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农村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
未来社会对农村的关注越来越多,因为中国毕竟是农民多,政府将不断出台新政策鼓励农村发展,农村将不断城镇化,人口越来越集中到农村,农村老人的福利保障政策会不断更新,这一切的发展当然会在经济上带来新的发展空间,比如最直接的老人会有储蓄得需要农村储蓄所,老人需要吃饭穿衣得有卖的市场。
随着中国加入WTO,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将受到外资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双重夹击,原有的一批优良客户群将有流失的危机,自身盈利能力将变得弱化。要在这个强大的挑战面前立足自身建设,促进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份额,争取在多变的形势下获取发展,稳定并巩固客户
,提高自身盈利水平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实施市场营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特殊企业,其经营的目标是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获得自身经济效益.而为了获得这种自身经济效益,就要通过市场营销来使客户了解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实施市场营销是农村信用社的明智之举。金融环境市场化使金融业面临从未有过的激烈竞争态势,各家商业银行通过大量引入市场营销,从经营种类多样化、方法科学化、手段现代化等方面积极参与竞争,对金融市场有限资源的竞争日益激烈。这种金融环境促使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基层社必须走出金融业的传统卖方市场经营模式,开发引入市场营销机制,适应和创新客户市场需求,开展储蓄营销、贷款营销、中间业务营销,营造和促进买方市场的形成,进而获得经营过程的丰厚回报。
实施市场营销有利于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信用社传统的经营阵地和客户群体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信用社经营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想保证已有阵地,拓展新天地,则需要增大市场占有份额,争取更多的优良客户群体,在竞争中求发展。推行行之有效的营销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竞争力的出路所在。通过卓有成效的市场营销活动,在把农村信用社的产品和服务营销给现有客户、现有市场的同时,发现新的市场,开发新的客户,拓展新的业务,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实施市场营销是凸现信用社竞争优势的途径。竞争优势应是一个企业自身独有的,不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复制的特殊优势。农村信用社实施市场营销,可以通过有形、独特产品介绍、服务过程等,展示农村信用社的新风貌、新形象、新实力,充分凸现农村信用社竞争优势。
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中的问题
目前,市场营销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信社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主要是以下三个问题:
营销意识淡薄,营销观念无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先天不足,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习惯于按上级下达的任务、计划办事,缺乏开拓经营的意识,导致其市场营销意识淡薄,市场营销工作未能真正得以有效开展。等客上门、有求才应的作风在很多农信社业务经营中依旧存在。有的农信社虽然开始重视营销工作,但由于对市场营销缺乏深入认识,一些陈旧的甚至错误的观念依然存在,营销工作停留在表面和初级层次上。营销意识的淡薄,营销观念的落后,使农信社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营销工作开展、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的重要原因。
市场定位不准,贷款对象选择不当。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市场调研与细分工作不够深入,市场定位比较盲目。一些农信社重视工商业轻视种养业,重视企业轻视农户,重视公有经济组织轻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片面追求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搞贷款垒大户;在贷款领域的拓展上,重视生产经营性贷款发放,而农村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新兴信贷领域则少有涉足。更有一些农信社盲目效仿商业银行,服务对象非农化、经营管理商业化,与商业银行争资金、争市场,脱离了自己原先的主要服务对象,使得支农作用发挥不够,支农服务功能有所弱化。
经营品种单一,营销手段落后。在经营品种上,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品种仍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贷款业务,服务功能局限的问题十分突出,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营销手段上,则往往局限于广告宣传、微笑服务等肤浅表层的服务,没有深入的调研和周密的营销策划,没有有针对性的措施,流于形式,其结果必然是既浪费了资源,也无法最终实现营销的目的。
加强我国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工作的对策
加入WTO以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同业竞争日益加剧,先天不足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军,其服务范围和对象有了较大变化。面对巨变的经营环境,农信社首先必须转变观念,要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观念和作风,要认识到资金也是商品,认识到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生机与活力。在观念转变了,营销意识增强了以后可以按照经典的市场营销策略来进行营销,主要有以下几点:
产品策略。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产品是货币信用资金和服务,在制定产品策略时,必须以新颖独特来吸引客户,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就目前来说,农村信用社要在巩固老阵地,办好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办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以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农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信用社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把信用社办成金融超市,尽量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在制定产品策略时,既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又要分析同业竞争的情况,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塑造出自己独特的市场形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吸引更多的顾客,占领更广阔的市场。
价格策略。金融产品的价格集中反映在利率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上,由于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少,所谓价格策略,主要是在不违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运用好浮动利率政策,开办不同利率档次的各种业务。信用社确定产品价格的方法也应多样化,可按成本、市场利率、期限、种类、信用等级、盈利能力、对信用社贡献等作为制定价格的依据,信用社的产品订价,既要考虑成本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市场变化、法规限制、风险程度、资金流向等问题。
分销策略。农村信用社分销可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加快网点布局与结构的调整,扩大和完善网点功能,着手进行特色化经营网点的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有营销功能的综合性网点,集中专业化营销人员,提高服务功能与效益,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合理流动。其次,在服务差异选择上,要在支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服务对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是必然的选择,要选择支持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加工、服务等行业,在此基础上重点选择,如在资金运用上,把重点放在扶优壮强上;在目标追求上,把重点放在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经营上,让有限的资源和精力取得最大的效益。
促销策略。创新后的产品能否被客户认识、接受和喜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产品的促销,即对客户消费的引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促销策略是实现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的有效保证。农村信用社可利用有效的宣传、人员推销以及服务促进等方式,利用宣传增加农村信用社知名度;设立营销员岗位,并逐步向客户经理方向发展;利用专人向外推销金融产品及服务,做好产品销售的事前、事后宣传和服务工作,取得客户的信任。
服务策略。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在服务上下功夫,量化服务并加以考核
。可通过挂牌服务、限时服务等手段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要求职工实行文明用语,讲究职业道德,快速高效地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使顾客在信用社办理业务时有安全、方便、舒适之感。
人才策略。农村信用社要以人力资源为导向,提高员工素质和竞争意识。
3. 运用市场经济的知识,分析农村金融自治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原因.
普惠金融的理念对于农民来说,到底该如何落到实处?一项被称作“农村金融自治”的新尝试,被引入浙江的许多农村,成为村民自治的一项新内容。通过金融自治,农民贷款只要找“村长”,无需挖空心思找“行长”;能否贷款,由“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商量公示,银行再审核发放,从而为普惠金融最大的服务群体——农民,获得了便捷、实惠的基础金融服务。
以村两委“五最”攻农户贷款“五难”
嵊州市甘霖镇上蔡村是个三面环山的小村庄,全村各家各户以种植果树、苗木或养殖业为生。对36岁的村民李向阳来说,一直怀揣着一个“绿色农场梦”:10多亩地,花木成林,资源循环利用,树林里还能圈起来养些鸡鸭,废水零排放。然而,起步时由于资金不足,自己的花木基地只有3亩地,品种也很单一。“规模上不去,销路也成问题。”李向阳也想过贷款,但不认识银行的人,手续也不知道,又没啥能担保的,碰了几次壁后便放弃了。
“李向阳的经历反映出农民需求与金融现状的矛盾,在农村很有普遍性。”正在甘霖镇挂职担任镇长助理的农行嵊州支行副行长马庆华告诉记者,一方面农民有大量的金融需求满足不了,另一方面银行发展农村金融又面临着“五难”,即“可贷农户难选、放贷额度难定、贷款用途难管、管理成本难降、银行风险难控”。
在长期服务“三农”的探索中,农行浙江省分行发现,村两委最适合成为农民与银行之间的桥梁,因为他们“最了解村民的人品和信用,最能管控农村的物权,最希望村民致富,最能及时识别农户贷款风险,最能协助银行化解农户贷款风险”。
“以村两委的"五最"作纽带,正是破解农户贷款"五难"的最好着力点。”马庆华介绍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农行浙江分行开展了农村“金融自治”模式的试点:只要找5位联保的村民,再由村两委审核、公示,农行审核通过,就可以从农行贷到3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办理流程非常简便。得知这个消息后,李向阳坐不住了,去年11月,他向村里提交了申请,没想到当月贷款就下来了。李向阳用这笔钱准备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绿色种植和养殖梦。
“六自”实现鱼和熊掌兼得
作为普惠金融突破口,农村金融自治不是作秀,需要真正让农民得实惠;而作为银行,做普惠不是救济,有效益,才可持续。鱼与熊掌难题考问着普惠金融的智慧。
农行浙江分行行长冯建龙向记者介绍,农村金融自治的核心是“六自”流程,即客户自荐,农户向村两委提出贷款需求,经村两委公开筛选出诚信农户向农行推荐;担保自组,农户提供村两委认可的保证人;借款自主,贷款经过农行审核签约后,农户在额度和期限内随时通过“惠农通”等渠道获得贷款,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用款自律,村民对贷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确保贷款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服务自助,农民足不出村就可通过设在村里的“惠农通”机具办理借款、还款、汇款、缴费等业务;守信自励,农行为每个村、每个农户提供的优先信用额度、利率优惠幅度等政策直接与各自的金融自治情况挂钩,自治情况越好,获得的优惠越多。
“目的就是为了让诚实守信、勤劳肯干的村民都有尊严地获得金融服务。”冯建龙说。
农村金融自治帮助上蔡村开启了新的发展路程。以前没钱更新的老品种、老花木被新品种、新花木代替了。一条崭新的花木走廊初具规模。“一棵含笑种上一年就能卖到几千元。”李向阳说出了花农们的好心情。
“一户当老赖,全村不答应。”三门县六敖镇涛头村也是农行的金融自治村,村庄三面环海,村中有塘,塘中有村,家家户户形成了一条相当完整的海水养殖产业链:养塘、贩销、卖饵料。村委主任林小快说,通过农村金融自治模式,村里贷款的金额有2610多万元。贷款还没到期,许多村民已经迫不及待筹钱,想着还贷了。曾经有个年轻人借了农行15万元,可能到期无力偿还,这消息马上被邻居知道了。不用银行说,村里家家户户都盯着他,实在不行帮他垫钱也要还上。林小快说,“因为一户人家的信用会影响到全村的信用等级,影响贷款额度和利率高低。”
“农民很讲信用,一旦发生信贷风险,村集体也最容易介入。”景宁县东坑镇深垟村是个畲族小山村,以种植毛竹、茶叶等经济作物为主。村党支部书记孙伟平说,到目前为止,他们村3年内发放的所有贷款,没有一笔发生逾期。万一发生不良,农户的竹林、茶园等很容易在村里处置变现,对银行来说基本不存在风险。
“金融自治”引来多重效应
农村金融自治模式得到了村民欢迎。“什么时候我们村也开展金融自治贷款?”看到附近村的村民喜滋滋地得到贷款,受到“金融启蒙”的一些村民纷纷向村委表达了朴实的愿望。到今年6月底,农行浙江分行推行农村金融自治的行政村已由最初的1个扩大到193个,贷款余额5.46亿元,惠及农户4594户,发放的3188笔农户贷款,没有发生一笔逾期。
记者调查了解到,通过推广农村金融自治模式,不仅有助于农村信用环境改善,还为农村带来多重杠杆效应:村两委服务能力和经济自主权增强了;村委村民相互更信任了;村庄更为和谐稳定了!
三门县涛头村推行金融自治时,个别村民特意跑到20公里以外的农行网点要求贷款,“选村长时我没投他的票,村长那里肯定通不过的。”说起这些,村委主任林小快淡然一笑。“当然,那些被我们"拒绝",再通过村委报上来的农户都获得了相应的贷款。”三门县支行副行长楼红慧告诉记者。
一笔贷款改变了一个村。在永康市梅陇村村口的一家便利店,记者了解到,便利店原先是个棋牌室,眼看着生意越来越差,老板被迫转行。“以前村里的大小棋牌室麻将声声,闲着无事的村民聚集着打牌、搓麻将。”村支委朱元龙解释说,“现在所有的棋牌室一天到晚空空荡荡,大家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信用贷款,都忙着谋发展,游手好闲只会被全村人看不起。”
“农民是人口基数最大的一个群体,永康要实现全面小康,农民必须富起来,农村金融自治模式为金融阳光洒向农民找到了突破口。”永康市委书记徐华水表示,“永康将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这类普惠金融创新及在全市推广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以惠及更多阶层和群体及广大低收入人群,希望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创新中来
4. 改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6〕9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以下统称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二、准入政策调整和放宽的具体内容
(一)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
上述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对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的申请,监管机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开展实质性贷款活动的,不占用其年度分支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并可同时在发达地区优先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也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二)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
(三)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四)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在不增设机构网点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银行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加大信贷投入。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
(五)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二是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四是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五是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六)调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上述准入政策调整范围内的银行业法人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在省会城市所辖农村地区设立银行业法人机构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其筹建行政许可事项,其筹建方案应事前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设监管办事处的,报监管办事处备案)。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未设银监分局的,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上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由决定机关颁发。
(七)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农村地区新设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在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经营效率的同时,要加强对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防止权力的失控。一是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二是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三是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高效、安全、稳健运作。
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以及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
三、主要监管措施
(一)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审慎监管。要强化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二)根据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及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一是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可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二是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对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对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应主要实施合规监管,并与其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
(三)引导和监督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资金投向。原则上,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对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四)建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质量评价考核体系。一是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满足区域内农民、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信贷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服务目标,保证其贷款业务辐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在农村地区开展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构建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三农”实际的贷款管理制度,培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三是监管机构应建立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该机构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促进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5.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
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最重要的功能是把农村剩余资金转化为农村储蓄,再把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比较成功的把农村剩余资金转化为储蓄,农村储蓄在向农村投资转化过程中受阻,农村较多的资金流出农村。因此,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农村资金的外流。闲置资金转化为农村储蓄的现状,我国农民储蓄率高,我国农民具有较强的储蓄能力较高的储蓄率较大的储蓄额,这是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吸收大量存款的根本原因,为农村资金外流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主要表现为贷款,从农业得到的贷款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及其不相称。虽然我国农村贷款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是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其他产业的到的贷款相比,支持率偏低。
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农业贷款的相对份额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改善,而且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没有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的应有的支持,我国农业贷款仍有巨大的潜力。农村存款大于贷款,农村存款与农村贷款不仅差额越来越大其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存贷款额逐年增大资金外流严重。相对于工业城市居民城市,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民收入低,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捷,造成对农业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无法延伸到偏远的农村,甚至从广大农村地区撤出,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十分缓慢。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缺乏足够规避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机制。由于农业经常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和变化多端的市场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规避机制或者规避机制不健全,往往是农业生产者及其有关参与者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难以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出于理性的选择,有关的农业参与者会减少对农业的投入,农村金融机构也相应的减少了对农业的贷款。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农村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导致农村信贷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盛行,农村金融机构惜贷严重,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和工业。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风险大,储蓄存款向大银行集中的现象比较突出,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
6. 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策略
但愿能帮到你,希望采纳!
四川农村信用社市场营销今年是第三年考,所以涉及版的内容都权应该比基础,不要去看得太深奥。可以找点大学教材或者就是自考书籍来看一下。去年考的内容很大部分是自考书里面的内容,不知道今年的考题是偏向于自考书还是大学教材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