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叫越级信访及处理方式
越级上访是走访中的行为之一,是指信访人在走访中,越过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到更高机关走访的行为。如: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到乡镇、县区不是越级上访;反映县委书记、县长违纪问题到市、省不是越级上访。也就是超过有权受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走访行为,便是越级上访。直接越级上访反映问题,上级机关只登记,不受理。
几年前回老家,车站挂着标语进京上访犯法。我估计这个可能就是越级上访!意思就是你现在要上访,只能找你们县,然后县到市,市到省,这样一级一级上去吧!估计以后就没有在北京截访的人了。。那时候经常听说北京有县市官员派人截住告御状的,直接一车运回老家!越级上访,通俗的说就是应该找镇政府解决问题,而你跑去省里或者中央反映问题。相对与“逐级上报”。
为什么不能越级上访:
1、上访是宪政制度不成熟的产物;
2、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但是上访已经成为法律实施的障碍;
3、越级上访是中国政治的传统大忌,在古代越级告状之前原告甚至要接受“滚刀板”、“杀威棒”之类的酷刑;
4、越级上访破坏了地方政权的威信,也使地方政权的一些非法举动被中央知道,地方政权的负责人会因此受到中央责罚,所以地方政权极力避免自己的治下出现越级上访;
5、越级上访会使得中央对地方负责人印象不佳,影响地方负责人及相关官员的仕途,所以地方极力避免越级上访出现;
6、越级上访的对象及其背后的相关官员都会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所以从地方到中央相关人员都会极力阻挠越级上访成功;
7、上访经常会造成群体性事件,沦为反华份子的工具,造成外交被动,所以中央也不愿意出现上访,希望把事情解决在基层;
8、上访与宪政理论不符,在中央提倡依法治国的理论后,越级上访就成为干扰政治改革的弊政,中央不再愿意通过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9、越级上访经常造成上下级之间的矛盾,消耗行政资源,所以中央与地方都不愿意出现越级上访;
10、中央提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以巩固基层干群关系,缓解干群矛盾,所以不希望出现越级上访。
综上所述,越级上访很难解决实际问题,已经不再适用,所以越级上访通常都会失败。一个人生活在某地,必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有些问题是个人无法单方面解决的,需要联合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解决,但当问题无法满意解决时,有些人或许就会产生越级上访的想法,但从国家在最新信访条例中规定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那么究竟越级上访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进行解答。
越级上访有关规定文件条例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规定:
“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这段话的关键在最后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与此相对应的,在《公务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叫做:逐级上报制度。
还有,2014年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其中大家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从上面可以看出,越级上访在我们国家是一条不通也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建议大家不要采用。还有就是即使越级上访了,上级机关也只是情况通报到下级机关,所以最终的处理人还是所属的机关单位。当然,机关单位不受理越级上访是非常简单的,难的是地方政府机关可以为群众公正公平的处理好问题,形成地方权利机关的相互制衡,取得公民的信任,这样自然也不会有人去越级上访了。越级上访拘留政策
越级上访不会拘留,只有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不能越级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行为,才能进行拘留。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治安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出的针对越级上访要拘留多少天问题的相关解答,从文中我们知道,越级上访是不会被拘留的,只有当越级上访是发生了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了公务等情况下,才可能会被拘留,如果在上访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比如威胁公务人员等行为,是会被拘留的
❷ 怎么信访最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❸ 信访局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1、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乡镇没有信访局。
3、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信访宣传车扩展阅读:
信访须知
1、来访人员必须是当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访,但个别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正在住院治疗或不能行走等)除外。来访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境外人士出示护照或回乡证。
2、来访人员须先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按先后顺序在等候区等候。
3、来访人员应简明扼要陈述来访事由。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有关材料,接待人员认为必要的,还应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4、来访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集体上访的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选出代表(不得超过5人)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其他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开信访场所返回原地,不得围观、起哄等;来访代表应将接待人员作出的处理意见如实向其他来访人员传达、解释。
6、来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纠缠不休;不得冲击机关、破坏公物、扰乱办公秩序;不得串联、煽动他人上访、闹事。
不得无理刁难、辱骂、伤害接待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受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违者由接待人员予以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❹ 重复信访举报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匿名举报信访量较大。所有信访件中匿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上访人因心存顾虑,怕打击报复、怕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被邻里笑话等原因,大多以匿名形式发邮件,平时的电话访也大多不愿透露姓名。还有些人为了个人恩怨和利益,捕风捉影、诬告他人,多次反复向省市写匿名信,而且匿名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了基层信访工作量。
二是信访上行趋势明显。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巡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应该由县和镇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的问题都汇集到市以上纪委。个别群众在个人利益诉求得不到最大满足的情况下,“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一信多投、重复访、越级访。他们认为级别越高,阅批的信访件震动就越大,解决问题就越快,个人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因此,越过乡镇、县一级,夸大事实,直接向市、省,甚至中央反映。去年,我县就收到省纪委下转信访件34件,市纪委下转31件,重信重访和一信多投11件,达30多次。
三是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职责了解不够,加之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高官被查处,群众认为纪委的威力很大、威信很高,只要纪委出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要纪委调查,领导干部个个就得被处理,所以只要自己有解决不了的事,或是因个人恩怨想打击报复的,就向纪委反映。如邻里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水利灌溉、土地承包等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为了利用纪委的权威解决自己的问题,把这些业务范围外的事情都转嫁为基层干部或有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变相上访,如果纪委不解决就谩骂,甚至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四是缠访闹访问题突出。个别上访群众存在认识误区、思想观念不正确,在利益面前心态失衡,总想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对基层干部不信任,听不进接访人员政策解释,认为以上压下,才能尽快解决问题,甚至认为信访“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一些人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向党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无理要求,当这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就不断缠访闹访或越级多头上访上访,不给好处不停息,给了好处仍不息,欲望无限。
五是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居高不下。近年来,因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各种资源日益增多,一些村组干部由于私心过重或能力不足,在政策执行及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偏差、有失公平,损害群众利益,经常激起民愤,引发群众上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贪污、侵占、挥霍集体利益;工作方法粗暴简单,作风霸道,村务财务不公开,损害群众利益;农村低保申请审批、征地拆迁、退耕还林赔偿标准不公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信访初核压力大。近年来,我县的信访总量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年较2013年有飞跃的提升,2013年县本级信访总量为69件次,业务范围外的3件次;2014年信访总量165件次,业务范围外29件次。信访件的上升为信访初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县级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与群众接触最多,群众投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最容易引发越级访和群体访。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由于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缺乏查办案件的条件,加之平时工作与村组干部接触较多关系较熟,下转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往往得不到群众信任,不管反映的问题是大是小,是真是假,群众都要求县级纪委调查,无形中增加了县级信访初核工作量。
二是人员力量不足。随着信访量的不断增加,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欠缺已成为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级纪委信访室按编制只有2人,有些县区信访室只有1人,还有的县区甚至没有信访室,挂靠在办案室或审理室兼职,在处理日常业务工作时,既要到政务大厅接访,又要下基层巡访、督导检查,还要进行信访件的初核,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信件积压、办结延时或顾此失彼的问题。另外加之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掌握不准确,处理基层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中往往不到位,导致有些群众多次反复越级上访。
三是落实“三转”难度大。中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以来,从上到下都要求各级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信访工作同样也要围绕主业主职,转变接信接访的方式方法,开展政务大厅接访、信访直通车下访,开通网络举报邮箱、民情直通车信箱、12388热线电话,不断拓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虽然这些举措为群众投诉举报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经常会把一些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投入邮箱,或是直接上访,如果不接收,群众就谩骂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等,如果接了,群众不管什么理由,都统统问纪委要结果,无形中为落实“三转”增加了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匿名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具体给调查带来一定难度等问题,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和手段,通过集中宣传和巡回宣传的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站、邮箱,大力倡导和鼓励属实名举报,宣传实名举报办法,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正确反映问题。
二要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要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一般性群众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分清界线,属于业务范围内的每一个信访问题,都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中省市纪委不予受理,做好劝返和解释工作,县级纪委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信访举报职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培训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调整较为频繁,加之上级业务培训较少,基层办信办案的能力普遍较差。省市每年能开展两次以上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将培训的范围延伸到基层县镇一级纪检干部,使中省市的新要求、新措施、新办法能直接传递到基层,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基层办信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合理解决,打消上访人怕打击报复的内心顾虑,取得群众对纪检监察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四要加大信访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信访件的初核工作的督办力度,特别是对属实名举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集体访等问题,坚持优先直批快转,属于实名举报的,查实后立即予以回复;非实名举报或集体举报的,召开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大会予以通报,消除举报人的疑虑,从而有效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加大对基层信访件的督查力度,对基层纪委不重视、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甚至拖着不办的问题,严肃问责,以查办信访件的成效取信于民。
五要全面深化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部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重大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形成推动信访举报工作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巩固提升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成效,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三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通过信访谈话、下发信访监督询问书、提醒书、警示书、诫勉书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扎实开展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坚持定期到信访大厅、下基层巡回接访,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
❺ 冬训期间组织生活记录2016
根据市、县“五五”普法会议精神要求和部署,我们按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乡里每年都拨付足额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全乡共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11次,出去宣传车12台次,举办普法培训班22班次,受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张贴各类普法标语2600余条,悬挂横幅74幅,开展普法工作知识图片巡回展示和上街法律咨询23场次,共计260多张,接待法律咨询290多人次,使全乡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人数48000多人次。回顾这几年的工作,大家普遍反映,“五五”普法在“四五”普法基础上,使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推进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也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做好普法教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我们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五五”普法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乡上下营造更好的“五五”普法工作氛围,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全乡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共300余人参加的“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我们利用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统一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使“五五”普法工作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所长及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并选配精兵强将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普法领导组织。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地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的大局稳定。几年来,我们根据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抓规划制定和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根据栾川县治县办《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乡“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年―**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委、政府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使“五五”普法成为乡、村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四是抓普法师资培训。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五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先后举办了师资法律培训班12班次,专题讲授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禁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18部法律法规,来自全乡的机关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中小学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联络员、普法宣传骨干共250多人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再由他们逐级培训各个单位的人员,并且安排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每户的法律明白人,分包人员不仅是法律宣传员,也是分包辖区的纠纷的调解员,通过宣传和调解,起到了化解和教育相互转化的良好态势。我们还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8名同志作为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不定期为学校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为学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为“五五”普法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五是抓法律“六进”工作。切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乡普法领导小组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 结合实际,制定了我乡“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培训教案,建立和完善了活动机制和工作制度。(1)法律进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采用中心组学习的方法。**年以来,乡党委、政府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提高政府自身的法律素质。全乡机关干部职工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并切实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班、自学法律读本等形式,加强对全体机关干部的法律教育,利用普法考试来检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四年多来,乡机关共举办全体机关干部法制讲座31场次,集中辅导120个学时以上,公务员学法200多学时,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乡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乡的观念。为了搞好普法教育,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五五”普法有关的《普法读本》、《物权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学习资料,不断增加“五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广大干部开展自学。(2)法律进校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每学期开展两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通过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讲座进行辅导学法, 抓好三支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校内辅导员队伍),搞好四项活动(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消防安全及重特大事故演练活动、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活动、“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为主题的反邪教教育)。今年乡普法办总结过去普法经验,组织协调司法所、交警队、公安派出所在初中和**村小学开展联合普法活动,效果显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每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校园内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活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专项活动。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创建法治校园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和教师留任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校园依法治理工作,为“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法律进农村。农村普法量大、涉及面广,必须要有符合实际的活动载体,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每年冬季利用农闲时间,我们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宣讲活动。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使法制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三进乡村”。以乡村文化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级文化部门开展“千台大戏进乡村”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深入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以农村党员干部、家庭主要劳动力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家庭成员为主要对象,着力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通过农村党员冬训、法制讲座、农村法制宣讲以及村民自治等学习和实践锻炼,逐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带动家庭成员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性,有效促进农村法制教育的整体进程。(4)法律进企业。鑫达公司和红庄金矿结合工作实际,以财务、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文档、保密等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为普法学习的重点对象,以宪法、安全环境、劳动管理、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内容,分不同层次对普法学习进行详细的安排,在深入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以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的规范公司权利取得、权利使用、权利维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单位把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调研论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公司始终把企业的先进文化贯穿其中,坚持“以人为本、给人以利益、给人以前途”。(5)法律进小区。乡政府狠抓组织领导,建立法律进小区长效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法制宣传进小区、基层法律服务进小区、法律援助进小区的工作措施。在小区主要路口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法制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发放《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自治法》等法规单行本,组织宣传车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散发普法知识宣传单页,在小区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整个活动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18500余份。收到良好效果。(6)法律进单位。在医患纠纷频发之际,我们对**乡中心卫生院干部职工进行了《宪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污水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举办了7 次专题学习讲座,参学率达100%,合格率均在100%。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注重总结,明确目标,使普法工作具有较强针对性实践证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较多,群体结构差异大,尤其是文化差异更加突出,普法工作必须加强针对性。为此,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尽量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教育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抓好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一是突出五类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在抓好面上的普法教育的同时,我们重点抓好五类教育对象,并确定相应的教育重点。①注重乡村干部的普法教育。自**年以来,乡村干部除接受县局举办的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外,乡党委政府每年都要组织二次以上的法制教育培训,着重培训乡、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能力。使乡、村干部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并组织乡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干部参考率达100%,及格率达100%。我们还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乡、村干部带头普法的中心环节,做到教育培训时有这方面的内容,布置检查工作有这方面的要求,奖惩时有这方面的标准。②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培训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④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的教育特点,我们主要把着眼点放在增强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上。全乡各小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学习《宪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还聘请司法所、派出所人员为法制副校长,经常为学生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进而促进校风的转变和青少年学生素质的提高。对社会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座谈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⑤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制教育。根据我乡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性质,我们对他们开展定向普法培训,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辅导等方法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利用每季度的回访开展谈心活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扰和实际困难,不仅使他们顺利渡过“断奶期”也使他们逐步走上致富之路。二是讲究方式方法,搞好五个结合。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在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除必要的集中面授培训外,更多地还需要结合实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社会化的法制宣传环境,进而使法制教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①普法集中面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面授,又有分散以小组或个人自学。遇到工学矛盾,就利用晚上时间学习。②普法教育与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效果,我们采取知识竞赛等形式,还根据群众特点,进行形象化教育,组织法制图片等巡回各村展示,扩大了教育面。并集中对辖区内的小学生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使受教育的师生达18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③普法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寓普法教育与计划生育“宣传月”、“综治宣传月”、“信访宣传月”、“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6.25土地日”“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宣传教育活动中,增强人们依法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寓普法教育与清理非法占地,消除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中,不断深化普法工作,还通过“3.8”妇女节、“5.4”青年节、“7.1”建党节等节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推动“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④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为搞好**乡新农村建设,提高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把普法教育、依法治乡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组织村民学习《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加强群众的维权意识,疏导群众依法流转土地,完善土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占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使村民增加农业收入。⑤普法教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在“五五”普法过程中,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在各村、各单位共同配合下,几年来,共创建了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10个“平安村”、5个“平安单位”,逐步实现真正依法治村、民主治村。**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乡镇”。三、学用结合、依法治理,“五五”普法的成效不断凸显“五五”普法落脚点是使各行各业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做到乱则依法而治,不乱则依法而行。因此,我们在“五五”普法中非常注重学用结合,逐步推进依法治理,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推进作用。普法的目的之一是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我们以普法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基础,首先充实调整村级治保调解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深入一线,以案释法,解决问题。另外有重点地进行面授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从而使我乡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加强防控网络体系建设,每年都投入10多万元用于技防设施建设,现已做到技防设施“全覆盖”,组建乡镇专职巡防队一支,义务巡防队22支,人员共计120人。落实人防、物防,并贯彻“严打”方针,打击和整治各种丑恶现象和不法行为。为了加强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力度,把普法宣传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各项方案,切实排摸出社会不安定因素,消除社会上各种骚动。与“四五”普法期间相比,全乡的治安案件逐年下降,无恶性案件发生。净化了我乡的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我们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抓实、抓细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乡工作。重点抓好企业重大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土地法的宣传教育,使很多村民通过学习,懂得了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顺利进行,有效地促进了厂群关系。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是对依法治村的促进作用。我们建立依法治村工作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召开村三套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组长会议,进行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认真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广落实“4+2工作法”,积极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第四,以司法所、派出所为主干力量,定期组织村级综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同时结合村务公开栏,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四是对开展小区依法治理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法律进小区”活动,在小区内建设了法制宣传阵地,不断完善了小区法律服务机制,使居民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小区管理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小区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案件零发案,小区基本保持稳定。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宣传,全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随着**乡的迅猛发展,“五五”普法的成效将不断凸显。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乡“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五五”普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虽然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全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普法效果差;一些偏远村委会,由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不全面,使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接受到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是很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组织不够,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由于“五五”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虽然我乡财政已给予了极大支持,但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导致了普法工作不能平衡发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角和盲区。下一步打算:1、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办好普法宣传栏,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同时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多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进一步加****制宣传教育力度,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建章立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宽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扎实有效地推进**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民主法制村的创建活动,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3、尽早做好谋划、协调。结合农村普法难的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规划“六五”普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相互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效果;争取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拓展经费争取渠道,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普法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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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信访是什么什么人有权利去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
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信访的权利。
(6)信访宣传车扩展阅读:
信访特点
在上访者看来,最没有“官官相护”嫌疑的是北京的中央政府。所以,上访的最终目的往往是“千方百计进京城”。
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1%,地级上升0.3%,而县级反而下降了2.4%.另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46%,省、地、县直属部门增幅较少,有的还是负增长。
这也造成了一个以北京为圆心的上访高发地域。北京周围的几个省份无一例外成为上访大省。山东某地的法官告诉我,他们当地有几个村庄由于离铁路比较近,民众去北京很方便,被称为“国务院直属村”,一有什么事,村民便乘坐火车到北京上访,让当地政府头疼不已。
❼ 12345投诉公交车有用吗
通过12345投诉公交车也是有用的,本身这就是一个投诉和便民的服务平台,因此是可以很好的解决很多问题的。
❽ 求路政管理局为了迎国检与公路局、交警支队、联合确保交通畅通在29号出动100人20辆车制定了方案的(稿件)
各市公路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26号),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组织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这是交通运输部对我省“十一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展示我省“绿色长廊和谐公路”建设阶段性成果一个十分重要的平台。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路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
与管理检查路政工作方案
为创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迎接交通运输部2010年组织的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评比,充分展示福建省公路交通的良好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 26号)精神,特制定迎部检路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精心组织迎部检路政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二)总体目标。建立完善路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法行政、以法治路,确保路产路权不被侵犯和干线公路完好畅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统一全省路政档案,做到路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力争以“准备充分、形象良好、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展示福建普通干线公路路政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外业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交通部检查的有关要求,我省路政外业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重大违章专项整治,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加强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做好路宅分家和绿化成果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开展重大违章专项整治。要求各设区市公路局针对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存在的重大违章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整治。严禁在公路用地、路肩边沟及绿化带内设置各类“非标”,严禁设置跨路门式“非标”。对未经审批的“非标”一律拆除,违规审批的按期清理,破损、锈蚀、歪斜等影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的,要求设置者及时采取修复、加固或拆除等措施。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的治理。对于近年来在建筑控制区内搭建的猪圈、烤烟房、路边店、民宅等违章建筑,各地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予以清理,要加大路政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新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搭盖,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把违法建筑物遏制在始发之初。
(3)公路及公路用地上违章行为的治理。主要以矿山、沙场、砖厂、开发区、高速路道口等作为路面污染整治的重点,通过签订保洁协议、疏堵结合等手段保证路面整洁。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上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摆摊设点、占道为市、占道作业、占道晒物、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等现象。
(4)违规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治理。务必加强平交道口的管理和规范审批工作。要求与干线公路搭接平交的支路,路基不能直接搭接在干线公路的边沟和路肩上;至少有3米长的支路路面标高不高于干线公路路面标高;支路路面必须硬化10米以上,搭接部位用水沟盖板隔开。对已审批但违规设置的道口,应按照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未经审批增设、设置不规范的坚决依法查处。
(5)路边店、加水点、加油站的管理。要求“店前三化”:①店前场地硬化,做到路边店建筑外缘至公路边沟之间的空地统一平整硬化,且场地硬化标高不高于路面标高;②店前管理规范化,做到路边水沟管理规范化和店牌设置规范化;③店前美化,做好店前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有关单位要与公路沿线相关业主签订责任状,并落实责任。对没有“店前三化”的,不颁发许可证;已许可但不符合“三化”要求的,责令整改,否则年检时不予许可,并依法强制拆除。
2、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1)密切关注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车流量及超限车流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和细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保证一类站每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有足够的路政人员上班值守,保证检测站巡查车、装卸载等装备的到位,保障检测站工作经费。(3)加强对短途超限车辆的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严厉打击重点路段的短途超限运沙、运煤等车辆。(4)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对超限车辆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
3、路宅分家和绿化成果保护。对于各地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民房、村镇、厂矿区,影响公路排水、影响路容路貌的路段,必须加强协调、排除干扰,认真实施“路宅分家”。同时,制订具体保护措施,重点查处以下现象:恶意堵塞边沟;在新做盖板上加铺沥青、黄土等材料;破坏花池,破坏特殊绿化点;盗挖路树、苗木、花草等行为。
(二)内业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交通部检查的有关要求,我省路政内业管理要做到所容所貌整洁美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类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加强所容所貌建设,规范上墙公示内容。要求各级路政部门办公场所摆设整齐有序、清洁美观,治超检测站按照交通部要求,制作统一的标志标识;规范路政人员的仪容仪表,统一路政管理人员着装;建立完善路政执法上墙公示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公示的格式和内容。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上墙公示的内容包含六项: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职责、路政人员监督台及举报电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项表及流程图、《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行政强制措施。
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路政管理所上墙公示的内容包含十项:路政管理分局(路政管理所)职责、路政人员监督台及举报电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项表及流程图、《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行政强制措施、路政人员动态栏、管辖区域示意图、路政处罚流程图、路政案件处理结果公示。
超限运输检测站上墙公示内容包含九项:超限运输检测站职责、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治超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五个不准”、治超工作人员监督台及举报电话、治超工作人员动态栏、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处理结果公示。
2、梳理和完善各项路政规章制度。我省路政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二十三种:路政人员岗位职责、路政人员行为规范、政治业务培训学习制度、工作研究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接制度、信访制度、值班备勤制度、宣传报道工作制度、路政管理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外业人员工作交接联系制度、路政巡查车使用管理制度、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管理规定、突发性公路路政案件应急处理制度、路政管理效能建设制度、执法与办案程序、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路政执法与考核评议制度。
对于以上各项路政规章制度,属于共性方面的,由省路政管理局进行修改和完善,汇编成册;属于个性方面的,如内外业人员工作交接联系制度、突发性公路路政案件应急处理制度等,各地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路政管理所、超限运输检测站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修订。
3、加强路政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化内业档案,对各种路政档案分类设置、统一规范,做到档卡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编目登记、装订归档。
路政管理机构的档案包括以下十七种:路政许可档案、路政案件处理档案、路政法事档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路产档案、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档案、公路两侧的路边店档案、特殊运输车辆档案、路政宣传档案、路政人员档案、路政装备档案、巡路记录档案、信访投诉资料档案、路政统计报表档案、收发文书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声像档案和相关记录档案。
超限运输检测站的档案包括以下十二种:路政案件处理档案、路政法事档案、路政装备档案、路政宣传档案、巡路记录档案、治超统计报表档案、信访投诉记录档案、收发文书档案、会议记录档案、治超工作人员档案、声像档案及相关记录档案。
(三)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
1、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各级公路部门总结2005年以来的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果,收集整理以下相关材料:各单位批准招聘路政人员的文件;岗前培训班资料;业务培训班通知、课程表和培训人员名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及关于贯彻《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廉洁勤政暂行规定》的具体廉政措施;路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资料;各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考核表;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服务社会捐助社会、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等资料。
2、规范路政执法。要求各单位全面检查2005年以来的路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1)规范路政巡查制度。巡查记录本按照福建省路政管理软件系统规定的格式记录填写,未按统一规定格式记录的要补充完整,同时提供上路巡查统计数据材料。(2)规范路政行政审批许可。路政许可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福建省路政行政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不齐全、材料不完整的,要进一步补充完整。(3)公路赔补偿案件严格依据《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赔补偿费,低于标准收取的说明理由,属于减免的应补办减免手续归入案卷。(4)规范路政行政处罚。路政案件处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包括听证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与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外业工作
1、重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3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按照省公路局下发的《重大违章专项整治调查表》,对本辖区内国省道路重大违章情况逐个调查摸底,进行登记。
第二阶段:2009年4月至5月为核实准备阶段。省公路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重大违章情况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全省五条国道沿线的检查综合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从2009年6月至11月为集中治理阶段。要求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统一行动,争取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开展重大违章专项治理,以达到治本之效。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为检查评比阶段。12月上旬由各设区市公路局对各地重大违章整治情况进行初评,12月中下旬省公路局将结合年终检查对整治的成效进行评比。
第五阶段:2010年为提高冲刺阶段。各地公路局做好排查隐患、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有效查处公路违章行为。
2、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2009年5月6日至8月15日,组织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此后,各地持续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推进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路宅分家及绿化成果的保护
此项工作列入路政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强化路面监控,要求各路政所上路巡查每月不少于18天,重要路段每天至少一次,国道每两天至少一次,省道每三天至少一次,县道每四天至少一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二)内业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开展调研阶段。省公路局组织到基层调研,收集总结有关内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第二阶段:2009年5月为提出意见阶段。针对前一阶段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全省内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
第三阶段: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规范上墙公示内容、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加强档案材料管理等具体工作,力求内业资料内容规范完整,形式统一。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为检查落实阶段。省公路局将各地公路局路政内业规范化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路政内业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第五阶段:2010年为提高冲刺阶段。各地公路局应认真总结,做好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工作。
(三)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
第一阶段: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组织做好有关队伍建设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规范执法的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12月为检查评比阶段。省公路局将各地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阶段:2010年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地认真总结2009年的工作,并结合2010年新情况,做好完善提高工作,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公路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早准备、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各地市所属辖区开展迎部检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迎检期间公路路政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各地对迎部检工作要专门研究部署,根据迎部检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迎部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早部署、早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迎部检路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地市公路局要加强对辖区各单位迎部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做出实效。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迎部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每次督查后发布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务求今年迎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制定措施、奖优罚劣
各地市公路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制定迎部检路政管理工作具体保障措施;采取激励机制,对所属辖区各公路分局迎部检工作开展评比,奖优罚劣。省局今年年终将结合年终查路(路政350分),把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年交通部检查之前,设立迎部检工作专项奖,对各单位迎检工作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奖励先进。
❾ 信访局投诉电话多少
你去搜你们当地的信访就可以了
有事别找信访,容易被拉黑
❿ 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如何在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乡里每年都拨付足额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全乡共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11次,出去宣传车12台次,举办普法培训班22班次,受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张贴各类普法标语2600余条,悬挂横幅74幅,开展普法工作知识图片巡回展示和上街法律咨询23场次,共计260多张,接待法律咨询290多人次,使全乡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人数48000多人次。回顾这几年的工作,大家普遍反映,“五五”普法在“四五”普法基础上,使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推进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也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做好普法教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抓宣传发动。我们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五五”普法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乡上下营造更好的“五五”普法工作氛围,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全乡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共300余人参加的“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我们利用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统一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使“五五”普法工作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所长及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并选配精兵强将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普法领导组织。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地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的大局稳定。几年来,我们根据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抓规划制定和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根据栾川县治县办《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乡“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年―**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委、政府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使“五五”普法成为乡、村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是抓普法师资培训。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五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先后举办了师资法律培训班12班次,专题讲授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禁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18部法律法规,来自全乡的机关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中小学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联络员、普法宣传骨干共250多人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再由他们逐级培训各个单位的人员,并且安排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每户的法律明白人,分包人员不仅是法律宣传员,也是分包辖区的纠纷的调解员,通过宣传和调解,起到了化解和教育相互转化的良好态势。我们还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8名同志作为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不定期为学校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为学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为“五五”普法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五是抓法律“六进”工作。切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乡普法领导小组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 结合实际,制定了我乡“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培训教案,建立和完善了活动机制和工作制度。(1)法律进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采用中心组学习的方法。**年以来,乡党委、政府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提高政府自身的法律素质。全乡机关干部职工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并切实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班、自学法律读本等形式,加强对全体机关干部的法律教育,利用普法考试来检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四年多来,乡机关共举办全体机关干部法制讲座31场次,集中辅导120个学时以上,公务员学法200多学时,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乡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乡的观念。为了搞好普法教育,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五五”普法有关的《普法读本》、《物权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学习资料,不断增加“五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广大干部开展自学。(2)法律进校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每学期开展两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通过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讲座进行辅导学法, 抓好三支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校内辅导员队伍),搞好四项活动(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消防安全及重特大事故演练活动、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活动、“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为主题的反邪教教育)。今年乡普法办总结过去普法经验,组织协调司法所、交警队、公安派出所在初中和**村小学开展联合普法活动,效果显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每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校园内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活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专项活动。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创建法治校园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和教师留任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校园依法治理工作,为“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法律进农村。农村普法量大、涉及面广,必须要有符合实际的活动载体,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每年冬季利用农闲时间,我们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宣讲活动。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使法制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三进乡村”。以乡村文化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级文化部门开展“千台大戏进乡村”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深入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以农村党员干部、家庭主要劳动力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家庭成员为主要对象,着力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通过农村党员冬训、法制讲座、农村法制宣讲以及村民自治等学习和实践锻炼,逐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带动家庭成员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性,有效促进农村法制教育的整体进程。(4)法律进企业。鑫达公司和红庄金矿结合工作实际,以财务、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文档、保密等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为普法学习的重点对象,以宪法、安全环境、劳动管理、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内容,分不同层次对普法学习进行详细的安排,在深入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以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的规范公司权利取得、权利使用、权利维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单位把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调研论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公司始终把企业的先进文化贯穿其中,坚持“以人为本、给人以利益、给人以前途”。(5)法律进小区。乡政府狠抓组织领导,建立法律进小区长效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法制宣传进小区、基层法律服务进小区、法律援助进小区的工作措施。在小区主要路口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法制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发放《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自治法》等法规单行本,组织宣传车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散发普法知识宣传单页,在小区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整个活动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18500余份。收到良好效果。(6)法律进单位。在医患纠纷频发之际,我们对**乡中心卫生院干部职工进行了《宪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污水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举办了7 次专题学习讲座,参学率达100%,合格率均在100%。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注重总结,明确目标,使普法工作具有较强针对性实践证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较多,群体结构差异大,尤其是文化差异更加突出,普法工作必须加强针对性。为此,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尽量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教育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抓好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一是突出五类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在抓好面上的普法教育的同时,我们重点抓好五类教育对象,并确定相应的教育重点。①注重乡村干部的普法教育。自**年以来,乡村干部除接受县局举办的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外,乡党委政府每年都要组织二次以上的法制教育培训,着重培训乡、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能力。使乡、村干部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并组织乡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干部参考率达100%,及格率达100%。我们还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乡、村干部带头普法的中心环节,做到教育培训时有这方面的内容,布置检查工作有这方面的要求,奖惩时有这方面的标准。②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培训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④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的教育特点,我们主要把着眼点放在增强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上。全乡各小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学习《宪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还聘请司法所、派出所人员为法制副校长,经常为学生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进而促进校风的转变和青少年学生素质的提高。对社会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座谈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⑤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制教育。根据我乡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性质,我们对他们开展定向普法培训,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辅导等方法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利用每季度的回访开展谈心活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扰和实际困难,不仅使他们顺利渡过“断奶期”也使他们逐步走上致富之路。二是讲究方式方法,搞好五个结合。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在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除必要的集中面授培训外,更多地还需要结合实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社会化的法制宣传环境,进而使法制教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①普法集中面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面授,又有分散以小组或个人自学。遇到工学矛盾,就利用晚上时间学习。②普法教育与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效果,我们采取知识竞赛等形式,还根据群众特点,进行形象化教育,组织法制图片等巡回各村展示,扩大了教育面。并集中对辖区内的小学生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使受教育的师生达18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③普法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寓普法教育与计划生育“宣传月”、“综治宣传月”、“信访宣传月”、“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6.25土地日”“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宣传教育活动中,增强人们依法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寓普法教育与清理非法占地,消除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中,不断深化普法工作,还通过“3.8”妇女节、“5.4”青年节、“7.1”建党节等节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推动“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④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为搞好**乡新农村建设,提高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把普法教育、依法治乡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组织村民学习《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加强群众的维权意识,疏导群众依法流转土地,完善土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占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使村民增加农业收入。⑤普法教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在“五五”普法过程中,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在各村、各单位共同配合下,几年来,共创建了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10个“平安村”、5个“平安单位”,逐步实现真正依法治村、民主治村。**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乡镇”。
三、学用结合、依法治理,“五五”普法的成效不断凸显
“五五”普法落脚点是使各行各业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做到乱则依法而治,不乱则依法而行。因此,我们在“五五”普法中非常注重学用结合,逐步推进依法治理,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推进作用。普法的目的之一是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我们以普法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基础,首先充实调整村级治保调解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深入一线,以案释法,解决问题。另外有重点地进行面授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从而使我乡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加强防控网络体系建设,每年都投入10多万元用于技防设施建设,现已做到技防设施“全覆盖”,组建乡镇专职巡防队一支,义务巡防队22支,人员共计120人。落实人防、物防,并贯彻“严打”方针,打击和整治各种丑恶现象和不法行为。为了加强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力度,把普法宣传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各项方案,切实排摸出社会不安定因素,消除社会上各种骚动。与“四五”普法期间相比,全乡的治安案件逐年下降,无恶性案件发生。净化了我乡的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我们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抓实、抓细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乡工作。重点抓好企业重大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土地法的宣传教育,使很多村民通过学习,懂得了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顺利进行,有效地促进了厂群关系。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对依法治村的促进作用。我们建立依法治村工作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召开村三套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组长会议,进行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认真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广落实“4+2工作法”,积极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第四,以司法所、派出所为主干力量,定期组织村级综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同时结合村务公开栏,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
四是对开展小区依法治理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法律进小区”活动,在小区内建设了法制宣传阵地,不断完善了小区法律服务机制,使居民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小区管理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小区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案件零发案,小区基本保持稳定。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宣传,全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随着**乡的迅猛发展,“五五”普法的成效将不断凸显。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五五”普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虽然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全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普法效果差;一些偏远村委会,由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不全面,使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接受到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是很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组织不够,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由于“五五”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虽然我乡财政已给予了极大支持,但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导致了普法工作不能平衡发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死角和盲区。
下一步打算:1、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办好普法宣传栏,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同时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多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进一步加****制宣传教育力度,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建章立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宽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扎实有效地推进**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民主法制村的创建活动,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3、尽早做好谋划、协调。结合农村普法难的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规划“六五”普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相互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效果;争取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拓展经费争取渠道,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普法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