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营销..是否犯法网络营销的确切概念是什么
网络营销即是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从而达到营销的目的。网络营销包含的内容很广,主要有:网上市场调查、网上消费者行为分析、网络营销策略制定、网上产品和服务策略、网上价格营销策略、网上渠道选择与直销、网上促销与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管理与控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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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许多新兴学科一样,“网络营销”同样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完善的定义。广义地说,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标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或叫网上营销),也就是说,网络营销贯穿于企业开展网上经营的整个过程,包括信息发布、信息收集,到开展网上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阶段,网络营销一直都是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网络营销的认识,一些学者或网络营销从业人员对网络营销的研究和理解往往侧重某些不同的方面:有些偏重网络本身的技术实现手段;有些注重网站的推广技巧;也有些人将网络营销等同于网上直销;还有一些把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网上销售模式也归入网络营销的范畴……
关于网络营销的理论和方法,国内已经出版一些专著,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也不少,更多资料出现在互联网相关的网站上。综观现有各种观点,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面对大量信息,反而给人们造成这样一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
为了理解网络营销的全貌,有必要为网络营销下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义,从“营销”的角度出发,将网络营销定义为:
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特性来实现一定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手段。
据此定义,可以得出下列认识:
第一、网络营销不是网上销售
网上销售是网络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结果,网络营销是为实现网上销售目的而进行的一项基本活动,但网络营销本身并不等于网上销售。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1)因为网络营销的效果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作为一种对外发布信息的工具、 网络营销活动并不一定能实现网上直接销售的目的,但是,很可能有利于增加总的销售;
(2)网上销售的推广手段也不仅仅靠网络营销,往往还要采取许多传统的方式,如传统媒体广告、发布新闻、印发宣传册等。
第二、网络营销不仅限于网上
这样说也许有些费解,不在网上怎么叫网络营销?这是因为互联网本身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上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还很小,即使对于已经上网的人来说,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有意寻找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通过一些常规的检索办法,不一定能顺利找到所需信息,何况,对于许多初级用户来说,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查询信息,因此,一个完整的网络营销方案,除了在网上做推广之外,还很有必要利用传统营销方法进行网下推广。这可以理解为关于网络营销本身的营销,正如关于广告的广告。
第三、网络营销建立在传统营销理论基础之上
因为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营销活动不可能脱离一般营销环境而独立存在,网络营销理论是传统营销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应用和发展。 有关网络营销理论与传统营销理论的比较将在后面内容中做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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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不单纯是指网络技术,而是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不单纯是网上销售,是企业现有营销体系的有利补充;网络营销是4C(整合营销)营销理论的必然产物。
网络营销首先是市场营销的INTERNET替代了报刊、邮件、电话、电视等中介媒体,其实质是利用Internet对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各环节进行跟踪服务,它自始至终贯穿在企业经营全过程,包括寻找新客户、服务老客户,是企业以现代营销理论为基础,利用Internet技术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达到开拓市场、增加盈利为目标的经营过程。它是直接市场营销的最新形式,是由Intern客户、市场调查、客户分析、产品开发、销售策略、反馈信息等环节。
网络营销只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是利用Internet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和,必须解决与之相关的法律、安全、技术、认证、支付和配送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中的有些Internet在中国发展的瓶颈问题,而网络营销则对之需求不高,因此发展网络营销不存在障碍。国际上实施网络营销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一些知名的企业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网站以自己各具特色的站点结构和功能设置、鲜明的主体立意和网页创意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如一些大型企业以鲜明的形象、精良的产品和巨额资金熔铸在大腕明星上,再利用这些明星的光环效应为其品牌升值,产品获得不尽的市场扩张能力,品牌价值一再飙升。
希望对你有帮助:)
B. 如何避免网络营销的陷阱
以前要买到一样东西就要跑到销售者的地方甚至是生产者的地方,不仅仅是费时费力,而且还不一定会让你觉得满意。你跑那么远,就是为了看一眼自己所听说的那种辉煌,但是偏偏看到真实的物品,却是落得一个败兴而归的结局,岂不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而网络营销的出现就能够使得你轻松的到达地球的另一头,看到商品的模样。
但是一切还是要亲眼证实了才会心里安心,毕竟有些时候网络上的图片是那么的好看,但是到了手里却是粗制滥造的一个残次品。想必你的心里也是不好受的。所以商家在网络营销中欺骗了消费者,就会损失掉你的信誉度。可是你可以说那我明天换个标签,照样卖东西啊。反正隔着千山万水,他们投诉的再厉害也找不到我啊。所以遇到这样的商家,恐怕就要暗自叹一口气了。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发现一些商家的图片是一模一样的, 但是从两家店里买到的真实物品却是千差万别。那么应该信哪家呢,首先我们看这个商家的信誉度,星级符号,其次我们在从一些评论中找到他们之间的差别。消费者的心理障碍解除了,那么就要开始考验商家了。在这里提醒各位商家,要在网络营销中赢得胜利,就要从源头上摆脱虚假盈利的侥幸,踏踏实实的做,才能够取得后的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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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网络营销虚假销售怎么报案
一、保持冷静,确定损失
遭遇网络诈骗后,应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首先,确定自己的损失情况,如钱财、物品等,可以的话,可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所用。(如被骗财物为游戏道具,游戏币帐号和其他虚拟物品请先联系该游戏、软件或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处理。)
二、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
确定了损失之后,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受骗。有的受害者挽回损失心切,未经报案便私下联系网络诈骗者,甚至轻信其提供的退款、退物的谎言,二次受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想尽办法,尽快止损
报警之后,应立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紧急止损工作。若为网银诈骗,且有保存诈骗者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的话,可以立即登录对方开户行的网银和电话银行,输入对方的账号后故意输错三次登录密码,这样对方的网银转账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就会被冻结24小时。拖延骗子转移赃款的时间,为联系银行、报警进行进一步止损工作争取宝贵时间。
四、搜集证据,妥善保存
网络诈骗者一般都是通过媒介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网络游戏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好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有网络聊天记录与对方的联系方式。
五、选择正确的报案地点
受害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说,可以选择在你的所在地报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受理并非立案)。
六、如实反映案件情况
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诈骗而感到懊悔和羞愧,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对案件事实有所隐瞒,这将会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为了尽快抓住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请在报案后,向办案民警如实反映案件情况。
D. 网络营销是不是诈骗
其实楼主自己已经有很明确的答案了,拿出来问也只是印证一下而已,如果不能劝他离职,那就为你的朋友祈福吧,希望不要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否则……
E. 做网络营销为什么还要使用虚假身份
很正常,因为很多网站的广告是违规的,虚假的省份更有利于隐藏,其实是没有意义的,真要查你,你怎么虚假都能被查到
F. 网友们有没有男女朋友做网络营销被抓的需要多久才能出来
我经历过、这个要看你发布的信息是不是违法、是不是涉及虚假营销、网络营销很容易涉及虚假营销、是不是帮助别人造谣了、分为好多种、一般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拘留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主要看你犯了什么?被工商抓住就惨了、被公安抓住一般主要是发负面了才会被抓
G. 移动虚假用户的整改措施
(一)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
1.提升身份信息核验能力。2015年2月1日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有效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对持有居民身份证之外有效证件的用户,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为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
2.完善证件核验技术手段。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
3.进一步规范社会营销渠道。电信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含网络代理)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社会营销渠道的代理条件,禁止签约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电信企业对社会营销渠道配发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4.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管理。电信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信息,将该信息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电话卡;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对没有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电信企业要会同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进行清理。
电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 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14〕180号)等要求,加强对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的管理,督促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清理未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
5.强化单位用户实名登记。电信企业为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要在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义务,对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对用于智能电表、公交车监控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要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6.全面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基础电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未实名老用户告知补登记方法,设立便捷的异地补登记渠道,并在补登记过程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未实名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各通信管理局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通告,进一步完善未实名用户补登记要求,组织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未实名用户补登记工作。
(二)加大“黑卡”发现力度
7.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4〕234号)要求,定期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大对本企业各类营销渠道的自查力度,确保各类营销渠道认真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
8.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
H. 做网络营销为什么还要使用虚假身份
估计是因为营销的产品不是正牌,并且带有虚假和欺骗性质,这个是属于违法范围
如果经验的是正品,那完全没有使用虚假身份的必要。
I. 为什么网络营销不应被称为虚拟营销
一些文章中喜欢用虚拟营销来描述网络营销,作者认为这其实是不合适的。
因为所有的网络营销手段都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比传统营销方法更容易跟踪了解消费者的行为。比如,借助于网站访问统计软件,可以确切知道网站的访问者来自什么地方,在多长的时间内浏览了哪些网页,你知道用户来自什么IP,也可以知道你发出的电子邮件有多少用户打开,有多少用户点击了其中的链接,你可以确切的知道下订单的用户的详细资料,利用专用的顾客服务工具,你甚至可以同用户进行实时交流。另一方面,尽管传统的商场中顾客熙熙攘攘,但商店的经营者却对顾客一无所知,即使如此,他也并不会将用户当作狗,因为经营者了解用户的整体统计特征,顾客是实实在在的,并不会因为不知道每个顾客的详细信息而将顾客看作狗。因此,站在网络营销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上根本没有狗!
那么互联网上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各种网络欺诈行为是不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而产生呢?作者同样并不完全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即使在网络营销诞生之前,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同样是存在的,虽然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甚至是面对面的交易,也不能完全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欺诈问题并不是因为网络营销的虚拟性所特有的问题。
网络营销常见问题解答(FAQ)是网上营销新观察网络营销专题栏目之一,主要为网络营销初学者提供网络营销概念和网络营销方法与技巧等实用基础知识。
J. 网络销售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
网络销售,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把产品进行销售。与许多新兴学科一样,"网络营销"同样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完善的定义,广义地说,凡是以网络营销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标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也就是说,网络营销贯穿于企业开展网上经营的整个过程,网络营销一直都是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网络营销业的蓬勃发展,网络营销从业人员队伍日益壮大,网络营销行业的从业道德问题日益凸显。
目前一些网络营销人职业道德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违法客户提供推广服务
二、用违法手段为客户提供推广服务
三、推广的内容存在虚假欺诈宣传
四、网络营销业务人员的信口开河
客直达认为网络营销业与社会其他行业一样,也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我们必须严厉声讨那些只为了自己眼前蝇头小利置整个行业长远利益于不顾的公司。
网络营销业若想长期兴盛,必须要做到:
一、对企业负责
不能忽悠企业,业务人员不能为了拿单子信口开河,保证企业网络推广效果,使企业推广费用带来的效益最大化发挥。
二、对网民负责
网络营销公司要对网民负责,不要为了利益沦落成欺诈、虚假信息的传播工具,更不要成为这类信息的制造者。
三、对社会负责
网络营销公司要避免利用低俗、色情、暴力等要素作为炒作点,更要避免明知推广的内容违法,还挺而走险,例如被央视暴光的网络某代理商。
只有越来越多的网络营销公司认可上述观点,网络营销行业的整体环境才能根本改善,企业商户才能更愿意投入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才能彻底摆脱低端不入流的帽子,最终我们都会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