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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1-11-23 12:34:45

A.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担负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双重职能”,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5、负责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调查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协调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11、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B.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以基层司法所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基层司法所直接面向城市街道、农村,法律援助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有保障,不像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员靠服务的案件来生存。因此,应把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全部纳入法律援助队伍中,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律师的区别是有工资收入,不靠办案收费生存,他们的职责就是为受援人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避免社会律师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法律援助案件敷衍、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

(二)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导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开展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者参加的以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内容的教育和培训,严肃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机制

1、建立质量评估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评估,对具体案件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对不合格的案件,对评估一件不合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承办人作出书面意见,二件不合格的,给予法律援助承办人告诫,三件不合格的,取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格。

2、加强案件过程的监督

首先一次性告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等;其次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出席旁听审理。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起诉普遍的警示作用;五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在受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主体、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3、注重办结案件管理

一是审查案卷。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述、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二是回访当事人。采用案件质量跟踪卡、法律案件回访单等形式,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服务质量、事实认定、应用法律等问题向受援人征求意见和进行跟踪监督;三是走访案件的承办机关。定期走访听取他们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四)建立法律援助质量奖惩机制

为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注重法律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法律援助机构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案件补贴与案件服务质量挂钩的办法。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质量等级。对质量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案件下调案件补贴40%,对质量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上调案件补贴30%,用质量评比和奖励处罚制度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通报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要定期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通报,结合法律援助案件检查评比的结果,服务质量好的案件,予以表扬;对服务质量不好的案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法律援助人员提出书面的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加大法律援助业务知识的培训

法律援助机构应从案件的受理、办理的程序、与当事人的交谈技巧和语言、怎样进行风险告知、证据的收集审查及法律知识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培训的方式要多样化,注重实际效果。

(七)建立法律援助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纪违规情况而被投诉的,法律援助机构逐一查清事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息。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规、严重不负责任,使受援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加大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投入

目前,市、区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未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政府工程,各级政府应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民生来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市、区(县)、乡、镇(街道)都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投入,法律援助机构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

C. 法律援助。。。

这是你的失误。他让你签欠条,却不当场和你签劳动合同,这是他的一个圈套。白用你,却不签劳动合同,但你如果想离开,他就会用欠条拴住你,要不就让你归还他9000元。因此,你如果想走,必须搜集一下他还和别人是否还签了类似的欠条,以此作为将来他让你归还欠款的证明依据。你必须把他的相关证据搜集齐全,才能炒他的鱿鱼。

D.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标准是什么

唯法为尊!有律师执业资格,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一颗热忱为人的心,不计报酬能吃苦。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就一定要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始终胸怀大局、心系群众,不畏艰辛,不惧困苦,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一称号。
一、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二、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确切定位
要必须充分认识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属性,一是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做到唯法是尊,不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维权;二是要有强烈大局意识。在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受理审批过程中,要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要注重自身业务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岗位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E. 法律援助!

你已经毕业了,所以违约金只有在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才能约定,其他的都不能约定违约金。
更何况你的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你无需支付。

现在很多医院在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求支付所谓的“违约金“这都是违法的。

你说的退函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如果你要另行工作,也是不需要其他什么材料的。更何况你都已经毕业了,应该不需要三方证明了。

F. 法律援助培训计划

谁有“西部计划”法律援助专项志愿者的详细数据。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G. 法律援助培训总结

把问题说清楚那?什么样的法律援助?

H. 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培训班应该培训哪些内容

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I.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办案基本技能主要有哪些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办案基本技能有:
有律师执业资格,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一颗热忱为人的心,不计报酬能吃苦。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就一定要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始终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始终胸怀大局、心系群众,不畏艰辛,不惧困苦,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一称号。
一、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使命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享受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二、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确切定位
要必须充分认识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属性,一是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做到唯法是尊,不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维权;二是要有强烈大局意识。在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受理审批过程中,要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要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为他们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要注重自身业务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岗位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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