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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知识培训

发布时间:2022-06-16 14:02:41

㈠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预约方式有什么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预约方式是网上预约。

各部门(中心)根据一警六员培训计划表提前一天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在考核前一天下午14∶00-17∶00进行网上预约。

活动内容:

1、参与“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

2、参与“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考核。

3、维持培训考核现场秩序。

4、向员工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海报。

一警六员消防实操实训的具体内容

重点针对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工作规范、考评标准等方面,对基层派出所民警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重点指导了灭火器使用、墙壁消火栓使用等科目,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和消警联动灭火救援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一警六员”专项工作的落实。

随后,支队专门设置“一警六员”统一培训考核场地,组织基层派出所民警参加考核,重点突出“三真”,即:“灭真火、出真水、真动作”,坚决达到“逐人登记、逐人过关、每人一视频”的考核要求,确保达到考核训练效果。

㈡ 派出所安排企业消防培训应该怎么和人家说好

安排应该去的人员去参加,如消防负责人、消防管理人等。

㈢ 浅论如何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及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一)摆正工作位置,增强执法意识
法律赋予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光荣职责和使命。虽然派出所业务繁忙、工作繁杂,警力不足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消防工作也决不是“分外之事”。派出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认识到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重要组成力量和生力军,是全面落实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先行者和组织者。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者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从保障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派出所也要转变观念,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发挥派出所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分配警力,同公安消防机构一同为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创造安全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而不懈努力。
(二)强化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意识
强化考核监督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考评范围,建立消防工作“月考评”、“季度考评”、“年终考评”机制,每年拨付专项经费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励,从制度上促使派出所积极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公安局领导与各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统一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考评标准,将消防工作量化并纳入同级公安机关的综合考核中,确定派出所所长为第一消防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监督员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每年对派出所的责任落实情况组织消防机构进行考核,对不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或监督管理不利的单位扣除相应的分值,并计入公安机关综合考核成绩中,把消防监督管理的情况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晋级、晋职挂钩,并对监管不力致使重特大火灾发生的单位领导依法予以处理。通过强化考核监督责任制,可以促使公安派出所领导重视消防工作并转变消防工作属于消防机构的专职工作的错误观念,形成公安消防机构抓重点、抓指导,公安派出所领导主抓、专人负责的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并促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消防监督向社会化方向迈进。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经常派人对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者开展业务指导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出现,消防工作的新课题也越来越多。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对于确保公安派出所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权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民警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是教会他们一些基本知识和常用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制成小册子,制成《执法手册》分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对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其实践的指导,积极邀请派出所民警参加对场所、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使他们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四)建立联动机制,促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发展
信息互动能够增强派出所监督执法的能力,所以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联动机制可以帮助派出所解决自己在消防监督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能够迅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阻碍,增强执法人员的信心;当然,联动机制也可以让消防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的消防预防方面的动态,以便更好地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另外,派出所对管辖区域较为熟悉、距离也比消防部队近,所以联动机制可以使派出所在消防部队之前到达火灾现场,并有效组织群众先期灭火,对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起到很好的作用,为消防机构顺利开展火调奠定了基础。

㈣ 消防四个能力是什么

消防复四个能力是:

1、提高社制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4)派出所消防知识培训扩展阅读:

1、“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

2、“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3、我国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4、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㈤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

楼主、您好: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完善公安消防监督体系,日前,天津市公安局武长顺局长签发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并印发全市执行。《规定》的出台,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据了解,天津公安消防总队自年初就着手《规定》的修订工作,总队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公安局专题汇报派出所消防监督和《规定》修订情况,并组织防火部人员深入公安派出所、消防支、大队展开调研。

《规定》主要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的范围。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全部单位纳入派出所管辖,实现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的无缝对接。

二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市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对分局的绩效考核,并明确分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绩效考核。

三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所长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实施由派出所治安和社区民警,建立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网络格局。

四是明确了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培训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派出所民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使派出所民警能够胜任消防监督工作。

五是明确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的内容和频次。派出所应定期对管辖内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并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档案建设。派出所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等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和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监督基础工作档案。


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㈥ 如何加强派出所 “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由于“六小”场所大多属于家庭式私营,缺乏系统的管理,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上述“六小”场所虽未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但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却日益增多,占总火灾损失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加强“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一、“六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位置不当,建筑本身存在先天性隐患。“六小”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底商住楼房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且多数经营者由于消防法制意识淡薄未申报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未经消防验收,擅自开业。有些场所未经消防审验,不按照建筑有关防火要求,擅自改建、扩建、装修,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内部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多数经营者为追求美观,舒适及环境档次,大部分采用胶合板、纤维板、塑料壁纸、硬质塑料、刨花板、纤维制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致使场所本身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三)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缺少、封堵不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但一些“六小”乐场所只有1个安全出口;有的虽然符合防火要求,但在营业时上锁或堆积一些物品堵塞、占用通道,还有的在出入口处设置台阶,影响火灾时人员迅速逃离火场,疏散困难。 (四)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六小”场所的规模小,利润不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低下,大多数经营者只重视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淡薄。有些场所私自拉设临时线路,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混乱;有的仅配置少量灭火器材、选型不符合要求或超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十分有限。 二、分析主要原因 (一)职责分工不明确。《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虽然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有所涉及,但结合实际工作其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地方相继制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但仅限于小范围内适用,并未真正推广普及。同时由于两者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使一些派出所民警往往存在依赖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现象。 (二)监督执法力度不强。不少民警不知道如何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有的民警虽然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行检查,但在开展“六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工作程序不完全清楚,制度坚持不好,记录填写不全,档案管理漏项、法律文书制作不标准,以口头告知或检查意见书代替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未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未及时立案等问题突出,大多数是按传统的治安管理操作程序办事。 (三)存在“失控漏管”。一些派出所对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春防、冬防,节日消防保卫期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检查外,其余时间根本不管消防工作,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形同虚设,对“六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底数不清,检查重点不突出,常常是上级拨一拨,就动一动,抓一阵,放一阵。 (四)消防监督业务水平低。目前派出所民警精通消防业务的干警很少,没有把消防业务作为日常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三、采取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派出所分工负责的制约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村)民的安危,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对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已到非抓不可的程度。首先,要建立起派出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辖区民警具体抓的三级消防管理体系。其次,要在提高派出所民警业务素质方面下工夫,采取集中轮训和专业培训的方法,使派出所民警普遍明确消防监督工作程序,熟练掌握火场勘察步骤和方法、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技术规范标准,保证基层消防执法的严肃性。第三,要严格实施奖惩,做到奖惩分明。对消防工作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民警,该立功的立功,该重奖的重奖,对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给企业或公民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强化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民警消防业务素质。针对多数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掌握较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安消防工作特点,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采取分批分期、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操作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加大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培训,每次培训可以重点解决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遇见的疑难问题,积极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各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对当地“六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手把手指导派出所民警对各“六小”场所的建筑合法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边检查边讲解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程序以及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及民警咨询的有关疑难问题,推动“六小”场所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三)加大“六小”场所的消防宣传力度。一是公安消防机构要和派出所联合起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让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沿伸到“六小”场所,向每一个场所发放各种消防宣传资料、组织灭火演习等手段,让消防知识走进各类场所,保证个体户能自学接受派出所民警的日常监督检查,自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简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六小”场所大部分是本小利微式的经营,多数情况下对其场所也只是进行简单装修,并且装修面积不是很大,多为50-100平方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将“六小”场所的建筑审核、审批的权限应下放给各基层派出所,并要求派出所要严把审核验收关,健全消防管理档案,从而方便“六小”场所业主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也可以有效防止对“六小”场所建设、改建和装修时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

㈦ 如何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消防监督工作日益繁重,单独依靠消防队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很多"五小单位"将失控漏管,农村消防工作也得不到加强,由于公安派出所人员多、力量大,如果能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防监督工作的作用,将全面而有力地提高全社会消防监控能力,预防火灾的发生。虽然消防监督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很多派出所因为任务繁重、自身消防法律知识欠缺,而影响到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城乡家庭也向多元化发展。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综合性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大型企业单位也迅速增多,全国的消防机构防火监督任务日益繁重,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消防监督人员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显然,仅靠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力量,是无法有效地完成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的。全国消防机构所担负工作任务和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比例严重失调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切实让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
虽然《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中的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还不成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轻视或者忽略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的作用,笔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必然性。
一、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开放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单凭消防部门一家承担,远水难救近火,难免产生顾而不及的现象。派出所加强所在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是改变这种局面,填补鞭长莫及空档的强有力助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特定条件的要求,其意义和作用不容忽视。
(二)派出所完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是新时期工作职能的需要。根据《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基层派出所延伸,应包括管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街道、农村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派出所通过诸多的管理工作,最终目标是确保管辖区域一方平安。因此派出所要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积极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辖区内的火灾事故发生数,让人民群众、经商投资者真正享有安全感。
(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辖区消防工作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从消防监督职责划分比重分析,每个地方都有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它们的消防工作直接由县市的消防部门承担监督职责,但这毕竟是少数,大量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当前私营企业、家庭式加工业迅速发展,它们都分布在各个乡镇、街道或农村,这部分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日益加重、扩大,再由县、市消防部门实施监督,显然难以做到。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占有天时、地利、人熟的优势。因此,这部分单位、企业的消防监督工作由派出所承担最为合适。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分析
虽然,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对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帮助作用,但由于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的不同,该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如果能充分利用好这一巨大资源,就能有效解决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消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活动的工作就能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的消防工作就会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认识片面,责任不明。一是一些公安消防机构,尤其是县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三级管理中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职责理解不深,贯彻力度不大。有的认为分级管理后乡、镇消防工作全部由乡镇派出所负责,与自己关系不大,业务上未能实现有效的指导;有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揽,名义上实行分级管理,实际上是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二是各级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可管可不管,从而致使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没有形成体制,没有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
(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执法中业务不熟,执法随意。消防监督检查是门多学科交叉结合的科学,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客观上要求防火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一定的工作经验。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使火灾隐患相应增多,派出所民警现有的消防业务知识和惯用的消防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城乡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形势的发展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具有相当强的专业知识和很高的业务能力,加之公安派出所本身业务繁忙,各项工作的落实最后都压到基层派出所头上,再让派出所民警专门学习研究消防业务,会导致力不从心的局面。由于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跟不上,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和行政处罚中随意性大,个别派出所防火检查无笔录,整改隐患依据不明,法律文书不规范,使用法律根据欠准确,消防执法缺乏严肃性。根据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甘肃省大部分县市对公安派出所兼、专职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但是力度不大,公安派出所对其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不明确,甚至出现公安派出所没有发挥其监督职能的现象。
(三)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经费不足。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所属公安局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名义做出。因此,公安派出所每发出一份法律文书或作出一项行政处罚,都必须到消防机构审核审批。目前,派出所没有消防业务经费专项经费,防火监督只能以治安带消防,根本无法专门派人派车去边远和农、牧区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基层派出所本来就警力不足,业务繁重,加之执法程序繁琐,很难有效保证消防监督检查、宣传以及组织群众灭火等消防业务的全面落实;再则,消防业务经费无法保证,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力不从心,难以奏效。
三、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解决好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中所面临的诸多难题,是公安派出所真正全面和深入实施消防监督的关键所在,以笔者拙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使命,提高认识。要增强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首先应增强公安民警的消防意识。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消防工作是治安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公安业务的重要内容,要使每个民警懂得“城门失火”必然“殃及池鱼”的道理,认识到火灾的发生必然会导致治安、刑事、交通等方面的连锁反应。要从组织上、制度上、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不断调动广大基层公安民警搞好消防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明确使命,提高认识,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在此基础上,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完善制度,规范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派出所特点,规范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程序应与治安案件程序并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在运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以及法律文书的填写等方面对派出所民警进行多项指导,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除行政拘留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裁决外,其他处罚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作出。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消防工作的知识性、专业性强。为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基层公安民警的业务指导,应制定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把定期不定期的专业培训与具体防火监督中的业务指导相结合,在公安基层专兼职消防民警中实行上岗培训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行使消防监督职能,或调配民警时注意选调有一定消防业务素质、工作责任性强、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既能胜任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也能组织群众扑救火灾的同志从事防火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基层派出所肩负的消防工作任务。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必需的业务经费。甘南州迭部县共辖11乡镇,但仅有5个派出所,分布在边远农牧区的寺院和宗教场所就有20个,实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后,诸如此类场所消防监督工作无形中全落在派出所民警肩上,但由于没有消防专项经费,使得日常监督检查无法落到实处,派出所有车无油,行路难让民警们只能望而却步。为此,笔者认为,为解决消防经费难的问题,可在每年县政府与县乡镇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上明确派出所资金保障问题,可由乡政府预算不少于3000元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经费,并适时逐步增强,这样才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物质保障。同时县、乡政府可根据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成效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基础建设和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在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给予体现,帮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总之,要切实发挥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的作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努力。只有逐步完善和健全三级消防监督制度,保障所需经费,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㈧ 求派出所消防安全预案

派出所消防安全预案有一下几点:
1.场所员工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所值班人员报警,在报警时应说清着火地点、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值班人员接警确认火灾后应立即报“119—110”报警电话,并上报局值班室,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记录火灾情况。
2.接报告后,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救援行动;
3.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场所员工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现场通知办理。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不许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乱,为消防灭火工作维持好秩序;
5.火灾扑灭后,在火灾区域内设立警戒区,保护现场,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破坏火灾现场,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㈨ 如何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派出所完善消防设施
(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辖区消防工作客观要求所决定的。从消防监督职责划分比重分析,每个地方都有部分重点企业,这部分单位、企业的消防监督工作由派出所承担最为合适。
二、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现状分析
(一)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没有形成体制,没有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
(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执法中业务不熟,执法随意。消防监督检查是门多学科交叉结合的科学,
(三)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经费不足。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所属公安局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三、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解决好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中所面临的诸多难题,是公安派出所真正全面和深入实施消防监督的关键所在,以笔者拙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使命,提高认识。要增强辖区内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首先应增强公安民警的消防意识。认识到火灾的发生必然会导致治安、刑事、交通等方面的连锁反应。要从组织上、制度上、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不断调动广大基层公安民警搞好消防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明确使命,提高认识,自觉投身到消防监督工作中去。
在此基础上,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日常工作范围,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完善制度,规范监督。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除行政拘留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裁决外,其他处罚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作出。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消防工作的知识性、专业性强。为此,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基层公安民警的业务指导,应制定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必需的业务经费,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减少火灾隐患,为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㈩ 给派出所人员培训消防设施知识

请到当地消防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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