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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与品牌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04 03:20:58

❶ 汽车营销与服务是什么

主要内抄容包括:汽车推袭销技术,汽车展厅销售,汽车消费业务,二手车交易,汽车经销商区域市场活动。

此专业主要课程有汽车营销基础与实务、汽车推销技巧、汽车消费心理学、汽车商务礼仪、常见品牌乘用车介绍、汽车配件管理与营销、汽车售后服务与经营管理、汽车保险与理赔、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汽车构造及汽车驾驶实训。

(1)汽车营销与品牌管理扩展阅读

毕业生主要从事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零配件企业的汽车/二手车销售、汽车营销策划、汽车商务评估、汽车零配件管理与销售等工作,以及二手车企业、汽车保险企业的二手车鉴定及评估、车辆查勘定损等工作。还可到职业院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

要求能够组织实施汽车产品的市场调查与分析,撰写汽车营销活动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能够对客户关系和销售进行日常管理,能够完成汽车维修接待;能够对汽车产品的技术和性能进行合理的评价;能够进行汽车保险产品销售以及处理汽车保险理赔业务;能够对二手车进行合理的鉴定评估。

❷ 汽车营销专业

汽车营销类人才现状与需求

汽车营销类人才现状与需求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2006年,中国汽车市场的需求总量突破700万辆,占全球汽车市场销量的份额首次超过10%,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分别为934.51万辆和938.05万辆。虽然遭遇金融危机,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的产销量没有达到1000万辆的预计,但是中国的汽车业主要是内销和进口,2009年初,国内外汽车厂商纷纷加大了对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加上汽车下乡、报废汽车补贴、小排量车购置税降低,燃油税代替养路费、汽车产业振兴政策等政策措施,同时各个厂家纷纷推出新的车型,使2009年来的汽车市场增长迅猛。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09年4月份汽车生产达115.68万辆,环比增长5.61%,同比增长17.89%;销售115.31万辆,环比增长3.91%,同比增长24.97%,其中乘用车销售83.10万辆,同比增长37.37%。累计今年前4个月,中国汽车销售总量达383.19万辆,同比增长9.43%,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消费大国。根据中国乘用车联席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5月份乘用车产销量再度双双突破80万辆。国内汽车销售连续5个月同比增长,乘用车联席会方面预测,2009年中国汽车销量将大幅度超过去年的水平,整体销量超过1100万辆,同比增长达9%已无悬念。

就北京而言,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汽车销售和保有量绝对是全国第一。北京汽车市场的销量占全国的10%以上,而且产品型号最全,车型最丰富,最新款的车 都会在别经首先上市,今年汽车产销量同比增长7.8%。

上海、深圳等中心城市今年二季度以来也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比增长都在以上。5月份深圳新车日均上牌量达到了470量,逼近历史最高记录。从汽车销售上了解到,各种车型销售都有增长,有些车型出现了排队预定的态势,出现了汽车消费的又一个旺季。

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随之而来的汽车后市场的新车销售、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附件销售、二手车销售、交通驾驶教育的市场空间膨胀的越大。一般而言,汽车售后服务市场是汽车产业链中最稳定的利润来源,可占据总利润的60%-70%左右。目前,相对于整车销售的利润缩水,中国的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利润率高达40%,而整个

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潜力惊人.据2006年预测,中国汽车售后市场到2010年将达1900亿元的巨额规模,紧随汽车产业大国日本之后,在亚洲位居第二。现在看来今年就很可能成为亚洲第一。

汽车后服务市场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涉及汽车后市场的汽车企业业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贸易、汽车保险与理赔等内容的企业市场行为越来越多,也急需大量相关懂得汽车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人员需求量将持续上升,人才需求将达到较大规模。同时但是目前的人员素质远远满足不了行业发展需要,由于经过系统学习的专业人员供不应求,导致大量未经任何培训的人员进入汽车服务行业。我国从事汽车服务行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8.5%,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1.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则仅占10%(其中专科层次的占了大多数,而本科层次的更少),结构比例约为4:5:1。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2:4:4。从业人员中的技能等级状况同样令人担忧,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技工总数的8%。由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较差,导致劳动生产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不到位。最近几年由于汽车类的中职和高职专业毕业生进入市场,这一状况有所改观,但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尤其是掌握多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仍然非常紧缺。今年的汽车服务企业需要的毕业生仍然供不应求。

在二手车市场上也同样出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近年来,中国汽车市场高速发展。2003年,中国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三大汽车消费市场,两年后又跃居世界第二。而随着新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中国二手乘用车市场作为汽车市场的又一生力军正在逐步崛起走强。根据环亚预测结果,未来二手乘用车销量与新车销量差距将进一步缩小,在2012年达到新车销量的1/2。但这与发达国家成熟二手乘用车市场表现(二手乘用车约为新车的2~3倍)仍有明显差距。未来几年,我国二手乘用车的供需总量仍将稳定增长。在北京市旧机动车市场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受过规范教育的二手车销售人员,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还是很少的,整个市场亟需受过正规教育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二手车销售人员和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进入汽车销售的领域,来提升整个汽车服务业的服务质量。

汽车营销岗位群分布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归类,汽车服务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范围,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不同类型,按消费过程可分为:
购销服务:整车销售、配件销售。旧车交易、金融贷款、广告宣传、购车咨询、汽车展览等;
使用服务:管理代理。燃料供应。维护修理。美容装饰、停车租赁,导航支持、意外救援、防盗保安、驾驶学校、汽车旅馆等;
权益服务:法规咨询、检测仲裁、事故分析、保险理赔等;
汽车服务范围涉及汽车消费的各个方面,但是各项服务都具有以汽车技术知识为基础,并且还需要相关领域知识支持的特点。
在汽车销售等企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生可进行顶岗实习和就业的细分岗位:

1)销售顾问;2)前台接待;3)保险承保员4)保险理赔员;5)续保专员;6)服务顾问;7)客服专员;8)服务员;9)展厅集客统计员;10)精品、附件销售员等。

(2) 各保险公司企业
根据目前的保险业的状况,目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学生可在相关财产保险公司进行顶岗实习和就业。具体如下:

1)承保岗
承保岗:主要工作是出保单。此岗位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针对于汽车专业,以所学过《汽车保险与理赔》为优势,其他涉及的不多。承保岗分为:
内勤:柜面业务人员,有固定的上班时间,主要负责接待上门客户,店内的一些工作安排。
外勤:主要负责联系客户,为店里拉保费,俗称“跑保险”。

2)保险理赔岗位
定损员:事故车的定损,现场查勘,它需要专业的汽车方面知识,与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对口,例如:事故车出险后,哪些部位受损,需要修理还是换件,这些依托对汽车结构的了解,如所学的《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等相关内容并且需要经验。入职后,保险公司内部将培训,考定损员初级证书,工作六年后,考中级证书,还有高级证书,此岗位发展前景非常好。

核损员
损之后,需要上级部门进行核损,核损比定损高一级,没有几年工作经验不容易任职。

索赔员:在保险理赔进行最后阶段时,需要核赔员进行最后赔款的审核。这个工作一般也是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可以做。但经过定损员的工作历练,可实现定损员和核赔员的晋升。

汽车AS店的汽车销售、市场策划、汽车维修、汽车保险理赔部门,汽车配件销售,二手车评估与销售部门有以下岗位:

汽车营销类人才职业能力要求
通过调查,反映在汽车营销岗位中的职业能力要求按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来分项统计,集中于下表。表中显示就职业能力而言,针对于汽车营销业务的岗位群所需要的能力基本都包含其中,其社会能力集中于职业素养、合作与沟通以及计划与创新能力。

汽车销售专业人才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个地区的调查发现,目前国内的汽车4S店硬件条件都相当先进和齐备,但软件方面相对较弱。据调查,目前汽车4S店前台各工种在人力资源方面突出的矛盾是员工职业综合能力无法达到厂家规定的标准,制约了行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就汽车销售业务领域而言,人员结构、人员素质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顾问专业素质低、服务意识淡薄
服务意识是指企业所有成员为顾客服务的态度和观念,包括对顾客服务的积极性、责任心等。它是开展优质服务、构建服务文化的内容和前提。而服务意识淡薄是前台员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长沙市多数品牌的汽车4S店是在近3年内建立的,为了应付汽车维修量的大幅增长,许多企业在用人尺度上只能无奈放宽了要求,许多前台员工没有经受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也不能理解良好的服务礼仪对工作的积极作用。由于职业道德方面的差距在向顾客提供服务时会不自觉的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以能否提高交易金额作为交流沟通的目的和热情与否的首要条件。服务态度和观念的错位,使得再好的岗位培训也无法发挥作用。许多服务顾问对责任心的理解多数理解为按时上下班、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虽然不能算错但是在目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还非常不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少有员工把能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当成是否有责任心的重要标准。所有到4S店里来的顾客都有不同类型的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愿不愿意帮助顾客解决、问题解决的是否让顾客满意就取决于责任心和积极性了。服务意识最终是要用语言和行为来体现的,语言的运用能力是多数员工觉得需要提升的工作能力。是否能把问题说清楚基本决定了客户对服务顾问个人素质的感觉,是否能说到点子上则基本决定了客户是否愿意把自己的需求交由企业来满足,这也体现了服务顾问自身的概念能力和对客户心理的揣摩能力。所有我们接触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认为前台员工具有服务意识是比具有相关汽车产品知识更重要的工作能力。

2、 前台服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
目前上岗的维修服务接待人员分为三个部分:
1)大都分为实习生;
2)少量一般员工;
3)个别企业认同的技术骨干。

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国家技术等级要求,由于维修服务接待工作技术含量比较高(对车辆故障的诊断),所以多数企业采取了从维修工中间选拔沟通能力强一点的员工到维修服务岗位上去。但实践中发现这种模式不是很成功,首先需要明确在维修服务的岗位上更多运用的知识和能力是哪些?所有的维修服务主管都表示“沟通能力”、“揣摩客户心理”的能力、服务意识是最重要的,需要丰富的维修经验判断车辆故障的机会很少。即使有也可以调车间的检验师协助处理,当然,如果员工在有了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后再具备维修知识和故障检验能力就更好了,可这样的人待遇也不会低,企业往往是根据工作经验和动手能力对技术等级的划分,由于车辆检测工作量有限从经营成本考虑不会大量保留高工资维修服务人员。于是我们在很多4S店可以看到老板为了节省员工工资的开支,大都聘用许多实习生并且默许这些工作能力不够的实习生独自对顾客车辆进行维修接待,以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其次,在维修服务人员中的实习生,他们的汽车产品理论知识基本够用了,但是服务意识基本没有,或者说基本不知道服务意识的含义,综合职业能力的提高大都是依靠自己的工作经验来积累,这样使得他们的成长时间较长,企业对人员培养的投资也过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知识结构的不合理,仅仅具有汽车产品知识是无法满足维修服务岗位的工作需要的,在学校的课程体系中又很缺乏这类指导,因为这不是一门单独的课程能解决的问题。

另外,因为地域的差别,有些4S店给维修服务岗位的起始工资是很低的,这也是导致了人员流动性的增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企业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评价与员工对自己工作能力的评价标准不一样,企业好不容易将人才培养出来,但员工干了几年之后工资标准依然远远落后于自己的期望值,自然热情低落,从而导致了跳槽或转行。岗位人员心理上的不稳定直接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质量。

3、缺乏精益管理意识,工作效率低
在汽车4S店管理模式基本是按照汽车制造厂家的要求实施的,每个品牌在确定要建立新4S店的时候都要求全国统一的模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风土人情差别大,按照统一的模式进行管理会产生很多问题。另外投资方一般会奉行“赚钱才是硬道理”的经营哲学,想急于收回投资的短期行为明显,这些都会妨碍管理的效率。在我国的汽车产业链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是不同的利润环节,但基本分为制造与售后两个大的环节,厂家对于大多数4S店的要求还是以销量论英雄,为此厂家会注重向4S店提供产品技术和相关检测设备方面的支持,在管理方面注重维护客户满意度的问题,只要达到厂家要求的客户满意度标准,厂家对4S店其他经营管理很少过问,更谈不上培训指导。各个4S店为了年末返点的利益都在拼命抓客户满意度,但是由于其他方面的管理往往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结果客户满意度也难以保证。

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各4S店人力资源主管都有同样的感觉,就是技术管理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较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占53.35%,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者高达46.65%。专业技术管理及经营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其中初级占46.7%,中级占40.2,高级占13.1%;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年龄在55岁以上的占23.3%。

❸ 汽车营销与策划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汽车营销概论
第一节 汽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汽车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
第三节 汽车市场和汽车市场营销
第四节 汽车市场营销观念的演变
第二章 汽车营销环境分析
第一节 汽车营销的宏观环境分析
第二节 汽车营销的微观环境分析
第三节 汽车企业适应市场营销环境变化的策略
第三章 汽车品牌营销管理
第一节 品牌营销理论概述
第二节 品牌营销的效应
第三节 汽车品牌营销与消费者忠诚
第四节 品牌营销与汽车营销模式
第五节在汽车营销中塑造品牌
第四章汽车销售渠道和分销商情况
第一节汽车销售渠道概述
第二节汽车分销渠道中的中间商
第三节国内与国外汽车销售模式研究
第四节销售渠道和销售商的管理
第五章销售计划的预测、监控与修订
第一节汽车销售计划的预测
第二节发现和评估汽车市场机会
第三节汽车销售计划的监控和调整
第六章汽车销售队伍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一节汽车销售者管理概述
第二节汽车销售队伍的建设
第三节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处理客户投诉和售后服务
第一节汽车售后服务概述
第二节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一一感情销售
第三节对待客户投诉的原则与技巧
第八章创新销售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现代汽车的营销理念
第二节创新性的营销技术
第三节营销组织的变革理论
第四节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发展对策
第九章营销策划理论
第一节营销策划理论概述
第二节汽车营销策划案例一:一汽大众的策划模式
第三节汽车营销策划案例二:“长安之星”营销解析
第十章汽车营销案例分析:别克汽车中国市场营销案例
参考文献

❹ 汽车品牌管理公司哪个比较好

深圳梵天管理咨询,是一家专吅业的汽车品牌营销机吅构,以经销商实战技巧提升为核心,有超过30名经销商出身的总经理、集吅团总监、部门经理的核心讲吅师团队,服吅务经销店均超过8年以上,有非常丰富的店面经验和实操技能,为经销商带来更接地气的实战培训,快速提升经销商业绩。现为广汽丰田、一汽轿车、北吅京现代等厂家特约供应商。

❺ 汽车营销是学什么

是指以下内容
汽车产品设计概要
汽车消费心理
汽车品牌管理
汽车品牌建设
汽车销售终端管理
客户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
等等

❻ 汽车营销管理

汽车营销方面的东西太多了,你说的又太笼统,推荐你这本书,希望能给你帮助本书详细介绍了汽车营销的一般理论,以及当前汽 车市场正在使用的各种营销工具,前瞻性地对未来汽车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和趋势做了尽可能有说服力的阐述,以使读者在面对未来竞争的时候,不但能够掌握正确 的营销理念,而且能够娴熟地使用各种汽车营销技术,切实推动销售业绩的增长和营销目标的实现。书中不仅介绍了汽车销售技术,还介绍了汽车经营技术和管理技 术。
本书理论与实务结合,适合汽车营销人员培训和自学使用,也可作为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教材。 目录前言
第一章汽车营销人员
第一节汽车营销人员的职业规范
第二节汽车营销人员的基本能力
第三节汽车营销人员的商务礼仪
第四节优秀汽车营销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章汽车的结构及原理
第一节汽车基本结构及作用
第二节汽车分类及识别代号
第三节汽车行驶的基本原理
第四节汽车新技术
第三章汽车商务评价方法
第一节汽车使用性能及评价
第二节汽车技术参数比较
第三节汽车基本配置比较
第四章汽车市场营销分析
第一节汽车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第二节汽车市场分析
第三节汽车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
第五章汽车市场营销策略
第一节汽车产品策略
第二节汽车定价策略
第三节汽车销售渠道策略
第四节汽车促销策略
第六章汽车市场营销模式
第一节汽车品牌经营
第二节汽车超市、汽车城和汽车大道
第三节二手车市场营销模式
第四节汽车电子商务网络营销
第五节汽车俱乐部
第七章汽车营销实务
第一节汽车销售流程
第二节汽车销售技巧
第三节汽车销售代理服务
第四节汽车销售操作实务
第八章汽车客户的有效跟进和异议处理
第一节汽车客户的有效跟进
第二节汽车客户异议的有效处理
第三节汽车客户危机的有效处理
第九章汽车产品的魅力展示
第一节汽车产品的展示方法
第二节S店汽车产品展示的注意事项
第十章汽车营销法律法规
第一节汽车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汽车营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章汽车文化
第一节著名汽车公司与品牌
第二节汽车运动
第三节汽车名人
第四节汽车博览
附录
附录A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附录B企业管理、汽车信息、汽车展览、汽车厂商网站目录
附录C汽车新技术英文缩写汉译对照
参考文献

❼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带来了什么

今年是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不久前,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由民间自发进而有组织地强烈呼吁修改一个已经实施的法规,在我国法规史上还属罕见。为何一个法规会遭到行业集体质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底需不需要修改呢? 《办法》制定的初衷本为净化汽车销售环境,但由于政策导向的失衡,其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强化了外资对中国汽车市场的控制,限制了民族汽车经销资本的发展空间。 单一业态的脆弱 品牌授权销售,是《办法》的核心,也成为企业制约经销商最有力的武器。《办法》实施后的客观效果是:汽车企业被政府赋予管理汽车经销业的权力。是否得到企业授权,决定着车商的生存。厂商之间博弈规则由厂家制定,结果当然永远对强权一方有利。家电商能根据市场需求独立决定经营何种品牌,而车商却只能被迫对厂家“从一而终”。 单一汽车品牌销售加上极高的资金进入门槛,让经销商背负了极大的经营风险,而企业则得以最小成本开拓品牌市场。 《办法》导向下,降低经营风险、节约资源的多品牌汽车销售模式被当成异类,汽车专卖店的豪华之风主导了汽车经销业。《办法》刚颁布之时,广大4S店还欢欣鼓舞,以为排斥了汽车超市、汽车连锁等业态形式就能“吃独食”了,然而结果却令4S店万分沮丧:当丰富的汽车销售业态形式纷纷凋落之时,汽车4S店的日子反而更加难过。单一的渠道让经销商暴露在厂家无时无刻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厂家操控其经济命脉。 今年以来汽车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而掀起的快速布点浪潮,更加强了专卖店之间的恶性竞争,成为套牢经销商资金的无底洞。物种单一是生物灭绝的前兆,而销售业态的单一也威胁着汽车经销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让汽车经销业的生态链条已变得非常脆弱。有的4S店由于资金紧张已退化为2S甚至1S店。 民族汽车经销商伤了元气 说眼下中国汽车经销商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并不为过。在汽车厂家意志下,我国汽车专卖店投资规模远高于发达国家,全世界最豪华的汽车4S店在中国比比皆是,而经营主动权却远低于国际同行及国内家电经销等行业。眼下能正常赢利的汽车经销商仅是极小部分,多数不是惨淡经营就是已血本无归。 据调查,亏损状态的经销商占我国经销商总数的2/3以上。巨额投入加上大面积亏损,不但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也重伤了我国民族汽车经销资本的元气。由于取得“授权”成本巨大,《办法》实施以来我国汽车经销商的数目已减少1/3,生存下来的经销商的日子也多是如履薄冰。取得授权-高成本-高依附性,就是众多汽车经销商“前赴后继”、屡屡重蹈的覆辙。 《办法》使本来应受市场规律调节的厂商关系,变为由厂商主导的厂商关系。在中国汽车行业为跨国公司把持的现状下,《办法》更是让外资轻而易举地掌握了中国汽车市场的主导权。当以民族资本为主的汽车经销商不得不屈从跨国公司的意志之时,中国汽车销售网络便快速为外资把持,目前中国汽车经销的产品权、定价权基本都在外资手上。失却经营主动权,成为中国汽车经销商心中永远的痛。 谁将成为渠道之王 中国汽车服务业履行入世承诺后,外资汽车销售公司加快了进军中国汽车销售业的步伐。《办法》导向下,没来得及树立起自己品牌的中国汽车经销商,更难有实力与外资较量。 《办法》实施后大大降低了外资掌控中国汽车销售渠道的成本,过去被专家质疑的并网销售已在中国大张旗鼓地全面开花,目前几乎所有合资汽车品牌店都实行了同一品牌的并网销售,诸多“血统”模糊的合资车也堂而皇之“归拢”于洋品牌的光环之下。并网销售不仅是外资商家节约资金的方式,更是外资水到渠成获取中国汽车销售网络的经典妙方。 从上年底开始至今,外资汽车4S店已开始进军中国市场,通过收购中国汽车销售网络实现落地生根是其重要运作方式。专家预测,将有众多民族品牌4S店被低价收购,这是不得已的选择。《办法》赋予这种资产转移以看似神圣的合法性,却大伤了中国民族汽车经销资本的元气。 销售渠道决定着产品命运,如果哪天直接卖进口车比在中国造车更上算,中国汽车业想当世界工厂可能都不容易了。销售渠道的失守将危及民族汽车业的产业安全,绝非危言耸听。 消费者得到实惠了吗 《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得到实惠了吗?难说。 其一是汽车市场价格更加混乱。饥饿营销、加价销售今年更加频繁地出现在市场上。关税下调并没有让百姓买到更便宜的进口车,相反今年进口汽车的价格居高不下,原因就是《办法》强调的“总经销制度”让跨国公司垄断了进口车销售权。调查显示,目前进口车的货源、销售渠道及定价权已基本掌握在跨国企业手中。 汽车进口权完全被外资掌握,不但对外资获取中国销售网络推波助澜,而且让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利润更多流入外资腰包。调查显示,上年进口汽车销售终端总销售金额达100亿美元左右,其中至少有约25亿美元利润为外资总经销商获取。与此对应的是中国大量进口汽车经销商的破产或者退出进口汽车行业。 其二是服务水平没有得到提升。由于多数汽车经销商经营成本过高,其服务水平很难提高。汽车投诉目前快速上升,已居所有消费品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投诉之首。 今年以来已有多个知名品牌被曝光产品缺陷,多个4S店被指服务欠佳。由于急于收回高昂的投入,4S店的维修服务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欺客宰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目前不少消费者投诉的“皮球”从经销商踢到汽车企业,结果依然是说理无门。调查显示,目前有六成以上的消费者保修期一过便不再去4S店,而是去快修店解决问题。亚市经理苏晖一语中的:在垄断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被剥夺了由市场竞争带来的实惠。 从根本上解决净化市场的问题,最迫切的是健全质量保障的法制监督体系,建立质量事故的鉴定标准体系,而不是让企业来充当市场管理员。 有媒体称,中国汽车行业缺少的是政策竞争力。《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政策导向明显向汽车企业利益倾斜,让人很难不质疑其公正性。有媒体评论,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是当前立法中的最大问题。打破这一现象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立法起草的权力从政府部门剥离,通过公开的程序交由中立的组织与个人进行。

❽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运输、汽车营销企业管理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汽车营销与服务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汽车营销与服务能力,熟悉汽车营销与服务的行业法规及技术标准。

从事客户接待、汽车商品推荐、汽车交易、汽车维修及租赁业务接待以及汽车保险与理赔、二手车评估与交易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8)汽车营销与品牌管理扩展阅读

汽车构造与维修、汽车性能与检测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基础、汽车客户心理分析、汽车营销技术、汽车维修业务接待、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汽车电子商务、汽车租赁经营与管理、汽车使用与保养等。

在校内进行汽车结构与拆装、汽车营销技能综合、汽车服务技能等实训。在汽车服务市场的汽车营销、汽车维修、汽车品牌4S店等部门进行实习。

❾ 汽车营销专业怎么样

一、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就业前景好不好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的广泛,对于现今社会的大学生而言,就业前景和其他专业相比已经很好了。

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随之而来的汽车后市场的新车销售、汽车维修、零部件供应、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附件销售、二手车销售、交通驾驶教育的市场空间膨胀的越大。一般而言,汽车售后服务市场是汽车产业链中最稳定的利润来源,可占据总利润的60%-70%左右。相对于整车销售的利润缩水,中国的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利润率高达40%,而整个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潜力惊人。

二、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工资大概多少

这个专业好就业,但待遇不高。因为汽车服务工程基本上是一个技术含量不高的专业,替代性强,技校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不学这个专业,同样可以干好这份工作。

基本工资都很低,一般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的甚至几百块而已。提成就很丰富了,单车提成一般很低(跟车价格毫无关系),就一些中端合资品牌比如大众,福特,马自达,雪铁龙等单车一般100左右,200的300的就很少啦。保险(交强险是没有提成的)提成是比较可观会有4到8个点左右。

三、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就业方向

从事行业:毕业后主要在汽车及零配件、外包服务、互联网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汽车及零配件

2、外包服务

3、互联网/电子商务

4、批发/零售

5、新能源

6、贸易/进出口

7、计算机软件

8、建筑/建材/工程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销售工程师、销售顾问等工作,大致如下:

1、销售工程师

2、销售顾问

❿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章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销商的设立
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条件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 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三 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条件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 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 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 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备案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 供应商规范
第十七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 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 品牌经销商规范
第二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监督
第三十三条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管理,处罚办法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四十一条汽车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有关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乘用车;自2006年12月1日起,适用于除专用作业车以外的所有汽车。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汽车”、“乘用车”、“专用作业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定义的车辆。
第四十五条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成及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由汽车行业协会制定,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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