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营销大全 > 无店铺销售和网络营销

无店铺销售和网络营销

发布时间:2021-09-15 09:33:08

⑴ 无店铺销售的兴起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无店铺销售”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美国一些大中城市由于人口稠密、地价昂贵、开设商店成本不断上升导致“无店铺销售”应运而生。资料显示,美国无店铺销售迅速发展:1972年总销售额达99.9亿美元,1977年增至144.4亿美元,1993年增至1600亿美元,占当年全国零售总额的15%。随后这种营销方式传到日本,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1983年无店铺销售占日本当年全国零售总额的 3%,1991的仅通讯销售就有131家公司,营业总额为16425.64亿日元。促使“无店铺销售”方式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法律环境主要涉及各种由政府、利益集团以及其他立法领域的各种力量所控制的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公司所经营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政治与法律程序可以对公司运营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的制约。政治法律环境既可能为企业经营带来威胁,也可能为“无店铺销售”经营者提供机遇。因此,通过立法也就为“无店铺销售”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其健康、持续、稳健的发展。

⑵ 无店铺零售为什么在国内发展收到阻碍

主要原因是:居民消费水平不高,且局部区域差距较大,人们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网络条件不发达,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时间尚短,社会诚信环境体系不高,经营商品覆盖社会生活领域不广,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变迁所涉及的领域广泛。

但对于“无店铺销售”营销者而言,它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应更为关注:个人价值观、家庭结构、休闲时间的活动、对未来的预期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几乎会影响到各个领域(社会、文化、政治、生活)和各种产品(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销售。



(2)无店铺销售和网络营销扩展阅读:

我国无店铺零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急功近利,缺乏战略性规划,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是,价格过高、广告欺诈、质价不符、聘用缺乏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推销员以及顾客服务无保证。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无店铺销售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

无店铺销售的多种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但缺乏规范管理,我国对无店铺销售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只有个别地区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⑶ 无店铺销售的定义

广义上无店铺销售(Non-store Retailing)是与店铺销售相对的概念,指经销商不通过店铺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营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古老的无店铺销售方式是古已有之的走街串巷的小商贩。到了17世纪,大规模生产让许多企业也加入了无店铺销售的行列。从此,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不再仅限于个人或家庭行为而发展成组织行为。19世纪末的通讯革命和20世纪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商家信息传递的方式由口头表达或打手势发展为多种媒介,推动了无店铺销售的萌芽和发展。无店铺销售的历史起源虽早,但只在20世纪70年代,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动才在更广阔的空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于欧美、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在9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内。)

⑷ 行销 促销 推销 直销 营销 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啊

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
在我国由于翻译上理解不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 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
直销除传销经营方式外,还 包括邮购、目录购货、电话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 售等。
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一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介绍,才能 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 队伍的资格。二是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 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是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 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 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
营销与推销的区别是什么� 市场营销不同于推销或销售。推销或促销只是一种手段,而营销是一种真正的战略。 � 营销员可以做推销工作,而推销员绝对承担不了营销员的业务工作。营销员的职业特点与推 销员有本质的区别。
直销是指直接有企业面向顾客销售产品而不通过其他的一些经销商或者分销商,而推销就是由人员直接向顾客等宣传介绍并销售出去.
不知道这样理解你满意不。我的市场营销学学的还不怎么可以。

⑸ 无店铺销售的国外经验

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比较习惯“眼见为实”、“货比三家”等等,对于无店铺销售方式总会心存疑虑。对此,无店铺销售商应该从自身做起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比如建立一套以保证商品质量、包退包换为核心的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建立配送中心为无店铺提供物流服务并建立快速反应系统,保证销售快速、有规模和有效。在韩国,消费者通过直复营销(电视、电话和网络)方式购买的服装在3个月内如果不满意可以享受退货服务。政府及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引导,对已具备发展条件的业态,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如日、韩两国政府在自动售货机的引人阶段,积极引导酒类、烟类和饮料类企业开设自动售货机,拓展营销方式,其成效显著。日本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动售货市场,其销售额超过方便连锁店,相当于超市销售额的57%。 2002年,日本的自动售货机达到750万台,平均每 23人拥有一台,年销售额7.2兆日元,人均5.9万日元,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的商品多达6 000余种。
据AC尼尔森2002年的市场调研表明,中国内地的很多消费者把购物当作了一种休闲娱乐活动,倾向于“逛街”而不是“购物”。有鉴于此,无店铺销售商必须要十分准确地把握目标顾客及商品的选择,要瞄准那些观念较新、强调便利性和省时的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在自动销售机售卖的商品选择方面,据日本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统计自动售货机销售商品的比例大致是:饮料47% ,香烟11% ,食品3% ,券类1% ,自动服务(存包、换钱、停车等) 22% ,其他(报刊、邮票、卫生纸、明信片等)16% 。而在美国,自动售货机业销售商品的百分比分别为罐装饮料40% ,香烟20%,小吃19% ,食品10% ,热饮料8% ,冷杯饮料8% ,其他13%。 我国无店铺零售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急功近利,缺乏战略性规划,其中较为明显的表现是,价格过高、广告欺诈、质价不符、聘用缺乏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推销员以及顾客服务无保证。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无店铺销售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1992年,俄克拉何马大学的罗伯特卢斯等人曾提出无店铺零售是零售商业的第四次革命的观点 。据美国无店铺营销协会宣称,美国无店铺零售总营业额2000年达到4 000亿美元,而且每年的增长率均呈两位数。2000年,日本各类无店铺业态实现的年营业额如下:自动销售机(含券类和其他服务)7.2兆日元,直销3兆日元,直复营销 3.2l兆日元,以上4项合计l3.4l兆日元(按现行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8300亿元),占当年日本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6%。2004年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占整个零售业态的比例为10% ,而且发展态势良好。所以,无店铺销售应该说是有着广阔市场空间,国内厂商没理由眼巴巴地坐等外资来独吞整块蛋糕。
国外的无店铺销售企业(尤其是在直复营销领域)多元化程度相当高,一是生产商,他们通过直复营销的方式,紧抓终端消费者,实现直接销售,减少了中间商环节。2002年,美国有62%的公司使用直复营销作为营销手段。二是大型零售商,在日、韩两国,电视营销就是从原来百货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通过图文向广大消费者推销的一种新形式,而互联网营销商中有一部分也是由大财团控制的百货公司拓展而成的。国内的大型零售商也应该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在传统营销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电视营销、电话营销和互联网营销等营销方式在内的新型立体化营销模式。三是专业的直复营销商。日、韩两国也出现了专业的直复营销商—— 电视购物公司。这些公司负责商品包装、推广而实现利润,并与生产商进行利润分成。通常电视购物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电视台,每天24小时不问断地服务。其经营方式可以概括为:电视台+宣传推广+物流。在物流方面,日本的电视购物公司实行的是零库存,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公司订货后,由该公司通知厂家,厂家直接通过速递公司送达消费者;而韩国电视购物公司有自己的仓库,统一配送。 无店铺销售的多种业态都已在我国出现,但缺乏规范管理,目前我国对无店铺销售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只有个别地区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例如,无店铺发展较快的上海市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供商品,如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七日之内要求退货。
日本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规范相当成熟,主要靠《特定商业交易法》来规范。这部法律1976年出台,2000年进行了修改,2001年6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两条,一是立足于放开和促进无店铺销售业的发展;二是对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除了法律规范外,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对无店铺销售业进行监管。通商产业省规定了行业的准入制度,对申请进入的企业进行前置性审批。同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400多个“国民消费中心”,负责接受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投诉,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种。任何人在认为特定商业交易的公正性和消费者利益有可能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向主要分管大臣提出见解,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例如,日本《特定商业交易法》就规定,直销形式只允许在55类商品和l7 类服务活动的范围内进行等。
我国在无店铺销售的立法上是任重而道远的,应针对我国的特点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行政规范。 在无店铺销售发展很好的日本,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较为完善,行业协会几乎覆盖了日本所有的无店铺销售行业及主要企业,如日本信用产业协会、电子商务推进协议会、通信销售协会、电话营销市场开发协会、直销协会和自动销售机工业协会等。在日本的法律中,这些社团组织都有明确的定位,其设立一般需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并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管理。协会向政府提出工作计划,汇报行业情况,反映企业的要求,接受审查等。社团组织由企业发起设立,一般由行业内的大企业负责人担任会长,由专职人员组成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通过行业自律,与消费者建立信赖关系;二是维护企业利益,谋求自身发展;三是培训职工,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选定内容、组织考试发证,提高业内职工的整体素质;四是了解掌握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五是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扩大同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日本政府还依靠日本直销协会对直销实行行业自律,主要是销售员资格登录制度、伦理审查制度和客户标志监督制度等。
我国无店铺销售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这对无店铺销售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的。我国政府应积极引导建立无店铺销售行业协会,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先试点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加强无店铺销售业行业自律。 在美、日、韩等无店铺销售发达的国家,国民信用程度和对无店铺销售业态的接受程度较高,与无店铺销售业务相配套的通讯网络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电子支付体系等趋于成熟。而这些相关环境条件的欠缺正是我国无店铺销售业发育的一个瓶颈。首先,国家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其次,完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无店铺销售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消费者从订货到收到商品的时间,无店铺销售的便利性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其发展速度也将大幅提高。再次,应该通过制定实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解决网上合同、网上签名的有效性问题,着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业务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

⑹ 无店铺销售的基本形式

作为一种与传统店铺销售相对应的销售业态,无店铺销售业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深远的经济意义。而2004年10月开始实施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则已经首次将5种无店铺销售形式列为零售业态,无店铺销售方式被我国零售业正式承认。在继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成为零售业发展的热点之后,无店铺销售方式极有可能成为国内零售市场上新的关注热点。
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零售业态分类》,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可以划分为5种基本形式,如 表2 所示:
表2 无店铺销售5种基本形式
分类含义
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电视购物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邮购: 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 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网上商店: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自动售货亭 :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⑺ 谁有无店铺销售的理论沿革和国外成功案例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53/13949/1245251.html

美国EFT无店铺销售(营销方式)
□李启俊
互联网的产生无疑使我们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世界真正变成了“地球村”。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人们生活习惯上的一场重大改革,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网上购物不仅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而且成为时尚潮流。网上交易作为一个新形的购物渠道,正在改革着消费者的消费方式。电子商务已不同于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它开辟了网上消费的新空间。消费者可以不再受空间限制,可以远程购物和跨国购物,利用无店铺的“接触”方式,可以避免中间商的层层关卡,节省通路成本,能以优惠的价格回馈给消费者。这种“产销互惠”的销售动作,已被不少企业视为销售通路的新突破。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就是这样的无店铺销售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荣获国际直销协会“杰出公司奖”,2002年被选入美国“优秀企业局”会员。
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采用电子商务B2C的营销手段,配合奖金回馈消费者的营销策略,再以美国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条件,利用无国界无店铺销售网上营销优势向全世界各国服务。我国加入世贸在《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关于“分销服务”的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含有相应的承诺,即我国入世对跨境和境外消费的服务没有限制,加入后3年内没有限制。我国将同世贸成员国磋商并制定有关“无固定地点的销售”的法规,同时与《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承担业务保持一致。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是我国与世贸接轨,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对无固定地点销售做出的承诺,在短短几年内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已经受到国内各大城市的欢迎和认可。主要是美国质检部门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保健品、汽车保养品以及清洁类产品颁发了合格证,国际KSA质量认证部门也对该公司的产品发了品质保证书。本人作为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中国首席法律顾问,对EFT的营销和产品十分了解。EFT的保健品在世界各国受到青睐,是因为EFT的喷雾系列产品科学地满足了人们对产品见效快的要求,是经高科技的方法特殊配方生产的,通过口腔内丰富血管和口腔粘膜,可吸收率高达90%,该产品无毒、无副作用。特别是社会层次不同的消费者都在使用EFT产品,那是因为他们认为EFT产品效果惊奇,使用EFT高科技纳米技术产品感觉精神状态好,消费者不仅在经济上得到实惠,而且身心方面也得到健康保障。该公司的无店铺销售在神州大地上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信誉。
由于美国EFT网上邮购公司除了其产品的先进性、领先性,而其销售模式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新的概念,消费者对该公司的销售模式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产生了积极购买产品的热情是正常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制的不断健全以及国内外营销方式的不断进步,这种网上购物———无店铺无国界营销模式一定会在中国大地上更加健康地发展。

⑻ 怎么解决传统销售渠道和网上销售渠道的利益分歧

一、现有传统渠道与网上销售渠道的差异化定位:
任何一家企业,在其制定营销战略时应该清楚,营销发生变革的根本在于消费需求的变化,而消费需求的变化直接体现为销售渠道的变化。不同的渠道体现为不同的销售终端,也就代表着不同的购物场所,对应着不同的消费人群以及不同的消费习惯。
任何一类销售渠道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彼此之间能够良性互补,吸纳新消费群体、满足新消费需求。
二、现有传统渠道与无店铺销售渠道的货品区隔:
如果将无店铺销售渠道定位于现有实体店的补充渠道,那从销售货品的结构组合上就要设计到位。
如果在实体店和网络购物同样的货品同时销售,价格又相差甚远,对于品牌声誉会有一定的影响。
毕竟,从吸引消费者的角度,无店铺销售的最大优势在于购物的便利性和价格的优惠性。而针对不同企业,无店铺销售的这两种优势应有所偏重,也就是无店铺销售的渠道定位,到底提供给消费者的是倾向于物美价廉,还是倾向于物超所值。物美价廉表现为同样货品同等品质,而价格大幅优惠,物超所值表现为同等品质同等价格,而在货品独特性、购物便利性、服务个性化等方面提供购物的附加值服务。
将无店铺销售定位于库存货品的特卖场,值得品牌企业深入思考。依托网络销售,将各个区域代理商积压库存货品集中设置为网上特卖场,或可满足无店铺销售价格优惠的消费特点,同时淡化了具体销售区域,而且网络消费群体与实体专卖店消费群体有效区隔,不会直接损害品牌美誉度。
三、无店铺销售渠道的运营模式
无店铺销售并不是简单地依托电话、电视、网络、邮寄等各种技术手段开展销售,隐藏在这些技术手段之后的是无店铺销售整体运营模式,包括品牌运营––产品组合––线上推广––顾客服务––物流配送等关键环节。其中品牌的信任程度、产品品种的丰富程度、推广的有效程度、服务的周到细致程度、货品的质量认可程度,都是无店铺销售存活的基础。尤其是品牌的信任程度,是无店铺销售相对于实体门店的最大障碍,也是无店铺销售能否成功的命脉。

⑼ 没有销售网点或专营店的“直销”产品是否都可以认定为传销

是的,《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中国的直销是必须是实体店铺加直销员的方式,如果在当地没有直销公司的店铺是不能做直销的,是非法的。 按《中国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员和当地的直销公司直接联系的,有专门的直销员证发的。很多直销公司包括安利做的都很不规范,除非只是买直销公司的产品来用,要不还是离直销远点好。

⑽ 什么是无店铺销售

是正规的580模式中最新优化的平台网=资”:就是通过互联网和人际网络相互结合的一种运作模式,每个人做为一名独立的经营者,为了增大利润,发展事业,每位经营者都必须面向社会招聘至少2名事业合作伙伴,组建自己的事业体系,而自己的事业伙伴中的每个人也作为一名独立的经营者,也要面向社会招聘至少2名事业合作伙伴,形成了几何倍增的原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

网=资的合法性:
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项目。
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政府是不会真正去打击的。
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关键是判断他是否利国利民: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三,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要封杀呢?第四,夹缝地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经济现象如此,我们选择行业也是如此。
21世纪人际网络和互联网将是社会发展潮流,连锁销售必将发展到人际网络和互联网络相结合 !
现在是虚拟经济社会,我们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只要不犯法,只要国家允许存在,就有社会意义。如果真是违法的,我也不会从事,更不会有这么多人从事。你也知道,现在传统行业是不怎么赚钱了,网=资的确是个让普通人翻身的好项目。就是看人对这个项目的认可程度。看是不是一个机会。现在是网络时代,网=资就是人际网络和互联网的结合体。它的核心理念就是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重新分配,让一部分人快速富起来,让绝大多数人挣到钱。是讫今为止,管理最先进、奖金分配最高,风险最小,合作最人性化的一种投资理财模式。投资理财的模式很多,如购买分红型保险,买卖股票、基金、期货、外汇,银行存款等,我们采取的互助式纯资本运作模式,只是方式方法不同,主体不同,本质上完全一样。

网=资能否成功就看你的观念新不新,有没有胆量迈出第一步,是不是一个懒惰之人,能不能把网=资当事业去从事。如果你没有这些不足,我相信一定是成功的,因为网=资有以下优势:

1、真正的以小搏大。完全符合投资原则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
2、风险小。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和人格风险。
3、回报高。89%的拨出率,是任何其它项目所无法相比的。
4、没有业绩压力。级别只升不降,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5、人人都可以成功,可为您聚升人气。链条式管理,上拉下推,轮流座庄,不掉队。
6、变被动为主动。目标明确,人人都会积极主动。
7、出局制。公平、公正、公开。有如坐定员的公交车,前门上后门下。皇帝轮流座,大钱轮流拿。
8、简单、易复制,轻松运作。有别于其它的产品项目。
9、目标人群广。其理念完全符合人性的第一需求(马斯洛五大需求理论)即生存需求(物质——金钱)。
10、一次性投资,公平、合理。有别于其它的按投资大小定位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阅读全文

与无店铺销售和网络营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蓝紫色婚礼策划方案 浏览:406
青年成长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浏览:931
房地产周年庆暖场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689
熟肉制品营销方案 浏览:748
课程辅助活动教师培训方案 浏览:314
餐饮2017全年营销方案6 浏览:347
2017班主任培训方案 浏览:572
体彩店如何做营销方案 浏览:648
银行成立6周年的营销方案 浏览:588
亲子网络阅读策划方案 浏览:903
关于景点的营销方案 浏览:758
手机app推广方案实战案例 浏览:559
慧美电子商务 浏览:689
成立公司策划方案ppt 浏览:767
小学健康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408
钻戒新品上市策划方案 浏览:581
培训方案模板word 浏览:386
门窗销售推广方案 浏览:724
促销服装活动方案范文大全 浏览:702
宁波电子商务系统 浏览: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