務,對買賣雙方負有審查職責,買賣雙方也是基於對網路服務系統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為。一旦網路服務系統提供虛假的交易信息必然會給當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由網路服務系統的所有者、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作為當事者也有義務協助網路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行使追償權,這樣也減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體系的建立,網上交易將有著廣闊前景。目前中國正逐步開放快遞市場,中國郵政很快將面臨來自諸如敦豪速遞公司(DHL),聯合包裹服務(UPS)及其聯邦快遞(FedEx)的競爭,市場環境將逐步改善。中國的某些網站也在嘗試新的配送機制,比如,組建由年輕人構成的自行車配送隊伍,這些配送員會負責收取用戶的付款,充分利用中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特點,為網上交易展示光明前途。
摘自豆丁網。
本文引自 麥田電子商務教育網 gz.bcd123#com (把#換成 .)
⑶ 社會化電子商務如何盈利~~
一、交易平台模式
站長提供網路交易平台給買賣雙方,提供方本身不參與交易,收入來源主要是廣告費、會員費、競價費等,比如阿里巴巴、淘寶等網站。
二、傭金模式
通過匯集用戶,向其他電子商務模式的網站提供訂單的用戶,並且按照某種事先或者事後約定的規則,獲取傭金。傭金可能是按每筆訂單、按銷售額的百分比、按用戶數等來提取。 比如團購網就是一個典型代表。
預定模式是傭金模式的一個特例。在用戶和商家之間,增加了一個服務層,通過提供優秀的預訂服務,讓用戶先付錢到網站,然後再分給下游。比如攜程網,就是典型的預定模式,還有眾多的訂機票網站,也是此模式。
三、打折券模式
把用戶感興趣的商家信息羅列、歸類後,供用戶使用。商家的信息主要是促銷、打折、優惠活動等信息,其特點是時間性強,地區性強,信息更新頻繁,內容多樣,比如新店開業,促銷信息,新品上市等等信息的發布,用戶憑網站給的打折券到實體商店消費,會給予折扣。網站經營者也會從實體商店得到傭金反饋。打折券模式一般與手機上網模式相關聯,在移動商務中更有生命力。打折券模式其實也是傭金模式的一種。
今天先向您介紹3種,還有幾種模式,過幾天再寫。
------------------------------------------------------------
本文引自 麥田電子商務教育網 gz.bcd123#com (把#換成 .)
戴建中的代表著作 《電子商務概論》 清華大學出版社
⑷ 「電子商務信息咨詢」這個經營范圍到底是什麼我要具體答案。能進行電子商務的交易么
1、「電子商務信息咨詢」這個經營范圍應該包括 電子商務培訓(開培訓班,給學生或者企業的員工)、電子商務企業咨詢(幫助企業建立網站,並通過網站把產品賣出去,注意,要把產品賣出去才是最重要的)、提供電子商務信息平台(象跳蚤信息,房屋租賃信息等)、提供中介服務(婚姻介紹,出國留學介紹)等等, 這個領域是很寬泛的。
2、搞個電子商城買賣東西,實際上是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這個平台的流量大了之後, 可以收取會員的注冊費,廣告費,買賣的交易費等手段來盈利。目前電子商務法律相對滯後,所以沒有營業執照,也是可以經營的。 但要做大,應該要有營業執照。 淘寶、阿里巴巴等都是屬於第三方交易平台。
3、至於說是否可以自己建個網站賣東西,比如賣服裝等等,目前沒有明確的電子商務法律,淘寶上賣東西的基本上都沒有營業執照,但如果要做大,最好還是辦個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就是「電子商務」四個字,而不要寫「電子商務信息咨詢」八個字。
------------------------------------------------------------
本文引自 麥田電子商務教育網 gz.bcd123#com (把#換成 .)
戴建中的代表著作 《電子商務概論》 清華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