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五五保密
从2006—2010年,是“五五”普法阶段,“五五”即第五个五年,“五五”保密法制是“五五”普法中的一项,另外还有 档案五五普法、保密五五普法、安全五五普法等 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国家统计局“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和广东省委保密委员会《广东省“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为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我省统计系统广大工作人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五五”普法期间将继续在全省广大统计工作人员中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使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省统计系统广大工作人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统计工作大局,根据广大统计人员对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需要,结合保密法律建设的新形势,通过深入扎实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重点涉密人员、公务员的保密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人人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原则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组织安排和落实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统计工作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保密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从统计工作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育方法,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结合保密形势和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教育形式的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努力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学以致用,学用并举。要在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通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加快保密管理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并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将保密教育列入干部教育规划。保密教育要作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计划。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充实教育内容,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效果。 3、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选拔的考核范围,并把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增强计划性。要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保密教育培训计划,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和知识,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管理工作。 2、提高针对性。紧密联系统计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切实加强对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教育要规范。保密法制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保密部门与人事部门协调配合,把保密教育纳入新来局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 2、提高实际效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效果。 3、学用结合。在保密教育的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统计工作人员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履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工作步骤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省统计局制定“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报国家统计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国家保密局备案。各地统计部门也要作出规划,报当地保密部门,同时报省统计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切实做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初至2009年底)。在制定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从2007年起,对每年的工作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上半年,进行自查和总结,省统计局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检查。2010年6中旬前,各地各单位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局面报告省统计局办公室,6月底前,省统计局将统计系统“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统计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国家保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统计局保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指定一名成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统计局保密组织和保密工作部门要针对各单位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⑵ 我想下载军工保密教育制度
军工企业保密基本制度
一、XXXX 实业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使公司保密教育工作 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第三条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 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 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编发简报或通报,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 作先进,反映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 调离涉密岗位, 出国(境) 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 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 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 3 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 9 0%.专兼 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 人员总数的 4 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 9 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1 6 小时, 在岗 保密培训时间应达到 8 小时/年.
第三章 第六条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更多内容您参见这里的介绍:
军工企业保密基本制度
⑶ 哪些属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及各地方省份下级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能,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决定,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保密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
(四)拟定保密法规,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规的解释。
(五)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依法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负责依法对国家秘密的有关密级鉴定工作。
(七)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审定保密宣传材料;负责指导保密工作调研和理论政策研究。
(八)指导和组织有关各单位依法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和实施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对重大的或跨地区、跨部门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国家秘密的泄露采取补救措施。
(十)制订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管理保密技术经费,组织实施保密技术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党政保密电话专网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负责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和年审,组织实施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技术检查,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外经济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境外机构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处理有关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对携带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审批、签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工作。
(十四)检查、指导全市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核发《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负责指导测绘资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考试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各单位保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1、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保密法规制度体系。近年来,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部署,国家保密局持续推进保密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泄密案件查处、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涉密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法规制度。
同时,先后3次对现行保密法规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不合要求的保密法规文件,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法规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开展本地区保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保密法规文件,要相应清理本地区的配套规定;
对新出台的保密法规文件,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配套规定、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所循合法。
2、完善权责体系,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地区保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不管机构如何调整,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属性没有改变。
保密法明确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没有改变,保密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也没有改变。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自身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权责清单,约束保密行政权力行使,明确对应的责任,确保行使的每一项行政职权都符合法律法规授权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尽责、大胆履职。
3、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保密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各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保密检查、泄密案件查处、保密资质(格)认定等保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的严格、规范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抓手,聚焦保密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
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切实提高保密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保密行政执法效果,确保保密行政行为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4、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保密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建设,加大保密法治培训力度,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思维,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熟练掌握保密领域和行政法律领域如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章制度,自觉防范保密行政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实现依法治密提供坚实的法治人才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保密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⑷ 保密局的职责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指示,组织和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在全市的实施。
二、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涉外等领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保密工作,防止重大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管理、指导、检查通信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工作,推广保密技术设备通信的应用,不断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五、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军和人民团体及其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和参与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保密工作经验,研究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协同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保密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⑸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保密管理职能,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决定,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保密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
(四)拟定本市地方性保密法规,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本市地方性保密法规的解释。 (五)指导、协调全市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本市各机关、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依法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依法对国家秘密的有关密级鉴定工作。
(七)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审定保密宣传材料;指导全市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市保密工作调研和理论政策研究。
(八)指导和组织全市各单位依法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市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和实施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对重大的或跨地区、跨部门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国家秘密的泄露采取补救措施。
(十)制订本市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申报和管理保密技术经费,组织实施保密技术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党政保密电话专网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和年审,组织实施对全市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技术检查,负责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境外机构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处理有关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对携带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审批、签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工作。
(十四)检查、指导全市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审批,核法《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负责指导全市测绘资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全市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教育考试保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各单位保护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专职保密管理人员
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是指制作、传递和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
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全校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2、负责起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保密培训与宣传教育计划、保密工作总结。
3、负责保密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纪录。
4、负责有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与变更的审核工作。
5、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建档工作。
6、负责办理保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办保密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