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辅导培训,是指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主动指导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掌握税收知识,知晓办税事宜,正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系列辅导培训活动的总称。
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培训的具体内容:
(一)税收法规。包括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对象等。
(二)税收管理。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购使用、税控器具使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收核定管理,办理减、免、缓、抵税,相关涉税文书填写、数据资料报送和各种税收管理措施等。
(三)申报缴税。包括申报方式选择、具体申报方法、申报表的填写、申报软件的使用,税款缴纳方式、期限、交款银行的确定等。
(四)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备案。包括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备案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工作流程。
(五)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
(六)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
(七)国税机构和职责。包括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以及税务人员职责规范等。
(八)纳税评估。包括辅导纳税人进行疑点问题自查,告知其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降低税收风险。
(九)税务稽查。包括稽查前、稽查中和稽查后有关稽查程序、工作流程、配合事项、纳税人权利、稽查结果、整改建议等。
(十)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
(十一)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其他涉税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以外其他涉税事项时,国税机关应及时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事项的宣传、咨询、辅导培训工作。
『贰』 如何学习税法方面的知识
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疯狂做题阶段、实战模拟阶段,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教材的精读、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
第一部分主要讲解了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研修《税法》的学生来讲,这部分内容是学生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条文的基础,没有这部分内容的铺垫,学生不但对我国税法缺乏一个整体、全面的认识,而且会对许多税法内容难以理解和记忆。所以,学生对这部分内容决不可忽视。也正因为此,历届考试题都会涉及这部分内容。2004年4月份的考题中,30分的单项选择题中有关这部分内容的占6分;在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也占6分;在12分的简答题中占4分;而12分的论述题就出在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题中,40分的单项选择体中有关这部分的内容有4分;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有4分,而15分的简答题中有10分。
《税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这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税收法律制度。从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角度讲,这些税种的重点安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个重点层次是营业税和消费税;第三个重点层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从课程讲授和考题分之排列看,其重点章节的层次安排与此基本相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但必然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而且,间或会出现在简答题和论述题中,并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费税和营业税在选择题中多有涉及,间或案例分析题也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退税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也是重要的考察内容,这两个税种主要在计算题中出现。
第三部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和税务代理的主要内容,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是重点。这部分内容既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过与具体税种结合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查。
『叁』 税法知识手抄报内容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这一概念的要点可以表述为五点: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分配关系;4.税收采取实物或货币两种征收形式;5.税收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是国家对部分社会产品法定进行的无偿分配。也就是说,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给纳税人以任何报酬,也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固定性指国家在征税以前,就通过法律形式,把每种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规定下来,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与费的区别在于: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机关,有的是经济部门。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税法一经制订对全国有统一效力,相对具有稳定性,而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具有灵活性。两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税收收入是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而费一般有专门的用途,专款专用。税收的"中性"税收中性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俯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税收具有三种主要职能: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国家凭借政权,运用税收从国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会纯收入,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再生产。2.经济的职能。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3.监督职能。税收分配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各个领域,通过收入增减,税源变化灵敏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税收: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实物或货币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它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得以具备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第一种观点确切的说属于经济学中对于税收的界定,并没有超越这个范畴。这种观点应当是被多数人认可或接受的,因为目前多数税收(法)教科书,特别是基础教学用书上广泛采用的就是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是站在国家作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国家这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作为后盾形成的。由于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础上的,从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从思想上无视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在税收征管中侧重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忽视对纳税人权力的保障。对于第二种观点有学者认为:主要是从“个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并结合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职能来说明税收的起源和本质。税法不过是以人民的授权为前提,将其意志法律化的结果,从而保证其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能够得到持续的、质更高量更多的满足,似乎更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权国家”的实质 。(摘自《另一个角度看税法》)税收的三性:指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强制性指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交纳的实物或货币随之就转变为国家所
『肆』 该如何学习 税法, 税务 的基础知识, 那有些书籍可以推荐一下, 通俗易懂, 学习的目的不是考试..
如果想学习下税法的话 建议你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 有个税法的政策和规定你可以去了解下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index.html 你可以看看,也可以买注税考试书税一和税二,不是为了考试只要能看懂六七分就行了,对税法也就有了基本的了解.
『伍』 注册税务师要学习哪些东西
税务师考试仅仅比注会考试少一科,也就是五科。包括《税法一》《税法内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容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税务师考试各科有哪些特点
《税法一》难度最低,最适合零基础考生学习的科目。
《税法二》难度不大,如果考生有一点会计知识,了解会计利润怎么计算,那么学起来就更容易。
《涉税服务实务》税务师考试中较难的一科,综合性较强,需要有《税法一》《税法二》的知识作为基础。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难度不大涉及面广,要求记忆的内容较多,需要花费考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学财税的考生来说,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学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财务与会计》根据科目名称就能够猜到考试的内容,主要讲解一些基础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比较全面的会计知识。考生如果有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或者注会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的知识储备,可以直接报考这个科目,通过的几率很大。
『陆』 关于税务的基本知识
税务基础知识复有:
1.纳税期限制: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国家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3.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4.纳税自查: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①自查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②自查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③自查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5.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6.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大约可理解为利润,虽然严格来说不一样)征税。
7.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柒』 学习税法从那几个方面入手
接触过税法的学员都知道,注会税法学起来并不难,但是到做题时要做到“滴水不漏”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总是顾此失彼,例如审题时还记得考虑13%税率的问题,到写答案时就写成17%了。在备考中,如何提高对这些陷阱的警戒度,如何周密考虑题目中的条件,如何进行完备的复习,就显得尤其重要。
首先,要深谙知识点内涵。作为注会的学习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疯狂做题阶段、实战模拟阶段,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教材的精读、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学员,看书觉得很枯燥,而是直接去听课,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一是学习变主动为被动,听课过程中很容易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观点,没有去考虑为何这样规定;二是老师授课内容是围绕考试大纲对重点、难点内容的讲解,而考试针对的是教材,全面复习才是我们制胜的关键。因此,预习很关键,在预习的过程中,能够对整章的内容有了框架的了解,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去听课,在某种程度上将获得成就感或满足感,也就不是那么枯燥了。听课过程中,要善于做笔记。可以在教材的旁白处记录,有条件的话,也可以打印老师的讲义进行标识。因为授课老师有多年的授课经验,往往都很多总结。这对于初次学习的学员,可能感觉有些难度,对于这样的融会贯通还不是很轻松地能够消化,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会发现老师讲解的精彩之处,这说明您已经掌握了教材的重点。听完一章或者一节的课程后,可以再将这一章或者这一节教材中的内容精读一遍,此时或许您就可以对一些内容大彻大悟了,发出“原来如此”的感慨!听完一章的课程后,就要做章节配套练习了,真正听会了,距离我们考试的要求还很远,“空有一番感叹,却没有感叹后的妙笔生花” .在做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自己并不是那么“聪慧”,才发现明明会做,却没有看清题目要求,才发现题目原没有听课程那么简单,才发现知识点竟然可以这样结合。所以,做题吧,做题使我们进步,使我们变得敏感,使我们变得谨慎。其次,要实练知识点应用。基础学习阶段的练习只是帮助我们巩固了知识点,知道了知识点如何应用,但往往题目都是针对各章节的,综合性并不强,而到了疯狂做题阶段,我们需要对跨章节的内容进行集中性地练习,例如有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关税的综合练习题,这样的题目几乎是每年的保留曲目。最后,要实现完美冲刺。首先,要将近三年考题独立做一遍,当然对于税法科目而言,考题中涉及的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题目已经不适用了,不用再做了。通过做考题,可以了解命题的特点、命题思路、题型设置特点,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做模拟试题。在测试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限定时间,不查阅辅导书,完全独立完成。不要仅仅潦草算一下,只将结果与答案对比,要将步骤完整写下来,看自己整体速度是否跟得上考试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