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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射理论知识培训试题

发布时间:2021-12-14 23:57:27

Ⅰ 护理安全注射总结

安全、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Ⅱ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历史性的进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国家宏观政策: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发展特殊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策略措施:
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就学权利。
---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要。
---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主要目标: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立法与执法:
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法律宣传与服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措施:
国家宏观政策:
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中、西部地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社会保障与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国家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国家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国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区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区对实施《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Ⅲ 卫生除害处理相关知识有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所涉及的卫生除害处理的范围和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入出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本节只对出入境货物、集装箱和动植物的卫生除害处理进行阐述。

一、对入出境的货物、集装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四)装载的是废旧物品或可能携带致病微生物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其它物品。

(五)对在到达本口岸前的其他口岸已实施卫生处理的货物、集装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一步实施卫生处理。

1.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重要意义事件的。

2.经卫生检查判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的。

(六)经检验不符合进口食品卫生标准的。

(七)来自动植物疫病流行国家或地区以及装载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装箱。

二、对入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卫生除害处理要求

(一)输入的动物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

(二)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卫生除害处理。

(四)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一般性病虫害超过规定标准的,作卫生除害处理。

(五)输入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必要时进行外包装消毒处理。

(六)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可通过除害处理达到出口要求的,作卫
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

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方法:超声波、紫外线照射、加热处理、冷冻处理、捕杀、焚烧、深埋等;化学方法:药物蒸熏除害、药物表面喷洒;另外,人为措施有禁止入出境、过境和封存等。

四、卫生除害处理的标准和效果

(一)病媒昆虫成虫全部死亡。

(二)啮齿动物全部死亡或未发现。

(三)货物表面和集装箱内表面根据流行病学的原则,不得检出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病的病原体。

五、实施卫生除害处理要求

(一)所用药物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具有科学、安全、高效等优点。

(二)要有专门从事卫生除害处理工作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实施。

(三)采用先进的卫生除害处理设备,科学计量。

(四)做好卫生除害处理的效果检测和效果评价记录。

六、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防止对任何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二)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

(三)防止发生火灾。

(四)防止对行李、货物发生损害。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Ⅳ 安全注射对实施者的无害措施

合理用药(r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drug)的概念是指根据疾病种类、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理论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以期有效、安全、经济地防治和治愈疾病的措施。剂量,按合理的时间间隔完成正确的疗程,达到预期的治疗目标。
其基本要素包括:安全性,作为诊断、预防、治疗疾病的药物,由于其特殊的药理、生理作用而具有两重性,即有效性和不安全性,包括毒副作用,不良反应等;有效性,“药到病除”是药物的治疗目的;经济性,尽可能少的药费支出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收益,合理使用有限医疗卫生资源,减轻患者及社会的经济负担。合理用药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药物的选择:用药合理与否,关系到治疗的成败。在选择用药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①是否有用药的必要。在可用可不用的情况下无需用药。②若必须用药,就应考虑疗效问题。为尽快治愈病人,在可供选择的同类药物中,应首选疗效最好的药。③药物疗效与药物不良反应的轻重权衡。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副作用或其他不良反应,以及耐药、成瘾等。一般来说,应尽可能选择对病人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药物,因此在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症,防止滥用药物。④联合用药问题。联合用药可能使原有药物作用增加,称为协同作用;也可能使原有药物作用减弱,称为拮抗作用。提高治疗效应,减弱毒副反应是联合用药的目的,反之,治疗效应降低,毒副反应加大,是联合用药不当所致,会对患者产生有害反应。
制剂的选择:同一药物、同一剂量、不同的制剂会引起不同的药物效应,这是因为制造工艺不同导致了药物生物利用度的不同。选择适宜的制剂也是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
剂量的选择: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通常采用最小有效量与达到最大治疗作用但尚未引起毒性反应的剂量之间的那一部分剂量作为常用量。临床所规定的常用量一般是指成人(18~60岁)的平均剂量,但对药物的反应因人而异。年龄、性别、营养状况、遗传因素等对用药剂量都有影响。小儿所需剂量较小,一般可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按成人剂量折算。老人的药物可按成人剂量酌减。另外,对于体弱、营养差、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量也应相应减少。
给药途径的选择:不同给药途径影响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与疗效关系密切。如硫酸镁注射给药产生镇静作用,而口服给药则导泻。各种给药方法都有其特点,临床主要根据病人情况和药物特点来选择。①口服。是最常用的给药方法具有方便、经济、安全等优点,适用于大多数药物和病人;主要缺点是吸收缓慢而不规则,药物可刺激胃肠道,在到达全身循环之前又可在肝内部分破坏,也不适用于昏迷、呕吐及婴幼儿、精神病等病人。②直肠给药。主要适用于易受胃肠液破坏或口服易引起恶心、呕吐等少数药物,如水合氯醛,但使用不便,吸收受限,故不常用。③舌下给药。只适合于少数用量较小的药物,如硝酸甘油片剂舌下给药治疗心绞痛,可避免胃肠道酸、碱、酶的破坏,吸收迅速,奏效快。④注射给药。具有吸收迅速而完全、疗效确实可靠等优点。皮下注射吸收均匀缓慢,药效持久,但注射药液量少(1~2毫升),并能引起局部疼痛及刺激,故使用受限;因肌肉组织有丰富的血管网,故肌肉注射吸收较皮下为快,药物的水溶液、混悬液或油制剂均可采用,刺激性药物亦宜选用肌注;静脉注射可使药物迅速、直接、全部入血浆生效,特别适用于危重病人,但静脉注射只能使用药物的水溶液,要求较高,较易发生不良反应,有一定的危险性,故需慎用。⑤吸入法给药。适用于挥发性或气体药物,如吸入性全身麻醉药。⑥局部表面给药。如擦涂、滴眼、喷雾、湿敷等,主要目的是在局部发挥作用。
给药时间间隔、用药时间及疗程的选择:适当的给药时间间隔是维持血药浓度稳定、保证药物无毒而有效的必要条件。给药时间间隔太长,不能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间隔过短可能会使药物在体内过量,甚至引起中毒。根据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规律,以药物血浆半衰期为时间间隔恒速恒量给药,4~6个半衰期后血药浓度可达稳态。实际应用中,大多数药物是每日给药3~4次,只有特殊药物在特殊情况下才规定特殊的给药间隔,如洋地黄类药物。对于一些代谢较快的药物可由静脉滴注维持血药浓度恒定,如去甲肾上腺素、催产素等。对于一些受机体生物节律影响的药物应按其节律规定用药时间,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根据激素清晨分泌最高的特点,选定每日清晨给药以增加疗效,减少副作用。
药物的服用时间应根据具体药物而定。易受胃酸影响的药物应饭前服,如抗酸药;易对胃肠道有刺激的药物宜饭后服,如阿司匹林、消炎痛等;而镇静催眠药应睡前服,以利其发挥药效,适时入睡。
疗程的长短应视病情而定,一般在症状消失后即可停药,但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者,应根据规定疗程给药,如抗结核药一般应至少连续应用半年至一年以上。另外,疗程长短还应根据药物毒性大小而定,如抗癌药物应采用间歇疗法给药。
影响药物作用的机体因素
有些病人对某种药特别敏感,称为高敏性;反之,对药物敏感性低则称为耐受性;有些病人对药物产生的反应与其他人有质的不同,即为变态反应。因此,临床用药既要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也要考虑病人实际情况,做到因人施治。
影响药物作用的机体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病理状态、精神因素、遗传因素和营养状态等。

Ⅳ 实现安全注射的措施有哪些

安全注射指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的医护人员不带来任何可避免的暴露风险,注射的废弃物不对社会造成危害。安全注射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包括:(1) 医务人员掌握手卫生知识,有手卫生指征时正确洗手或进行手消毒。(2) 在医疗活动中正确使用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3) 进行各种注射前,规范地进行注射部位皮肤消毒,确保效果。(4) 使用注射针、套管针和静脉输液系统时,为了保障患者安全应遵循下列要求:①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②“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包括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等。③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品。④单剂量注射用药品不得分数次使用。 ⑤多剂量包装药品每次使用时注射针(套管)和注射针筒必须无菌。⑥保存时应按照厂家建议保存,疑有污染时应立即丢弃。⑦不得多位患者共用袋装或瓶装的静脉输液。⑧避免滥用注射。(5) 预防医务人员锐器伤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减少不必要的注射操作;推荐使用安全医疗器械进行各种注射操作;应使用大小合适的一次性锐器盒收集各种诊疗、护理操作中产生的损伤性废物,锐器盒不可盛装过满,达到3/4满时应及时关闭;不能弯曲折断或手工拔出针头;不可徒手去除针头。(6) 正确进行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旦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锐器伤,应立即遵循“一挤二洗三消毒四报告”的原则进行受伤局部的应急处理,降低锐器伤后感染的风险。应急处理后应及时报告锐器伤管理部门进行暴露评估和暴露后干预。(7)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处理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Ⅵ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的图书目录

第一篇 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2.医院内肺炎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3.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4.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篇 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5.ICU建筑布局和设施管理
6.ICU环境管理
7.ICU人员管理
8.ICU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9.感染性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0.接台手术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1.洁净手术室空气净化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2.无陪护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
13.产房医院感染管理
14.婴儿保温箱清洗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15.新生儿沐浴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6.新生儿配奶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7.导管室医院感染管理
18.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筑布局与设备设施管理
19.血液透析室(中心)人员管理
20.血液透析机维护与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21.血液透析治疗区环境及物品清洁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22.血液透析室(中心)水处理系统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23.血液透析器和滤器复用管理
24.血液透析浓缩液配制管理
25.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
26.软式内镜清洗和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27.硬式内镜清洗和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28.内镜清洗剂选择标准操作规程
29.口腔科清洗消毒间管理
30.牙科综合治疗椅医院感染管理
31.口腔手机清洗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32.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
33.消毒供应中心(CSSD)建筑管理
34.消毒供应中心(CSSD)设备、设施管理
35.消毒供应中心(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标准操作规程
36.消毒供应中心(CSSD)耗材管理
37.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38.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机器清洗标准操作规程
39.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手工清洗标准操作规程
40.新启用器械清洗标准操作规程
41.生锈器械清洗标准操作规程
42.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标准操作规程
43.超声波清洗机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44.消毒供应中心(CSSD)清洗效果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45.清洗消毒器(机)清洗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46.复用手术器械包装标准操作规程
47.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标准操作规程
48.无菌物品储存与发放管理
49.无菌物品下送标准操作规程
50.物品灭菌失败召回标准操作规程
51.外来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52.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管理
53.隔离病房设计及管理
54.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
55.织物清洗与消毒管理
第三篇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方法
56.标准预防
57.呼吸卫生(咳嗽)礼仪策略
58.感染性体液污染的仪器(设施)及环境处置原则
59.安全注射
60.接触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61.飞沫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62.空气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63.保护性隔离标准操作规程
64.医务人员手卫生基本原则
65.医务人员洗手标准操作规程
66.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67.医务人员外科手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68.手套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69.面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70.隔离衣、防护服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第四篇 职业防护与生物安全
71.医务人员锐器伤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72.术中锐器伤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73.血液和体液皮肤黏膜暴露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74.个人防护装备(PPE)穿脱次序标准操作规程
75.锐器伤防护安全器械选用标准操作规程
76.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77.实验室生物安全实施标准操作规程
78.实验室操作生物危害防护标准操作规程
79.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事故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80.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生物安全管理
81.微生物标本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82.生物安全柜标准操作规程
第五篇 临床微生物标本采集与运送
83.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与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84.痰标本采集与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85.手术部位感染标本采集及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86.尿液标本采集和运送标准操作规程
第六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87.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标准操作规程
88.内科及儿科领域抗菌药预防性应用标准操作规程
8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9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第七篇 耐药菌监测、预防与控制
91.细菌耐药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92.多重耐药菌(MDROS)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93.艰难梭菌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第八篇 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
94.消毒药械管理
95.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
96.医院常用液体消毒剂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第九篇 医院环境清洁、消毒与监测
97.环境微生物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98.手部微生物学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99.自制医疗用水微生物学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00.消毒液质量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01.环境清洁效果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02.医院空调系统管理与维护
103.医院空气净化消毒器(机)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104.医院洁净系统医院感染管理
105.医院建筑修缮感染管理
106.环境清洁标准操作规程
107.环境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108.无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篇 医疗废物与污水管理
109.污水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110.医疗固体废物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一篇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111.全院综合性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12.医院感染横断面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13.ICIU医院感染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114.手术部位感染监测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二篇 医院感染暴发与处置
115.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116.医院感染暴发确认标准操作规程
117.医院感染暴发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118.同源性分析标准操作规程
第十三篇 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与管理
119.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120.全院工作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121.工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122.新职工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12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标准操作规程
附录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2000~2010年医院感染管理有关部分国家法规、规范、指南名录
附录三 WHO/美国CDC有关感染控制的部分指南名录
附录四 美国CDC/NHSN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的监测定义和急性医疗机构感染的分型标准(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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