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苏宁薪酬是怎么分级的,经理级是在什么位置,一年的大概能拿到多少钱
根据岗位和级别定的工资。
文员、主管、部长、经理、总监、总裁。 去掉五金分别是 文员1300-1500 主管1700-2000 2500-3000(部长、副部长年终有分红)。
以上员工年底可参加评优 入选率5%-10%。5000-10000元。 苏宁处于扩张中期,总体还是有发展。
苏宁电器是中国3C家电连锁零售行业的领先者之一,在中国29个省和直辖市、200多个城市拥有800多家电器连锁店,员工总数11万多名。
自创建以来累计纳税70多亿元,累计公益捐赠7亿多元,位列中国民营企业三强,中国企业500强第53位。
L1 - L10分别代表文员级,主管级、副部长级、正部长级、副经理级、正经理级、副总监级、正总监级、副总裁级、正总裁级。
公司中的职务体系来源于国企行政职务划分,因此,科员,主任,经理,总经理称呼等原则上对应职务,随着语义发展,职位亦有此意思。职能:它是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作用。
从人的职能角度讲,它是指一定职位的人完成其职务的能力;指事物的职能,一般等同于事物的功能;机构的职能一般包括机构所承担的职权、作用等内容。职称:职务的名称,通常指技术职务的名称。
② 市场营销的薪水和待遇怎么样需要什么特长或特别的吗
一看到楼主的问题,我就觉得你是比较小的,也可以说是外行!市场营销是一个专业,怎么能将专业和薪资和待遇做比较呢?何况,企业的性质不同,你的能力的大小,你的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都和你的工资、待遇有直接的关系。市场营销是一个专业,里面包括的课程很多,如果你单一的说要做业务员,也许会很好回答你的需要什么特长的问题。但是对一个专业来讲,没有什么特长,只能说是特点;该专业的特点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团队合作培养),掌握市场营销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营销实务操作与实战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层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级营销管理应用型人才。1.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企业营销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商业促销、营销物流管理等岗位工作。2.职业领域及主要就业岗位简表:就业岗位职业方向必备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初始就业岗位推销员、促销员、客户代表推销员、促销员、客户代表推销员、营销员公关员发展就业岗位销售主管、促销主管、策划主管、销售代表、销售顾问促销主管、策划主管、高级营销员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提升岗位销售经理、门店店长销售经理、门店店长市场营销经理助理、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相关就业岗位网络营销、企业管理、物流管理等网络营销、企业管理、物流管理等物流师、电子商务师等
③ 苏宁里面主管级别的薪酬是怎样的
这是真的,主管不用上夜班,除了节假日和每周的一天值班,但是压力比较大,每个销售部门都有一个月销售额,如果完成不了还会扣钱,每个月都有主推商品,完成了会有奖金,完成不了有的会扣钱有的不会,要看各个品牌,主管的薪水是按每个省系个市的级别区分的,一级城市的会高些,二级城市的低一些,县城级的又低一些,按广东二级城市某一分店的主管来算是二千至三千五;
④ 苏宁的正式员工工资是多少
营业员基本每月750元,督导1500月,店长1800元
每天有6元的伙食补助加每月4天的加班费。
工资还可以。
⑤ 在苏宁工作怎么样工资待遇怎么样
底薪大概2000左右 工作强度较大。楼上说话对一些人来说很有道理,但是人和人不一样 不能一概而论。像你那样的书面话,还用尊驾复制粘贴到这里回答?
我这样认为 如果你觉得自己 抗压力能力强 抗劳累能力强 抗虐心里比较强的 乐于学习 喜欢这个公司 这份工作 那就去 就别问别的。
如果你觉得 这样的生活 不适合自己 工资也不满意 等等 ,那样你早晚会在跳公司 ,但是一般你干上一个行业之后 视野一定会变得狭隘 那样你跳来跳去恐怕永远都不满意 永远都郁闷。
如果你觉得你非常现在必须一定要找到一份工作干,那就去吧 别管那么多。
如果你觉得加班多 工资少 压力大 不适合你 那就还不如再好好找找。
⑥ 苏宁员工待遇
我不知道给云南苏宁的待遇,不过对苏宁还是有点切身体会,希望能给你提供参考
本人一月前进入苏宁,正部长级,电器总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五年工作经验,非南京人,小猎头推荐。
由于之前就是搞人力资源的,所以求职的规则还是比较清楚的,于是面试时都一一做过沟通,但是等到进入公司后,还是都变了。
特别是工作时间~
单休,无休止的加班(没有加班费),其实工作几年下来看待加班应该是件很正常的事情,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之前工作忙的时后也有干过通宵,周末也会时常加班。
但是在苏宁加班太严重,每天6点下班,办公室里极个人会下班就走,而这些人通常是已经决定要离职了的,绝大多数人都是纹丝不动,晚上11点以后下班是很正常的事情。
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在苏宁 加班是一种文化,当加班成为一种文化的时候就会非常可怕,很多人其实是没有什么事情的,只是大家都觉得 别人都没走,我要是走了就会很不好。
虽然本人没有亲身经历过,但是有听同事说过,某同事会不时的 准时下班,只要准时下班第二天就会被领导喊去问工作做完了没有。人浮于事的情况很严重,我接触过的公司某些重要材料,什么错别字啊,病句啊,格式啊,几乎每页都能找到问题,几十个字的ppt同样如此。
可能和行业有关系,零售行业的利润很薄,一线的从业人员素质也不是非常高,所以无论是薪酬水平还是管理的规范程度相对其他行业都比较落后。
当然,苏宁能做这么大,18万员工,1900亿销售额,肯定有他独到的地方和过人之处,但是我想说,这里不太适合相对成熟的职业人发展,来了这里就只有工作没有生活,管理风格简单粗暴,管理理念的核心就是“控制”这里的人才观有句话叫做'人品优先 能力适度’官方的说法是要人岗匹配,但实际情况是,在这个组织里,你需要做的就是遵循规则,而很多规则都是让人无法理喻的,而你永远都不知道谁可是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人。
这里也不是非常适合大学毕业生,比较大的组织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可以拓展自己的视野,了解到一些前沿的管理工作或技术,但是这里不利于培养一个人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如何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幸你做为一名应届生成为了1200的一员,那么等待这你的会有两条路:1、解约——很多1200的选择,比例我没有准备的数字,但是我可以负责人的说,非常多!2、留下来——加班,培养自己吃苦耐劳的品质(这点对于大学生也非常重要),然后我也不知道你会学到多少东西再离开。
所以,我只能说来苏宁,你要要慎重考虑
⑦ 苏宁的销售专员是做什么的
新品家电铺货、展示指导与调整。配合公司做好宣传促销等事,月入1200左右。
⑧ 请问苏宁员工职务级别是怎样的
苏宁员工职务级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以及战略规划部作为总裁办直属部门独立运营。
苏宁对总部工作职能关联度较大的各大中心进行了重新整合,在总裁办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又形成了四大管理总部:营销总部、连锁发展总部、服务总部和财务总部,以加强苏宁总部的管理力量和能力。
(8)苏宁市场营销岗位工资扩展阅读
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1200工程”,2002年,张近东亲自拨款3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了面向全国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员工招聘、培养计划,因首批共吸纳了1200名应届生而得名“1200工程”。
已经连续实施17年,形成从招聘、实习、培训,到考核晋升的完善制度,并提供工资、福利、短期及长期激励等在内的福利保障。
二、职务比例:
苏宁总裁级别干部中,“1200工程”占比达26%,总经理、总监级达36%,经理级达33%。苏宁80后干部占比72%,90后干部占比12.8%。“年轻人有未来,企业才有未来”。苏宁要打造80后总裁、85后总经理、90后总监的年轻化管理团队。
集团共有80后总裁9人(苏宁易购集团副总裁顾伟、苏宁科技集团常务副总裁荆伟、苏宁投资集团副总裁杨洋、置业副总裁陈艳等),85后总经理14人,90后总监一百多人。
⑨ 苏宁员工工资有多少
苏宁员工工资一般3000到3500元左右,具体苏宁员工工资与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