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营销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营销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笼统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符合网络传播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或社会价值。网络营销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至今。网络营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消费者价值观改变、激烈的商业竞争。网络营销概念的同义词包括:网上营销、互联网营销、在线营销、网络行销、口碑营销、视频营销、网络事件营销、社会化媒体营销、微博营销、博客营销等。
网络营销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直复营销理论、网络关系营销论、软营销理论和网络整合营销理论直复营销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引人注目的一个概念。美国直复营销协会对其所下的定义是:“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度量的反应和(或)达成交易所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相互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网络关系营销是1990年以来受到重视的营销理论,它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点:首先,在宏观上认识到市场营销会对范围很广的一系列领域产生影响,包括顾客市场以及影响者市场;在微观上,认识到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不断变化,市场营销的核心应从过去的简单的一次性的交易关系转变到注重保持长期的关系上来。网络整合营销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网络营销首先要求把消费者整合到整个营销过程中来,从他们的需求出发开始整个营销过程。 特征:
1、具有鲜明的理论
2、市场的全球性
3、资源的整合性
4、明显的经济性
5、市场的冲击性
根据客户的行业背景分析、目标对象的特点、客户的实际情况及商业目的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网络营销市场的现状与需求设计一套符合客户整体商业运作的策划方案,其中包括网站所属行业市场分析、目标对象分析、网站定位分析、栏目及页面分析、功能需求分析以及网站推广方案建议等一系列内容。精准网络营销简单来说就是一矢中的。精准的基础在于细分,市场的区分和定位是现代营销活动中关键的一环。只有对市场进行准确区分,才能保证有效的市场、产品和品牌定位。在市场调查、企业调查的前提下才能对企业定位进行细分、否则市场细分将是“无本之本”、“无源之水”,只有对市场进行准确区分,才能保证有效的市场、产品和品牌定位。
网络营销环境
1、企业内部环境:企业内部环境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及协调合作,协调营销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以保证企业营销活动的顺利开展。
2、供应者:供应者是指向企业及其竞争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司或个人。供应者对企业的营销业务有实质性的影响。
3、营销中介:协调企业促销和分销其产品给最终购买者的公司。
4、顾客或用户:顾客或用户是企业产品销售的市场,是企业直接.或最终的营销对象。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消除了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地理位置的限制,创造了一个让双方更容易接近和交流信息的机制。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得到更多的需求信息,使他的购买行为更加理性化。
5、竞争者:竞争是商品经济活动的必然规律,网络营销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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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网络营销的定义
网络营销是以现代营销理论为基础,借助网络、通信和数字媒体技术实现营销目标的商务活动,是科技进步、顾客价值变革、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促成;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产物。网络营销根据其实现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营销指企业利用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营销活动,而狭义的网络营销专指国际互联网营销。
也是指组织或个人基于开发便捷的互联网络,对产品、服务所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而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需求的全过程,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特性来实现一定营销目标的营销手段。
网络营销可以定义为:网络营销是基于互联网络及社会关系网络连接企业、用户及公众,向用户及公众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为实现顾客价值及企业营销目标所进行的规划、实施及运营管理活动。网络营销不是网上销售,不等于网站推广,网络营销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它不局限于网上,也不等于电子商务,它不是孤立存在的,不能脱离一般营销环境而存在,它应该被看做传统营销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应用和发展。
广义地说,企业利用一切网络(包括社会网络,计算机网络;企业内部网,行业系统专线网及互联网;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有线通信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等)进行的营销活动都可以被称为网络营销。
狭义的说,凡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主要营销手段,为达到一定营销目标而开展的营销活动,称为网络营销。
❸ 网络营销是不是犯法的
网络营销不犯法,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
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来更有效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从而实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手段。
网络传销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诈骗的手段,是传统传销的一种升级。
识别网络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❹ 网络营销的定义是什么
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1、广义的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概念的同义词包括:网上营销、互联网营销、在线营销、网路行销等。这些词汇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笼统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征,从实践中发现网络营销的一般方法和规律,比空洞的理论讨论更有实际意义。因此,如何定义网络营销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理解网络营销的真正意义和目的,也就是充分认识互联网这种新的营销环境,利用各种互联网工具为企业营销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在网络营销研究必须重视网络营销实用方法的原因。
2、狭义的网络营销
狭义的网络营销是指组织或个人基于开放便捷的互联网络,对产品、服务所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而达到满足组织或个人需求的全过程。网络营销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营销模式。
上面的几点都是我的经验之谈,其实我们公司才开始接触网络营销的时候,就像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碰壁,我们与国内几家著名的品牌推广公司都有合作过,感觉各有各的优势,但几乎都没有长效合作机制,就我现在的认识来说,所谓大的品牌推广公司也不一定就适合你们企业,我觉得能找到一个长期合作,深入了解你们的品牌推广公司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现在长期合作的品牌推广公司是迅捷网络营销,据我了解他们在业界还是很有名气的,与我们合作两年多了,他们给我最大的感触是十分有活力,而且最关键的是他们非常的专业,他们的专业并不是指对网络的了解,而是对我们公司每个不同的项目都有不同的小组在负责,我们公司下属汽车、女性用品等。能找到符合我们公司这种多元化项目的品牌推广公司实属难得,所以我诚挚推荐他们公司。当然在选择品牌推广公司的时候,我建议你们还是多选择几家,这样也能使你对品牌推广这个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找到适合你们自己的品牌推广公司。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❺ 网络营销真正的含义是什么
网络是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是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是一个广义词,从目前的商业来讲网络更宽泛的涵盖网络的产品及投放互联网概念。
网络(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是随着互联网进入商业应用而产生的,尤其是万维网(www)、电子邮件(e-mail)、搜索引擎、社交软件等得到广泛应用之后,网络的价值才越来越明显。其中可以利用多种手段,如E-mail、博客与微博、网络广告、视频、媒体、竞价推广、SEO优化排名等。总体来讲,凡是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为主要平台开展的各种活动,都可称之为整合网络。简单的说,网络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进行的,为达到一定目的的全面活动。
网络特征:1、具有鲜明的理论;2、市场的全球性;3、资源的整合性;4、明显的经济性;5、市场的冲击性。
网络,亦称做网上或者电子,指的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的形态。互联网为带来了许多独特的便利,如低成本传播资讯与媒体到听众/观众手中。互联网媒体在术语上立即回响与引起回响双方面的互动性本质,皆为网络有别于其他种方式独一无二的特性。
❻ 网络营销诈骗罪是怎么定义的
网络营销诈骗罪,就是诈骗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版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❼ 你们说网络营销犯法那它犯了哪条规定
网络营销的特点在于其主要运用电子网络平台,三者中仅传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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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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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经调查核实属于传销行为的,应当依法没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财物;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传销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立即解除查封,退还被扣押的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
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❽ 网络营销的工作节假日都按照国家规定吗
网络营销的工作节假日都按照国家规定吗,互帮互助创富顾问俞文龙认为如回果到私营企业去,答你就不要想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了,弄不好年假都是要扣钱的。只是话说回来,互帮互助创富顾问俞文龙认为网络营销的工作对企业来说就是销售,如果你能销出足够量,你就是天天放假也没事,对老板来说,他只要销量,对你来说,你只要提成。互帮互助创富顾问俞文龙认为,最好自己查相关资料,网上得来总是假,碰到不懂装懂的,随便应答的,根本就是假的或骗人的就直接误导你,甚至害惨你。
❾ 网络营销的概念是什么
网络营销是指经营者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专各种营销活动(包属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无时间版面约束、内容详尽、多媒体传送、形象生动、双向交流、反馈迅速等特点,有利于提高营销信息传播的效率,增强营销信息传播的效果,降低营销信息传播的成本。
其次,网络营销无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实现产品直销,能帮助经营者减轻库存压力,降低经营成本。在网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受自身规模的绝对限制,都能平等地获取世界各地的信息及平等地展示自己,这为中小投资者创造了一个极好的发展空间。
❿ 网络营销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网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