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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市场营销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1-04-16 01:25:35

⑴ 电力企业、行业法律风险调查问卷

大学生去做问卷调查需要注意:

(一)设定调查范围

  1. 设定调查问题的范围,其关键是要从选题的目的和需要着眼,绝不能偏离;

  2. 2. 对问题回答的可能性亦要有一个基本的估计,有些属个人私隠的问题,恐怕不易得到答案;

  3. 3. 问题太多,导致完成问卷的时间太长等,均需要避免。

  4. (二)写出具体问题

  5. 1. 所列问题应简单明确;

  6. 2. 消除受访者的疑虑,一般一个问题只包涵一个调查指标;

  7. 3. 问题不带倾向性,不能诱导受访者回答;

  8. 4. 同类问题排列一起,问题排列的先后以先易后难为原则,开放性问题尽量放在后面;

  9. 5. 一般而言,涉及事实的问题是用选择性;有关了解看法的问题可用1-5来表示(例如:1代表极不同意;5代表极同意);

  10. 6. 问卷草拟后,应该邀请其他人扮演受访者,尝试回答问卷中的题目。这些经验可以大大提升问卷的质素。

  11. 问卷内容

  12. ? 在设计问卷时,应包括以下的部份:

  13. – (1) 进行调查的目的

  14. – (2) 答题说明

  15. – (3) 问题和选项

  16. – (4) 受访者背景资料

  17. – (5) 致谢

  18. 问卷要点

  19. ? 注意事项

  20. – 指示要清楚易明

  21. – 问卷前面的问题是比较容易回答的

  22. – 供选择的答案项目要「尽列」,亦应包括「不知道」或「不适用」或「其他」的项目

  23. – 同一个题目的所有选项必须相互排斥

  24. – 问题的用词要精确及适当

  25. – 问题要具体

  26. – 问卷的布局要美观、清晰

  27. – 预留足够的空间给受访者填写资料 / 意见

  28. ? 避免事项

  29. – 避免包括与研究没有关系的问题

  30. – 不可欠缺可以提供重要资料的问题

  31. – 不宜设计太多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

  32. – 避免直接询问受访者确切的年龄、收入或其他私人的问题

  33. – 不宜询问受访者一些尖锐性或威胁性的问题

  34. – 不要以否定或双重否定方式提问

  35. – 避免询问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情

  36. – 不要用「引导性」问题

  37. ? 例如:你会同意香港的房屋政策吗?

  38. – 不要用「有倾向性」问题

  39. ? 例如:你会否同意地下铁路合理地调整票价吗?

  40. – 不要一题多问

⑵ 如何规避电力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企业集团的业务不断扩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大。电力部门如何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成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面临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电力企业作为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其法律风险的成因和特点较为复杂,现从几个角度作如下归纳。
从客观方面及其社会原因分析
1、由于电力企业属于因其自身特点而自然形成的垄断性行业,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必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极易引发索赔、劳动争议纠纷等涉诉涉法事件。
2、由于公司电力设施极为分散,保护难度极大,公司资产必将成为不法侵害的重点对象。窃电和偷盗破环电力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还将严重打破和扰乱电力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由于电力行业给公众的印象普遍是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单位,因而成为一些人滥用民事权利,恶意索赔的对象。如在修建变电站、电管所、架设电力线路中的土地征用、占用补偿上,一些人想尽办法获取高额补偿,在接受补偿若干年后,仍想尽办法企图再获取补偿;在一些电力事故上,一行人采取制造现场,转嫁责任,内外勾结,甚至采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扩大损失的手段,通过诉讼向电力企业索取赔偿等行为均时有发生。
4、由于电力企业涉及公共安全并与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紧密相关,尽管公司在架设电力线路和安装电力设施时都按国家规定安装了相应的警示标志,但仍有人视而不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危险活动,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公司就成为了被告,司法部门常常又从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出发,让企业承担偿付责任。

从主观上及自身原因分析
1、产权不明,特别是农村电网改造以后,农村高低压线路及其电力设施无偿划归国家所有;但现在仍然存在着私人、企业和集体投资的线路和设施;国家、集体、个人、家庭用户的产权分界点不明确、不规范,没有以协议方式加以确定。
2、大批的农电工被纳入电业系统管理,但其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滞后。
3、对高压电线维护不力;对低压线路的合同管理和委托维护责任不到位。
4、高压电、变压器等供电设施周围存在违章建筑等;未悬挂警示标志,未设置围栏;
5、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松散,监督检查不力,考核没有制度化,奖惩不兑现;由于事故责任及其经济赔偿没有与责任人的利害关系直接挂钩并付诸实施,致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形成自身的压力和自觉的意识;
6、宣传力度不强,全民安全用电意识薄弱。

二、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
由于电力企业是集供电、工程建设及经营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其法律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类。
1、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供用电合同的风险;二是物资采购和销售合同风险。合同风险的关键是正确履行和守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等情况而引发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工伤等而引发的争议;三是履行劳动合同中引发的争议;四是因涉及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等而引发的争议;五是由于电力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当时的用工关系与行政事业单位近似,加之农电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原因,形成诸多历史性遗留问题等等。
3、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护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对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影响;二是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方面对工程带来的影响;三是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前置条件等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四是工程费用结算、设备材料供应等程序性问题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4、外力破坏事故方面的法律风险www.304wsjgj.com。近年来外力破坏事故逐年增加,如汽车撞击电力线杆、盗窃电力电缆、砍伐树木压断电力线路、野蛮施工损坏电力线路等,外力破坏事故责任不在电力企业,但如果应急处理不当或因设备缺陷等原因而引发事故有扩大的趋势,企业和相关人员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电力设施安全维护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如:
树木及电力走廊的清理;
违章建筑对电力设施及线路的威胁;
历史遗留的电力塔杆占用道路;
输电线路与道路、堤防交叉妨碍造成的风险;
临时雇工、承揽工程;
电力营销,签订履行合同
用户自身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触电,包括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害。

三、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及处理纠纷的热点、难点;
1、产权不明形成的难点。产权不明直接涉及责任划分和责任承担。
2、农电工的身份地位及其职责,其所处的环境决定其心理因素,对内唯利是图、区别对待;对外为了街坊关系,恶意串通,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3、工作不细,不负责任。事前没有预防措施,发生事故不注意及时保护现场,及时搜集保全证据,不及时报案,以致丧失了最佳时机,主动变为被动,最后输了官司赔了钱。
4、赔偿额大。由于电力伤害案件往往后果严重,非死即伤,赔偿数额大,调解难度大。
5、政策因素,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上访,吃肥户,花钱买平安。
6、处理相互关系难度大。如,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必须对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一切障碍物进行及时清除。但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很多困难,如清除电力线路下的林木,必须符合《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是违法的,但砍伐审批手续又非常繁杂,这也是电力企业存在法律风险的地方。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28806b010166v3.html

⑶ 电力营销的存在问题

1、市场营销管理观念薄弱,部门机制不完善。
(1)市场营销管理观念薄弱。供电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巩固和发展市场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电力的供不应求,使整个供电企业按照严密的计划经济模式运行,发展靠政府、效益靠政策、管理靠行政手段,电力从上网到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电力的需求均靠计划来调节,以实现电力的产、供、销一致。这种大锅饭局面造成了领导层和员工的营销管理观念淡薄。随着农网改造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提高供电业的市场营销观念,搞好电力营销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将是我国供电部门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供电部门机制不完善、电力营销机构有待改组。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应该是电力营销,电力营销工作的质量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影响企业效益。但大多数供电部门或是没有建立起电力营销职能部门,或是缺乏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有效协调。我国供电部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完善,其内部缺乏竞争、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使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在管理上应充分认清电力营销的重要性,准确定位,使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和服务于电力营销的需要,利用供电部门营销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完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
2、电力销售渠道不畅通,供电服务滞后于用户的用电需求。
电力是一种商品,如今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为取向,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标志的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电力走向市场的途径。电力面对市场的根本任务就是优质服务。多年来,供电企业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使电力企业员工形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对大量的最终用户缺少研究,没有完整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如报装接电手续繁琐,故障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制约了电力销售,影响电力市场的正常发育,形成了一个卖不掉、买不到和买不起同时并存的充满结构性矛盾的电力销售市场。另外,居民住宅供电设施的设计标准低、进户线径细小也不适应居民用电的需求,因而导致部分销售市场的丢失。
3、电网建设滞后,存在有电送不出和有电用不上的现象,严重影响电力供应。
由于电网建设长期滞后于电源建设,存在有电用不上的现象。长期以来电网建设投入不足,城市电网陈旧老化,农村电网简陋薄弱,使电力无法畅通无阻地输送到任何一个电力需求的地方。于是就形成了有电送不出、用电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4、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过高的电价水平抑制了用户用电需求。
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杠杆,它不仅影响电力供应,而且影响电力销售。
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价政策、测算制定电价的方法等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不同地区由于价外加价等种种原因,相同性质的用电在同一省份内,城市与城市之间电价不一样,同一城市内不同居住区的用户电价也不一样。农村与农村更是不一样,电价五花八门,国家规定的与用户缴纳的大不一样,许多地区电价奇高,不仅制约了电力销售市场的拓展,而且影响了家电在农村的普及率。为此,应坚决取缔中间层的价外加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这是净化拓展电力销售市场的长远战略。

⑷ 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从根源上预防法律风险

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处理争端、履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合同签订环节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为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应从签订合同这一环节就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这就需要电力企业依据各种供用电合同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规范的供用电合同的表述格式应明朗、清晰,条款内容应具体详细、内容前后一致、无冲突之处。假如合同的措辞言语不准确、不严格的话,极易出现歧义,这往往会引发合同纠纷,严重的话还会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在签署各种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具有谨慎、严肃的态度,切勿因粗心大意而买下法律风险隐患,尽可能提高合同内容的精准性、全面性、科学性及合法性。电力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合同审查部门对各种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涵盖签订合同的程序科学与否、合同内容完善与否、合同中相关定义精确与否、合同相关标准合法与否,从而尽可能做到防微杜渐、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电力企业与用电单位或个人齐心合力,在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合同内容,然后交给电力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考查与审核。②电力企业相关机构审议通过之后,再交给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进行专项审批并编号。③电力企业主管领导对已经编号的合同最后进行审批。在审批中针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应发回重审;如果完全符合要求的话,电力企业与用电方应分别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环节事关重大,切勿马虎,必须严格依照规范的合同签订流程一步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电力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二、规范合同履行关,消除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与用电方根据法律程序资源签署供用电合同后,合同就具有了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效力。一份合理科学、可靠又安全的合同为电力企业提高供电服务能力、获得预期经济效益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只有供电企业获得良好效益的基础是合同双方都较好地管理与控制了合同的执行过程。合同的履行过程,是指电力企业与用电方严格遵循了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质量、标准、数量等要求,全面而到位地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承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要想提高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与控制水平,就需要合同管理与控制人员具有很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履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各种义务;不断完善修复纰漏的机制,做好纠纷处理、合同终止与变更等问题,但凡和合同双方有关的义务与权利的变更、合同的执行、关系的确定等都应借助交接单、备忘录、工作联系单、议定书等书面证明形式保存下来,并且这些证明材料还应有双方负责人的盖章签字才有效。由于以上提到的各种书面材料都可作为合同双方执行合同内容的有效凭证,因此必须有专人整理、归纳并妥善保存;及时做好合同结算及赔偿准备工作,合同签署时应明确标出双方应严格依据合同内容中规定的方式、数量、质量、主题、地点、时间等自觉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

三、提高法制化水平,为法律风险预警提供保障

电力企业每年都应指派专业人员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社会及经济发展情况,关注与电力企业业务相关的各种新政策,在全面分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预测其中的法律风险,通过科学梳理全面开展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活动。依据电力企业核心工作,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深度挖掘各种业务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将各种风险消灭在摇篮中,及时盘点与梳理合同管理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有悖于合同内容的情况,并从法律的高度处理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而要想实现法律化管理,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要健全与梳理相关法律体系及法规制度,制定清晰的合同管理系统目录,尽可能增强系统的实效性、时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保证供用电合同的落实力度。②构建去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电力企业的预算管理及综合规划水平,在不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保证自行可合理解决。③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审查合同制度。应提升电力企业领导的合同管理意识,推行分工与责任制,提高电力企业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质量,恰当分配各个部门在合同风险预防中的具体工作与责任,充分发挥合同审核及法律咨询作用,最终有效降低与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总之,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预防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管理实效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与合同管理人员应全面认识当前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成效,才能切实降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最终为电力企业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打下坚实基础。

⑸ 电力市场营销问题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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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电力市场营销的特殊性

1、市场范围具有相对确定性;2、电力市场是一个在政府严格管理下的市场;内3、电力市容场是一个特殊的和受客户制约的市场;4、电力市场竞争的主题具有唯一性和有限性;5、电力市场是一个价值与使用价值双向流通不对称的市场;6、电力市场的培育和开发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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