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营销公司税收如何计算,税率是多少
首先,网络购物征税的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需要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
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开网店必须实行“实名制”,向平台经营商提交个人姓名及地址等真实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实名制的推行无疑有利于确定纳税主体实体信息,但其并不是对纳税主体实现有效税收征管的充分条件。
另外,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只通过网络留言、QQ联系、快递发货,大多数商品根本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一个月或一年的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主动纳税、提供发票单据的网店商家更是少之又少。网络交易无疑给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互联网的隐蔽性和流动性从一定程度上阻碍税务主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使避税变得容易。网络交易中产生的账单、交易记录等电子凭证相对较容易删除、修改,容易造成无账可查情形,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基础。
其次,目前,我国对网店征税时机是否成熟还值得商榷,对网店的综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状况还需进一步了解。因此,现阶段对网店是否要征税还要进行深入调研,以多种方式例如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网店销售者、网购的消费者进行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
B. 最新税法对网络销售涉税有哪些规定
2017最新税收新政策规定内容细则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3、简并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8.820, -0.19, -2.11%)(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7、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8、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1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1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14、《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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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C. 网络营销向国家交税吗
如果你是专门的网络营销机构,向甲方公司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则需要交纳营业增值税等。
单纯的网络营销这项工作是不需要缴税的,它只是一种服务或手段。
D. 辽宁鞍山网络营销、中绿有哪些弊端,有税收吗
希望大家来不要别所谓了几百万所迷源惑,我曾经抱着对未来无限美好的憧憬,在兴奋中从事了,这一干就是一年,到最后还是无奈的放弃了,希望大家面对一个新的事物,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定要冷静,那里面的水太深了,正在考察的朋友你们看到的都是表面,内部的运作在考察期间你不可能知道,正在从事的朋友,你知道发展有多困难吗,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其实很多内幕你们知道都不知道,45%到哪里去了,上总了是怎么回事等等???????我们可以相互交流
E. 网络销售或者网店交易需要缴税码
淘宝网和拍拍网开店是完全不需要纳税的,这是因为上面开店的卖家大部分的数量都不多,而数量多的,大部分是实体店。为了鼓励网上交易,淘宝网和拍拍网承诺三年全免,当然,三年之后,竞争更加激烈,也不会贸然收费的。
不过,类似易趣之类交易网站,卖家每次交易都需要缴纳交易费,大约是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之间,就是说交易了1000元含1000元以内,只要缴纳2-5元的交易费。正是因为此强制收费,易趣网的交易和淘宝网及拍拍网交易额比较起来,差了不止一个档次。
F. 网销平台扣税合理吗
这只是一个商业合作的模式而已。网络销售平台代扣税的话也是很正常的。你注册这个平台的时候,他都有相关的协议了。只有你点击了同意你才会能注册成功。
G. 河南人际网络营销合合法吗人际网络营销税收交哪里了
这个就是传销,不合法的!更不会交税。
H. 跨境电商怎么交税
电商指抄的是交易所有过程的袭电子化,也就是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
电商网站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技术与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服务。近些年电商发展迅猛,现在电子商务的范围波及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及消费等广泛领域,随着科技发展,电商逐渐往智能化,规范化,大众化,区域化,国际化发展发展,近年跨境电商发展得到大力支持,很多新起电商开始往跨境发展,实现“走出去”面向全球消费者。现还有社交电商类盈利模式主要是销售及渠道盈利,
会员收费制, 构建平台生态圈盈利.现在正是电商时代,电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薪资待遇也是有极大的空间。
I. 促进我国网络营销发展的对策
[论文作者:刘烁冰]内容摘要:本文回顾了我国网络营销的起步阶段及发展历程,找出了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针对网络市场营销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网络、商品、物流等层面,分析原因,探讨对策,阐述了发展网络营销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协同努力的观点。
论文发表期刊,关键词:网络营销 市场 消费者 对策
网络营销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购物方式,它是对传统营销方式的创新,具有特殊的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然而,由于我国的网络营销发展总体水平较低,网络对企业营销的巨大优势与潜力尚未被挖掘出来。因此,发展网络营销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协同努力,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更新网络消费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网络营销良性发展。
我国网络营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方面
网络营销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网络营销的全球性要求必须建立一个全球化的标准和规则,以保证网络营销活动的实施。网络最大的特点就是虚拟化,与简单的银货两讫的现场交易,有着天壤之别,故而经营者与消费者必须有良好的信誉。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存在信用不足的问题,网络消费需要消费者提供许多属于个人秘密方面的资料。如果网络不安全或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充分真实,消费者就会选择稳妥且简单的现场购买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真实的信息,则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增强,就必然增加经营成本。
(二)企业方面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在正常的实物商品交易市场中,不讲信用、失信于顾客的事件屡见不鲜,假冒伪劣产品更是层出不穷,何况在人们看不到、摸不着的网上虚拟市场中购物,大多数消费者总是过分理智化或带有一种不信任感,因此更多的是望而却步。除此之外,企业计算机应用水平、管理水平落后,经营方式陈旧也是限制网络营销发展的因素。上网企业数量少,分布不均衡,浏览的客户少,网络给企业创造的效益就减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多数企业的组织结构没有调整为开展网络营销所必需的结构,这也很不利于网络营销活动的开展。
(三)消费者方面
传统的“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观念束缚了人们的消费思想。网络营销提供的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它的前提条件是供需双方互相信任。目前我国人口知识水平总体而言不是很高,导致对网络营销认识不足,消费者缺乏消费信心。由于网络表现产品的直观性较差,消费者担心网上购物的风险,售后服务的保障等因素,结果造成市场形成不了规模。
(四)网络方面
目前,我国网络用户虽然增长较快,但总量太小,覆盖率低,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网络营销缺乏最起码的人气基础。大部分上网企业的网络营销只仅仅停留在网络广告与宣传促销上,而且网络促销也只是停留在企业自己拥有的域名网址上,网络利用率较低。网络对企业营销的巨大商机与潜力远远没有被挖掘出来。网络基础设施差、线路少、速度慢、安全性不高,但用户使用成本开支较大。这些因素束缚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已成为制约网络营销发展的瓶颈。此外,网络营销策略缺乏系统研究,目前尚未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营销策略,不少企业还只能沿用过去传统实体市场营销策略,网络营销效益不高。
(五)商品方面
产品分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服务不可通过网络或物流配送传递;就有形产品来说,一些贵重和个性化产品,消费者通常亲临现场才会做出决策,也不适合互联网营销。网络营销产品少、范围不广。对一些价格存在一定灵活性的产品,如有批量折扣的,在网上不便于讨价还价,可能贻误商机。企业目标客户群的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电子商务目标客户的稳定性受其产品自身特性的影响较大,这样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速度。
(六)物流方面
网络营销虽然缩小了企业之间在信息虚拟市场上的竞争差距,但对企业的物流水平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拥有全国物流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物流能力不强,效率不高,不能及时与网络用户进行实物交割,已成为阻碍其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发展网络营销,物流先行是可行之路。同时,企业信息管理与分析能力低,缺乏既懂网络技术又懂营销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等,也是制约网络营销发展的一大障碍。
网络营销成功范例
淘宝网的网络营销,是我国众多网络营销企业中的成功范例之一。2003年由阿里巴巴集团投资创立的淘宝网是当前中国电子商务企业中的佼佼者,淘宝网将“没有淘不到的宝贝”作为自己的使命,拥有超过1亿人的注册会员,并结合社区、江湖、帮派等内容增加网购人群的黏性,充分利用秒杀、团购等方式聚拢人气,一系列举措使淘宝网在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面向消费者)领域激烈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而阿里巴巴集团2008年开创的淘宝商城,则希望借助淘宝网已具有的优势平台条件,由C2C挺进B2C(Business to Consumer,商家面向消费者)市场。
阿里巴巴在B2B(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面向商家)领域占据一席之地,而淘宝网则在C2C拥有无人能及的优势,淘宝商城的重新出发使阿里巴巴集团已遍及电子商务的各个领域。截至目前,淘宝商城已有每天超过5000万人次的访问量,点击率超过15亿,有3万个品牌和2万商家入驻的骄人成绩。在此过程中,淘宝商城的整合品牌营销传播策略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市场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不少消费者的网购观念已经从“淘便宜”向“淘品质”转变;相对于C2C中的价格优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似乎更加注重商品的质量和品质保证。对此,有分析师预计未来B2C比例将会大幅增长,消费市场发生变化,国内的B2C行业急需寻求出路,而在淘宝商城看来,平台垂直战略是行业的最终选择,淘宝商城将采用垂直化战略,即不同类型的产品,从包装、仓储、运输再到投递,为企业搭建整个电子商务链条。
随着互联网对中国传统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可以脱离互联网而生存,越来越多的企业、品牌都已加入了电子商务的庞大队伍之中。由此可见,在未来的市场,淘宝商城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平台、丰富资源和强大的竞争力在中国网购市场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淘宝商城作为垂直化的网购平台,成为很多传统企业迈向网络营销领域的首选。
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营销拥有精准定位、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以人为本、大胆革新的优点。所以要想在B2C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不仅要依赖当前良好稳定发展的电子商务大环境,还要同时具备以上优势才能在异常激烈的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淘宝商城选择平台垂直战略,是基于身处网购市场背景的明智选择,也是洞察市场精准定位的明智之举。同时根据用户网上购物的动机来看,消费者最重视的就是产品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和快捷的速度,转化为企业的角度就是“低成本、准定位、高效率”,即平台垂直战略。
目前在我国B2C市场中的著名企业,大多有自己着重关注的领域和产品。如图书大鳄卓越亚马逊,在图书销售领域有着强大的资源竞争力,品质的保障、极具竞争力的价格优势和良好的物流配送,使其成为大众在购买图书时的选择重点之一。在服装领域,目前很多国内外大品牌也早已意识到互联网带来的商机,纷纷占领电子商务市场。除此之外,专业的电子商务网站也积极创新传播方式、渠道保障等保证自己的市场不受瓜分,后起之秀的崛起也成为不可忽视的又一竞争力量,如2007年10月创办的凡客诚品,在不到4年的时间便成为遥遥领先的服装品牌,并且据最新的艾瑞调查报告显示,凡客诚品已跻身中国网上B2C领域收入规模的前四位。
但在当前B2C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来看,网络营销企业要想继续保持其优势,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一是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能够让消费者对网络购物充满向往并保有信心的重要原因便是购物获得的产品品质,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其他服务的价值也将大打折扣。二是高效快捷的物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除了最关心产品品质之外就是物流速度,物流渠道的建立、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着对整个购物过程的评价,可以说也是连接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一环,在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范围的同时,桥梁的建设也同样重要。三是良好的客户关系。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平台,电子商务可以实现与消费者的实时沟通与交流,更直接地了解消费者的购物动机及要求,要更重视客户的感受,从而带给消费者更为开心的购物体验。
我国网络营销发展对策
面对我国网络营销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我国网络营销起步阶段的必然现象,只要我们采取有效对策,迎头而上,攻坚破难,网络营销在我国是大有前途的。营销方式的创新是一个社会过程,具有共生性,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只有当各个领域都能同步发展,网络营销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发展网络营销需要政府、企业及消费者协同努力,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更新网络消费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网络营销良性发展。
(一)深化对网络营销的认识
引导广大消费者改变过去眼见为实的传统购物方式与购物习惯,使其从心理上接受网络营销。广泛开展对网络营销的学术研究,不断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营销新方式与新策略;提高国民素质,造就大批网络营销人才。网络营销既需要有网络知识和营销技能的综合性人才,也需要较高素质的消费者。这两方面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企业或个人能够做到的,只有依靠国家的力量才能实现。国家应制定鼓励、扶持网络营销发展的优惠政策,为网络营销人才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Internet的基础设施还相当落后,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很多,因此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国内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网络软硬件产品,改善目前的网络环境。降低资费标准,采取灵活的收费方式,使网络消费与人们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这对我国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与消费活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应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其他行业介入互联网的经营,促进互联网的普及,以加快网络营销的发展。
(三)改善网上银行建设
在线交易不能大规模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银行在线服务种类的单一和技术的滞后。健全的网上银行主要涉及到电子收银机、电子钱包和支付网关这三个技术部件,客户只需打一个电话或上网下载一个通知就能进行转账和存取资金的业务了。网络交易后的资金的支付,应能都在网上进行,因此它对银行账户管理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银行建立了值得人们信赖的网络支付系统,人们才敢利用网络进行资金支付,这样才能让网络交易完全在线进行,才能体现网络营销的方便性,才能使网络营销发挥其发展的潜力。
(四)企业应主动实施网络营销
企业应有战略思想,积极尝试新的营销方式,走网络营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也应当适应网络营销的要求,积极改革内部组织结构。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的发展使得知识交流大大加快,纵横交错的信息渠道造就了一种崭新的营销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企业为适应网络营销的需要,就必须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机构、裁减管理人员,建立起一种紧凑而富有弹性的新型团队组织—扁平化的组织,从而降低企业管理协调成本,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满足用户的能力。
(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
网上交易和贸易交易一样,纠纷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而且网上交易双方可能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如果缺少一个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对交易双方进行规范,这是难以想象的。同时,网络交易的发展,对传统的税收理论提出了挑战。面对税收征管易失控、税务处理易混乱、稽查难度加大等问题,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推动网络营销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