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乡村医生的金点子怎样写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乡村医生医务能力,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辖区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8日开始对全镇乡村医生进行分期培训。6月底,培训工作全部结束,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总体情况
(一)时间安排:培训工作分五天进行,由于村卫生室人员紧缺,大部分村只有一名医生,为不影响群众看病,计划将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5月8日,第二天:5月10日,第三天:5月20日,第四天:6月10日,第五天:6月15日。
(二)人员安排:通知下发后,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培训辅导小组,院长任班长,、任辅导员,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都参加培训,总计培训38人。
(三)课程安排:
1、村卫生室人员妇产科知识;
2、村卫生室人员药学知识;
3、慢性病管理知识;
(四)生活安排:为保障学员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安全,方便管理,将食宿和学习地点均安排卫生院食堂。食宿和学习资料全免费,由卫生院统一支付和管理,在卫生院和后勤人员的辛勤劳作下,各位学员健康安全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五)组织安排:每次培训班,院领导都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管理培训班,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召开学员座谈会,总结学习成绩,鼓励学员们不断学习,为我镇农村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好务。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学员们都深刻认识到此次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刻苦学习,通过理论考核,学员均通过了各个科目的测试,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普遍反映学到了很多知识,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改变了服务理念,增强了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通过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熟悉了合理用药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妇幼保健卫生知识,能够处理一些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强化了无菌操作意识,掌握了常用操作技能。同时,辅导员通过讲课的过程,增进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的掌握,达到了自我的不断完善,以完成任务的方式促进理论学习。
三、存在的问题
经费有限,加之新农合的开展,群众就医需求不断增长,在培训时间安排上不足,培训力度仍显不够。此次培训时间紧,科目多,覆盖面大,任务重,许多学员感觉不能消化,在今后的培训中增加时间,整合科目,将囫囵吞枣似的“全【摘要】
乡村医生的金点子怎样写【提问】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乡村医生医务能力,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辖区实际情况于今年5月8日开始对全镇乡村医生进行分期培训。6月底,培训工作全部结束,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总体情况
(一)时间安排:培训工作分五天进行,由于村卫生室人员紧缺,大部分村只有一名医生,为不影响群众看病,计划将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天:5月8日,第二天:5月10日,第三天:5月20日,第四天:6月10日,第五天:6月15日。
(二)人员安排:通知下发后,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培训辅导小组,院长任班长,、任辅导员,辖区内所有乡村医生都参加培训,总计培训38人。
(三)课程安排:
1、村卫生室人员妇产科知识;
2、村卫生室人员药学知识;
3、慢性病管理知识;
(四)生活安排:为保障学员们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安全,方便管理,将食宿和学习地点均安排卫生院食堂。食宿和学习资料全免费,由卫生院统一支付和管理,在卫生院和后勤人员的辛勤劳作下,各位学员健康安全地完成了培训任务。
(五)组织安排:每次培训班,院领导都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管理培训班,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召开学员座谈会,总结学习成绩,鼓励学员们不断学习,为我镇农村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好务。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学员们都深刻认识到此次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刻苦学习,通过理论考核,学员均通过了各个科目的测试,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普遍反映学到了很多知识,掌握了一些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改变了服务理念,增强了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通过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熟悉了合理用药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妇幼保健卫生知识,能够处理一些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强化了无菌操作意识,掌握了常用操作技能。同时,辅导员通过讲课的过程,增进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的掌握,达到了自我的不断完善,以完成任务的方式促进理论学习。
三、存在的问题
经费有限,加之新农合的开展,群众就医需求不断增长,在培训时间安排上不足,培训力度仍显不够。此次培训时间紧,科目多,覆盖面大,任务重,许多学员感觉不能消化,在今后的培训中增加时间,整合科目,将囫囵吞枣似的“全【回答】
我是一名村医生也是一名村支部副书记,给我一篇金点子的范文参考参考【提问】
对啊【回答】
在吗?亲爱的【提问】
这就是分为4个点【回答】
你再结合你自己实际情况写上。【回答】
这么简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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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模板。【回答】
双重身份的金点子【提问】
第 1 页 共 5 页 2018年村支部副书记个人总结范文 我从年起担任村支部副书记,今年上半年以来,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具体工作,下面我把XX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挂职当正职,全力做好村支部副书记工作 在半年多的工作中,我并没有把挂职作为工作的跳板,而是全身心投入到村支部工作中,努力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工作调研,全面了解村情况。由于初到塔哈其乡阿翁代伦村,我首先是全面了解村内百姓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村党支部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村里各项工作所需材料,迎接年底的综合大检查。 二是关心百姓冷暖,切实解决生活困难。为了切实解决塔哈其乡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XX年元旦、春节期间,我汇同村两委班子走访慰问“四老”人员和贫困户18户,送去了大米、面粉和清油,价值4000余元。我还通过多种渠道,为全乡贫困户争取到了民政救灾资金35万元,其中阿翁代伦村5.5万元,解决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并协助8名困难户,申请到农村低保。 三是参与村内日常工作,为村民做好服务。利用休息日到市里购买了22张办公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村委会办公条件;全程参与
第 2 页 共 5 页 了葡萄基地的分配工作,通过先交地款、再张榜公示、后抽签分地的公开程序把1000亩地划分给了30个村民;在“端午节”期间,带领村代表塔哈其乡参加了县里举办的龙舟比赛和水中拔河活动。 四是做好村党建工作,使村内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4月11日,经组织安排我在县党校参加第十二期中青年干部培训。培训期间,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地开展着乡里纪检工作和村里的各项工作。使阿翁代伦村的党建工作在乡里取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 二、纪检做表率,为全乡纪检监察工作做贡献 XX年3月17日,我有幸当选为乡专职纪检副书记,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以身作则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尤其是乡纪委书记的调离以后,由我一人承担起乡里的纪检监督工作,为全乡纪检工作在县纪委工作督查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具体做到了四个加强: 一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首先是完善制度。组织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村级干部管理办法》、《机关作风整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其次是加强考核。实行考勤周公示、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干部出勤和日常工作落实方面的监【回答】
这叫总结不是金点子【提问】
『贰』 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是在哪举行
以金寨县为例,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点在金寨县中医医院门诊三楼第二会议室举行。
培训对象、地点及时间
1、培训对象:
全县村卫生室(站)中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在岗医务人员(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和乡村医师执业资格人员),共计160人。
2、培训时间:
第一期:4月26日-4月30日。
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培训计划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训人员请于每期集中培训首日上午7:30-9:00报到,9:00开始培训。
其他地区
为加强宿松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2021年8月12日,全县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首期进修班开班仪式在县中医院行政楼6楼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开班仪式上,中医院院长就具体培训工作作了详细安排,确保教学过程到位、教学效果到位、后勤保障到位,使参训学员能够学到真本领,让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落地生根”,发挥优势。
以上内容参考金寨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金寨县复星乡村医生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实施方案
以上内容参考宿松县人民政府-县卫健委举行全县村医中医适宜技术进修班开班仪式
『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2011年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乡村医生为我省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遇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至2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执行。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以前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联络员需经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过渡时间为一年半,到2012年底前必须配备合格乡村医生,确保每个村有卫生室、有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号)执行。按照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将规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到村卫生室,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职责分配权重,经绩效考核后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重和金额,并及时拨付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有多个村卫生室的由一个或两个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对象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参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3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省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3000元(高海拔地区继续执行1万元标准)。各地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适当资金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对执业(助理)医师适当提高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乡村医生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自行负担相关经费。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改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各地要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村卫生室建设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省人民政府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2015年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服务农村居民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2.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周岁。
4.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5.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工作。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开展中医服务的应配备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二)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
6.强化面向农村基层的医学生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进入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7.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6号)要求,优先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以“5+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
8.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市(州)要有计划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
9.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加大单位内部分配力度,向一线骨干医护人员倾斜,真正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乡镇补贴,激励基层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督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
10.加大补员力度,完善职称政策。各地要抓紧充实一批县、乡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岗位条件基本职责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招聘。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11.加强城乡卫生对口支援。组织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培育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专项技术、专病项目,吸引群众就近就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每年安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生和管理人员到基层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规定,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对口支援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加强领导,扎实组织推进。各市(州)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切实承担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
(三)强化督查引导。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大力宣传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群众、守护健康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4日
『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应急出诊服务,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明确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任务。
1.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到达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置。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由政府举办的,其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落实,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永久使用。各地要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女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在村卫生室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当地政府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采取卫生行政部门招聘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或调配邻村乡村医生等多种方式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1.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且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使用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等方面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加强业务指导和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可由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每月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适宜技术、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和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考核。
4.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2012年6月底之前,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个卫生室配备电脑、打印机、读卡器及电子化居民健康档案软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等加强管理和实施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6月底之前,配备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并逐步实现居民就诊“一卡通”。
(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
1.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必须选择1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发。
2.村卫生室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2011年年底前,凡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在积极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同时,要加快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和促进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原则上应将40%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或挪用。
2.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村卫生室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暂定为6元/人次,由患者自付1元,其余5元由其所参加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部门统一制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
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1.2‰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分担比例为:省财政与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2;省财政与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为6∶4。
(六)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制度。
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贴。具体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从其年满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以后照此办理。生活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省财政与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2;省财政与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为6∶4。生活补贴由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发放。
实行乡村医生养老补贴政策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身体状况良好、仍能胜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工作的,本人自愿可以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七)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1.强化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通过集中面授、远程视频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不应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应少于两周。
2.增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陆』 村医跟班学习实施方案
这个涉及关于医师的个人隐私;如果想学习的话,可以拜他为师学习。
『柒』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技能考试有哪几项
可以看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