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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仲裁

發布時間:2021-07-03 16:41:49

電子商務中常見的交易糾紛都有哪些

常見的交易糾紛:生活消費合同糾紛、生產購銷合同糾紛、網銀支付合同糾紛、虛擬財產合同糾紛、物流運輸合同糾紛、旅遊休閑合同糾紛。

在電子商務糾紛中,證據是一個難以保存的難題。當事人通過律師證人、公證機關公證、外交機構認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證、先進電子設備製作的音像資料等方式保存證據,也不方便。

如果發生爭議,可以通過法院或仲裁解決。因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在約定的地方行使管轄權。

電子商務涉及涉外並形成涉外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法院管轄。選擇大陸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選擇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1)電子商務仲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關於電子商務爭議解決參考法律法規:

1、第五十八條國家鼓勵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建立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協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

消費者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賠償後向平台內經營者的追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2、第五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

3、第六十條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4、第六十一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台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5、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第六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制定並公示爭議解決規則,根據自願原則,公平、公正地解決當事人的爭議。

⑵ 請問電子商務中有哪些法律糾紛

主要在合同成立時間,地點,簽名合法性,計算機故障糾紛認定,和物權轉移風險幾個方面都有較大區別。
以下為引用並非本人著作,僅供參考!

1、 注意區分邀約和邀約邀請。
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應依據要約承諾規則訂立。但是,在網上購物中合同的成立有這樣兩個問題。其一,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判斷。這是極其重要的問題。如某消費者在網上看到某產品,非常滿意,於是通過電子郵件表明自己的購買意思,但因為該商品還處於試驗期,所以公司無法履行合同,這時要判斷公司是否承擔責任,關鍵即在於判斷公司發出的信息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要約的含義是,當事人發出一項意思表示(如以某種價格在何時賣多少東西),如果對方接受,合同就成立了。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自己作出承諾的行為,如招標廣告。在普通購物中,商品標價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而在網上購物中,因為購買者沒有看到商品的實物,所以應當分具體情況判斷。如果在網頁上已經登載了商品的價格、圖片即價格的有效時間,應認為屬於要約,只要消費者按規定填寫了資料,或者發出了電子郵件,合同即成立,無論何方不履行都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該商品信息不完整,如商家為了吸引顧客,在新產品上市以前即發布該產品的信息,應認為屬於要約邀請。

2、 自動訂單合同的成立。
在以電子郵件方式表示意思的情況下,合同是否存在是很容易判斷的。但是,在通過計算機自動回應系統作出的交易中,合同是否存在往往難以判斷。如商家設定但庫存商品小於某數量時,計算機自動向供應商發出訂單的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的成立完全是靠計算機完成的。此時,當事人能否以自己沒有做出意思表示而否認合同存在呢?不能。原因在於,計算機程序是按照人的意思運行的,它執行的實際上是人的意思。

3、 合同成立時間會對電子交易的完成產生重要影響
從法律角度看,每一個交易均是一個合同關系,但這往往為經營者所忽略。比如消費者從商店買了一支筆,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般的經營者和消費者不會意識到他們之間已經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並且已經履行完畢。沒有這樣的意識也不會影響交易。但是在電子商務中,合同何時成立會對電子交易的完成產生重要影響。依據我國合同法,合同的成立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樣的過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法同時也規定了數據電文方式的要約和承諾生效的時間。因此,電子商務網站在設計交易環節時,如何界定要約、承諾及其生效時間,將會決定電子交易合同何時成立,同時也將決定履行的方式和地點。當然,如果採用傳統的銀貨兩訖方式交易的,網路訂單並沒有太大法律意義。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採用數據信息形式簽訂電子商務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信息的,該數據信息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信息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同理,採用數據信息形式簽訂電子商務合同,承諾到達的時間與此相同。

4、 合同的簽訂地點很重要,因為發生糾紛時,簽訂地點是約定管轄的重要依據。
如何認定電子商務合同的簽訂地點?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在電子商務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電子商務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信息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當事人在不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按其約定的地點管轄;也可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選擇仲裁委員會,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5、 計算機發生故障時的法律效力。
如果因為計算機發生故障導致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錯誤時,該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呢?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封閉式網路如EDI交易環境下,因為用戶都是因協議而加入通訊系統的,協議中往往會對此作出規定。如果沒有作出規定的,該意思表示無效,合同不成立。另外一種是在開放式網上購物的情況下,因為任何人都可以進入網站,如果商家的計算機出錯,商家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而不能以計算機出錯為由,否認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顧客的計算機出錯,合同不成立,這是符合合同法原理的。因為對商家來說,交易安全是它必須承擔的責任;對顧客而言,意思表示真實則是第一位的。

6、 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在網上購物中,商家往往採用格式合同以節省消費者的時間。大型的是所謂的click-wrap條款:消費者只能點擊"接受"或"拒絕",而無討價還價的餘地。在商家規定的格式條款中,往往有許多"霸王條款",如規定商家對運輸遲延不承擔責任等等。因為這些條款往往文字較小,內容又多,因此消費者往往不加細看即表示接受。在發生糾紛時,消費者可以引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格式合同和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保護自己的利益。

7、 企業分擔個人責任的風險。
網路只是一個平台,在其上完成交易和信息發布等行為的往往不是網路企業自己,而是眾多的消費者和用戶。但出了問題時,虛擬的交易者和信息發布者可能已經失蹤了,網路服務平台提供者可能因此捲入訴訟。如1999年的"王蒙等六作家狀告北京在線著作權侵權"案,實施將那些小說上載行為的是一個叫做"靈波小組"的與他們有合作的工作室,而並非他們自己。在美國,NAPSTER的案例也相當典型,因為在該案中實施音樂上載、下載的都是那些用戶,而不是NAPSTER自己。

⑶ 網路仲裁靠譜嗎有效力嗎

這個問題就像是人類剛發明造紙術時問:
文字寫這種輕輕薄薄的紙上靠譜嗎?會不會讓文字失去傳承知識的能力?
網路仲裁的即時性能快捷、經濟地解決爭議,給當事人提供極大的便利。網上仲裁庭可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將位於不同地區的當事人和仲裁員聯系在一起,利用互聯網開庭,仲裁庭的合議以及仲裁裁決的做出和傳遞也都可通過網路進行。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企業不斷數字化,電子證據越來越多,網路仲裁的發展也是大勢所趨。

⑷ 有沒有電商企業因為勞動仲裁敗訴而損失慘重的案例

若是勞資糾紛,一般都是小案子。
除非涉及工傷,可能一次性就會賠掉一家企業。

⑸ 什麼是網路仲裁

網上仲裁,就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均在Internet上進行。包括提出仲裁申請、立案、答辯或者反請求、仲裁員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審理以及仲裁裁決的做出等程序

對於「網上仲裁」,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說法,比較典型的有三種:

1、指整個仲裁程序,即從程序的發起到裁決的作出,都在「網」上進行的仲裁。這是嚴格意義上的界定。

2、指一個封閉的在線仲裁系統,該系統由一個在線爭議解決提供者維持,通過密碼和用戶身份卡安全連接而進行訪問。從這個意義上,只要是網上爭議解決機構提供的仲裁,無論其利用網路設施如何,都屬於網上仲裁。

3、指採用了網路信息交流方式的仲裁。按照這種界定,只要程序的某一環節利用了網路媒介,就屬於網上仲裁。這是最寬泛的界定。

總之,網上仲裁程序(全部或部分)在網上通過Internet技術來進行,這是與傳統仲裁(所謂的「線下仲裁」)在形式上的最明顯區別。

網路仲裁的即時性能快捷、經濟地解決爭議,給當事人提供極大的便利。網上仲裁庭可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將位於不同地區的當事人和仲裁員聯系在一起,利用互聯網開庭,仲裁庭的合議以及仲裁裁決的做出和傳遞也都可通過網路進行。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網路仲裁的推廣是大勢所趨。

⑹ 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

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電子商務爭議的話,是可以通過消費者組織來通過協商組織的

⑺ 聽說現在有網路仲裁,請問網路仲裁有效嗎

網路仲裁,顧名思義,就是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包括提出仲裁申請、立案、答辯或者反請求、仲裁員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組成、仲裁審理以及仲裁裁決的做出等程序均在網上進行。
與傳統的仲裁訴訟相比,網路仲裁有以下突出優勢:



網路仲裁的即時性能快捷、經濟地解決爭議,給當事人提供極大的便利。網上仲裁庭可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將位於不同地區的當事人和仲裁員聯系在一起,利用互聯網開庭,仲裁庭的合議以及仲裁裁決的做出和傳遞也都可通過網路進行。
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網路仲裁的推廣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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