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机构职责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参加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和验收等有关工作,依法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对涉及环境、卫生、动植物健康、人身安全的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和人员实施检验检疫通关管理,在口岸对出入境货物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管理模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进出口货物法定检验检疫,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此放行;签发出境检验检疫证书至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依法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和封识进行管理;负责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和专用原产地证及注册等相关业务。
2001年开始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三电”工程建设,即出入境货物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大大提高了口岸通关速度,并实现了报检、检验检疫、签证通关、统计汇总的网络化管理,作为“金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建设中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将形成整套电子执法系统,实现检验检疫执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和旅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多双边协议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和物品实施检疫和监管,以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检疫的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分析与管理措施、检疫审批、国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实验室检测、检疫除害处理、预警和快速反应、检疫监管等。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卫生、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出入境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进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危害采取预防性安全保障和处理措施。
参与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对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农兽药残留监测。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质检总局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磋商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及区域经济体的合作,单独或参与外交部、商务部与有关国家进行磋商和谈判;以备忘录、议定书、会谈纪要、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与5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国家质检总局参与许多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活动,主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上海合作组织(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等。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为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级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WTO《TBT协定》和《SPS协定》的实施和国家通报咨询的国内协调工作。中国WTO/TBT、SPS国家咨询点设在国家质检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发布和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境外推荐事宜。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认证有关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并组织查处。
负责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和实验室的审批。
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活动,参加许多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的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标准委负责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的活动,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② 商检常识
准备发票,箱单,商检委托书. 给工厂到商检局办理
③ 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如果是进出口用的就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就可以了。
要是跨省销售的去,输入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如果是生产厂家预备国内销售的去,生产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所”
还有很多专门的检验所,如果您可以把问题说具体点儿,能得到更有针对性的答案。
④ 请问检验检疫的事业编制都考什么急急急!!!!
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组织重要会议,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文印、档案、政务信息与宣传、外事等工作。
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综合性业务管理和业务协调。
卫生检疫处:负责管理全局卫生检疫工作。
动植物监管处 :负责管理全局动植物、非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出口禽肉及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全局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食品监管处 :负责管理全局出入境食品、化妆品、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出口禽肉除外)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
检验监管处 :负责管理全局出入境商品检验工作;负责对北京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认证监管处: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全局认证认可工作。
通关处:负责管理全局检务工作、业务统计工作、口岸工作、产地证业务、通关业务等;负责管理全局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流程;负责管理CIQ2000检验检疫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负责管理检验检疫标识、封识;负责管理审单中心。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负责北京市城五区(包括西城区、东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朝阳区)范围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实施;负责承担部分指定性检验检疫业务;负责北京地区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在海淀检验检疫局成立运行前,暂时负责北京市西北区域(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延庆县)的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实施。
工业品检验处:负责北京市城五区(包括西城区、东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朝阳区)范围内出入境机电和轻纺类商品检验工作的实施(非本部门负责的指定性业务除外);负责承担部分指定性检验检疫业务;在海淀检验检疫局成立运行前,暂时负责北京市西北区域(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延庆县)的有关检验业务的实施。
检务处:负责与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工业品检验处有关的具体检务工作;负责签发所在区域各种原产地证明。
科技处:负责有关检验检疫的科技、标准化工作,负责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负责情报资料、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人事处:负责办理本局和下属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公务员管理、职称评聘、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外工作需要可使用“保卫处”的印章。
财务处: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基建计划、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
政工处:负责全局政治理论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局党组指导下,依据中共北京市直机关工委、国家质检总局政工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本单位中心工作服务;履行机关党委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机构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机关工会日常管理职能,负责对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民主监督,负责对职工的素质教育和文体活动的实施;履行机关团委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机关团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对团员、青年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监察审计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对下级部门的财务工作实施审计监督,督促财务工人员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定。传达落实局党组、党委工作部署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修养、娱乐健身等服务活动,组织推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保卫处:负责全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全局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承担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事宜;负责全局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其安全使用及运行情况;负责门卫、警卫人员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内部发生的治安与刑事案件;负责全局集体户口的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
⑤ 如何办理商检证
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后,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称为“商品检验证书”。以出口货物为例,获得商检证书的流程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扩展资料:
需要商检的货物可以分为几类:
1、客户需要商检的。
客户为保证自己收到的货和合同订立的一致,会要求你办理商检并出具商检单。
2、中国需要法检货物。
出口货物有些国家规定必须在出口前作商检。
3、进口国需要法检的货物。
进口国可能对某些中国出口的货物规定必须检验。检验可能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能要在进口地进行。
⑥ 检验检疫中心的实验室怎么规划比较好
找实验室设计公司吧。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VOLAB)——威盛亚中国区的最大客户之一。是深圳最大的品牌实验室家具/实验台/通风柜生产厂家.为医疗卫生,科研院校,检测行业提供实验室规划设计/装修/通风/净化/废气处理一站式服务.他们曾经给北大深圳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小榄人民医院、肇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湛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大基因研究院、华润涂料、北大深圳研究院做过.公司网站有很多成功案例,也有很多技参数,可以上去参考下。
⑦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需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四)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经审核合格,颁发《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登记证书》。
(7)检验检疫教育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