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居住证可以代替哪些证件完成什么事情
#2016年10月东营车管所#
9月份东营秋季车展,买车的时候售车经理说车辆落户需要暂住证明、或居住证。于是开始了办理居住证之旅。
暂住证明是去派出所办理立马就能拿到的,居住证则需要一年左右才能拿到,因此拿证时间是2017年8月份
一年有效期居住: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还能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需要进行职称考试的,也可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首先它是代替之前的暂住证,并有许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也可在一定年限后成为本市居名。
居住证一般要同社保一起,即有居住证还要一直交纳社保费才可享受到,累计居住年限五年,子女入读公校;满七年,就可以申请本地户口的机会。这里还有些评判标准,比如你是企业老板,公司能接纳多少本省务工人员,或者企业年纳税额超过多少,即可获得加分。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九) 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十)在居住地享有机动车注册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十二)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十三)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申请常住户口。
(十四)省内户籍的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可以享有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
㈡ 初中毕业几年没读书了 还能继续读书吗
初中毕业几年没读书了是可以继续读书的,可以参加成人自学。
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有四种主要形式:
分别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网络教育(远程教育)、成人高考(学习形式有脱产,业余,函授)、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开放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中国成人教育的对象:
1、对已经走上工作、生产岗位,或需要转换岗位的人员,以及正在谋求就业的待业者进行他们所不具备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2、对文盲进行扫盲教育;
3、对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根据他们所具有的文化基础和实际需要,继续进行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4、对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更新和扩展知识、提高能力的继续教育;
5、开展法律常识、妇幼卫生、老年保健、家庭生活、美术书法、美容美发、烹调营养、花卉栽培等内容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为老年人、妇女乃至全体公民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的教育服务。
(2)妇幼保健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多种学习形式:
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主要有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3种,不同学习形式各有特点,适合不同类型考生,考生可根据实际自由选择。
脱产:年龄较小或者想进入大学校门体验大学生活的考生可选择脱产的形式。脱产学习就是在校内进行全日制学习方式,其管理方式与普通高校一样,对学生有正常的、相对固定的授课教室、管理要求,有稳定的寒暑假期安排。
函授:该种学习形式也适合上班族人,业余时间少的考生。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有:辅导答疑、作业、试验、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答辩。每学年安排3次左右为期10天或半个月的集中面授。面向教师招生的院校,面授时间一般为寒暑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成人教育
㈢ 安源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㈣ 考执业医师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 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