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调人员怎么任命
增强借调人员归属感
假如我是A部门管理者,首先会调整好自身心态,杜绝“借调员工是外人”的想法,视小张为本部门一员,做到无差别对待,增强小张内心的归属感。借调人员只有真正融入到新的集体中,才会改变消极工作的态度,全心全意投入工作。而在这之后,我会加强与小张的沟通,多给予关怀,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他的聪明才智,已达到借调的目的。我认为,管理者应充分信任借调员工,多给他们展现才能的机会,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其集体荣誉感,还能锻炼他们跨部门工作的能力,为企业培养储备人才。
应同管理同考核
借调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而提高借调人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考核。以案例为例,一方面,A部门领导要与B部门领导事先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对小张工作管理与考核的认同。另一方面,A部门应根据工作性质为小张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做到与本部门员工同管理、同考核、同奖惩。A部门还应每月将小张的考核结果向B部门进行反馈,将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工资挂钩。
建立激励机制和汇报机制
我认为对于借调人员的管理,应该建立两种机制。首先是建立激励机制。借调人员离开本身所在的部门,到全新的团队中工作,会或多或少产生一些陌生感,尤其面对不熟悉的业务更是会心生排斥。在这种情况下,新部门应适当采取激励措施,例如让其代表部门参加各类比赛,增强集体意识,尽快融入新环境。其次是建立借调人员主动汇报机制。借调人员工作消极,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受到制约。而汇报机制就是要求借调人员将自身工作情况定期向原部门报告。原部门应将借调人员的汇报情况登记在案,并作为对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加强培训 严格考核
首先,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在借调人员上岗前通过培训使之尽快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方法,明确借调期内职责。其次,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例如,A部门与B部门应共同负责对借调人员小张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借调期满由A部门对小张做出工作鉴定,交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档。最后,要明确借调人员工作时限。在借调工作中,往往由于忽视对借调时限的控制,而影响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超出借调时限,借调部门应作出解释,尽量避免无限期借调而挫伤借调人员的工作热情。
Ⅱ 关于借调的利弊
借调产生的负面影响
由于借调缺乏规范性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借调的程序、管理等不够规范,使得借调的负面影响难以避免,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影响了被借单位工作开展
从工作数量上看,有的被借调单位本来编制、人员就有限,工作任务繁重,人员被借调后,其工作任务必须由其他人员分担,变相增加了被借调单位的工作量。如在乡镇一级原本就存在大量空编,加之一些干部正处于老弱病残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年轻干部、业务骨干被上级机关大量借用,基本上已被架空,严重地影响了乡镇工作开展。从工作质量上看,被上级“相中”借走的人员一般都是业务骨干,大大地削弱了原单位工作力量,留下的工作其他人员需要一定时间和相当的努力才能完成,影响了工作的的开展。
2、影响了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借调现象是一种变相的超编现象,各单位通过借调增加实际工作人数,变相地打破了编制管理的“三定”方案,既影响了编制的严肃性,又造成了编制管理的混乱。由于大量借调人员,一方面被借调人员占着原单位编制但不干活,另一方面原单位由于编制被借出人员占着进不了新人,造成了“人岗不实、人编不符”的现象。
3、造成了干部资源浪费现象
一些单位借人,并不是因为人手不够,而是缺乏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这部分单位,因为有了借调人员,一些正式人员产生了依赖思想和松懈心态,本该正式人员做的工作就推给借调人员去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忙了借调的,闲了在编的”现象,久而久之,“能者多劳、干与不干一个样”便成为一种常态,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
4、影响了被借人员的积极性
一方面,被借调干部工资、职务等都在原单位,在现单位无法保障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考核评优,存在着“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
借调的正面意义
借调是一种当前各级机关缓解人员紧张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推进新增中心工作、更好地发现和培养人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有利于新增中心工作的推进
如当前的双桥水库建设、同步小康创建、“五城联创”等各项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通过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参加,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这些中心工作的较好开展。
2、有利于优秀干部的发现培养
一方面,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物色适合人选,形成了一个无形的优秀人才发现机制,使那些基层单位默默苦干的优秀人才能够及时被发现,得到组织的重视和培养。另一方面,通过借用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机关单位工作,进一步提高被借用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直接的培训方式,有利于年轻干部更快、更好地成长。
3、有利于促进单位之间的交流
通过人员借用,架起了借用单位与被借用单位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实现了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往来和资源、经验共享,促进相关单位的资源优化组合以及工作的协调配合,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如果对您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Ⅲ 求一份借调程序(流程)及表格,
借调人员?物品?发一个你参考下吧6.2人员借用6.2.1跨车间9因工作或生产需要,跨车间(部门)或分厂临时借用帮工的人员必须由借方提出申请,被借方同意,所在分厂厂长审核确认,分管副总批准(涉及到两个厂区的,由两个分管副总会审)后方可借用,借用时间不准超过1个月,借用期满必须及时回原单位,借用审批表(见附件2)由借方车间或分厂报培训科备案。6.2.2如需要延期借用的,必须按6.2.1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延期借用,延期次数原则上不准超过3次,每次借用审批信息必须报培训科备案。6.2.3车间内部,因职工病假、产假、工伤等原因空岗需要临时借用帮工且借用时间5天以上的,由车间提出申请,经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审批表(见附件3)由车间或分厂报培训科备案,借用期满必须返回原岗位。借用时间5天以下(含5天)的由车间自行办理,不需要报批,但必须由车间或分厂到培训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4),借用期满必须返回员原岗位。
Ⅳ 某公司向另一个公司说明调换人员去培训怎么写
某公司向另外一个公司说明调换人员去培训怎么写这个调换人员去培训的话,可以从调换人员的名单中去。书写,把备注每个人员的去向培训的目标。
Ⅳ 借调多久才能正式调入
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职锻炼按照《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和《关于印发〈干部挂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黑组通字〔2004〕37号)规定,应由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抓好其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返岗;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岗,须经单位同意并履行请销假手续。借调人员分三种1、行政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拔到副处级以上干部才能自动转成行政编制,并转为正式人员。2、行政单位借调的行政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即可。3、事业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借调是暂时的,调动是永久的,字面意思很明确的,你借调出去原来单位可以随时把你调回来的,调动是你的所有的人事关系还有资料全部到达你现在要调动的单位里面去了行政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 2、行政单位借调的行政编制人员, 3、事业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 对于第一种,需要提拔到副处级以上干部才能自动转成行政编制,并转为正式人员。 对于第二种,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即可。 对于第三种,跟第二种一样,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
Ⅵ 借调到办公室部门半个月,同一个办公室的经理培训学习去了。虽然有安排事情做,但都能很简单的做完。现在
你是新人吧,几年前,我也是这样。再过几年就不会了,就想干好自己的分内事就行。
针对你的工作内容、或者借调的工作内容,给自己设个目标,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学习充充电
Ⅶ 教师工作是否可以长期借调人员使用
不可以,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根据《关于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1、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借调(包括借出和借入)工作人员。
2、学校因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组建临时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安排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3、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须严格履行借调审批手续。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再次审批。
4、各单位借调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研究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核、校长审定。涉及科级和科级以上干部借调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借调审批手续。
5、借调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由借入单位管理和考核。
6、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单位工作。
7、凡未办理借调手续擅自借调工作人员者,借出、借入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借出单位三年内不得进人,借调情况不得列入当事人档案,有关待遇不得兑现。
8、存在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情况的单位,须在本规定下发后一个月内,对借调人员进行清退或补办借调手续。
根据《关于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校际人员调动
1、凡要求调出和调入学校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现指《山西医科大学人员调入、调出、辞职的管理办法》山医大校字[2009]97号)执行。
2、经学校同意办理调出、调入手续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调动手续。
3、办理调动手续期间,拟调出人员应在原岗位正常工作,调出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岗。若因办理调出手续,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学校停发其工资与津补贴。
以上内容参考:山西医科大学-关于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Ⅷ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