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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免疫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2-01-09 13:21:31

『壹』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需经过什么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发预防接种资格证书。

『贰』 计划免疫培训内容

1、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2、认真组织,加强管理,提高接种率。回3、认真组织学习扩大免疫实施方案答,严格按照要求实施。4、对存在疫苗混用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挪用的疫苗,要求购二类疫苗进行充抵。5、禁止一类疫苗收费。6、严格杜绝一、二类疫苗混用。7、做好疫苗台帐的管理。8、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录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什么

预防接种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就是说预防接种的单位是归国家管理的,像学区一样分区管理,不得跨区接种。

接种单位还应具备相应的硬件及软件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这都是最基础的条件要求。

(3)国家计划免疫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患儿在患病期间是不可以进行预防接种的,比如孩子正处在发热或者是腹泻、湿疹等病期间,不可以接种,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原有的疾病出现加重,同时也会影响到疫苗的接种效果。

需要注意有免疫功能缺陷的患儿,或者是有严重的过敏体质患儿应该注意不可以接种。如果患儿属于早产儿、难产儿,需要在孩子身体完全康复以后再给孩子注射。

『肆』 什么是预防接种培训班

预防接种(俗称:打预防针)家长培训班,以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内长为目的,以课堂授课、现场交容流、座谈等为主要形式,即预防接种家长培训班,以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以课堂授课、现场交流、座谈等为主要形式,以准妈妈、准爸爸、首次带宝宝进行预防接种的家长主要对象,以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包括疫苗的价值、相关疫苗介绍、疫苗常见不良反应处理规范和方法以及疫苗常见问题解答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纯公益性的培训班。目前开展此类培训班的医院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预防接种作为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最便捷、最经济的手段,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对于疾病控制和保持人群健康具有重大意义。预防接种培训班通过较短的时间,让儿童家长及时、快速的了解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接种知晓率和重视程度,从而提高免疫接种的完成率和及时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伍』 儿童预防

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在现行全国范围使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为切实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国家免疫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因领导不力造成国家免疫规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免疫规划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负责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财政部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备和调运,对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进行价格核定;教育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的落实。
地方各级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疫苗和注射器将逐步过渡到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配送模式。
三、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为保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以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仍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财政原用于购置疫苗和注射器的经费规模不得减少,并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免疫规划服务在内的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预防接种等工作所需经费。地方财政投入以省级财政为主,中央财政通过公共卫生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予以必要的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注意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四、加大宣教力度,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积极推广各地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充实免疫规划基层接种人员。加强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地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地应制定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督导方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陆』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个部门拟定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在现行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并将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等12种传染病。

在发生炭疽疫情、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的应急接种。在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



(6)国家计划免疫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预防15种传染病的疫苗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支付了疫苗费用以后,原来由省财政支付的疫苗费用将由省补助乡村疫苗接种人员的补助。

《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规划的免疫疫苗全部都是不收费的。所以要增加对接种疫苗人员的补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完成国家法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免费这样一个目的。

『柒』 《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有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114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药监局《关于做好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8〕39号)要求,我中心制定了《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种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降低百日咳和破伤风的发病风险,切实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补种对象

接种过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百白破疫苗的儿童。

三、补种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二)知情自愿,免费补种。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应补种儿童有序开展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

(三)属地管理,原接种单位补种。补种工作原则上由儿童原接种单位负责。

四、补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避免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复杂,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四)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

五、补种使用的疫苗

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调配。各市、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六、补种工作实施

(一)成立专家组并做好联系协调

省级技术指导专家组由省疾控中心免疫所相关人员以及各市疾控主管主任、计免科长人员组成的,积极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技术指导。同时,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定专人与企业对接,以保障补种所需相关经费、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确保补种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补种工作培训

省级直接对市、县级培训,县级对各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补种对象登记内容、知情同意书等。

(三)补种对象核实和登记

接种单位通过查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并登记接种了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信息,确定补种对象、补种剂次和补种时间。

(四)补种对象通知

接种单位按照百白破疫苗补种儿童摸底和补种登记表,采用常规免疫服务工作方式(如预约单、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通知儿童监护人,通知内容包括补种疫苗名称、作用、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做好补种告知和补种登记表的记录。

对于通知后没有回复和联系后仍未能接种等情况,需对告知补种对象情况进行记录。

(五)疫苗补种

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应补种儿童详细信息,复核既往百白破疫苗接种记录。同时,应询问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补种知情告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接种禁忌的受种者,不再补种百白破疫苗,也不再接种后续剂次的百白破疫苗。

2.因罹患其他疾病而缓种的受种者,待受种者身体康复且体温正常后,视情况予以补种。

3.属于慎种的受种者以及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4.严格规范接种操作。接种后要留观30分钟。

5.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种时间,做到补种现场管理有序,防止发生接种差错。

(六)接种记录

接种单位应及时将补种对象的接种信息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卡(簿)/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录入。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要根据工作进度,对基层补种工作适时开展工作督导、现场指导和评估,促进补种工作有序开展。

十、时间安排

7月下旬开始现场接种阶段,市级要及时汇总本辖区补种数据,在补种工作实施后3个月内,按月将报告补种信息报送至免疫规划管理所;3个月后按季度报告补种信息。

补种工作完成后,请市疾控中心将补种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来源:河北日报责

『捌』 免疫规划常规资料类型分为哪几种

根据2009年全国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会议、全省疾控与卫生应急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卫生部确立的我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为中心,以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一、深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好新增疫苗的规范接种。
(一)认真执行2008年中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湖北省(2009年)项目实施方案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 号)、《2008 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方案》(鄂卫办发〔2008〕1 号)规定的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提供常规预防接种服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A 群和A+C 群)、乙脑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省范围实施;
(2)甲肝减毒活疫苗,在11个市对适龄儿童接种。即继续在鄂州、恩施、十堰、神农架林区、黄冈、咸宁、孝感7 个地区,对适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增加在黄石、天门、潜江、仙桃4个地区,对适龄儿童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免费接种具体要求:在黄石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对达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的适龄儿童(从2009年4月1日起,满18月龄儿童),由当地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服务;在黄石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对2009年1月1日至4月1日,达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而没有接种的适龄儿童,由当地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甲肝减毒活疫苗补种服务。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在全省为适龄儿童接种。首先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第3剂接种具体要求:对达到接种第3剂次全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的适龄儿童(从2009年4月1日起,满5月龄儿童),由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无细胞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服务。
(4)麻腮风疫苗,仍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省8月龄~14岁儿童,每名儿童接种1剂次。(具体方案另发)
3、钩体疫苗应急接种:2008年发生钩端螺旋体疫情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爆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具体方案另发)
(二)完成2009年湖北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目标
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他免疫规划常规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85%以上(据2009年全省疾控与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张瑜副厅长讲话要求)。
(三)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技术保障
1、强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的培训,确保规范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继续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尤其是要提高其对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理解,提高其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2、加强疫苗的分发与使用、冷链建设、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二、全面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要完成2009 年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即到2009年6月份前,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以上的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
2、为保证目标的实现,要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审核内容包括软件、硬件、维护、数据质量、数据完整性等方面。首先,县级所有接种单位自评合格后,再由市级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合格后报省卫生厅,最后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
3、启动省、市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省级平台09年要完成设计方案、招标采购、基础建设等工作,为省级平台的全面建设与运行打下基础;省级财政已对各市平台建设安排了补助经费,各市应积极开展本市的平台建设,以利于对预防接种个案的分析、管理与利用。
三、有效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大力推进麻疹消除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非常关键的一年,只有在保证有效完成本年度麻疹控制方案的基础上,后续行动计划才可能行之有效。
1、常规免疫工作不能懈怠。应严格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2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以乡镇为单位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保证在上半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便于集中力量在下半年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2、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我省今年将实施一次全面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根据我省疫情分布情况,国家确定我省的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岁儿童,按照16.8%的构成比、2007年底我省6070万人口数(数据源自《湖北省统计年鉴》)来估算,我省目标人口数将超过1000万人,工作量将非常之重,而这次工作进行的效果将直接影响我省整个麻疹消除计划,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
(1)当好政府参谋,积极争取政策、经费与组织保障;
(2)认真做好本地方案,严格开展技术培训,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积极获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配合;
(4)切实进行摸底调查,保证本次惠民行动真正覆盖到每一个适龄儿童;
(5)严格实施前期、实施中期、实施后期工作督导,实现95%以上接种率的行动目标。
3、实施麻疹监测新方案:为配套麻疹消除行动,国家对麻疹监测方案进行了修订,对麻疹监测指标、监测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都要加强培训,并规范执行。
从4月1日起,启用麻疹单病/专病监测系统,报告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与实验室检测信息。
四、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为巩固无脊灰工作成果,需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VDPV的传播流行。
(一)免疫接种
1、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2、根据全省总体安排,在部分地区开展0-3岁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其它地区将开展查漏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二)AFP监测
1、保持AFP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与及时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每年组织4次以上的AFP病例监测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结果与监测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注意安排专人、专班,认真执行工作制度,坚持工作规范化,完成每旬主动监测的工作任务;同时还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培训范围与培训质量,使工作人员切实掌握各项技术要求。以市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
2、提高合格便标本的采集率,同时要确保标本的运送条件,及时送达脊灰实验室。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五、切实抓好免疫预防基础管理。
免疫预防基础管理是免疫规划各项工作的基础平台,只有将这一基础打牢,才能保证免疫规划有序、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公平性、均等化得以体现。
(一)疫苗、注射器管理
1、逐级按时上报计划:包括年度使用计划,以及疫苗半年调整计划;
2、及时、规范分发疫苗:需按照逐级配送的原则规范运送疫苗;
3、规范疫苗的使用管理:对疫苗不可只发放,不管理。应使用规范表格对疫苗的入库、使用、库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与管理,保证疫苗分发计划有据可依。同时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并规范疫苗、注射器微机化管理工作。
(二)冷链使用管理
认真对疫苗贮存、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记录,加强库房管理,完善领发手续。
(三)预防接种管理
1、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开展接种率调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应认真执行《湖北省城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开展主动搜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
(四)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加强区域规划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接种疫苗种类、针次增加,部分地区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要求,要依照“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接种、规范管理”原则,对接种机构进行重新规划,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对服务运行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2、规范门诊建设。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门诊的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以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有序、规范展开,满足大众对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不断增长的需求。
(五)人群抗体水平和疫苗免疫效果监测
各级疾控机构应积极开展人群抗体水平监测及疫苗免疫效果监测工作,评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辖区人群抗体水平,及时评价疫苗接种效果,为改进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六、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不断提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应引起高度重视。
1、各地要加强监测,对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告,要全面开展AEFI网络直报。
2、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
七、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
1、要加大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免疫预防知识的培训,获得更广泛的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更多的儿童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的关怀;
2、要充分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为麻疹消除、乙肝控制等活动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八、加强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监测与控制
(一)乙型病毒性肝炎
1、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
2、完成全省对2002 年1 月以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查漏补种收尾工作;
3、按时完成本地和本单位GAVI项目/乙肝纳入免疫规划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4、2008年要继续做好产科接种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非住院分娩儿童乙肝疫苗及时接种。
5、要加强对15岁以下乙肝新发病例的监测工作,完善病例的个案调查,提高病例调查完整率。
(二)甲型病毒性肝炎
1、做好甲肝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接种工作;
2、密切关注甲肝疫情,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的发生与蔓延。
(三)加强乙脑与流脑预防与控制
1、提高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
2、加强流脑、乙脑的病例监测工作。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期采集样本,以提高病原分离率。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并及时有效处理聚集性病例,防治疫情的蔓延。
3、加强流脑、乙脑病例个案调查信息的网络直报,确保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与及时性。
(四)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
1、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白喉和百日咳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
2、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五)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
1、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做好含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的接种工作。
2、加强风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尤其要关注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趋势,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
(六)狂犬病和水痘
1、要加强对狂犬病监测,及时上报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按时上报狂犬病暴露后的门诊处置情况报表。
2、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伤口的正确处理,抗免/抗血清的正确使用,过敏反应的抢救等)。
九、严格儿童接种证查验与补证工作
1、应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
2、做好疫苗补种工作。
3、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
十、开展绩效考核,达到国家评估标准
今年2月份,省卫生厅已向卫生部正式申请加入卫生部首批绩效考核单位,省卫生厅将在2009-2010年内,对各市州进行一轮考核,并在2009年完成7-8个市的考核工作。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中对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开展情况的考核招标具体如下:冷链运转管理使用完好率(指标要求:100%)、疫苗接种率(指标要求:达到国家要求)、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指标要求:≥90%)、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指标要求:≥90%)、以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指标要求:≥80%)、五岁以下儿童表面抗原携带率(指标要求:<1%)。
各地需加强重视,对照国家标准,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落实计划, 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玖』 预防接种有哪些规定

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内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应具备容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介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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