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盘点2019汽车品牌精彩营销案例,谁最脑洞大开
酒香也怕巷子深,再好的产品也需要宣传,回顾2019年,对于大多数车企来说都是比较艰难的一年,很多品牌的销量持续下跌。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和吸引用户关注,很多车企除了在打造产品上下功夫外,在营销上也使出了浑身解数。今天,买车君给大家盘点一下2019年度比较经典的汽车品牌营销事件。
No.1
喜欢洗脑式营销的宝沃汽车
凡是在写字楼上班的人估计没有人不认识宝沃汽车,尤其是在电梯间常响起的“贵才能好,好才能贵,宝沃,好贵!”的广告词。虽然“洗脑式”的营销方式备受争议,但在一定程度来说是成功的,毕竟它让人记住了。
各大车企在2019年的营销方式可谓是各显神通,无论是宝沃的洗脑式宣传,还是WEY、奔腾和名爵的上天入地下海营销方法,都玩出了新高度。如今已进入2020年,期待这些品牌能给我们带来更多脑洞大开的营销作品。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❷ 案例分析:2019年6月初,李先生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电热毯
可怜的孩纸,姐来帮你做哦,(*^__^*) 嘻嘻……
假设空调进价x 元, 6月份销量为y台, 6月份销售价为z元
解 :
1. 6月份利润为:y(z—x) 7月份利润为:1.2y(z—50—x)
6月份销售额为yz 8月份销售量为1.4y 销售额为1.4y(z—100)
8月份销售额比6月份增加30%,即 1.4y(z—100)=1.3yz 解得z=1400
6月份库存为300—y 8月份库存为300+141—(y+1.2y+1.4y)=441—3.6y
库存下降95%,即 (300—y) *(1— 95 %)=441—3.6y 解得y=120
7月份利润比6月份增加了10% 即y(z—x)(1+10%)= 1.2y(z—50—x) 得出x=z—600
由z=1400 得出x=800
则空调进价800元, 6月份销量为120台,6月份销售价为1400元
2. 6月份利润为:y(z—x)=72000
假设月利润平均增长率为a 则 72000+72000(1+a)+72000(1+a)(1+a)=238320
解得a=o.1或a=—3.1(舍去)
所以月利润平均增长率为10%
❸ 2019版新消法关于生产型消费存在欺诈行为的精典案例
新消法没有具体规定商家欺诈行为,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具体的商家欺诈行为: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8)(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❹ [案例]某居民企业,2019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
应纳税所得复额=5000-2200-1340-960-120-80+140-100=340万制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15%=750万 应纳税额所得额调增900-750=1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60%=18万元,5000*5/1000=25万
应纳税额所得额调增30-18=12万元
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限额=340*12%=40.8万元 应纳税额所得额调增60-40.8=19.2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额所得额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00*2%=6万元,不做调整
职工福利税前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 应纳税额所得额调增46-42=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所得额=340+150+25+12+19.2+1.2+4=551.4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551.4*25%=13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