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善恶严判所依据的行业规范
一、善与恶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也就是说,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所有价值事物可分为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那么,人类主体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判断也相应地存在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认识论判断标准与价值论标准。
1、善恶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即“善恶标准”)是指:凡是符合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事物就是“善”,凡是违反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事物就是“恶”。
2、善恶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即“真善真恶标准”)是指: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真善”,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真恶”。
二、善与恶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善恶标准”与“真善真恶标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善”就意味着“真善”,“恶”就意味着“真恶”。即,凡是符合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凡是违反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