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找律师事务所咨询点事情应该找哪个部门咨
最快的方法是找认识的熟人或是通过官方网站打电话咨询。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但由于法律服务行业天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某些业务的本地化(如金额不高的诉讼),找到靠谱的律师挺费劲的。要在特定地域、特定领域找到合适的律师,在业务上合作,不总是很容易的事情。
对华尔街顶尖投行来说,能达到其要求的大律所就那么几家,挑谁都差不多。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可选择的律师实际非常多,差别会非常大。毕业于法学名校、在大律所受过训练、执业时间长,大部分情况下对律师都是加分因素,但并不意味着他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人选。
当事人找到靠谱律师的途径有:
1、熟人介绍
熟人介绍过去是,现在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律师接业务和当事人找律师的主要途径。
不管是二三线城市的个人所的小律师,还是一线城市大型律所的合伙人,大部分案子也都是来自熟人介绍。实际上我建议每个人都应当保证自己身边有一个教师朋友,一个医生朋友,一个警察朋友,一个混混朋友以及一个律师朋友,不一定熟,但关键时刻可以帮很大的忙。
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朋友,那么找你的朋友帮忙介绍是最靠谱的,最好这个朋友自己是司法口(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证处什么的)的,或者朋友自己找某位律师打过官司,亲测好用,可以推荐一下。以题主的情形,通过朋友找律师,吃几次饭,谈几次话,建立信任,委托代理,这是最靠谱的。
实际情况是优秀的律师根本不愁案源,缺乏动力进行网络营销,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进入这个行业,希望情况会有所改善。
2、只买贵的
一分钱一分货,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一个律师敢于给自己开高价,自然有的他的道理,土豪朋友们千万不要犹豫,去本地的律所看看,哪位律师咨询收费最贵,找他肯定是没错的。比如温州一家专门做破产案件的律师,挂出来的咨询费是1500元/小时,但是其实他根本不接受咨询,他说:“我打个官司么几十万好了,都忙不过来了,哪有时间赚这个咨询费。”如果你看到一位律师咨询价格非常高,但实际上没有时间接受咨询,那找他就对了。总之一句话,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3、过往案例
现在裁判书书都上网了,一位律师之前打过什么官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查便知,把律师的名字输进去,看看这位律师打过什么官司,判决结果怎么样,一查就知道,轻轻松松。特别是很多疑难案件,一位律师如果打过一场官司,会有很多人查到之后来找他。交通肇事类非常流水化,如果查到这个律师或者这个律所办过成百上千件交通肇事类案件,那不要犹豫,就是他了。
4、看曝光率
很多新闻媒体会邀请一些律师来发表看法,比如我的一位师兄就受邀作客浙江台,为《纪实》栏目做特邀嘉宾。他做嘉宾的这个领域不一定是他最擅长的,但肯定是他懂的,找这样的律师打官司,多少是有保证的。
5、法律援助
劳动官司和民事纠纷可以尝试找当地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都是正儿八经的律师,万一被指定为某个律师的法律援助案件你就赚到了,比如我的老师基本上只接商事案件和房地产类案件,一个官司就是几百万,但是每年还是要接两个公益案件,给劳动者和消费者打维权官司,不收一分钱,只是为了媒体宣传之用。
② 七种律所知识营销途径,律所如何选择
何谓知识营销?知识营销即针对目标市场的需要,通过相关知识的有效传播,比竞争者更有效、更准确地向目标顾客提供所期待的满足,从而实现自身的市场价值和知识的社会价值。 一、律师事务所知识营销传播途径选择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在确定知识营销的途径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第一、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和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经济实力; 第二、目标客户群体及 其接触媒介的倾向与习惯; 第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方式的规范;第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心理倾向。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分析以上因素的 基础上,结合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目标,科学地确定知识营销的传播途径。 二、律师事务所知识营销传播途径 (一)电视访谈 电视广告有综合视觉、听觉的效果, 富有感染力,能引起高度注意,触及面广,但成本很高,瞬间即逝。电视对于传播新的知识理念、接受法律服务的观念是很好的媒介,但对于详细传播律师事务所的 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借助电视媒介的做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制栏目介绍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分析法律现象,普及法律知识。 律师借助电视媒体专门制作相关节目进行知识传播,需要花费不菲的费用。最好的做法是成为电视媒体希望就某个事件获得专家意见时的专家。但是这样 偶尔在电视媒体上的现身,只能给老客户以更强的信任感,而很难对大多数潜在客户产生较深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它媒介的长期配合,不断成为新闻问题 中的明星专家,才能发挥显著的作用。 (二)报纸杂志 报纸和杂志在知识营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报纸不仅具有灵活、及时、本地市场覆盖面大、可行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根据律师业务领域的特点来选择 版面和规格。报纸非常适合说明性、知识教育性的内容,可以详细表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律师的业务水平、对某问题的研究深度。对于一些专业报纸, 还可能与新闻或相关行业事件相结合来说明法律问题,使传播的知识以及与知识相关的法律服务更能被客户接受。杂志(尤其是专业杂志)一般都较有权威性,而且 复制率高,有利于长期保存。杂志,特别是专业杂志的阅读者一般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专业知识较感兴趣,所以杂志是律师知识营销过程中较为专业的传播知识的 途径。 针对不同杂志期刊的特点,律师应该撰写不同类型的文章。如,大众型报刊杂志,律师应该以提供实用性的知识为主,以“如何做…”等指南式的小文章 吸引普通读者的关注。对于专业型报刊杂志,律师可以撰写更有理论深度的文章,因为这些媒介的受众大多有过该领域的知识训练,他们需要的是在法律的角度加深 对该专业问题的认识。 (三)广播 广播虽然只有声音,不如电视那样引人注意,但它作为一种大众性的宣传媒介,具有地理方面的优势,而且成本低廉。广播是一种互动效应好、有利于感 情交流的知识传播途径,律师与潜在客户双方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直接沟通,律师能够较为详细地向客户传授与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题讲座,收集潜 在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信息,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在选择广播作为知识营销时,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时段。通过广播进行知识营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也能采取一些激励措施使潜在客户更多的参与其中,使传播内容的可信度更强,更富有感染力。 但广播的受众层次可能较低,他们关心的问题以普通民事纠纷或轻度刑事犯罪为主。这些潜在客户带来的业务,能够收取的费用有限。在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大城市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以及案源不是太充分、需要积累客户口碑的律师,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方式。 (四)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传在近年来已成为知识营销的重要途径。专题讲座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他不仅需要自己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能深入浅出地把这 些知识面对面传授给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潜在客户,并传达出个人的人格魅力。组织一场专题讲座,要经过联系场地,组织听众,进行演讲,事后宣传等环节,这一 过程对于律师的组织能力、知识技能、演讲水平都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专题讲座是律师与潜在客户面对面沟通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潜在客户对你教授的知识感兴 趣,需要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他一般都会在讲座之后留下来与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相比律师专门组织专题讲座来说,利用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者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发表专题演讲,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知识传 播方式。如,可以参加目标客户群体组织的研讨活动,或者政府机构、学术团体等组织的研讨会。参加它们组织的研讨会除了成本较低之外,还可以借助这些它们的 声望获得自己的权威性和形象。问题是这种他人组织的研讨会使律师受限制较多,发言时间、场地和设备、参与程序都不能随心所欲,影响发言效果。此外,还可以 考虑与相关行业的行业协会、各地商会等民间或半民间组织联系举行讲座,这样既配合了这些组织的工作,帮助它们为其成员提供服务,同时也能以较低的成本聚合 听众,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专题讲座必须考虑讲座听众的需要。在举行讲座之前一定要分析讲座听众的类型和他们所需要的知识,在选题的时候要从客户的角度问自己:这个问题重要吗?还有什么没讲到的?提供的知识及时吗?这些听众是不是听到其他人讲到过?然后,按照客户的需要撰写讲座提纲。讲座完毕之后要通过相关媒体,将讲座的信息或演讲的大概内容传播出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网络 知识经济时代,律师知识营销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网络技术介入知识传播环节,从而导致新的传播手段即网络化传播的出现。网络已成为知识营销 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进行知识营销,方便、快捷、有效,其优势十分明显。它具有及时性和互动性,能够提供给客户及时充分的法律知识,同时实现客户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沟通。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各种知识信息,使客户可随时调阅检索。 网络化的知识营销方式主要有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博客等几种。 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可以建立专业性、学术性的法律知识信息平台,客户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查询到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的文章,特别是本所律师撰写的法律文章。律师事务所网站也可以提供自制法律期刊或法律指南手册的电子版,给客户一些基本的法律讯息或常识。律师事务所网站还可以就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将这种咨询意见公布在网站上,以有助于以后的潜在客户查询法律信息,并了解到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重视。 律师博客也是一种很好的网络知识营销方式。律师博客最大的特点是个人性,非常有利于律师个人的知识营销。因为博客文章大多是博客作者自己撰写或收集的,反映了博客作者本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客户直接了解到该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质量。在这里律师营销网提醒律师博客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专业化,集中于某一领域的研究;二是 要以原创为主,反映自己的研究状况;三是要兼顾学术性和通俗性,注意符合一般客户的理解能力;四是要注重跟网友的及时沟通。 (六)自制法律期刊 律师事务所可以设计法律期刊发送给客户,保持律师事务所对客户利益的持续性关注,同时还能促进潜在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兴趣。法律期刊可以让 律师事务所与明确的客户直接交流,提醒客户全面了解你擅长的业务领域,介绍你所在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资讯与理论知识。 法律期刊成败的关键在于:(1)法律期刊能否提供读者感兴趣的信息;(2)法律期刊的心思是否及时;(3)法律期刊的信息是否丰富;(4)法律期刊提供的信息能否引导读者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正确的评价。 针对重要的客户或者客户群体,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制作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期刊,以有效的满足他们对知识的需要,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这比泛泛地提 供大众化的知识,传播效果更明显,更有利于巩固这类重要客户对事务所的忠诚。由于他们能给律师事务所带来较大的收益,所以这种专门性服务额外消耗的成本是 值得的。 法律期刊的发行次数可根据律师的研究能力、时间、精力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确定。不一定需要定期定期发行。发行次数不可以过于频繁,因为这样 律师事务所可能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文章;发行次数也不可以太少,因为这样法律期刊内容的及时性和延续性就会大打折扣。建议至少应每季度发行一次。 法律期刊的传播方式可以采用纸制材料的发放或通过邮局邮寄。目前采用更普遍的方式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或在律师事务所网站提供下载服务。在网上提供电子版本的法律期刊,对律师事务所来说成本比较低廉,对客户来说能及时收到且存储方便。缺点是国内许多客户尚未形成收发和阅读电子文件的习惯。在可 能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事先询问客户对收取法律期刊方式的要求,以符合客户习惯的方式发送法律期刊。 (七)指南手册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以往办案的经验,总结出大部分客户通常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常见的问题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是一些比较基础的知识,你通常都是免费向遇到类似问题的客户告知的,并暗示客户可以向律师购买服务接受进一步的帮助。 指南的内容,一是要具有实用性,二是要具有针对性。比如,对商业企业,你可以提供《如何避免劳动纠纷的十种方法》或《消费者索赔的七种应对之 道》;如果你以办理离婚纠纷为主,你可以提供《离婚时家里什么财产可以归您所有》;对合同纠纷,你可以撰写《手把手教你发现合同陷阱》。 你可以将这些指南印刷成小册子或者宣传单。一旦客户上门需求帮助,或者电话咨询,你就可以向他们发放这些小册子或宣传单。在律师与潜在客户交往 的各种场合,客户若想你询问某些问题,你可以在口头作出解答后再赠送这些书面指南。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各种媒体表示律师事务所提供这些指南,希望有需要 者联系律师索取。 当潜在客户收到律师的资料之后,他们可能立即打电话给律师,跟你预约见面;他们也可能没有立即这么做。毕竟对很多人来说,作出聘请律师的决定需 要一定的时间考虑。也可能很多人获得指南后暂时就能自己解决某些问题而不需要求助律师。别太担心。一旦他们有了真正的纠纷,他们第一个想到的一定就是你。 而且你的时间可以集中用于能够带来更多律师费的真正的纠纷,而不是提供简单咨询这种耗时耗力且收费低廉的工作。 以上是律师营销网对于律所知识营销的一些理解及看法, 更多关于律师网络营销的知识,欢迎点击进入>>律师网络营销怎么做才有效果?
③ 天津律师事务所中那一家承接案件的类别全一些
合同纠纷属于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律事务。而知识产权则涉及的面更广了。
虽然均是法律,但是设计的范围和专业能力是很广的。
我个人认为,没有一个律师可以说自己是全能的。楼上所说,可能只是这位律师在某个方面很专业,但是论及你所说那么大的范围,肯定是不能力及的。
我在网络搜了下,倒是找到了这方面的资料,就是以各个专业而组建的一个律师团队,不知道是不是可以适合你。到底怎么样,你自己了解和观察好了。
企业专家顾问=律师顾问团+企业管理顾问+财税顾问+人力资源顾问+IT顾问+投资顾问
随着2008年的经济危机及金融风暴的冲击,使企业在运营、管理中暴露出诸多漏洞和隐患;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在努力实现公司经营规范化、合法化的同时,管理成本已成为公司的一项压力。
公司作为经济领域的载体,无论其规模大小,在运营中都需要注意每一个流程环节,并且各环节是否正常衔接是不能忽视的。否则出现漏洞而未及时弥补,出现隐患而未及时防范,从而导致不可预见的损失发生(即不可预见的风险成本)将侵蚀着公司的利润。最明显的现象,就是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而掀起了劳动仲裁的热潮。很多企业因在劳动合同及人事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企业在面对众多劳动仲裁时而措手不及。因败诉而支付的高额赔偿金、补偿金以及其他的经济责任不仅使企业的资产大量受损,更有一些企业因此而运营停滞。
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企业陷入了沉思,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
公司运营管理中每一个环节是很重要,但是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聘请有经验的专职人员,则公司很难负担高额的管理成本;而如果聘请普通专职人员,又难以防范风险和及时解决隐患问题。
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易点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网络营销专家、银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及多家融资机构共同组建专业的、专为企业服务的专家级顾问团队。
相比传统的企业法律服务方式,我们有以下的优势及优点:
成本优势
成本因素在公司运营中核心,使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回报,是每一个企业所期望的。 如上所述,公司运营管理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但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聘请专职人员,对于许多中小规模企业来说,则会造成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大,甚至是根本负担不起的。
本顾问团队集合各专业领域的的精英人士有机组合,组建整体的顾问团队,即律师、财税、管理、知识产权、投资等。从而节省公司对各专业领域逐一聘请的成本。
服务内容优势
企业虽大小有异,但所处的行业不同,因此运营模式各有千秋。传统的专业服务因局限在专业范畴内,因此很难在企业的全局观中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体现其价值。使企业虽然花费了成本,却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仅就律师这行业来说。很多律师对于企业本行业的特点与企业运营管理模式不了解,使其法律服务无法融入到企业本身的企业文化及经营之中,往往都是出现问题才找到律师。可是往往在这个时候,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很多事实已经是固化不可更改,再去处理已是很难挽救。这样,就使得律师工作的价值,大打折扣,作用也体现得微乎其微了。
而本顾问团队,是将律师与公司运营专家融合在一起,将多年的公司运营经验与法律意识融入其中,使提供的法律服务完全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和运营之中,在达到避免法律风险目的同时,也为企业保驾护航。并且当您选择我们的服务时,可以同时享受到律师服务、会计师服务、税务服务、融资及贷款服务、知识产权等多项专业服务,省心省力!
经验优势
对于企业运营中的专业领域,并不是拿到学历或某类别的证书就可以来应对各种问题。这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还需要在处理各样事件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加以综合。更需要相当高的理解能力,可以使所学或所知的内容完好的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及经营理念之中,乃至于需要高超的执行能力,使目标可以得以实现。每一个步骤是不可或缺的。
上述的要求,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工作仅仅几年的工作人员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而培训这样的人,则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财力和精力。而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这方面的人才,企业可能还要面对跳槽这样一个人财两空尴尬的事实。
本顾问团队的专业服务人员,均是各个领域中的精英和专家。我们以数十年的服务经验及精湛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服务保障,让您再无风险选择人才的困扰和员工跳槽的后顾之忧,真正达到长治久安,真是省时省力!
我们期待着您正确的选择和我们未来美好的合作!
原文:http://www.tj-seo.cn/FuWuLingYu/201001/177.html
④ 律师行业怎么做网络推广
上海.刑.天.大叔.团队列了一些常见的律师广告形式,供大家参考:
1.电视广告
因费用昂贵,很少发现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电视上发布广告,见得多的律师参与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电视栏目,以栏目嘉宾或主持的形式出现。这种形式对提高律师的知名度很有帮助。
2. 论坛营销
组织论坛、参加论坛很时髦,争取机会在论坛上做主题演讲,然后通过媒体的“炒作”,效果会很明显。
3. 大师营销
通过参加研究生培训、EMBA培训和拜访大师来汲取营养、充实自己。现在是知本社会、数字社会和人脉社会,知识、信息和人脉决定着律师的眼光和高度。
4. 政治营销
律师不仅要会办案、会做人,还要有政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中国建言献策。
5. 公益营销
律师作为法律专家,作为职业法律人,完全有能力、有义务提起公益诉讼,既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又提高了自己的社会知名度。
6.网络营销
有预算的话,还可以找专业的网络推广公司哦,对方会给你制作专业的营销规划,这种方式更快捷更安全的。
⑤ 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需要预约么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但由于法律服务行业天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某些业务的本地化(如金额不高的诉讼),找到靠谱的律师挺费劲的。要在特定地域、特定领域找到合适的律师,在业务上合作,不总是很容易的事情。
对华尔街顶尖投行来说,能达到其要求的大律所就那么几家,挑谁都差不多。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可选择的律师实际非常多,差别会非常大。毕业于法学名校、在大律所受过训练、执业时间长,大部分情况下对律师都是加分因素,但并不意味着他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人选。
当事人找到靠谱律师的途径有:
1、熟人介绍
熟人介绍过去是,现在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律师接业务和当事人找律师的主要途径。
不管是二三线城市的个人所的小律师,还是一线城市大型律所的合伙人,大部分案子也都是来自熟人介绍。实际上我建议每个人都应当保证自己身边有一个教师朋友,一个医生朋友,一个警察朋友,一个混混朋友以及一个律师朋友,不一定熟,但关键时刻可以帮很大的忙。
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朋友,那么找你的朋友帮忙介绍是最靠谱的,最好这个朋友自己是司法口(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证处什么的)的,或者朋友自己找某位律师打过官司,亲测好用,可以推荐一下。以题主的情形,通过朋友找律师,吃几次饭,谈几次话,建立信任,委托代理,这是最靠谱的。
实际情况是优秀的律师根本不愁案源,缺乏动力进行网络营销,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进入这个行业,希望情况会有所改善。
2、只买贵的
一分钱一分货,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一个律师敢于给自己开高价,自然有的他的道理,土豪朋友们千万不要犹豫,去本地的律所看看,哪位律师咨询收费最贵,找他肯定是没错的。比如温州一家专门做破产案件的律师,挂出来的咨询费是1500元/小时,但是其实他根本不接受咨询,他说:“我打个官司么几十万好了,都忙不过来了,哪有时间赚这个咨询费。”如果你看到一位律师咨询价格非常高,但实际上没有时间接受咨询,那找他就对了。总之一句话,不买对的,只买贵的!
3、过往案例
现在裁判书书都上网了,一位律师之前打过什么官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查便知,把律师的名字输进去,看看这位律师打过什么官司,判决结果怎么样,一查就知道,轻轻松松。特别是很多疑难案件,一位律师如果打过一场官司,会有很多人查到之后来找他。交通肇事类非常流水化,如果查到这个律师或者这个律所办过成百上千件交通肇事类案件,那不要犹豫,就是他了。
4、看曝光率
很多新闻媒体会邀请一些律师来发表看法,比如我的一位师兄就受邀作客浙江台,为《纪实》栏目做特邀嘉宾。他做嘉宾的这个领域不一定是他最擅长的,但肯定是他懂的,找这样的律师打官司,多少是有保证的。
⑥ 网络营销这个行也和法律有什么关系犯法不
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网络营销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专行的,以互联属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笼统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符合网络传播的方式、方法和理念实施营销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或社会价值。网络营销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于20世纪末至今。网络营销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消费者价值观改变、激烈的商业竞争。
网络营销概念的同义词包括:网上营销、互联网营销、在线营销、网路行销、口碑营销、视频营销、网络事件营销、社会化媒体营销、微博营销、博客营销等。
⑦ 事务所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事务所与有限公司在组成内容和分类上有所不同。
1、组成内容不同
事务所是处理事务的场所、机构,现在大多都是接手他人的委托。
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分类上不同
事务所分侦探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文秘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咨询师事务所、策划师事务所、物流事务所等。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⑧ 律师网络营销怎么做才有效果
建议来你做细分市场,为什么这源样呢?
首先,目前网络上很多律师所做网络营销,同质化很严重,造成的结果是大家效果都不好
其次,网络上找律师,商家和客户在信赖感建立方面基本做的不太好。
最后,我想你也想自己能再当地成为一个有品牌的律师事务所,那么为什么不集中所有资源做重点突破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假如你在民事纠纷法律方面做的最好,那好,其他业务不要宣传,重点推广这一块业务,把这一块业务你的所有优势介绍清楚,给客户留下一个非常专业的形象,那么你就很容易吸引来优质客户,而且见效会非常快。
做网络营销,多就是少,少就是多,做好取舍,律师网络营销见效是非常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