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车生产厂商可以定位车辆吗
这要看是什么品牌的车?哪年生产的车;有些车出厂主机厂就已经有定位配置,但有可能不告知车主!
② 汽车的产品定位对营销会产生什么影响
汽车定位会来对整个营销过程源产生影响,首先营销方案是在汽车生产定位前提下确定,营销方案就设计客户群体,营销定位等等,例如定位高的轿车(举例宾利),你用家庭一般用车(五菱宏光或者奥拓)的营销方案,搞个满一万减999。你说这样的营销行不行?
③ 办理汽车挂车厂需要什么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依据《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专用车产品许可。
第四条
国家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含底盘)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申请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的,应当符合《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具体许可条件。
对于专业生产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的企业(且生产纲领不大于20台),《许可条件》第8条有关产品试制、试验能力和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21条有关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审查要求可适当简化。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按照《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的规定,经过认定确属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填补国内空白的,在进行许可审查时,《许可条件》中的相关审查要求可做适当调整,以进行针对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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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六条
专用车产品许可条件:
(一)专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二)专用车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专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专用车产品品种,对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许可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专用车生产企业拟跨品种生产其它车辆产品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许可。
专用车产品分为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其它挂车、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共八个品种。
④ 中国交通部有货车必须安装gps定位这个规定吗
中国交通部规定重型载货汽车必须安装gps定位。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第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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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⑤ 我公司有部分旅游车辆,运管局那边发了一个文件,什么两客一危的GPS
苏州普锐欧GPS汽车行驶记录仪功能
嵌入式一体结构,可靠性好、美观、便于安装、操作;
加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车速传感器和GPS同时工作,既可以准确记录车速,又可以记录汽车的运行轨迹和准确北京时间,车速传感器若发生故障,则自动切换为GPS速度;
记录仪时钟无需人工校对,GPS提供国际标准时间;
内置GPRS通信模块,可以实现远程定位功能、数据传输功能、通话功能、调度功能;
可以选配小拇指GSM天线或3~5米长外接天线;
内置麦克风,可通话,也可监听车内声音;
配置语音输出接口,可以外接耳机或有源音箱;
122×32点阵液晶显示屏,内置麦克风、读卡器、USB接口、按键等;
可外接语音报警音箱,超速报警语音提示、整点语音提示;
存储最近500小时的历史行车数据,包括车速、经纬度、累计里程、车门开关、左右转向、灯光、制动等,数据先进先出;
存储最近10次停车前,每次停车前20秒的疑点数据,供交通事故分析使用;
超速报警和疲劳驾驶报警功能,配置防劫报警按钮,短信求助功能;
采用USB移动磁盘进行数据下载,采用IC卡进行驾驶员的身份识别;
可外接微型打印机,按照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03要求的格式打印行车数据;
可外接滚动LED显示屏,通过GPRS网络发送指令显示新闻、天气预报、广告等信息;
可外接两路摄像头,远程抓拍照片,照片抓拍也可以由开关量触发或定时触发;
可外接短信息语音播报器,发给记录仪的调度信息可以语音读出,司机可专心驾驶;
可外接燃油油位传感器,实时上传当前油箱油量;
采用12通道GPS接收机,定位精度小于15米,GPS时间精度小于1秒;
GPS速度精度<0.1公里/小时;GPS方向精度<2度;
电源电压:9~36V自适应,最大功率2W;
接口方式:串口,主结构USB口。
具有失电保护功能,当管理仪掉电或电压低于规定值时,自动进入保护状态,复电后,所记录数据不会丢失。
工作环境温度:-20~70℃,存储温度:-40~85℃;工作环境湿度≤95%;
⑥ 汽车生产资质如何申请
汽车资质相关政策主要分为投资管理政策和准入管理政策,其中投资管理政策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准入管理政策主要由工信部来发布。简单说在汽车资质获得过程中,这两个部门各自管着一件事:发改委管着你是否有资质有条件建厂做产品,工信部管着你的产品是否满足要求能上市销售。
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需要发改委、工信部核准的投资项目:
1、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汽车整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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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汽油标号只是标定汽油抗爆能力的参数,与汽油是否清洁和是否省油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汽油标号越高越好,即使是高档车也不等于该加高标号汽油。加什么油要遵循说明书上的用油标准,使汽车发动机压缩比系数与汽油抗爆系数相适应,不能用价格衡量。
2、在决定汽车保养周期时,应参照汽车制造厂推荐的保养周期,结合汽车自身的技术状况和实际使用条件,对保养周期要做适当的调整。
3、对于一些定点维修经销商推荐的维修周期要仔细斟酌一下,毕竟经销商也是要赚钱的。一般汽车状况良好的新车,可适当延长保养周期,而汽车状况较差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则应适当缩短保养周期。
⑦ 汽车制造厂车辆下线前一般用什么类型的四轮定位
汽车为什么要做四轮定位,这是广大用户和司机同志很关心的一个问题。让我们先从汽车的构造说起。拿当前路上行驶的多数四轮轿车为例,轿车的转向车轮、转向节和前轴三者之间的安装具有一定的相对位置,这种具有一定相对位置的安装叫做转向车轮定位,也称前轮定位。前轮定位包括主销后倾(角)、主销内倾(角)、前轮外倾(角)和前轮前束四个内容。这是对两个转向前轮而言,对两个后轮来说也同样存在与后轴之间安装的相对位置,称后轮定位。后轮定位包括车轮外倾(角)和逐个后轮前束。这样前轮定位和后轮定位总起来说叫四轮定位。 四轮定位的作用是使汽车保持稳定的直线行驶和转向轻便,并减少汽车在行驶中轮胎和转向机件的磨损。由于各汽车生产厂家对四轮定位原设计的不同、制造的不同,使得各轮的各种倾角和束值就各有不同,并且有可调部分和不可调部分之分;做四轮定位就是通过四轮定位仪,检测出被测车辆的各轮倾角和束值是否符合原厂标准,如不符合可做随机调整。 换句话说,当驾驶员感到方向转向沉重、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或者发现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磨损以及驾驶时车感飘浮、颠颤、摇摆等现象出现时,就应考虑做四轮定位了
⑧ 申请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十一条 专用汽车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准入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专用汽车和挂车准入申请书》(见附件四,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申请书》“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三)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四)企业具备的专用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说明;
(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说明,包括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七)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清单(专用汽车产品应当包括专用装置和专用功能的检测报告)。
新建企业申请准入时,第(七)项材料可暂不要求,但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所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产品技术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企业的产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用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三)申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情况简述”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其中,申报新能源专用汽车的,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专用汽车产品。
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符合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
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
具有厂房、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具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
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企业的准入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准入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各类专用汽车和挂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装置检验设备。
1、对于专用客厢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骨架(或车身)的成型、焊接、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并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生产能力;
2、对于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消防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整车和专用装置的安装调试能力,以及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件、固定件、成型件、连接件等非专业化生产的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应具备冲压、机加、焊接、内外表面装饰和防护、装配等生产工序,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其中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的生产企业,其驾驶室(车身)可对外委托生产(但模具应自备);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货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车身及骨架(或驾驶室)的成型、焊装、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3、对于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车架车箱(包括自制专用装置)下料、成型、焊装、装配的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其中车架纵梁可与专用装置组合生产(当专用装置具有承载能力时),也可对外委托加工。具有流水作业的成型、焊装、总装生产线;
4、对于其它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通用货车挂车的生产能力(具有流水作业的生产线要求除外),还应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的生产能力(三类底盘改装的能力要求除外);
5、对于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相应的能力条件,还应具备为完成专用功能必需的关键装置或关键部件的自制能力;
6、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生产企业,应具备驾驶室、车架、车桥中的二大总成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其中驾驶室对外委托加工的,模具应自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整车涂装、装配生产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特种作业车(包括超限车)的生产能力。
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的要求可参考附件五《生产和检验能力、设备要求》。
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参考附件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清单》。
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记录。
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应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专用汽车或挂车技术的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
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从事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8%,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其专职设计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开发人员包括产品策划、整车匹配、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试制、试验和检验、标准法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与专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产品开发工作能够完成专用装置的开发及与整车的匹配等工作,并在具体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得以体现;能利用计算机进行专用装置及整车匹配的设计、分析、验算等工作。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还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系统、车架和悬架、车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至少3个总成的开发能力。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覆盖产品及制造过程的开发流程,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消防车企业还应制定产品可靠性、寿命试验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专用部分及作业装置和机构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并包括国内外及企业自身产品的相关信息。
具备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和改装后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完整车辆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专用装置功能检验、除耐久性试验外的机械性能检验、汽车动力性能试验)。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有关功能、机械性能的试验、检验可以委托外部有资格的试验室进行。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用装置见附件六。
1、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的特种作业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验能力(至少包括动力性、经济性、操作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取力输出装置等性能试验能力)。
产品开发试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2、消防车企业还应具备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包括关键总成验证的试验设备、设施、具有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样、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准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专用装置,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准予准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产品符合性
新产品型式试验样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投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即与公告车型信息、型式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的内容相一致,产品技术参数的公差值在允许范围内。
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
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设备和辅助检具(采用三类底盘生产专用车的企业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成型焊接有关检验器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专用汽车企业包括前照灯、车速表、台式制动性能、车轮定位或侧滑量、怠速或自由加速排放等检验项目)、专用装置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各类企业检验能力、设备的要求见附件五。
建立合格证生成和打印系统,按照合格证管理系统及规范的规定制作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按照规定期限上传合格证信息。
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追溯性体系。应建立电子化的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材料、零部件总成、整车,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重点关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符合性,特别关注专用装置的功能、性能和装配尺寸的符合性。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控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过程,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
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产品质量情况、交付业绩、外部退货情况和出现质量问题时处理措施的记录。
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原要求。
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约销售维修人员、产品使用人员)培训、维修服务、备件提供、信息反馈、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其中: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在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十年。
对于消防车产品,服务半径不超过5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为500km—1000km(含)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服务半径超过1000km的,维修服务人员应能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展开维修。
⑨ 高空作业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国家有没有规定
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五小条规定: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9)专用汽车制造市场准入定位扩展阅读:
高空作业车行业特点:
1、多品种、小批量。由于产品需求涉及路灯、园林、电力、石化、通信等行业,产品用途各不相同,对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等指标要求差异较大,行业产品具有专用性强、个性化要求突出、品种规格多、细分市场规模小等特点,每种规格产品的生产批量都较小。
2、产品具有高技术要求、高附加值的特点。高空作业车产品涉及到汽车、机械、电气、计算机、自动化等众多领域的技术,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品,且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操控性等均有很高的要求,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才能满足客户要求。
同时产品特别是大作业高度、电力行业特殊需求定制产品通常单台价值高,产品附加值高。
3、适合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高空作业车行业具有行业规模小、产品品种多、专用性强、技术含量高、安全性要求高、差异化需求明显等特点,通常只能量身定制。
单一规格产品难以实现大批量生产,适合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而大企业无法作为主导产业投入相应的技术研发资源、市场开发资源和管理精力,行业特点制约了大型企业的进入。
4、行业进入门槛高。由于专用汽车归属于汽车产业,我国对专用汽车行业在企业准入、注册资本、外商股权比例以及产品的注册、认证、检验、缺陷召回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5、季节性需求比较明显。高空作业车用户主要集中在电力、市政及园林等行业,受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电力等大型国有企业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制度的影响,使得高空作业车行业第四季度的发货量约占全年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