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环保对营销的影响有哪些,如何双赢
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标志制度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和采用,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产生了重大影响,使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这两个紧密联系的经济活动必须面对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环境标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标志(EnvironmentalLabel),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Eco。Labeling),是指由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一)经济发展是根据
生态环境的恶化产生于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生产者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资源过渡开采,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而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急于摆脱贫困落后面貌,却囿于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又重新走到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当初的老路,使得本已十分严重的世界环境问题进一步恶化。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使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从而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环境标志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科技进步是前提
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不仅可以使生产者采用新型无污染原料、生产技术和污染处理技术等从而在生产全过程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由于环境污染检测手段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对产品生产、消费全过程进行环境检测成为可能,这为环境标志制度的产生和运用创造了前提条件。
(三)市场机制是手段
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者,由于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只要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对其经济效益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就不会有动力主动采取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政府若通过强制的行政、法律手段来约束企业,不仅会使企业消极应对,还有可能助长腐败,产生新的寻租行为,环境保护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因此,针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利用市场机制把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造成的环境影响相挂钩,才会迫使企业采取主动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标志制度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举措,它并不强制企业获得环境标志,也不对消费者的选择进行约束,而是利用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使得环境标志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迫使企业将环境影响纳入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既达到了提高经济效益,又促进环保、增进社会效益的双重目的。这也是环境标志制度为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的重要原因。
环境标志制度产生之后立即得到较快的发展。1987年的德国首次实行了“蓝色天使”计划,对3600种产品发放了环境标签。随后,加拿大、日本、美国、法国、芬兰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开始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到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建立了自己的环境标志制度。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环境标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如印度的“生态标志制度”、葡萄牙的“生态产品”、韩国的“生态标志制度”、新加坡的“绿色标志制度”和我国台湾省的“环保标志制度”。
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始于1993年3月,国家环保局首先批准并发布的环境标志图形。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文件。与此同时,国家环保局批准发布了我国首批7项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奠定了基础。1995年3月20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宣布了中国首批环境标志产品名录并颁发了证书。
环境标志制度虽然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公认,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不尽相同,难以形成全球统一的环境标志,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与摩擦。当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环境标志也必将朝着国际化、统一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成立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已经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但在近期,各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差异却不可避免地会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共同点
1 二者都是跨国界的“国际”活动,它们面临着相同的国际环境,如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及竞争环境。
2 二者都是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的经营活动。
3 都以商品和劳务为交换对象,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都是国际市场的消费者(包括个人、企业、组织和国家)。
4 二者的理论基础都是早期的“比较利益学说”及“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5 二者都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都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区别
1 商品流通形态不同。国际贸易中商品或劳务必须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而国际市场营销的流通形态则呈现多样化,产品或劳务可以跨越国界,也可以在国外直接投资设厂在当地生产和销售。
2 国际贸易的作业流程比国际市场营销狭窄。国际营销不仅涉及到产品购销、产品定价、实体分配,而且还涉及到市场营销调研、产品开发、渠道管理、仓储运输及促销等营销活动,并包含对国际营销的管理。而国际贸易则仅涉及到其中的若干环节。
3 评估效益的信息来源不同。评估国际贸易的效益的信息来源是国际收支平衡状况,而评价国际营销收益的信息来源是企业的营销记录。
4 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往往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双边、多边谈判,并通过WTO等国际机构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际营销活动由于主要集中在目标市场国,所以,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而且企业的营销活动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政策,一般不会直接产生国家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虽然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存在以上差异,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二者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国际竞争的加剧迫使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不能简单地仅与外国进品商打交道,而必须更加关注目标市场的环境、需求、消费者偏好和竞争程度等情况,并要求企业加强售后服务。这样,国际营销活动就成为从事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手段。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日益国际化、全球化,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以战略的眼光,从全球市场出发来制定决策,使得生产与销售分布在许多不同的国家,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或劳务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中发生频繁的转移,从而使国际贸易又成为国际市场营销的重要一环。
三、环境标志制度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 消费者是环境标志制度的中心。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使得商品需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绿色消费”成为新的时尚。据美国工业界专家估计,84%的消费者愿意购买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的绿色苹果;欧盟的调查结果显示:82%的德国人和62%的荷兰人在超级市场购物时都会考虑环境污染问题;我国通过对北京、上海两城市的调查,80%左右的消费者希望购买绿色食品,且愿意支付相对较高的价格。
由于绝大多数消费者不可能对产品究竟是否属于“绿色产品”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环境标志就成为他们判断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谁获得了环境标志,就等于获得了市场。环境标志已经成为产品最好的广告,可以帮助企业树立产品形象,提高竞争能力。环境标志制度也正是通过这样的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的,消费者是环境标志制度的中心。
与此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是营销活动的中心,从这点上看,环境标志制度对国际市场营销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但国际贸易也绝不能置身世外。即使企业的产品能够通过国际贸易到达外国市场,但如果产品没有获得环境标志,就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实质上失去了这个巨大的“绿色市场”,再想从外国进口商那里获得订单就绝非易事了。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必须将相关的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纳入整体战略之中,努力对研发、生产、消费和流通等全部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力求获得目标市场国的环境标志。
2 环境标志制度是冲破“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环保意识的加强,使各国纷纷对进、出口商品加以限制来保护本国的环境,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但这些措施却极容易、而且正在被一些国家利用,即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实际上形成了新的壁垒———“绿色壁垒”。绿色壁垒由于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同时又具有保护的广泛性、隐蔽性和灵活性,从而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困难。
虽然过为苛刻的环境标志制度是构成“绿色壁垒”的因素之一,但它是把双刃剑,同时也为企业冲破“绿色壁垒”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1993年海尔集团在国内率先生产绿色无氟环保冰箱,该产品获得“欧洲环境标志”,使其畅通无阻地进入了欧洲市场,成为畅销商品。由此可见,企业如果能提高技术水平,把握机会,取得环境标志,就会为国际贸易开辟一片广阔的天地。而对于经营日益全球化的企业来讲,则可以更加自如地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调配产品,为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服务。
3 环境标志制度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发展的推动力。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制度,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和较高的技术要求,企业要想获得环境标志,就必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将环保意识贯彻到每一个环节,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发展。
另一方面,消费者基于对环境标志的信任,会大量增加对环境标志产品的需求,使拥有环境标志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诱使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不断创新、提高,从而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营销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二)消极影响
1 环境标志制度加大了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难度。环境标志制度虽然在原则上是自愿和公开的,而且平等对待国内外厂商,但由于发达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水平较高,仍然给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带来了困难。特别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与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短期内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从而实际上造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影响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并且会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造成对世界经济体系的损害,更不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长远发展。
2 各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差异不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的发展。如前所述,由于各国国情、经济水平、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全球统一的环境标志制度,而各国所规定的标准、技术和费用等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迫使得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时必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志制度,使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成本上升,难度加大。
(三)对二者关系的影响
1 由于消费者是环境标志制度的中心,这就要求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国际贸易领域,必须更加重视消费者的需求与偏好,从而使国际贸易活动向国际市场营销领域进一步渗透,使二者的关系更加紧密。
2 环境标志制度不仅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打破“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也是经营日益全球化的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克服“绿色壁垒”消极影响的有力武器。
3 如上所述,环境标志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发展的共同动力,也为二者带来了共同的困难和弊端,为了扬长避短,就要求二者互相融合,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服务。
四、我国的对策
(一)加强完善我国自己的环境标志制度
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具体操作法规上尚存在空白点,须下大力气完善相应的条例、法规。同时不断使该制度适应我国经济和技术发展的水平,督促企业不断创新、提高,尽快与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制度接轨,为我国国际贸易和国际营销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行为评价、环境审核、环境标志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等方面的标准。在环境标志制度难以在全球建立统一标准的情况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有利于企业加强环保意识,促进环保管理和技术的升级,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国际合作,引导外商投资
我国环境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落后状态,在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形势下,学习、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可以快速缩小差距。我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程度会越来越大,我国应当通过政策导向、市场调节吸引外商投资到环保产业,以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带动作用。
(四)积极参加国际多边谈判,维护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我国加入WTO使我们可以在国际经济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应努力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与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共同促进世界环境的改善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获得环境标志制度在国家间的相互认可,将大大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五)把握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提高竞争能力
对从事国际业务的企业来讲,中国加入WTO使发达国家取消了对我国的歧视性待遇,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在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争取获得目标市场国环境标志的同时,还应当善于将国际贸易和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为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服务,共同促进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⑵ 为什么市场营销观念追求双赢,指的是谁赢
所谓双赢,就是说
买卖双方都要赢
这才是真正的成功的营销
⑶ 营销主要手段有哪些
营销主要手段有:
一、搜索引擎营销
搜索引擎营销,简称SEM,是网络营销的一种。就是根据用户使用搜索引擎的方式,利用用户检索信息的机会通过搜索引擎返回的结果,尽可能将营销信息传递给目标用户,以此来获得更好的销售或者推广效果。
二、病毒性营销
病毒性营销也被人们称为病毒式营销和病毒营销。病毒性营销是一种常用的网络营销方法,常用于进行网站推广、品牌推广等,病毒性营销利用的是用户口碑传播的原理。
三、电子邮件营销
电子邮件营销(邮件营销)是利用电子邮件与受众客户进行商业交流的一种直销方式。同时也广泛的应用于网络营销领域。
(3)金融市场营销与双赢扩展阅读:
营销发展方向:
第一、从营销的主体来看,企业是营销的主体单位一般是传统营销。当然传统营销并不是唯一的营销的主体,比如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多种主体共存共同发展也是营销的主体单位。
第二、从营销的对象来看,企业营销的对象不再是单一的产品和服务而是各种有价值的事物,都可以进行有效地使用。
第三、从营销的操作手法来看,营销不再是单纯的传统营销手段.而是当代各种营销手法的混合,比如流行的网络营销、电话营销(比如:一呼百应智能精准电话营销解决方案)、无线营销、声动营销、OAO、会员制营销等等,这些营销手段,一般大企业都会与传统营销灵活地选择同时进行搭配出最适合企业营销的手段。
第四、营销发展的未知性来说,营销的发展谁也不能肯定地说营销即将发生什么,这个明确的答案谁也不敢给出,就算是专家他或她也不能肯定未来即将发生的事情,因为很简单从哲学上来说:“事物的发展是未知的总是变化的”。
⑷ 怎样做到双赢什么是双赢营销
营销学这样认为,双赢是成双的,对于客户与 企业来说,应是客户先赢企业后赢;对于员工与企 业之间来说,应是员工先赢企业后赢。双赢强调的 是双方的利益兼顾,即所谓的赢者不全赢,输者 不全输。这是营销中经常用的一种理论。多数人 的所谓的双赢就是大家都有好处,至少不会变得更 坏。 双赢模式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合思想 与西方市场竞争理念相结合的产物。在现代企业经 营管理中,有人强调和谐高于一切,有人提 倡竞争才能生存,而实践证明,和谐与竞争的 统一才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协作经济,是社会化 专业协作的大生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 运作中,竞争与协作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近年 来,很多学者提倡合作竞争,提出了竞合 概念、双赢模式,旨在说明企业之间团结合 作,在竞争中共同创造价值,才能在现代经济条件 下共同取得前所未有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一是:产品技术同质化,同类企业雨后春笋般出生,加剧行业的市场竞争; 二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不择手段的争夺客户资源; 10、厂家对产品市场是否有广告投入?经销商考问厂家不要停留在语言上,还要进行有效调查,这样才能去掉假象,抓到问题的实质。 经销商花大力气找水源,要抱着厂商合营,共同创业,荣辱于共,厂商一家的正确态度,否则就会发现经销商单方面成为赢家,或者厂家单方面成为赢家,如此以来,厂商两家陷入利益相争圈。争夺利益的结果只能是相互猜忌,互施计谋,失去信任。厂商双方误时、误工,双方以不欢而散而告终。 双赢营销是站在对方角度上,协统双方做营销。经销商十项考问厂家,厂家也要追问经销商。 企业要发展,品牌要成长,而企业自身面对行业市场竞争环境,也乐观不起来。企业一方面忙产品研发、生产,一方面又要忙于产品市场。企业招商逐渐成为企业第一要务。招到好经销商,企业产品市场稳定发展,品牌也得以成长,企业才能发展。相反呢?市场要乱品牌受损,企业利益无法保障,经销商利益也同时无法保障。企业也会有感慨式抱怨,有水源,也未能水到渠成总结企业招商的经验,企业对经销商也须十项责问。
⑸ 零售商和供应商如何双赢
随着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形成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的商业性网络。正是由于商品销售渠道和零售商的急剧增加,使得供货商已开始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零售商。这预示着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时代的到来。面对市场中供销双方关系的演变,商业特别是连锁商业必须十分关注这种新趋势,适时调整自己对供货商的关系和策略,以求得自身更好、更快、更理性的发展。
一.品牌供货商选择销售商的理由
中国的消费市场已逐渐进入按品牌进行购买的时代。这种消费趋势对品牌供货商具有极大的市场支持力。在这种消费者决定的支持下,品牌供货商(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力求把握品牌商品的流通主导权,以保证品牌商品流通的市场生命线的畅通和高效。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标准是:
1.选择适合品牌产品形象的商零售;
2.选择能达到品牌产品规模销售的零售商;
3.选择资信好、商品资金周转回笼快的零售商;
4.选择能实行有效控制并能体现供销双方利益的商零售。
结论是,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有明确标准的选择,品牌开发商与商业争夺流通主导权的必然竞争结果。
二.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的市场表现
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已经以某些方面表现出强硬的态度:(1)制定规模订货批量,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对欲享受商品优惠价格的零售商,均制定了规模订货批量,达不到批量,享受不到优惠价格。这种硬性规定往往在商品的销售淡季推出,以优惠价格吸引零售商对其大量订货,以保证他们的生产流水线在淡季仍能正常生产。(2)制定规模销售批量。以年为计算时段,对达到品牌供货商制定的销售批量的零售商以全力促销支持,并附加更多一点的商品结算扣率。使他们的商品成为零售商之间竞争的热点和重点。(3)对不符合标准的零售商实行制裁。对销量低、资信度差、商品结算期长、回笼慢的零售商采取有节制的制裁,如只向其供应已不十分畅销的商品,使这些零售商成为进入衰退期或非销售季节商品的“特定零售商”。对迟迟抱欠货款的零售商则采取硬制裁措施,如先停止供货,后催讨欠款,再将零售商和货架上的商品一起撤走。这种制裁措施,在1997年迫使上海“天天超市”公司的到闭,1997年又迫使北京“红苹果”连锁无法继续营业。这种制裁说明销售商中尤其是一直在中国受宠的零售商,不再是流通中的“皇帝”,可以随意支使供货商,摆布供货商,可以无节制、无理由地长期占用供货商的货款而不受制裁。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著名品牌供货商,开始以不断推出新品种,不断创造品牌产品和新市场热点的手法,使零售商要能跟上它的市场开发节奏,跟不上的零售商要么被淘汰,要么为老产品所套牢,无法再销售新品种,或承受老品种的积压而带来亏损。这种推陈出新的手法,是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最大也是最厉害的技术选择。
三.连锁商业对品牌供应商选择的对策
面对品牌供货商选择销售商的趋势,零售商并不是无所作为。过去,由于商业不甚发达,流通渠道有限,商品网点相当不足,制造商之间的市场竞争较集中地反映在对流通渠道特别是最终流通环节的竞争。商业凭借自己把握的相对有限的流通得到了来自于供货商的许多利益,并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造商和批发商的资金支持(商品变规现资金的占用)。目前,商业效益滑坡,除其他原因外,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货商选择零售商,供货商改变了对零售商的策略。其策略的基点是,排斥和制约无风险经营的零售商,并要求供销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应该说,供货商这种策略的改变对零售商是合理的。问题的核心是,面对供货商的这种选择,商业应该怎么办?国际商业发展的历史证明,工业和商业对流通主导权的竞争,主要反映在品牌供货商对零售商的选择和自己构筑销售网络上,但结果是,以组织化程度高、现代的连锁商业代表者的流通产业掌握了流通的主导权。也就是说,现代商业对其他产业而言,是一种流通主导型的产业。这可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结果。但商业不向高度的组织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能确定其流通主导型产业地位的,而在品牌供应商选择零售商的时代中,将是一个被动的选择对象,可以说,这是一场选择和反选择的竞争,是一场争夺主导权的竞争。那么,商业特别是代表规模化、现代化商业的连锁商业该作何对策呢?这里以连锁商业为代表提出以下对策:
1.连锁商业要以合作的精神把供货商当作“第二上帝”
如果说消费者是连锁商业的“第一上帝”,则应把供货商业当作“第二上帝”。目前世界连锁业中流行和实践着这样一种理论,“不赚毛利,赚资金”,其意思是,由于连锁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连锁商业要想依靠赚取商品的差价毛利已很困难,而应着重用活、用好应支付给供货商的,具有一定周期限度的、暂时沉淀在连锁企业的商品结算资金,并反对把供货商的货款投入到投机性经营中去。但必须要明确的是,这种对供货商商品结算资金的用活用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对供货商进行严格选择,将供货商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制定供货商商品标准的销售结算周期。这种分类有助于对供货商特别是品牌供货商规模化的分销,这种分销能力甚至可以在产品市场占有的较大份额。同时,对供货商的货款结算是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决不拖欠,因而供货商在与连锁商业的合作中得到了很大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断增大。这种合作遵循的是“双赢”的目标和“互利”的原则,而绝不是象有些连锁店那样,把供货商当作可以随意作弄的小伙计。
2.连锁商业要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
作为规模化、现代化最终流通通道的代表的连锁商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主导型企业,担负着带动上游产业和设计工业的重任。这种带动和设计是因为当连锁商业日益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时候,它把握了流通领域的主导权。作为一种规模化产业必须要考虑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这是因为第一,在连锁商业规模初期,供货商在很大程度上支持着连锁店初期原始积累式的规模形成,连锁商业必须通过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给供货商以投资回报。第二,连锁商业对工业的设计功能,要在与供货商的长期交易中得到发挥,并使这种“设计”在对象上是一种在长期交易过程中选择确定,从而使连锁商业在稳定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达到更专业化的发展。第三,连锁商业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更重要的是,建立以流通为主导的、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工商企业关系。有鉴于此,可以发现在中国连锁业的发展中一些不利于这种长期占用供货商的贷款,百般盘剥供货商的利益,最终导致了供货商的制裁。作为中国刚刚开始发展的连锁商业要敲响警钟了。连锁商业只有把供货商当作象顾客一样的“上帝”,与他们长期合作,自己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才能确定对供货商的主导。
3.连锁商业与供货商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
从1996年下半年起,中国的许多供货商中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同行为,在他们的销售名单中,往往把国外的一些连锁店当作最佳客户,如法国的家乐福、欧尚,德国的麦德龙,美国的沃尔玛,荷兰的万客隆,泰国的易初莲花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他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取决于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连锁店对商品的选择标准,不以人情为主,而以市场需求和体现店铺功能为主;二是对供货商的要求明确规范;三是以供货商的商品对店铺的贡献率确定对零售商付款的时间,有明确的标准,绝不拖欠;四是没有不合理的利益要求。要求供货商的促销支持,都有事先计划和写入合同中。这样与供货商良好的合作关系,使他们在与中国的连锁企业竞争中占了上风。可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连锁企业之间竞争的利器。国外连锁企业能这样做到,是因为他们有周密的计划和严格的管理,这就是中国的连锁企业要学习的,不在这方面下功夫,就不能使供货商感到方便、放心,他们的利益离不开你。商业企业间的竞争需要供货商的支持,合作越好,支持越大,竞争力就越强,其道理就在于此。一些连锁企业把与供货商的合作当作企业可以无代价获取的“金库”,他们终将被供货商剥夺市场竞争的资格。
4.连锁商业不是投机产业
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在一些地区中有一些人连锁商业当作可以获取暴利和“包装”(如安排下岗人员等),筹款集资,低成本或无代价获得商业网点,并认为一量有连锁店开出就可以用供货商的商品变现资金去求得更大的发展,获得更大的利益,而面对连锁商业是一个专家化、细节化并且是长期的艰苦性的产业特性没有认识,缺乏管理,缺乏对连锁企业各个环节特别是总部采购的控制,最后使连锁企业统一采购原则异化为统一于个人和小团体回扣利益原则,导致商品和资金的周转不灵,连锁企业的崩溃也就势在必然。而在这种崩溃之中,投机者仍然可能已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当着“破庙里的富和尚”,然而他们留给社会的是什么呢?企业倒闭,员工下岗、合作者和投资者资产的流失、债权人无法讨回的债务和对社会安定的破坏。因此,我们说,连锁商业必须要消除投机者,准备要进入连锁业的人要想清楚了,绝不能投机,否则将危害社会,自尝后果。
5.连锁商业必须要完成对品牌供货商从销售带动支品牌主导的转变。
连锁商业要完成从销售带动到品牌主导的转变,实际上在品牌供货商选择零售商到来的时代中,在商业中最具备综合的实力来选择供货商并主导供货商经营行为的是连锁商业。但要清醒地认识到,连锁产业与品牌供货商之间选择的竞争焦点是品牌,如果连锁商业只成为品牌商品的零售商,那怕是规模很大的零售商,而不影响到品牌商品本身对市场需求的适合,那么连锁商对品牌供货商来说只是一台大马力的“销售机器”,而掌握与操纵这台的人是品牌供货商,就象我们在中国市场上已经看到的那样,许多连锁商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化成一个同类商品两个著名世界品牌的竞争,竞争的操纵者是这些品牌公司,在这种竞争中连锁商业常常是被动的受害者。因此,连锁商业必须要完成对品牌供货商从销售带动支品牌主导的转变。所谓品牌主导不仅只是开发连锁商业自己的中间商品牌商品,还在于连锁商业要参与品牌供货商的功能开发,市场开发,并逐渐做到对品牌商品的“开发”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
为了实现这种转变,连锁商业必须要尽快建立适应连锁商业发展的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作信息系统的功能,为连锁商业对供货商的品牌商品的功能与市场开发中起主导作用,提供最有力和最可靠的市场信息保证。同时,对任何由供货商提供的品牌商品的销售和促销配合,其计划都是由连锁商业来制定和实施,不要求供货商参与制定,而只求作出由连锁商业计划规定的促销配合。连锁商业对供货商品牌商品主导作用的努力还有方方面面,但首先要做到两点,否则连锁商业对供货商品牌商品的影响作用就不可能是决定性的
⑹ 市场营销作业题:怎么优化中间销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实现双赢局面只限今日晚十点前 谢谢!
零售商与供应商建双赢立合作关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零售商的变革
首先要解决的是构筑双方合作载体,建立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A. 平等协商的采购平台:与供应商平等、友好地洽谈销售计划、交易条件;
B. 供应商的综合服务平台:双方沟通商品信息、供货信息及商店的销售信息;
C. 供需双方共同开发产品平台:零售企业将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供应商,和供应商共同研究产品的开发,使产品更加符合市场需要;
D. 行业内一些好的企业在采购、沟通、新品引进、品牌推广等方面开创了通道,给供需双方搭建了一个公开透明化操作的信息平台,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销售信息、产品信息、消费者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沟通和共享,力求利润和效益的最大化。
(2)供应商的调整
目前的市场态势总体上是零售商强势,供应商弱势。其实,处于劣势的是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供应商,市场上也有不少诸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强势供应商,它们是众多零售商争夺的对象,具有同强势零售商谈判和选择零售商的权利。因此,对于目前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供应商而言,要想获得持久的生存权,就应该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重视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生产或选择代理特色优质产品,发挥“船小好掉头”的优势,避免陷入同质产品恶性竞争的深渊,也避免被零售商乘机压价的境地。如下一些具体的措施:
A. 供应商应针对不同的零售商提供差异化产品
因为零售商具有不同的业态经营方式,所以,供应商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零售商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组合以适应不同的零售商的需要。不同的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产品组合,但一般而言,现代零售商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大致可分为三类:高毛利的产品,高销量的产品和赚取费用的产品。
B. 零供共同协作建立良好的价格体系
供应商与零售商应该协作共同研究制定科学优良的价格体系和实施策略,以提升产品销量,共同获得利润。因为决定产品价格形象的并不是人们想象中产品的绝对价格,而是由性价比、知名度、游戏规则、价格策略共同决定的一个综合性的衡量产品价值的尺度。供应商与零售商要针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价格政策,零售商对产品的促销不应该完全转嫁到供应商的头上,而应该共同协作来分担合理的费用。如,零售商应与供应商协作对一些高端产品或新产品采取“高价位、高促销”等价格策略,实现价格与利润同步增长并双赢的策略。
(3)对零供双方企业共同的要求
A. 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
无论是零售商还是供应商都不可能具有所有的核心资源,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必须依靠合作伙伴整体的力量与竞争对手抗衡。一条富于竞争力的零售商一供应商供应链要求组成的各成员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不管各成员为整个供应链提供什么,都应该是专业化的,而专业化就是优势。只要有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就一定会被其他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形成产销联盟。
B. 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再造,提高企业的效率
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必须对企业内部的整个组织体制和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在具体的业务管理中,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要对商品管理实施控制和协调,同时也要对商品信息的提供适当的促销手段与方法、适当的价格、快速化的物流、合理的库存管理等所有业务流程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变革原有的垂直型的组织结构和企业运作方式,建立扁平化的管理组织。目前大多数企业所采用的组织结构都是垂直型的,其根本特点在于以大规模消费者为目标市场,通过大量生产和大量销售,以低成本和部门内的效率化作为战略重点,来取得竞争上的优势。
C. 建立企业相互信任的机制和组织架构
建立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任关系是决定合作成败的首要问题,建立相互信任机制是零售商与供应商战略联盟成功运作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从组织结构形态上来看,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零售商和供应商的连接形式应该从蝶形组织结构转向钻石型组织结构,蝶形是一种传统的企业间网络形式,双方由销售负责人和采购负责人单点连接,所有的信息交换也是在这两者间传递,而钻石形则是通过多种机能的直接沟通或相互作用,来迅速地开发产品、合理地开展库存管理,并改善顾客服务。合作伙伴相互信任的建立,除了需要制度的规范,同样需要组织结构的支持。可以(4)政府的政策保障
政府在构建和谐零供关系的系统工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从制度设置上加强对零供关系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解决零供关系问题需要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包括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的诚信体系等,立法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近来中央、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