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识产权演讲稿
知识产权演讲稿
各位朋友: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通报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二是通报我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我国法院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
2005年,在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的效率,依法及时严惩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加重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全面加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了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了我国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都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惩打击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大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案件大幅度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3567件,同比上升28.36%。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上升35.4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17件,上升16.48%;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26件,上升34.40%。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犯罪案件3529件,同比上升28.28%。
去年,在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中,作出有罪判决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共判处5336人,上升30.66%。其中,有罪判决5319人,占99.68%;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963人,占55.53%,上升23.90%。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5件,生效判决人数741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21件,生效判决人数1942人;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653人。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2005 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涉及知识产权的诉求,并且努力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通过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和违约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民事制裁、依法采取诉前禁令等诉讼措施,加强了对权利人和非违约方的司法救济,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去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知识产权案件16583件,同比上升20.66%;审结16453件,同比上升29.60%。新收一审案件13424件,上升26%。其中,著作权案件6096件,上升42.96%;专利权案件2947件,上升15.61%;商标权案件1782件,上升34.49%;不正当竞争案件1303件,下降2.10%;技术合同案件636件,上升0.95%;植物新品种权案件156件,下降10.26%;其他知识产权案件504件,上升31.59%。审结一审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26.12亿元,案均19.5万元。新收二审案件3114件,上升2.40%;审结3016件,上升3.04%。新收再审案件45件,审结44件。
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和权属案件比例较高,占2005年新收一审案件的89.02%。二是此类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5年,这六省市受理的此类一审案件占全国的65.38%。三是调解结案率较高,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普遍注重并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者作撤诉处理的一审案件7247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4.%。四是法院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有所提高,适用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的案件明显增加,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加重了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2005年以来,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采取各种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全面提升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配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2005年5月,最高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重点,坚决、及时地依法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严格侵权人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要及时将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最近,最高法院又发出《关于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各级法院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要案督办制度,对破获的大要案逐件进行登记、跟踪、督促,以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到应得的惩罚和制裁,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最高法院根据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了对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相关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制度,全面提升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2005年10月,最高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录音录像制品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另外,最高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等问题的4个司法解释稿,并于2005年11月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的工作已经结束,最高法院正在组织力量对有关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上述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公布实施。
(三)依法采取诉讼措施,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全国地方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并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以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据统计,自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修订以来至2005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禁令案件301件,审结299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8.06%;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案件470件,审结445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5.02%;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47件,审结142件,在申请人坚持申请的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64%。
(四)认真履行司法复审职能,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监督。全国地方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575件,同比上升9.32%;审结576件,同比上升4.9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335件,下降11.14%;商标案件209件,上升48.23%;著作权案件31件,上升287.50%。在专利和商标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五)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全国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了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至2005年10月,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认定了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1-10月认定的42件中,9件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是外国人。这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已经将这72件驰名商标的案件情况提供给了各位记者朋友。
(六)及时调整受诉法院,合理配置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资源。为及时依法受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提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最高法院根据各地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际情况,去年以来又指定了福建泉州、浙江金华、江苏南通和湖南株洲4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甘肃酒泉、武威、张掖3个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截至目前,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52个、37个和43个。最高法院还批准了一些大城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受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取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最高法院对受理知识产权法院所做出的这些调整,优化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资源的配置,对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七)强化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2005年,最高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共有250名地方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接受了培训;许多高级法院也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受到了一次轮训。通过培训,全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法律水平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2006年,最高法院还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今年3月21日,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将在厦门与欧盟合作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会暨高层论坛”。这些培训和研讨,对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问题。最高法院也正在开展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为题的专项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基础和理顺程序运作机制的科学对策,并将努力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实施。
(九)积极采取各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最近,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高级法院逐步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一步增加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同时,也向社会进行知识产权法制的宣传,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今天,我在这里向我们各位记者朋友宣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专栏今天正式开通,欢迎我们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登陆访问。去年,最高法院公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十个典型案例,近期还将再公布十个有关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以向社会全面反映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最高法院还决定,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和地方相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可以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借此机会,我还要向大家通报一个重要的消息,最高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将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向社会发布最高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并回答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体现我国的司法透明度。
各位记者朋友:我国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义务,全面提升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以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统一开放、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谢谢大家。
2.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抗辩点主要有哪些方面
1.对于因专利侵权纠纷而产生的权属抗辩?依据专利复审委对被告作为请求人所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应当中止本案的审理。这种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2.对于被告以他人名义提起权属抗辩的?虽证据不确凿?但尚属充分?且他人也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适用中止审理程序。因为证据是否确凿的问题往往很复杂?有待在另立的确权之诉中审理。这样做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对于被告以他人名义提起权属抗辩?他人如果已表示原告的权利归他人?但又不愿意参加到本诉中来的?按他人放弃诉权对待?告知其不参诉之后果?并可以同时确认被告此方面的证据不确凿而驳回被告的权属抗辩。理由有二?其一?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往往复杂难断?如他人不到庭?只凭被告一说、他人一讲?不可能理清。其二?当事人参诉与否是决定被告权属抗辩成败之关键?如不参诉则意味着被告的权属抗辩已落空。此时不能适用中止审理程序?更不能就此确认原告不享有诉权?应继续本案的审理。4.被告如以原告的权利属于自己为由抗辩的?则不适用中止审理程序?因为没有新的诉讼法律关系产生?没有一案要待另一案审理结果而定的情况存在。这时产生的确权问题属于本案需审查的事实内容之一?无需另案审查。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4、知识产权仲裁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别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挑战一:导致诉讼动机多样。传统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合法权益。受知识商业化影响,当事人开始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以获取市场竞争有利地位。在案由选择上除传统的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外,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纠纷等亦为当事人常诉案由。挑战二:导致批量案件增加。为增加竞争对手赔偿压力,部分当事人选择在特定时期内集中诉讼批量案件。一旦原告赔偿请求获得支持,竞争对手将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直接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批量案件增加亦导致法院审判压力的增加,人案矛盾进一步突出。挑战三:导致调解难度加大。部分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无合作动力,在诉讼中缺乏调解的诚意,明确拒绝调解;即使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或者已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在最后签字或履行阶段亦往往搁浅。调解反成当事人拖延诉讼的手段,增加了法院调解难度。挑战四:行业发展对诉讼影响较大。行业发展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当前核心区内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业仍处于发展调整期,利益分配不均衡,利益争斗加剧,如视频网站、数字图书馆等案件集中反映了相关行业的特点。因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3. 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民三庭。从1993年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业务庭开始,全国部分 高、中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案件比较集中的部分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4个高级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黑龙江、河北、广东、福建、江苏、四川、海南、浙江、河南、安徽;30个 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中院、天津市第一、二中院、上海市第 一、第二中院、哈尔滨、石家庄、秦皇岛、保定、邢台、济南、烟台、青岛、成都、南京、 盐城、安阳、合肥、滁州、景德镇、太原、武汉、福州、厦门、广州、深圳、佛山、汕头、 海口;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有海淀、朝阳、浦东、黄浦等4个。
附1:
4. 深一度丨从知识产权审判庭到知识产权法庭,变在哪
您好:
涉嫌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量刑。
5. 怎样写好司法鉴定内审员培训班开班上的领导讲话稿
我靠,你是不是昨天,或者今天培训老师布置你上台演讲内审报告了啊???
这本书上就有你要的内审报告资料~~~~
6. 知识产权诉讼的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地位和作用日益明显提升,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处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础性地位,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一、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是应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快捷通道。对当事人的起诉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优先开庭,优先安排执行。
2、是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指导。法院应制定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就收案范围、管辖范围、诉前临时措施的申请条件等内容对当事人主动、公开、公平地予以释明和指导,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是健全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被告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事实轻微的刑事案件,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并作出裁判。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权案件,法院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因为人才是根本因素。法院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选配一批政治素质强、学历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在实践中法院也可以通过专家讲座、学习考察、选送到国内外研究机构进修等形式,大力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素质,造就一批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以此全面提升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中选任一批具有技术特长的知识产权方面专家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法院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独特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法院审判组织体系。
1、是法院应该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为完善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需求,在有条件的全国各级法院都应该设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逐步在全国构建起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2、是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执行制度。法院执行部门应成立执行知识产权案件的专职人员,负责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执行的案件。
3、是成立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顾问团体。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各级法院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专门咨询。同时,建立专家证人制度,制定专家证人出庭办法。
7. 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司法解释吗
不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8. 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发布文号
法[1994]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