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秘密具备什么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2. 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那么具体的分类又包括哪些?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 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 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 1.产品。 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及各种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一项商业秘密闻名于世。 3.工艺程序。 它是指若干设备,经过特定组合,可以成为一项高效率的工艺流程。这项工艺流程便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4.机器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 公司在 文件中如何记录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如设计的蓝图、图样、计算机数据、实验结果,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设计都属于这一类,即使是失败实验的文件和记录也属于这一类,切不可落入竞争者手中。 6.通信。 公司的一般通信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属于保护的对象。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事关大局,落入竞争者手中将对对方大有帮助,这样的通讯就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有许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如某公司采购文件中记录了该公司购买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费用。若竞争对手看到这项文件,就可推算出公司对某些产品的定价,对其很有帮助,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即便是一张计算机用纸,若在上面打着表示公司在任何一个时间存货的情况,都可属于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 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中的重要内容。若是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向任何人出售产品,则公司的客户不能成为商业秘密。通常是在工业部门,客户名单则是受到保护的公司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 公司的内部财务和会计报表,除向外公开的以外,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在发达国家,甚至公司同哪些银行有联系也可算作商业秘密。 10.诉讼情况。 一项潜在的诉讼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诉讼尚未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 公司的长远规范,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这些,内部文件也商业秘密。令人惊奇的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要保护这些文件。 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经公司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都是商业秘密。
3. 市场营销中的4P4C如何解释
4P是包括产品,价格,渠道,促销。
4C是包括顾客,成本,沟通,方便。
4p是基础和核内心,而4c是在容4p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4p强调的是在市场营销中,要重点围绕产品、价格、促销、渠道等方面展开,这个是一个完整的市场营销策划中必不可少的。
4c强调的是市场营销中的以客户为中心更好的服务客户。
两者并不冲突,因为首要先基于4p的基础,然后可以再以客户为中心的4c展开制定策略。
4. 商业秘密如何保护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企业要从规范管理出发,及时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算是商业秘密,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二、企业在与职江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专门加进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规定职工泄露商业秘密后应该负的法律责任;或者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协商,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对个别关键岗位职工,企业也可以在调离职工原岗位或离开企业后,规定职工在3年内不得从事生产经营相同的业务,也不能直接或间接帮助同行业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谋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企业有权依法对职工提起诉讼,追究违约责任,对企业进行赔偿。
三、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对骨干技术人员实行特殊薪酬政策。一般来说,能够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都是处在企业的技术岗位或者是关键岗位上。对这些位于特殊岗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可考虑实行特殊的分配政策。除了一般的奖励之外,还可以对新产品的开发实行提成奖励制度。比如以新产品产生效益的前10年为一个阶段,后10年为一个阶段,确定每个阶段不同的提成比例,本人去世后,后人还有继承权。这样的奖励政策,最低可以将人才留在企业20年。20年后,这些新产品就可能会被更新的产品所替代。所以,这不失为一个保守商业秘密,预防商业秘密外泄的好办法。
四、企业也可以将新产品分成数额不等的股份,奖励给参与研制新产品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从股份的分红中得到一笔数额不菲的股金。技术人员离开企业,这个股份自动取消。也有的企业在职工的工资项目中设立一个特殊的积累储蓄金,由企业职工储蓄或者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并确定支付返还职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如果职工因自身原因离开企业,企业可以中止或者不支付储蓄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费。从而把职工的命运与企业的生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之一心一意地为企业发展效力。
五、企业要增强维权意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要及时收集证据,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侵权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生产,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5.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1,进行中和未进抄行的袭企业项目
2,企业重要组成部分,如核心技术等
3,企业涉及到的国家保密领域。如涉及到的军用品供应等。这个不只是商业秘密,而且是必须保密的。最严重的可以构成叛国,间谍等罪。
4,企业计划中的市场营销策略。
5,企业投标的价格标项等重要信息。
以上都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进行中或者未进行计划中的某方面核心内容的信息资料。它对企业的即得利益和未来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
6.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具有不为公众所熟悉的秘密性。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由少数或者特定的人掌握或知晓。
2、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应当是一种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经营管理、商业行为的具体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方法。
4、该商业秘密已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守其秘密。商业秘密范围应当划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它包括生产技巧、产品配方、工艺秘诀等等;二是经营信息,它包括市场营销策略,供货渠道、销售渠道、价格、利润等等。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里所谓“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
商业秘密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采取除秘密窃取、物质金钱和其他利益利诱、以及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外的,其他足以获得商业秘密的违法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
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对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告知他人或者通过公众媒体将商业秘密公布于众的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
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以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论。
7. 商业秘密是指哪些
上次提问的,律师的回答:我的独创经营管理方法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有位律师说“你慨是想到了一个营销的点子,还有可能构不上商业秘密,从你的表述来看,你搞的这个创意,只要一说大家都会去做,所以无法采取保密措施. 你可以在公开你创意之前和公司签订一个营销风险合同,你在什么时间为公司拿下多大市场,公司给你多少报酬. ”后我补充问了,其他律师说我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但我最想关心的是我该如果保护我的商业秘密并把他合理出售?我想了个程序看是否可行:我先把我的这个营销策略实施需要多少钱,然后能在多长的时间内产生怎么样的效果,包括节约多少成本,产生多大的影响力,写出来给我的目标出售公司老总看,如果他对于我的方法感兴趣,我就和他签个转让草案(不透露核心秘密),然后到公证机关当着公证人员的面把完整的方案给他看,并在看前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协议里面注明他看后有优先购买实施的权利,如果他购买了,我就不把这个方案给其他公司看了,并协助公司实施整个方案,如果他看后不愿意购买,那他必须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我公开前或其他购买人公开前,方案被泄漏出去,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难点就是,如果对方看了我的方案后说其实这个方案他早就想到只是还没有实施或者正准备实施,认为我这个非独创的,而拒绝购买,但却实施了怎么办。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在签订协议后他没有购买也同意保密,然后他告诉其他人,让他修改下方案,来实施,说那是他自己想出来的,只是英雄所见略同,怎么办?这是困扰我的两个难点,希望能得到哪位律师的指点,感激不尽!还有我的这个营销方案只适合特定类型的公司,我要选择的那个公司是最适合实施这个方案的,甚至可以说是量身定制的。
8. 市场营销中最关键的是什么
市场营销的核抄心是市场定位,除袭此之外别无其他。
道理很简单,想让顾客想买并把东西卖出去,首先要知道市场在哪。
若以“交换”为市场营销的核心,无法解决市场在哪里的问题;以产品为市场营销的核心,更容易陷入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误区。
9. 市场营销的八大准则是什么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Marketing),又称为市场学、市场行销或行销学,MBA、EMBA等经典商管课程均将市场营销作为对管理者进行管理和教育的重要模块包含在内。市场营销是在创造、沟通、传播和交换产品中,为顾客、客户、合作伙伴以及整个社会带来价值的活动、过程和体系。主要是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
具体的八大准则可以如下理解:
1、客户利益第一,企业需要第二成功企业的行为准则是,以市场(客户)为导向,根据市场营销的需要来确定企业的职能部门及其人员配置,分配经营资源,决定企业总体发展方向。市场引导开发,客户引导消费,如何进一步满足和发现客户的需要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不是我们想干什么就推销什么,而是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
2、客户利润最大化,企业成本最小化成功企业的利润观点是,以客户的利益作为营销服务的出发点,点点滴滴力求合理化,尽量将企业成本降到零界线;在营运过程中,我们只收取同行中性价比最优惠的有尝服务费;我们的规划、发展、策略均要以客户的需要作为我们的需要,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客户获得最大的利益。
3、共赢成就合作伙伴在充满流动和变化的信息时代,与顾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是我们成功的关键。每一笔业务的成交,不是我们销售过程的结束,而是我们与客户合作的开始。要重视非媒体宣传的效果,如网络、电话、短信、传真、邮件和公益广告,以此保持和完善我们与客户的关系。
4、系列化定位,个性化设计当今市场是一个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场。我们要实行“系列化定位,个性化设计”的产品策略,使各类客户均能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中寻找到适合自身需求的模型。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开发技术、价格、服务等都与之相适应产品,以目标市场的需求为其产品的诉求点,以目标人群为其诉求对象,制定目标人群能接受的价格,开拓最能接近目标人群的渠道,采用目标人群普遍欢迎的销售策略和广告媒体。5、让客户做主,凭优势取胜推销的概念已将终止,取而代之的将是告知营销。“告知营销”是通过把透明化的资讯告诉客户,让客户自己做决定的营销方式。客户对广告的迷信已经过时,相信广告万能和不重视宣传都是过时的思想。我们只有把自己的核心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6、多样化营销,全方位服务在社会和市场成熟化、消费需求多样化的时代,好卖的产品不是以制造商和卖主的立场开发和采购的产品,而是应该从消费者和用户的立场开发、制造或采购产品。因此,企业需要建立起一种具备统括职能的全面营销体制,即要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又不能是简单相加,而应有机结合,相互协调,如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渠道,采取不同的促销方式;营销手段的组合并非静态不变,应设动态把握,适时调整,如产品生命周期所处阶段变化时,其他营销手段也随之改变。7、更好的技术更多的服务更低的价格我们提倡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更多的服务。价格竞争用来评价价值的尺度是大家都知道的价格,所以价格的决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当然我们永远不会放弃价格以外的竞争手段,如产品的品种、质量、性能、专利、品牌、款式、特色、包装、保证、服务、形象、各种促销活动等来唤起客户的需求欲望,从而达到战胜竞争对手的目的。
8、流通网络化,品牌统一化品牌、质量、价格、服务均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不可缺少的。因此如何最快速度地让消费者接受到并认同本企业,是能否为企业带来最大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的关键。我们将推行俱乐部式的运作管理,以“双赢成就合作伙伴”为经营理念,最大程度的整合社会化优势资源,构建一个能顺利、及时将产品转移给客户的全国连锁的流通渠道和营销网络,保证销售的大量进行。
10.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2、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
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 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 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 1.产品。 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 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及各种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一项商业秘密闻名于世。 3.工艺程序。 它是指若干设备,经过特定组合,可以成为一项高效率的工艺流程。这项工艺流程便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4.机器设备及其改进。 在市场上,通过一般正常的渠道公开购买的设备不能算作商业秘密。但是,若公司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能力更高或具有更多的用途。那么,这项改进就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 公司在 文件中如何记录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如设计的蓝图、图样、计算机数据、实验结果,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设计都属于这一类,即使是失败实验的文件和记录也属于这一类,切不可落入竞争者手中。 6.通信。 公司的一般通信信件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它不属于保护的对象。但有些特定的通信同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事关大局,落入竞争者手中将对对方大有帮助,这样的通讯就视为商业秘密。 7.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有许多文件,同公司各方面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如某公司采购文件中记录了该公司购买关键物资或服务的实际费用。若竞争对手看到这项文件,就可推算出公司对某些产品的定价,对其很有帮助,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即便是一张计算机用纸,若在上面打着表示公司在任何一个时间存货的情况,都可属于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 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中的重要内容。若是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向任何人出售产品,则公司的客户不能成为商业秘密。通常是在工业部门,客户名单则是受到保护的公司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 公司的内部财务和会计报表,除向外公开的以外,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在发达国家,甚至公司同哪些银行有联系也可算作商业秘密。 10.诉讼情况。 一项潜在的诉讼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诉讼尚未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 公司的长远规范,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这些,内部文件也商业秘密。令人惊奇的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要保护这些文件。 因而我们可以说商业秘密是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同时商业秘密在企业中是不断产生、不断消亡的,其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经公司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都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