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际网络直销制度课剖析,四个发展的剖析谁有越详细越好
内容简介:
本文通过对直销、
传销等人际网络营销的原理、
制度的深层分析,
旨在说明其十数来发展的
道路以及趋势,
更重要的是让阐述其经营运作方式,
让大家能够对其有一个深刻具体的认识,
避免非法的坑骗,参与合法的事业。
一
简述
20
世纪
80
年代末,
第一家传销公司日宝来福悄悄从日本登陆中国,
从此掀开了中国传销、
直销的第一页。而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雅芳,与
1990
年
11
月
14
日正式于广州成立。此后,传销公司蜂拥而立,国内的、国外的、沿海的、内地的
层出不穷。
街边书摊上我至今还记得一个醒目的题目,
《传销是
20
世纪末中国人最后一个暴
富的机会》
。其中比较著名的传销公司包括
:安利(美国)
、仙妮蕾德(美国华人)
、南方李
锦记
(香港)
、
中山完美
(马来西亚华人)
、
天狮公司
(内地)
、
玫林凯
(美国)
、
天津尚赫
(美
国华人)
等等,
这些公司至今仍在进行内地的业务。
而很多小型的、
违法的公司就不一一列
举了,其中比较著名的,将在下文有所提及。
1993
年起,
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被媒体广泛曝光,
官方引起重视,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
《关
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但事实上,官方的态度依旧比较模糊,只是查处
非法行为,而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这个通告并未完全的执行。
1995
年,随着传销狂热在沿海地区冷却,内地却开始出现混乱,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
正式成立
“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机构。
当年不完全统计,
中国传销规模已经达到
了
200
家传销公司,
200
万以上的传销人员。
95
年
9
月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
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
。此时,传销活动被正式禁止,合法的传销公司被限期改变
经营方式。
96
年国家正式批准了
41
家企业可以从事传销业务,而同时,双赢计划在中国正式出现,由
此引发了更大的混乱与负面消息。
98
年国务院再次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
命令,
对传销行业进行全面封杀。
也就是说,
无论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操作的公司全面停止
业务,
并且等待后续政策。
此后不久,
国务院要求原有直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
零售
的销售方式。
98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
10
家规范直销企业名录。其中依旧
从事直销行业的只有五家,包括安利、雅芳、玫林凯、美商尚赫、中山完美。而其他的,包
括走店铺的仙妮蕾德、天狮等有影响的直销商,或多或少都有那么一种擦边球的味道。
需要一提的是,
在加入
WTO
后,
中国政府同意放开直销市场,
并许诺三年内出台
《直销法》
,
而现在,三年之期以至,可以预见,
《直销法》出台后,将在全国再次掀起热潮。
而进入了
21
世纪,互联网络的兴起使直销进入了新的天地。除了各大合法公司加入电子商
务外,
很多非法公司开始通过网站交易来开展传销活动,
其中比较著名的包括:
亚洲生活网、
远程教育网、
SKY2000
空中商务、神龙数码、新智网等等,产品从有形变成了无形,从而更
加隐蔽。
二传(直)销的基本理论
首先,
我在这里要先说明一下,
根据本人的见解,
传销只是分为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
,
至于
直销这个名词,
其实是涵盖传销这个概念的,
也就是说,
传销是直销的一种
。
但是为了避免
政策与舆论的不良导向,
各大公司纷纷更名直销、
直接营销、
营销等等各种名目的称呼,
其
实都是无法改变其传销本质的。
因此,
在下面的分析中,
传销的用法可能将会贯穿始终,
其
中合法的部分,大家就可以理解为直销
。而我也会在这种地方标注(直)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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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网络营销制度课分析
网络营销指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与软件工具满足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换概念、产品、服务的过程,通过在线活动创造、宣传、传递客户价值,并且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以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新型营销活动。网络营销:是指为发现、满足或创造顾客需求,利用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所进行的市场开拓、产品创新、定价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的总称。
网络营销具有跨时空、整合性、交互性、成长性和经济性等特征,网络营销已成为营销中必不可少的营销手段。
网络营销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90时代网络是互联网为媒体,以新的方式、方法和理念,通过一系列网络营销策划,制定和实施的营销活动,可以更有效的促成交易的新型营销模式。
简单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的营销目的的而进行的营销活动。
随着互联网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对着人们对网络营销理解的进一步加深,以及出现的越来越多网络营销推广的成功案例,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网络营销的诸多优点并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营销推广。
女性在职场中常常面临更多的挑战,女性相对男性来讲在(未来)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绝大多数女性所从事的行政、文秘、教师、护士等职业,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有些职业还是“青春饭”,随着年岁的增长,还有被淘汰的风险。
网络营销行业对于女性是另一种选择,在互联网面前,人人都有机会,女生也可以撑起半天边。要想有自己的事业,学网络营销的确是不错的选择。
网络营销不单单只是一种手段,成为一种文化,信息化社会的新文化,引导媒体进入一个新的模式。
⑷ 直销业的制度课
直销的制度是一项事业,选择学习直销的制度的方法技术。
⑸ 直销制度课完整版
制度是可以改进的,但是转不赚钱那也要看你怎么做了。
⑹ 上海丝嘉娜的直销制度课完整版
1、讲的是“大套”3900,实际上做的是“小套”2900!
2、刚上去的经理的产品套数是93套,而不是65套,经理想要万元工资打底,每个月至少50套,二代经理需要150套,三代每个月则需要200套以上!刚上去的经理可以拿到12%的差额奖,由此可以算出经理,万元打底的是骗人的!他们一般也只能拿到三四千,甚至一两千块钱,到后期的时候有个空档期,根本就拿不到钱了,只有等待升老总。经理级别要包装自己,还要到各个团队付出,工资一般都入不敷出,很多时候还要朝上面的老总借钱。表面风光的背后却有难言的苦衷,骑虎难下,为了显示赚大钱,必须打肿脸充胖子。老总的月收入只有二三万多元,与传销组织所鼓吹的月工资23.8万相去甚远,可做到老总级别后,必须包装自己,要租车或是按揭贷款买,金银首饰项链手表等,所以也攒不下钱。在行业中谁最挣钱?钱都跑到哪去了呢?当然最挣钱的是最上面的网头,也要做操盘手。
3、当升经理以后,为了掩人耳目,这时经理躲在出租屋里遥控指挥,并且他们的住处都离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很近,一有风吹草动便于套逃跑,而老总级别跟经理级别更是单线联系,连经理级别都不知道他身在何处。
4、行业还经常说,警察只是吓唬人,网上的报道和国家的打击是宏观调控,为了吓唬胆小的不敢从事,从而保持行业的正常发展!说,不然所有的人都来做了,那国家就乱套了。说,正面打击,侧面扶植。打击掉浑水摸鱼的团队,防止行业发展过快,保持生态平衡等等
说, 不然,我们这里有这么做行业的,如果是传销,国家为什么不管?
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非法传销层级达到三级,人数达到三十人,可以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条件的,经理级别以下的,在法律定义上属于传销受害者,不具备抓捕条件,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和遣散,被传销说成为“负面”、“宏观调控”。而对于达到判刑级别的“经理”“老总”“网头”,美其名曰,做大生意去了,实际上要躲避公安工商的抓捕,也躲避基层清醒的人打击报复。
5、行业做的就是“神秘感”——一级骗一级!神秘感做穿了,下面的知道了上面的事情,就会出现崩盘!每个人都活在经理、老总的谎言之下,大家像兄弟姐妹一样,相濡以沫、抱团取暖,实际上活着巨大的谎言之下!
6、上经理有个“揭谎”的过程,被称为“第二次揭谎”!有很多C级别的寝室领导、工厂领导,都不知道行业内幕,行业是一级骗一级,做的就是神秘感,因为没有了神秘感,行业就不复存在!只有做到经理级别,等到了行业的第二次揭谎,才知道真正的行业内幕,才知道所谓国家秘密运行的行业原来是一场骗局,才知道,40%都被上面分掉了,20%更没有交给国家,包括经理级别以下的级别,都不知道行业的真相!行业这个特定的传销组织本身由一个巨大的骗局在维系,但是这个巨大的骗局蒙骗了除经理、老总和网头以外的所有人,你们自己都不清楚自己被骗的事实,大家都一样成为了受害者和牺牲品,成了下一批传销难民!就像你们没有来到这田家湾、史家湾之前,产生的那一波波传销难民一样!
7、老总王如牛、李容,经理黄智成(上饶)、周毅(南充)、宋婷婷(天水)、刘君(重庆)、张家斌(杭州)……只有承认自己是受害者,积极指认,只有大家积极配合,才能将传销头目绳之以法,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8、公司是不存在的!那么40%都被上面分掉了!就是吃饭分尽的分钱游戏!
9、“三商法”出来很长时间之后,杨谦教授才知道“三商法”这个东西!所谓的“三商法”就是早就被社会唾弃的“五级三阶制”的一件外衣而已!请搜索杨谦教授的《驳所谓的“三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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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蝶贝蕾网络营销制度课讲解
我去看过这个组织,他们也没有扣我你们还要看它的制度..有没有公司..有没有产品.如果他们的制度也有.也好
⑻ 营销制度课什么意思
一般直销业的制度课都是这样讲的:我们来到这个小小的课堂,无非就是一个"缘"字,简简单单一个"缘"字,把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异地他乡的心,紧紧的连在一起,俗话说:"人生一面之缘\需五百年同舟共计"!
当我走出家门的时候,有人问我为什么?我说我要寻找我心中的梦.当我在风雨中接受淅沥的时候,有人又问我为什么?我说我要实现我心中的梦.人生有梦,人生如梦,但是人生毕竟它不是梦.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没有钱,没有社会背景,没有学历,是没有资格做梦的.
那么今天我就把感梦感想的朋友,带进一个理想的空间,这里不限制你的学历,不限制你的社会背景,不限制你的个人能力,更不限制你的财富有多少,只要你想要就能得到一份致富的信息,一门生意.所谓生意就是经商,要想经商就必须了解商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商业学家,把我国的商业化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也就是我为大家讲解的三商法!
在开课之前,首先给大家讲个故事,故事发生在我国的广州。有这么一家快餐店,由于店老板经营管理不善,生意日渐萧条,面临着倒闭,正当老板坐在店里发愁的时候,从门外走进来一位老者,他对老板说,我为你设计一套新的经营管理模式,保证你在一个月内净赚十万。老板听了非常高兴,一个快要倒闭的店还能净赚十万?正在老板高兴的时候,老者又说,在你净赚十万元的基础上,你必须付给我一万元的报酬。老板心中一想,反正要关门啦,不防试试吧,十万减一万,还有九万,也是非常划算,就答应了老者的要求。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忙碌和整修门庭,果然在这个月月底净赚了十万元,老总理所当然得付给了老者一万元的报酬。这位老者是谁?他就是当今世界上著名的快餐店连锁大王——麦当 劳先生。据社会学家调查,麦当 劳先生在全球八十八个国家有这样的快餐店一万余家,假如每家每月付给麦当 劳先生一万元报酬,一个月就是一个亿,一年有十二个月,就是十二个亿,如果麦当 劳先生思想保守,自己一个人只经营一家快餐店,一个月十万,一年也只不过是区区的一百二十万。很显然,十二亿远远大于一百二十万,要想赚钱就必须经商,要想经商成功那首先我们就要懂得商业的发展规律,商业学家把商业的发展化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就是下面着重讲解的三商法。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尘尘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不难看出111110远远大于“150与50”,三商法远远也优越于二商法与一商法。
⑼ 大同网络营销制度课
你是要背讲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