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尋找ET達人:請問何為ET
1 英文Extraterrestrial的縮寫,ET的中文意思是外星人。
電影《外星人》(ET The Extra-Terrestrial)
簡介:
E.T. the Extra-Terrestrial is an Academy Award winning 1982 science fiction film directed by Steven Spielberg that tells the story of a young boy, Elliott, who befriends a benign alien being called E.T. stranded on Earth and trying to find his way home.
Plot summary
An alien botanist stranded on Earth is found by 10-year-old Elliot (Henry Thomas), who, along with his older brother Michael (Robert MacNaughton) and his younger sister Gertie (Drew Barrymore), teach him to communicate and help him build a device to contact his people to bring him home. When ET becomes sick, a medical facility is set up in Elliot's home as scientists try to study ET. The scientists find remarkable evidence indicating linked brain activity between Elliot and ET.
ET, who had previously been sick after trying to contact his species outside and catching pneumonia (or some pneumonia-like illness), miraculously recovers. Elliot helps him escape the government facility where he is being kept, and the two finally reach the aliens, who have returned after receiving ET's message. Elliot knows he must stay on Earth and cannot go with ET.
【導 演】 斯蒂芬·斯皮爾伯格[同導演作品]
艾里奧特,一個充滿著幻想的小男孩,有個老想著作弄他的哥哥和一個還不太會講話的小妹妹歌蒂,兄妹三個和不久前離異的母親住在一起。由於工作忙碌加上心情糟糕,所以母親時常會忽視和孩子們的關愛和溝通。
E.T.,一個被同伴不小心留在地球上的小外星人,卻幸運地被善良的小艾里奧特發現,他瞞著媽媽偷偷收留下了孤獨無助的E.T.,給它吃巧克力,還把它介紹給自己的狗狗、哥哥和妹妹,雖然語言上E.T.和艾里奧特還無法溝通,但是他們的感情卻跨越了一切外在的障礙聯繫到一起,雖然他們的外型有如此大的差異,但卻都有著一顆善良敏感、渴望著愛和呵護的童心。在他們之間,建立起一種奇妙的心靈感應,E.T.難過的時候,艾里奧特也會感覺憂郁,E.T.病了,艾里奧特也跟著不舒服。孤獨的E.T.和孤獨的艾里奧特成了最好的朋友,於是他們都不再孤獨。
直到有一天,E.T.不可避免地被大人們發現了。一個活著的外星人!這還得了!於是人們如臨大敵,警察、軍隊、FBI……蜂擁而至,大人們不顧孩子們的苦苦哀求,無情地抓走了E.T.,根本無視此時的它是那麼的無辜、脆弱和絕望,他們只想把這個外星人當成千載難逢的珍貴試驗品進行研究。
艾里奧特在哥哥和夥伴們的幫助下終於從研究中心救出了九死一生的E.T.,不料大人們根本沒有放過他們,沿路設下重重關卡意圖攔截這支「營救小隊」,就在大人的眼皮底下,E.T.展現了它不可思議的神奇力量,帶著大家擺脫了「包圍圈」。
在當初發現E.T.的樹林里,來接E.T.回去的外星飛船趕來了,一直念念不忘要回家的E.T.終於要走了,艾里奧特和戀戀不舍地和他的外星朋友告別,望著遠去的飛船劃破天際艷麗的夕陽,艾里奧特知道,他將會永遠永遠記住這段短暫卻美麗的友誼……
編輯本段2 ET-全新網路視頻電話
ET是263網路通信基於寬頻IP網路推出的「全新網路視頻電話」。它整合了郵件,簡訊,IM等多種互聯網通信形式於一身,旨在為廣大互聯網用戶提供融合數據、語音、視頻的高品質多媒體綜合通信服務。 ET具備「多方通」,「ET空間」,「無線通」三大核心功能。
最清晰的視頻和多方視音頻溝通模式是ET的差異點。ET的視頻編碼技術及伺服器架構以及防火牆穿透技術,都保證了視頻傳輸的高清晰和連續性
編輯本段3 ET-electronic ticket
國際航協(IATA)規定的電子客票的英文縮寫,電子票它是一種流程化的電子數據,電子機票是普通紙質機票的電子形式,電子票將票面信息存儲在訂座系統中,可以像紙票一樣執行出票、作廢、退票、換、改轉簽等操作。目前,它作為世界上最先進的客票形式,依託現代信息技術,實現無紙化、電子化的訂票、結帳和辦理乘機手續等全過程,給旅客帶來諸多便利以及為航空公司降低成本。
與傳統紙制機票相比,電子票具有明顯的優勢。它無須向傳統訂票方式一樣費時費力,不受機票代售點工作時間限制。即方便了旅客又為航空公司降低了成本。即使您身處異地只需通過網路,亦可輕松購買電子票,以及辦理機票改期等手續。不再有傳統機票一旦丟失或未隨身攜帶將無法登機的擔憂。
使用電子客票的優勢?
定票方便、簡單。電子客票定購、簽轉、更改與退票直接通過互聯網就能實現。
旅客乘機方便。旅客乘任何航班,只須到白雲機場候機樓國內出發廳電子商務櫃台,就有專人協助辦理登機手續,無須旅客自己在候機樓內尋找值機櫃台。
在某些條件下,購買電子客票的價格比傳統機票更為優惠。
傳統機票一旦丟失或未隨身攜帶,將無法乘機;而購買電子客票的旅客無此憂慮,只需向接待人員出具有效的證件如身份證,就可乘機。
全球航空業於2007年面停止紙質客票,ET取而代之,ET不久將會廣泛出現於機場,酒店、旅行社以及電子商務網站上
編輯本段4 RTCW:ET
Return To Castle Wolfenstein: Enemy Territory (縮寫RTCW:ET ;ET 中文:深入敵後/敵占區)
《重返德軍總部之敵占區》(Wolfenstein: Enemy Territory)是《重返德軍總部》(Return to Castal Wolfenstein)的一個資料片。這個資料片的內容原本包括單機游戲和網路游戲兩部分。後來因為某些原因,開發商activision決定暫停這個游戲的開發,而已經製作完成的網路部分則免費發放給玩家。
《敵占區》是一個以團隊作戰為核心的網路游戲,玩家在游戲里可選擇不同的兵種職業,通過團隊合作來完成游戲里設定的任務。雖然《敵占區》是一個fps游戲,但裡面創新的加入了一套升級系統,玩家可通過累計分數來提升所選兵種的技能。這套升級系統使游戲的可玩性大大提高,喜歡fps游戲的玩家一定不要錯過。與CS(反恐精英)相比,《敵占區》更講究團隊和兵種間的相互配合,同一個任務,不同的對手,不同的兵種,甚至不同的兵種等級,都可能直接影響最終任務目標的達成。而且由於《敵占區》復活方式與CS不同,所以行進中要充分考慮對方的復活時間,掐算好時間,是在《敵占區》中保存自己和群殺敵人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
《敵占區》中的兵種職業分為士兵(唯一可以使用重武器的職業,重武器包括迫擊炮、火箭筒、火焰噴射器、重機槍),醫生(可以給隊友和自己加血,復活隊友。而且醫生是為一一個隨時間可以自動回血的職業,且隨著技能升級,醫生的最大血量也會增加,是游戲中血最多的,新手強烈推薦選擇這個職業),工程兵(關鍵人物,任何任務都離不開他,修橋鋪路,搶修車輛,埋設地雷,炸毀任務目標等等,隊伍中需要保護和掩護的職業),野戰兵(可以給隊友和自己加彈葯的職業,野戰兵往往活躍在戰斗的最前沿,因為他們除了給大家運送彈葯外,還可以呼叫空襲或炮火支援,殺傷力和攻擊范圍No.1),偵察兵(掩護性兵種,唯一可以選擇使用狙擊步槍的職業,偵察兵的血量最少,而且在《敵占區》中狙擊步槍一槍鐵定打不死一個人,即使是打到敵人頭部,如果因為這樣就認為偵察兵毫無用處就大錯特錯了,如果想抄近路走敵人的後門又不想被地雷炸死,找個偵察兵吧,偵察兵可以探測出敵人埋設的地雷,穿敵人的衣服~,騙開敵人的後門,讓你從敵人的後方突然殺出)
編輯本段5 ET [簡明英漢詞典]
[5i:ti:]
=Eastern Time 東部時間[美]
《外星人》(美國的一部科學幻想影片)
et [簡明英漢詞典]
[et]
[域] Ethiopia , 衣索比亞
ET [英漢計算機詞彙]
= End Of Text,文本結束; = Ending Tape, 磁帶結束; = Entry Table, 項目[入口]表
et [英漢航海大詞典]
n.經歷的時間
et [英漢化學大詞典]
n.乙基
et [英漢經貿大詞典]
n.經歷的時間
ET [航空英語縮寫詞典]
Eastern Time 東部時間(美)
Elapsed Time 消失時間,所飛時間
Estimated Time To Next Check Point 預計到達下一檢查點的時間
Et Cetera 等等
Ethiopia 衣索比亞
ETHIOPIAN AIRLINES CORPORATION 衣索比亞航空公司
Elapsed Time 積累記時,已用時間 Extraterrestrial 外星
人,外星球生物;星際的;地球外的
在網路游戲語言中,ET還表示玩游戲的高手,是取外星人的意思,經常有人形容一個人太厲害了就會說「不是人啊!」那麼就是外星人了.
編輯本段6 詞語引申
ET是英文Extraterrestrial的縮寫,ET的中文意思是外星人。
但是至於ET人士,則另有其意。我們都知道,網路語言異常的豐富,從「沙發」,到「BT", 我們都非常了解了。
但是,如果談到ET人士,先要說說」火星人「, 如果有的人對於一個事情或者知識不了解,別人可以評論其為」火星人「,意思就是火星來的人,對於大家都了解的事情一無所知的意思。
最近,我發現又有很多新的網路語言, 比如DJ, 加入其中,還有ET。
ET的意思和火星人意思大致相同,但是稍微有區別,ET指那些高智商但是對於普通知識而一竅不通的人,比如,陳景潤數學家,都知道,他攻克了歌德巴赫猜想,但是生活中是一塌糊塗,這樣,我們可以把這一類人叫ET。
另外,長相怪異的人也可以稱為ET, 這要根據語境的不同加以區別啦。
ENGLISHTEACHER 的縮寫
Ⅱ 求一篇電子商務系論文
http://hi..com/happyxiu525/blog/category/%B5%E7%D7%D3%C9%CC%CE%F1/index/1
這是我的網路空間上的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這里有很多電子商務的論文,
淺談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
內容摘要:電子商務作為新生事物,在給人們帶來快捷、方便、廉價等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法律問題,其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如:網路廣告主體不確定 、虛假廣告責任承擔、即時過程中的侵害及消費者網路隱私的保護等問題,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法律瓶頸,及時解決以上問題,不論是在立法,還是司法實踐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B2C 網路廣告 即時過程 網路隱私
緒 言
新世紀的曙光照出了一條光輝的道路,人們坐在信息時代打造的「飛船」里,遨遊於網路虛擬的空間。互聯網的出現給傳統的商業方式帶來了深刻的變革,電子商務應運而生,成為了時代的寵兒。電子商務是指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交易的方式。[1](P11) 這個互聯網路是指Internet網和企業間的區域網。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種方式,因為本文
是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與消費者通過internet網進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聯網路上的虛擬環境中的商務活動,當事人進行交易,不需直接見面,其真實意思表示,都將通過電子信號或數字元號來表示;交易標的也不在以具體的形式出現在當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現為在對其外部特徵經數字化處理以後再通過網路節點終端的顯示裝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現在交易對象面前;[2 ](P13)整個商業行為幾乎都是通過數字元號來完成,這就要求電子商務活動必須建立在高度的誠信基礎之上。在實踐生活中,電子商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著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鑒於此,建立和維護能夠滿足電子商務運行和發展需要的網上商業秩序,以保護消費著權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對網際網路過早進行規范會冒著煙的風險,即歪曲市場已修正它們,然而卻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補償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們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時,既不要忘記法律的公平、正義性,又要保持適應商業實踐和技術快速發展的靈活。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在網路廣告、即時交易過程、網路隱私等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最為嚴重,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將會使消費者望「網」止步,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現筆者試對以上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取得解決之道。
一、網路廣告的基本問題
網路是新興媒體,具有獨特的互動性、反應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點。[4](P227) 越來越多的商家看重這一資源,投入大量的金錢在互聯網上為其產品作宣傳。當即消費者進入某網站主頁,就會閃出一個或多個視框,其內容大多是某種商品的宣傳資料。互聯網上為商品做宣傳的形式多種多樣,如:頁眉,大多在網頁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橫幅,這是最常見的形式;又如:關鍵字或按鈕,通常會放在相關產品內容旁邊,當您選擇點擊這些按鈕時,您就會被帶到該產品的主頁里。[5](P228)
網路上的商品宣傳能稱作廣告嗎?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從立法上,還是理論界,都尚無定論。傳統的廣告都是通過一定媒介形式傳播的,《廣告法》也只規定了電視台、廣播電台、報刊三種媒介。因此,關鍵是要看互聯網能否稱作媒介。《現代漢語詞典》中規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筆者認為,互聯網以其強大的視覺、聽覺功能將身處各方的人們緊緊吸引住,使他們之間產生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就包括買賣關
系,人們通常把互聯網稱為「第一媒介」。同時,網路商品宣傳與傳統廣告在主體、客體和
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費者介紹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以期望雙方達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網路上的商品宣傳當作廣告的一種形式,稱作網路廣告,即指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以數字代碼為載體的,是商人直接或間接介紹自己商品或服務的經營性宣傳形式。
如果不把網路廣告當作廣告,而排除在《廣告法》調整范圍之外,那麼其將處於無人監管境地,沒有法律調整的經濟行為,必將會在當事人利益的驅使下,走上「邪惡」的道路。當出現一新生事物的時候,法律不但不應該拋棄它,而且要敞開胸懷擁抱它,雖然它會在許多方面與傳統法律產生諸多矛盾,然而在人們的不斷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將能適應這一新生事物。
一問題的提出
目前,我國有《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調整廣告行為。由於網路廣告自身特點,與以上法律法規產生了諸多矛盾:
1.網路廣告主體外延擴大。《廣告法》規定了三種廣告主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其中,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廣告發布者不能是個人。這是由於傳統廣告發布者,多為各類媒體,如電影、電視、廣播、報刊、個人是沒有資本和能力經營這些媒體,同時媒體在中國是由國家壟斷的,不會讓個人經營。但是在互聯網中,個人網頁刊登廣告的比比皆是,個人作為網路廣告發布者已成為事實。那麼個人發布的網路廣告受《廣告法》調整嗎?
2.ISP的法律責任不明確。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簡稱,即提供網路上相關應用服務,如連線服務(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頁(Home Page )、廣告服務、網路信息服務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統稱網路服務商。
根據《廣告法》第26條第2款:「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這也就是說網路服務商從事廣告業務,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從而在實踐中,造成工商行政機關無法對網路服務商發布廣告進行有效監督,更何談還有無數的個人網路廣告發布者。因此也不能通過登記方式,來賦予其一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其網站上出現虛假廣告,那麼責任應由誰承擔。
3.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廣告法》對傳統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從業資格與經營范圍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一定的監管措施。[7](P76)而網路廣告主或廣告發布或兼廣告經營者,或三者集於一身,如商人首先做為廣告主或委託其他廣告經營者製作廣告,又可自己製作網路廣告,成為網路廣告經營者,然後,又可將廣告發布在自己的商網站上,成為網路廣告的發布者。這種身份的混淆打亂了廣告市場的秩序,否定了《廣告法》對廣告的監督管理,為虛假廣告的產生留下可乘之機:1)事前救濟破壞殆盡,《廣告法》消費者設計了多把「防護鎖」,首先是廣告經營者對廣告進行一遍審查,然後是廣告發布者進行一遍審查,最後,對於特殊商品如葯品、醫療器械等又必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這三個環節是緊密相聯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預先扼殺了虛假廣告產生的途徑。而網路廣告主集三者於一身,自我審查,自我發布,監督機制喪失殆盡;2)事後救濟難以實現,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主觀存在過錯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①追求賠償責任,在最大限度上彌補消費者損失。然而網路廣告使得三人分擔責任機制失靈,消費者只能向廣告主追償。
二問題的分析及解決
1、個人廣告發布者的出現,可以說是由於互聯網帶來的必然結果。現在大多數ISP提供個人主頁注冊,並且剛開始的時候,多是免費注冊,現在雖有許多ISP開始收費,但也只是每月百十來元,這樣個人很容易獲得一個發布廣告的平台——個人主頁。
根據現行《廣告法》而言,個人發布的廣告顯然不在其規范之內。在實踐中,因缺乏法律監督,產生了許多個人發布廣告的侵權案件,特別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了巨大損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網站內有兩 個高中生建立的個人主頁,因為其網頁做得比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點擊率,並且被一些外國公司看中,委託其發布廣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因虛假廣告產生了糾紛,消費者就無法依《廣告法》第38條規定向主觀上存在過錯的廣告發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為由,追究其賠償責任。而只能向廣告主追償,但一是廣告主在國外,訴訟成本過高,二是如果個人 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情況,那麼消費者更是無從追償。
根據以上所述,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個人納入廣告發布者的外延之內,對其按照《廣告法》實行一定監督措施,但依法廣告發布者是要對廣告進行形式審查的,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於個人廣告發布者資本有限,能力過小,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彌補其損失。所以,宜由網路服務商負責替個人廣告發布者審查廣告,理由如下:1)ISP為其提供了平台,並從中獲得好處,所以ISP當然有義務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發布虛假廣告,但為了防止增加ISP 的負擔,可以允許其收取一定的費用,以刺激其主動、積極審查廣告;2)ISP 更有實力提供專業人員對廣告進行審查;3)相對於個人來說,ISP更有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2.網路服務商與傳統媒體廣告商經營廣告業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費用,替商人發布廣告,所以,沒有理由將ISP 排除在廣告發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機關的監督,這時,ISP與傳統廣告發布者在《廣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權利義務也是一致的,對於廣告都應負形式審查義務,所以,也只有將其納入《廣告法》,才能賦予其相應的義務,從而免除自己因虛假廣告而產生的責任,當然如果ISP違反《廣告法》第38條,仍應承擔法律責任。
3、首先讓我們看一看網路廣告主體身份混淆的成因:1)傳統媒體行業為國家壟斷行業,私人或企業是沒有 資格經營的。而對於新興媒體互聯網,是面向所有人開放的,國家對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業只要具備合法手續,都可申請域名,建立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發布廣告大大節省了廣告費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聯網的廣泛性、互動性更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筆者認為,應盡快立法,結束企業在自家網站發布廣告無人監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業這一自主行為,因為:1)「法無禁止不為罪」、「法無禁止不為錯」是一個古老的法諺,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企業都有資格去做,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是企業在實踐中,對經營權的擴展;2)它使 得企業不但節省了成本,而且擴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進了企業的發展,這是法律應該考慮的經濟因素。
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時,加強對其監管:⑴建議由法律規定企業在自己網站上發布的廣告,必須交由廣告經營者製作,接受其監督;⑵工商行政機關加林監管力度,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發現有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廣告,先予以責令改正,嚴重者依法查處;同時,實行舉報有獎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企業自主發布虛假廣告的,一經查實,可從對違法企業的罰金中抽出一部份,獎勵舉報人。
以上筆者只是就網路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在現實中,還存在網路廣告是要約邀請還是要約、電子郵件廣告 對消費者的騷擾等問題,都需廣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決。
二.即時過程的法律問題
所謂的即時過程,是指互聯網是以數據的 形式傳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傳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鍵,在幾秒之內即可以完成。如電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設定好的程序,當消費者將商品防入「購物車」後,一經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過程的即時性,消費者沒有時間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剝奪了《合同法》賦予消費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權利。這樣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該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費者卻必許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約束。為了維護消費者益,體現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賦予消費者一定的撤消權,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則將會傷害商家利益。
1.對於傳統實物網上交易,消費者一經按鍵確認,其剩下的義務就是交錢付款了。在這種情況下,應賦予消費者在收到貨物後合理期限內,享有無條件撤消權,理由:1)傳統購物方式下,消費者不但可以通過商家介紹來了解商品,而且親自試用,這時消費者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購買商品,而網上購物,消費者對商品的了解,只能來自網路廣告,是一種抽象的,非直觀的方式。消費者與商家對產品擁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這種不平衡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公,這時法律的天平就應該向消費者一方稍稍傾斜,以達到總體上平衡。待消費者收到貨物後,對商品了一個比較了解程度,在決定是否撤消合同;2)網路廣告的強大的視覺效果和互動性,對消費者的影響超過了傳統廣告,在事實上,不管商家是否出於有心,往往會達到一種誇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錯誤誘導②消費者。因此,當消費者收到物品後,往往會超出其意料,達不到其理想狀態。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使消費者處於不利民地位狀況,是商家積極作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義務承受消費者撤消合同所帶來的不利後果,3)交易合同是先擬定好表示內容的表意人在其電腦系統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對人表示的意思,並給相對人預告設置好兩種選擇的可能性——要麼全盤接受,要麼全盤拒絕,相對人喪失磋商的機會。[8](P26) 剝奪了消費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會使其處於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4)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的消法都規定消費者購買貨物後在一個合理期限內無條件退貨,並且世界知明網站也主動承諾可以無條件退貨,這是商家完善售後服務的措施。
但是,對於消費者自己單獨訂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無條件撤消權,因為:1)該商品是在消費者主動參與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權受侵害的情況,2)該商品是滿足消費者個性需要設計的,對他人不適用,退回的商品,商家無法轉手他人責任太大。
第二,軟體和信息服務,一經消費者將自己的信用卡號或密碼輸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內,即可立馬下載軟體或瀏覽信息。由於文件的可復制性,很難保證消費者撤銷合同後不留下復製件。法律的正義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費者若要行使撤銷權,必須證明該軟體或信息服務明顯與廣告不符。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商家弄虛作假 ,又可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
撤消權是一項自我救濟權利,是消費者維護權利的利器。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當消費者履行了自己的誠實信用義務,權利受侵害時 ,才可拾起這項權利。
三、消費者網路隱私權
1890年英國兩位律師路易斯和撒莫爾在佛大學校刊《法學評論》〉發表了《隱私權》,文中首次提出了隱私權這個概念:「保護個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產物之原 則,是為隱私權。」時至今日,很多國家都對隱私權加以法律保護,在我國隱私權的保護尚停留在初級階段,主要限於住宅隱私權和通訊隱私權的保護,不包括網路隱私權的內容,且缺乏特別的實施細則。
一網路隱私權的概念及客體
網路隱私權是指在互聯網中,任何人對自己的個人數據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權利。個人數據是由有關一個活著的人的信息組成的數據,對這個人,可以通過該信息(或者通過數據用戶擁有該信息的其他信息)識別出來,該信息包括對對有關該個人的評價,但不包括對個人數據表示的意圖。①當個人數據是在網上傳遞的,則屬於網上隱私權調整的范圍。可分為:1)身體秘密,如身體隱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間,如個人主頁、e-mail地址等;3)個人事實,置消費者申請郵箱、注冊會員等時,填寫的性格、愛好、學歷、社會關系、婚姻狀況、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與社會公共生活無關的個人生活,訪問的網站、次數、查詢的內容等;總之關於網上一個確定的或可以確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應成為網路隱私保護的對象。
但並非所有個人數據都能成為網路隱私,必須具有一定特性:1)可識別性,即一切足以區分或確定主體身份的數據,在以往通常是通過名稱、身份證號等簡單數據識別主體,現在,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將DNA密碼、視網膜、指紋或聲音等數據組成復雜在數據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以保護網上行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在互聯網中,消費者處於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開自己的部份數據,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特定人嫩公開消費者的數據,所以消費者的信息人處於不公開狀態;3)保密性,指數據主體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積極作為或不作為,前者如安裝防盜軟體,後者如不在公共領域像BBS公開自己的數據,4)精神利益性,即個人數據是主體獨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處於公開狀態或被他人窺視利用,則會給主體帶來精神上的不利性;5)網路性,即所有的數據都是寨網路環境中運行的;總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們互相結合方能成為網路隱私。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獲取無限的資料、信息。由於立法的滯後性,加上黑客的出現,網上秩序比較混亂,侵權事件是有發生,「網上無法律「一度成為網民的口號。出於商業利益、報復等原因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往往會成為侵害的對象。在我國隱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沒有涉及網路隱私,因此,如何保護消費者的網路隱私權,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事實上,對於網路隱私的保護關注,也並不完全是出於注重個人基本人權,而很大程度上是出於消費者的關注以及對於網路的缺乏信心本身會影響電子商務的市場擴張。[9](P43)
(二)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的義務
網路隱私保護的受規制主體為網上追蹤個人信息,並對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對外披露的網上服務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門戶網站。從法律關系角度來看,網路服務商作為消費者個人數據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數據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義務保證入住客人人身和財產的義務,一旦客人財產丟失或人身受到傷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技術上或道德上原因,網路服務商難以防範不斷升級的黑客技術。在這種情況下,ISP能否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應承擔什麼樣的義務,應從多角度考慮。
筆者認為,如果讓ISP應承擔因第三人侵權的連帶責任,則會造成極大不公平:1)超過了其實際能力范圍,從技術角度考慮,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譯程序,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這個道理;2)形成ISP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價,即消費者所付的費用與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據英美法系合同理論,其月成立必須時間在對價的基礎上。而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付錢,ISP提供自己的產品,這之間是一個對價,而現在要ISP承擔絕對防止他人侵犯消費者隱私的合同義務,卻不能得到相應的對價;3)ISP承擔連帶著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權行為,而且會造成ISP將增加的高成本(為提升方黑技術投資)而專家個消費者,從而最總損害的仍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根據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對當事人通過不履行誠信義務或通過商行為、商事法律漏洞來獲取顯失公平的利益,受損失方可以通過請求裁判者依誠信原則進行調整,使其免受不必
要的損失。[10](P40) 所以,ISP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應承擔過錯責任原則,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費者的隱私,或明知、應知第三方有侵權行為而制止不理,或由於自身過失,而導致泄密,才應承擔第三方侵權的連帶責任,其構成要件為:1)主體為ISP,而不是其員工;2)過錯,即通過其員工主觀故意志表現出來的故意或過時;3)損失事實,幾個消費者帶來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4)損害事實與損害行為存有因果關系。英國關系可分為直接聯系和間接聯系,當ISP主管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為不但是直接聯系,俄且包括間聯系,只是因為其主觀惡性國大,所以義務也應大,對於一般過失,這必須是直接聯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ISP應承擔如下義務:1)告知義務,即ISP講收集數據用途告知消費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費者隱私個他人的義務;3)採用通用反核技術標准義務;4)及時制止,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即發現有侵權行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協助義務,即協助是法機關調查、保留證據、支持起訴義務。
目前,我國對隱私權保護還不完善,通常是把隱私權保護納入到名譽權的范圍內,沒有獨立的隱私權保護法律日息,而對於網路隱私,等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我國的電子商務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各著名的站點已在網頁山張貼自身的隱私政策通告。如何規范在網路上搜集個人信息行為將成為當前電子商務中的一個迫切課題 。面對日新月異的網路技術的發展,新的商業形式不斷涌現,事實上任何一部確定的法律都可能由於很快不能適應這種處於高度變化和發展中的調整對象而成為國家信息化發展的絆腳石,[11](P67)同時市場經濟法則,反對壟斷,鼓勵競爭,以市場調節商人行為實現資源的合理化配置,結合我國實際,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情況下,對網路隱私保護應注重自由競爭基礎上的行業自律,並建立相應的法律政策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四、結 尾
當人們昂首闊步邁入信息化的時代,人們普遍意識到心思哇國技術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經成為人類在信息化射虎誒中賴以生存和發展說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環顧當今信息世界,以美國和歐門柱國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國家在信息化的領域內總體山領先其他各國,基本形成了有利於信息化發展的偵測法律環境,粗精信息產業的發展轉達。回首我國羅為發展中國籍,信息化進程正處於門牙狀態,但是,在新世紀離我們要緊緊更上時代的步伐,以氣有限的資源爭取網路序呢環境的強國地位。盡管木簡還處在觀念陳舊、急促薄弱、缺乏經驗等等,但是我們可以吸取先進國家法律政策。結合我國實踐,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政策法律。
保護交易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間監督等多方面;不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門法相互配合。只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緊密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從而促進我國信息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6]楊堅爭:《計算機與網路法》[M]。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
[2]蔣坡:《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內核》[J]。法學,2002。(12)。
[3]王利明:《電子商務法研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
[4][5]朱家賢、蘇號朋:《e法治網》[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7]蔣虹:《網路虛假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探析》[J]。華東政法學報,2003。(2)。
[8]余立力:《論基於互聯網路的意思表示》[J]。法學評論,2002。(6)。
[9][11]蔣坡:《國際信息政策法律比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0]徐學鹿、梁鵬:《商法之誠實信用原則研究》[J]。法學評論。2002。(3)。
Ⅲ 有關電子商務的書都有哪些
電子商務的學習接觸面在經濟管理類學科中算是比較廣的,因為這個專業更相當於是一個工具使用手冊,而電商這個工具又是個能在很多領域使用的,所以在學習資料方面也是覆蓋面比較廣。可以嘗試閱讀以下書籍
1、網路營銷書籍
·《網路營銷基礎與實踐》第3版 (馮英健 著,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4年10月)
·李開復自傳《世界因你不同》
·《正在爆發的互聯網**》
·《長尾理論》2.0 美 安德森
·《博客營銷》(作者:傑里米·萊特)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長尾理論》 (亞馬遜暢銷書榜經管類第一名) 作者:(美)安德森 著,喬江濤 譯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網路營銷技術基礎》(段建,王雁) 機械工業出版社
·《2.61 我為網狂》(趙旭)專題介紹
·《搜索引擎廣告:網路營銷的成功之路》(美)賽達 謝婷
·《網路營銷案例評析》作者:呂英斌
·《Email營銷》(馮英健 著,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6)
·《網路營銷》(第2版),作者:(美)拉菲·默罕默德等;王刊良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網路營銷:戰略、實施與實踐》(原書第2版) 作者:(英)查菲
等 吳冠之.
·《網上拍賣》 (韓冀東,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原價:25元
·《完美商店》[美]科恩
著,冷鯤 等譯,遼寧教育出版社, 2003年9月,
·《網路品牌》(美)萊文 潘衛民 等譯,新華出版社 2003年5月,
·《網路營銷學》 (美)艾露斯·庫佩 著 時啟亮、吳鳳羽、章學拯
·《網路網際關系行銷》 羅家德 著,社科文獻出版社 2001年5月
·《網路廣告學》 楊堅爭 等編著 電子工業出版社
·《網路營銷原理》 沃德·漢森 Ward Manson
·《多對一營銷:後網路經濟時代的營銷制勝模式 》作者:美.盧恩
劉艷紅 劉利華 甘鋒 譯 企業管理出版社
·《打造網路品牌的11條法則》(美)阿爾·里斯,(美)勞拉·里斯著梅清豪,周安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
2、電子商務類相關書籍
·《電子商務詞典》 張福德 清華大學出版社
·《電子商務管理:課文和案例》 (美)克里希納默西 李北平
·《電子商務案例(E-Commerce casebook)——毅偉商學院經典安全庫》(加)紐森 姜錦虎 王刊良 等 機械工業出版社
·《電子商務師-資格認證技能實戰(含盤)》 邵兵家 袁建新 鄧之宏 編 科學出版社
·《電子政務教程:理論·實務·案例》
吳愛明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B-to-B電子商務》 納拉揚達斯等 陳運濤等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B-to-C電子商務》 斯雷沃斯基 等 王強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電子商務技術基礎》 陳景艷 敬娟瓊 電子工業出版社
·《電子商務與競爭戰略》
·《電子商務圖解》李琪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楊堅爭,西安電子科大學出版社
·《電子商務:管理新視角》(第2版) (美)特伯恩 等 王理平
等譯
·《電子商務管理實務》(美)Brenda
Kienan 健蓮科技 清華大學出版社
·《電子商務》(第2版) (美)加里·斯奈德 詹姆斯·佩里
3、顧客關系營銷書籍:
·《什麼是客戶關系管理》(美)伯傑龍
裴鳴 機械工業出版社
·《實時的客戶關系管理》 (美)格林伯格 著 王敏 劉祥亞
·《客戶關系管理成功案例》 楊德宏 李玲 編著 機械工業出版社
·《網路時代的顧客關系管理》 (美)弗雷德里克
·《掌握顧客關系》(英)羅傑·卡特懷特著
·《一對一營銷--客戶關系管理的核心戰略 》唐瓔璋,孫黎著
·《客戶關系管理》丁秋林 力士奇 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
·《客戶關系管理的中國之路》 田同生 機械工業出版社
Ⅳ 網上補習英語,哪個軟體比較好
隨著在線英語教育的高速發展,這種便捷的學習方式也越來越被大家所熟知,那麼面對形形色色的網路英語培訓機構,我們該如何選擇呢?
對於網上英語學習的這種教學方式,無論是在內容還是在線英語教學方式上,都給到英語學習者更加高效的上課體驗,並且通過互聯網和多媒體的加入,讓英語培訓課程更加具有趣味性,通過電腦屏幕就能感受到巨大的吸引力,讓學員自然而然的學習英語,讓學員保持英語的主動性。
現在可以利用互聯網的便利,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和師生互動方式的轉變,推動英語學習方式向現代化發展。所以只要有網,學生能隨時隨地接受英語教育,而且一個老師只教一個學生,進一步增強英語學習的效果。而且在網上英語學習,有更豐富的外教資源。選擇一個高水準的外教老師,能讓我們學到更標準的英語發音,養成地道的英文語感與思維。外教老師上課內容豐富,特別注重實際生活情境,營造出很好的教學情境,可以通過學習的方式了解英語背後更深層次的文化底蘊和西方的思維模式。
網上英語學習哪家好?
雅托邦的師資隊伍非常龐大,外教都是來自美國、英國、澳大利亞、菲律賓等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而且每一名外教都是手持國際知名大學的畢業證書,且擁有三年以上的教學經驗,雅托邦對外教老師有著非常嚴格的考核要求,定期篩選教學好的外教老師留下來任職,這些都是學員英語學習的保障。
並且在雅托邦學習,有著細化的進程表,對於購買課程的學員,雅托邦會經過專業的系統等級評判標准,為學員打造專業的學習內容表格,通過專業的系統清晰的定位分析,根據學員的英語水平不同,制定不同的學習進度,制定進階課程做准備。此外,還有多個學習板塊,滿足學員的不同興趣和不同的學習需求,打造最快速最高效的一對一培訓課程。
雅托邦成立以來一直堅持教育普及,以低廉的課程學費,高質量的教學提供給廣大用戶,已經為數十萬學員的英語提供了有力保障。未來,仍將秉持教育初心,把每一位學習者要解決的問題放在首位。
Ⅳ 湖南車詞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車詞典是一家通過直接簽約生產廠家,讓用戶以優惠的價格垂直購買,開創支付通用積分系統,以提供汽車綜合O2O服務的汽車用品網路商城。
法定代表人:朱龍江
成立時間:2015-11-25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19300010944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沙高新開發區文軒路27號麓谷鈺園F3棟2005房
Ⅵ 學習電子商務有哪些書籍
電子商務的學習接觸面在經濟管理類學科中算是比較廣的,因為這個專業更相當於是一個工具使用手冊,而電商這個工具又是個能在很多領域使用的,所以在學習資料方面也是覆蓋面比較廣。可以嘗試閱讀以下書籍
1、網路營銷書籍
·《網路營銷基礎與實踐》第3版 (馮英健 著,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4年10月)
·李開復自傳《世界因你不同》
·《正在爆發的互聯網**》
·《長尾理論》2.0 美 安德森
·《博客營銷》(作者:傑里米·萊特)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長尾理論》 (亞馬遜暢銷書榜經管類第一名) 作者:(美)安德森 著,喬江濤 譯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網路營銷技術基礎》(段建,王雁) 機械工業出版社
·《2.61 我為網狂》(趙旭)專題介紹
·《搜索引擎廣告:網路營銷的成功之路》(美)賽達 謝婷
·《網路營銷案例評析》作者:呂英斌
·《Email營銷》(馮英健 著,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6)
·《網路營銷》(第2版),作者:(美)拉菲·默罕默德等;王刊良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網路營銷:戰略、實施與實踐》(原書第2版) 作者:(英)查菲
等 吳冠之.
·《網上拍賣》 (韓冀東,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原價:25元
·《完美商店》[美]科恩
著,冷鯤 等譯,遼寧教育出版社, 2003年9月,
·《網路品牌》
·《網路營銷學》
·《網路網際關系行銷》
·《網路廣告學》
·《網路營銷原理》
·《多對一營銷:後網路經濟時代的營銷制勝模式 》
·《打造網路品牌的11條法則》
2、電子商務類相關書籍
·《電子商務詞典》
·《電子商務管理:課文和案例》
·《電子商務案例(E-Commerce casebook)——毅偉商學院經典安全庫》
·《電子商務師-資格認證技能實戰(含盤)》
·《電子政務教程:理論·實務·案例》
·《B-to-B電子商務》
·《B-to-C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技術基礎》
·《電子商務與競爭戰略》
·《電子商務圖解》
·《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
·《電子商務:管理新視角》
·《電子商務管理實務》
·《電子商務》
3、顧客關系營銷書籍:
·《什麼是客戶關系管理》
·《實時的客戶關系管理》
·《客戶關系管理成功案例》
·《網路時代的顧客關系管理》
·《掌握顧客關系》
·《客戶關系管理》
·《客戶關系管理的中國之路》
Ⅶ 急求跨境電商系統的數據字典啊~!!!
要數據還是要字典抄?現在網上有很多數據網站,也有數據報告網站,跨境電商的比較少。但我近期有在木瓜營銷學院看到很多跨境電商的數據信息,各國的市場數據都有。
http://academy.papayamobile.com/facebook內部市場大數據-英國.html
http://academy.papayamobile.com/數據告訴你:在facebook移動應用上的推廣,勢在必行.html
是你想要的嗎?
Ⅷ 推薦幾款專八英語韋氏詞典(書籍) 最好能網購的
去卓越網或者當當網買好了!
Ⅸ 電子商務書籍
電子商務學的都是雜而不專。同志你看著辦
電子商務概論、電子商務系統建設內與管理、電子商務網路建容設、電子交易與支付、電子商務網站設計與管理、電子商務操作員、C/JAVA/JSP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JBuilder9軟體開發項目實踐、資料庫技術、電子商務專業英語、電子商務經濟學、電子商務項目管理、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物流、電子商務網路技術、電子商務案例分析~~~~~~~涉及技術、管理、營銷,你看好哪方面呢?
Ⅹ 百度詞典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2010年6月29日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系的意願;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系,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貿易與投資 第三條 貨物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物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盡速完成。 二、貨物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二)原產地規則; (三)海關程序; (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 (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關於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物貿易的雙方保障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物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第四條 服務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盡速完成。 二、服務貿易協議的磋商應致力於: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務貿易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條 投資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針對本條第二款所述事項展開磋商,並盡速達成協議。 二、該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 (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 (四)促進投資便利化。 第三章 經濟合作 第六條 經濟合作 一、為強化並擴大本協議的效益,雙方同意,加強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合作: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 (四)海關合作; (五)電子商務合作; (六)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八)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二、雙方應盡速針對本條合作事項的具體計劃與內容展開協商。 第四章 早期收獲 第七條 貨物貿易早期收獲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一所列產品實施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將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開始實施。 二、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雙方應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獲產品及降稅安排實施降稅;但雙方各自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普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較低時,則適用該稅率;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附件二所列臨時原產地規則。依據該規則被認定為原產於一方的上述產品,另一方在進口時應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三)本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適用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是指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所規定的措施,其中雙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協議附件三。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達成的貨物貿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附件二中列明的臨時原產地規則和本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臨時貿易救濟措施規則應終止適用。 第八條 服務貿易早期收獲 一、為加速實現本協議目標,雙方同意對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實施早期收獲計劃,早期收獲計劃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盡速實施。 二、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一方應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減少或消除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協議附件四所列服務貿易部門及開放措施適用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三)自雙方根據本協議第四條達成的服務貿易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協議附件五規定的服務提供者定義應終止適用; (四)若因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對一方的服務部門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條 例外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條 爭端解決 一、雙方應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就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展開磋商,並盡速達成協議,以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在本條第一款所指的爭端解決協議生效前,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應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或由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設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適當方式加以解決。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信息;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第十二條 文書格式 基於本協議所進行的業務聯系,應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第十三條 附件及後續協議 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修正 本協議修正,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本協議於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