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般是需要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具体的建议直接向计生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2. 如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如何切实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工作。通过多年的实践,我认为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和经费投入。提高各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的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各村计生队伍的力量,在原有计生专干的基础上增加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到位。镇村两级不断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所需的经费的投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强化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行流动人口“统一管理,统一办证,统一查验证,统一服务”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坚决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的制度,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考核内容,按“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口径进行服务管理、情况管理、检查考核。 三是完善考核和奖励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和奖励方案》,设立重点考核指标。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农村岗位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不定期抽查力度,将平时抽查考核结果列入年终总评。推行计生工作人员激励制度,制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奖励办法》,调动计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加大出租屋的管理力度。成立专职的出租屋管理队伍,设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管理和服务并重,逐步实现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强化出租屋主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签订《出租屋外来人员计划生育责任书》,建立“一屋一档案、一屋一登记簿、一屋一份计生责任书、一屋一份计生合同书”的出租屋管理制度。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常规宣传的同时,借助有较强影响力的宣传方式方法,开办贴近社会、贴近生活的计划生育政策专栏、生殖健康专栏、青春期教育专栏等,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内容。六是抓好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以查证验证促办证,减少和杜绝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等现象。 七是强化信息化技术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应用。抓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实现全镇管理系统的联网,及时掌握流动人员迁移、就业 、居住、计划生育、卫生保健等情况,以动制动,提高管理效率。
3. 计划生育培训有哪些
一是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二是县人口局抽调统计、宣传、流动人口、协会、技术服务等各股室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培训团,巡回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在各乡镇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激励、督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学习、钻研业务。 三是县人口局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有侧重点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先后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班;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72个部门、单位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计生协会知识培训班;信息化建设、P&WIS系统培训班4期。通过培训,使计生专干及时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业务知识,巩固熟悉经常性业务知识,为计生工作全面、高效运转打好了基础。 四是县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终考核的机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一个考核项目。一是检验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二是通过考试给大家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三是督促大家重视对计生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农闲季节,采用分片、分乡镇、分批的方式,对全县 225名镇计生专干,64名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 240 名村专干、15名社区专干、925名自管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口局加强师资力量,邀请省、市人口委相关领导、专家来为大家讲课。培训之余,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效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人口计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4. 求助贴,有知道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证去哪办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❷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❸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❷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❸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❹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❺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❶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❷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❸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❹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01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上面是国家红头文件,在那里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什么地方办,要什么材料,如何办都讲得很清楚了。
5. 乡镇计生办如何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宣传
新时期加强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分析 ——关于加强临海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 2008-11-8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大 中 小】 【打印】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涌入东部沿海城市、乡镇,成为当地社会的重要成员。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不仅关系低生育水平稳定这一大局,甚至还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流动人口,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新时期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不容轻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新时期的流管工作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临海外来人口管理现状与问题
据临海市计生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市常住人口数1138195,外来育龄妇女数38500,占常住人口总数的3.38%。随着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日趋完善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流动人口的“城乡一盘棋”管理模式全新启动,城、乡、村三级服务脉络清晰,建立了通报及时的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制度及动态跟踪制度,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强化,流动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和权利也大大增多,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但从笔者调查情况看,我市一些地方、个别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上仍存在不少误区和盲点,特别是在对流动人口生育监管、暂住证登记、租房等方面还存在“登而不管”,重形式轻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目前,我市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部门众多,有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计生局、各级政府机关、流动人口局及其下设乡镇所(部分地区已成立,临海仍处于试点阶段)等。这些机关、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往往自成一派,行政职能部分重叠,配合不够紧密。如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并不需要对象出示婚育证,这不利于提高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意识。这种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不仅增加了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成本,更使得外来人口在遇到问题时投奔无“门”。
2、经费不足,管理不力。尤其是乡镇一级服务意识淡薄,这与流管工作经费落实差也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投入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而专项资金不到位,使工作开展困难。按规定每村都需配备一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人员,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协助并向公安、计生、卫生等部门提供外来人口实时信息;在一些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或规模上乡镇企业,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流动人口协管员。但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限制,一些乡镇的协管员都由村级联系员兼任,《婚育证》查证、验证比例低,所谓管理只是“走过场”,收效甚微。
3、制度缺失,服务被动。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缺乏明确的制度细则,许多都流于形式。比如《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只规定了“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后的10日内,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和婚育证明,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却没有规定不按期交验婚育证明将受到什么处罚,对外来人口不具备行政约束力。另外,一些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还不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仍处于登记造册的原始阶段,很少能主动为他们提供生育、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使他们游离于社会主流群体之外,给我市的综合治理埋下隐患。
4、跟踪困难、信息不畅。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也已启动几年时间,但却并没有真正用起来。首先一些乡镇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结果几经周折查到对象户真实信息,违法生育对象可能早已不在该地了;对于在异地接受孕环检查的对象,通过交换平台反馈信息,并不能使之免除“三查”(仍以书面寄达的证明为准);同一个人在当年度的几次跨地区流动无法在交换平台上反映……这些都给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和提供服务带来了不便。
二、新时期加强乡镇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思路,长抓不懈。针对上述问题,为做好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须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依法落实管理措施:
1、明确管理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管理机制上,应采取取逐级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理清各方职权、责任,结束“各自为战”的局面。在形式上,可借鉴一些先进乡镇的做法,成立镇(街)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牵头,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一站式”流动服务。部分相近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派出所的暂住证办理和计生办的流动人口证办理,大可合二为一。政府部门还应与外来人口、用工单位、村委会及各房屋出租户签订一份责任协议书,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建立“谁接收谁管理,谁用人谁负责,谁租房谁有责”的有效监管机制。对于违背协议的人、事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防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
2、保障专项资金,健全网络管理体系。根据各镇(街)行政区域划分,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之下,成立若干个村委会(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联系点、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点。根据各点的流动人口结构和出租屋数量,在专项资金的保障下,配备若干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形成“点线面一起抓”的流动人口网络管理体系。协管员应经常深入到各村(社区)查证、验证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证,对于无证或未办证的对象要通知当地流动人口办公室责令处理;辖区内,一旦发现未经处理的政策外生育对象,应与流出地政府取得联系,在流入地兑现处理,补征社会抚养费;还要加强日常报告和服务,做到“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对流动人口实行信息化、人日常化、制度化的实时管理。
3、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主动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镇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职责》、《镇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职责》、《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管理职责》、《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等工作细则,明确各方责任认定及处罚。基层服务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变过去的坐等式被动服务为登门式主动服务:1)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和各项咨询工作,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生育、教育、就业等咨询信息,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2)及时拜访流动人口,把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宣传教育、证件审验、证件办理等服务送到他们中间去,提升服务的有效覆盖率;3)在外来人口较多的企业及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协助成立计生协会组织,深入开展会员联系人和联系户活动,加强思想沟通,掌握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4)针对流动人口普遍素质不高的情况,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文化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劳动致富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4、互通人口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资源。首先要强化跨区域间的信息沟通。各乡镇应主动将对象的信息数据反馈给户籍地政府,由他们核查身份、生育、经济、犯罪等情况,再做处置。其次,计生部门要与各部门协调,经常互通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如在工商、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参考外来人口的计生情况。最后,通过软件开发和网络技术革新,努力实现暂住证登记、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者之间的对接,做到资源共享,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体制的不断革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必将被当作一项系统工作来长期抓。综上所述,我们要认清当前时期流动人口管理的严峻形势,在对流动人口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同时,更应探索出一条“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协作管理”的新路子,坚持发展地方经济与健全流动人口管理相结合,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方法,使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焕发新活力,更上新台阶!
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怎么办理
专业术语中没有你上述所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我想你想知道的应该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证明是流动人员外出前必备的,否则你到达目的地后还是要回家补办,那就麻烦了!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交验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像你们这样情况属于已婚育龄人员,如果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胎的,要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收费标准:免费发放(2005年1月1日起)。
7.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本》在哪里,需要什么证件
一般先到居委或者村委出证明,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生证明。
8. 流动人口证怎么办理,为什么我们这里的计划生育办公地点常年关门呢
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你最好早上上班前赶到计生办,否则工作人员有事下乡或者外出就不容易找到人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9.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可以由家人代办。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9)办事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培训扩展阅读: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广东政府门户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网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1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怎么办理
首先你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二孩生育条件,不然那个社会抚养费搞死你了!温州乐清有一个计划外生育被征收了一百零2万社会抚养费..符合条件的话你可以向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它会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一个月内就会有结果!批准的,会发给你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会给你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