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关事业机构改革的具体做法是怎样的求大神帮助
2008国务院机构改革预案 改革后 : 现状 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保留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2个)、部管的国家局(10个) 1.外交部[侨务局]:外交部、国务院侨办 2.国防部:国防部、国防科工委(撤消)军工部分 3.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军转民部分、统计局(降为副部级单位)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务部[宗教局]:国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监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11.财政部:保留 12.劳动保障部:保留 13.国土资源部[海洋局]:国土资源部[测绘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资源部分 14.建设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发改委能源部分、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电监会 17.农业部[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农村水利部分、林业局、[粮食局] 18.商务部[质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部分、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烟草局] 19.文化部[新闻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 20.卫生部:卫生部[中医药局] 21.环境部:环保总局 22.审计署:保留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1.国资委:保留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 1.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外汇局] 2.情报总局:国家安全部 3.人事总局:人事部[外专局] 4.计生总局:人口计生委 5.铁道总局:铁道部 6.民航总局:保留 7.海关总署:保留 8.税务总局:保留 9.工商总局:保留 10.广电总局:保留 11.安全监管总局:保留 12.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留 13.旅游局:保留 14.国家航天局:[国家航天局] 15.国务院参事室:保留 16.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留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2个) 1.国务院港澳办:保留 2.国务院研究室:保留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6个) 1.新华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学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气象局:保留 9.邮政局:[邮政局] 10.银监会:保留 11.证监会:保留 12.保监会:保留 13.电讯监管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撤消)电信部分 14.社保基金会:保留 15.自然科学基金会:保留 16.体育联合会:体育总局 2008年的机构改革能够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在相同或相近的领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积极推行大部委制,以减少交叉和重复设置,将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 可以考虑: (1)将现存国家发改委的经济运行局、产业政策司和产业规划司并入商业部,组建工商一体化管理的经济贸易部,同时将国资委下属的十大行业总会移交给该机构管理。 (2)在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总署、知识产权局以及现属商业部的公平交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和市场流通司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公平交易和反垄断委员会。 (3)在现有国家能源办的基础上组建国家能源部,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核能、水电等各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和市场监管。 (4)考虑到铁路改革的难度,可先将交通部和民航总局重组为大交通部。 (5)在卫生部、教育部、计生委、劳动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础上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医疗机构监管局,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能扩展到农药,这两个局可直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属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 (6)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体育总局和旅游局并入文化部,组建大文化部。 (7)把林业局纳入农业部或国土资源部。 2.必须强调的是,负责行业监管或有监管职能的部委,其监管的职能应该与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部委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对独立,做到监与资、监与政策分开。同时在需要价格监管的产业,应该将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管职能分散到相应的监管机构。所有的监管机构都不应该设置为事业单位。 3.加快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将这些协会组织与其他社团组织分开管理,由新组建的经济贸易部及地方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其审核登记。 4.加快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使它们中的大多数转制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组织。 5.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监管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监管,保证其足够的行政资源,加强其执法能力。 同时:在人大法工委、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立即建立临时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公共行政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抓紧时间研究改革方案,根据合理合法的原则彻底梳理现有的行政职能,进而在效能的原则下据此提出行政机构调整的方案以及必须尽快修改和完善的实体法。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一)部门设置。一个基本不变即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变。二个并入即药监局并入卫生部、进出口检验检疫并入海关。二个增加即增加能源发展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二个提升即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保部、安监总局升格为安全生产部。二个撤销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二)职能调整。 1、工商总局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归商务部,法人登记归税务总局,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质检总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归海关,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归商务部,特种设备安全归安全生产部,生产许可证归环境保护部,认监委成为保监委的模式进行3c认证,食品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品检测中心归卫生部,工业产品检测归商务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归安全生产部,计量测试中心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发改委的能源节能和规划规能源发展部。十七大即将召开,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相信在国务院第二个任期内政府机构改革必然完成,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目标的初步实现。
B. 如何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进行,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变化。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对我国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机构的改革目标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场要求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能做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力切实交到企业手里,同时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也要提高,整合各办事部门,实行权责统一的大部门机制,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能。
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以来,深化改革进入深水阶段。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解决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体制上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注重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更加体现政府的服务和整体协调机制,建立法制政府。
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处理。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本部门有利的就执行,对本部门不利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政令执行上打折扣。二要原领导班子要从大局出发,善始善终地做好各项工作。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要严肃保密纪律,做好公文、资料和印章管理及移交工作。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要迅速到位,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尽早挂牌运转。三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尽快组织拟订“三定”规定草案,征求领导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三定”草案。“三定”规定批复后,要切实按“三定”规定做好职能划转、工作交接以及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中层干部、优化人员岗位等工作,做到各种对接要快,人员融入要快,职责明确要快。四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私分财物、转移资产。
C. 我急需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可以发给我么,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万分感谢!!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着力转变乡镇职能,理顺县乡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逐步建立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农村小康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和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农村基层政权,提高执政能力。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突出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功能。
4、坚持积极稳妥,注意实效的原则。使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相适应,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保证社会稳定。
三、转变职责和理顺关系
乡镇职能转变,要紧紧围绕创优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来进行。
1、把应有市场、企业、社会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市场、企业和社会,政府不再直接兴办企业,不能为企业提供担保,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
2、按照责权一直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县乡事权和各自职责,依法确定乡镇应管的事宜和应承担的责任,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相统一,责任和权力一致。
3、凡依法、依规属县和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把责任推给乡镇,也不得作为对乡镇的考核内容,认真清理并严格控制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考核项目。
4、县职能部门需乡镇协助配合完成的工作,要明确主办协办职责,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保证。
5、将畜牧兽医等以技术服务为主和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监察、国土管理等以行政执法为主的机构,纳入县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范围,其职能、人员编制及经费由县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6、改进工作方法,调整工作重心。乡镇着重在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发展环境,提供各项服务方面下功夫。工作重心放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上,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按照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的要求,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服务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8、把乡镇正常必要的工作运转经费依法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定额拨付,保证乡镇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乡镇的职责
乡镇的职责包括:乡镇的主要职责、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的职责、创造条件履行的职责。
(一)乡镇的主要职责
1、政权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工作,做好人大、统战、工、青、妇、武装等工作,指导农村村民自治。
2、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制定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编报项目计划、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为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环境。
3、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处理来信来访,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扶助农村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做好普法、帮教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社情民意。
4、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做好乡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公共服务;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组织防汛、放火、救灾。
5、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工作,协助独生子女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和人口计生统计。
6、其他工作。做好征兵及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工作、搞好政策性补贴发放、村级财务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
(二)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的职责
作为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的职责,责任主体在上级有关部门,乡镇要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1、经费资金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下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
2、民政社保工作。协助做好双拥优抚,核查灾情,救灾物资发放,实施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3、教育卫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协助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组织好疫病及地方病防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
4、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批,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广电、电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拆迁安置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协助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信息网建设,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6、其他工作。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非法组织处置,扶贫项目实施,预备役训练,流动人口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等工作。
(三)创造条件履行的职责
在履行好主要职责,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1、经济社会工作。要千方百计谋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组织招商引资、物资交流等工作,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2、文化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站、活动室建设,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文体活动,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履行协助配合和创造条件的职责中应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
1、乡镇党政机关不设内设机构,直接设置若干个工作岗位,实行一岗多职。
2、乡镇事业机构中的畜禽防检服务、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纳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按服务区域设置。
各乡镇的畜牧兽医人员编制上划后,全县按区域设置8个畜牧兽医中心站,挂动物卫生监督站牌子,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
全县按区域设置12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全县按区域设置8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派出机构。
各乡镇保留设置计划生育服务所。
其它站所统一整合为一个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文化站、农村经营管理站、水利站、林业站的牌子。
3、乡镇不再保留和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
1、乡镇行政编制按2001年机构改革时省核定的数额执行,即维持307名不变。
2、乡镇事业编制在原322名的基础上总体精简10%,减少32名,减后为290名,其中上划畜牧兽医人员编制37名、乡镇企业服务站上划18名、安全监察站上划24名、乡财县管中心上划7名,乡镇事业编制为204名。
3、由乡镇划归并纳入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按服务区域设置的事业机构,除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使用省市下达的国土所专项编制外,其他人员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一律使用乡镇上划的事业编制。
(三)领导职数
乡镇领导职数为9名。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乡镇长或人大主席,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
六、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
人员定岗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优化人员配置,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必须做细做实。
1、乡镇机关公务员,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方法,在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现有人员中选用。
2、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照新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新进人员要严格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办法。
3、按编上岗人员,要完备相关手续,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监督。
4、原则上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可采用提前离岗、提前退休等办法妥善予以安置。
5、曾在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过正式聘用、招工手续的农民合同制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和批准提前退休的,在履行交纳养老保险义务的前提下,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
6、结合实际制定仅限于本次机构改革的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政策。
7、鼓励乡镇现有事业人员,带薪离岗退出人事编制管理,创办个体性质的劳务输出,加工营销、信息咨询、科技示范、技术服务等农村服务和中介组织。带薪离岗退出人事编制管理后的人员,工资待遇不变。
8、临时人员一律清退。
七、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县成立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指导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抓总,编委负总责,编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劳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农业、计生、国土、安监以及畜牧兽医、中小企业等部门积极配合。
3、县编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制定人员定岗、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财产、资金的监交;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上划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接收;监察部门负责机构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统一意志、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保证乡镇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5、要认真分析研究乡镇机构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到实施办法操作性强,方法程序周密细致,相关政策配套齐全。在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政策、标准、程序、操作、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干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改革氛围。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乡镇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6、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并召开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底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7、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D.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这是最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7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改革,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参与制定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强制性检验;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行业设置。产业特色突出的县(市、区)也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持稳定。充分发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按照县域农业产业特色向乡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技术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和试验示范场所,为派到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六)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考评、调配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七)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参照有关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县(市、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八)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县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完善考评制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优胜劣汰,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评聘。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九)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网络和服务热线,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放活经营性服务。改革后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活动,要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农机具维修、动物疾病诊疗、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经营性活动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的方式。
(十一)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
(十二)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动植物疫情、农情监控及渔业、森林资源管护等专项资金,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十三)不断改善推广手段。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标准。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省级财政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经费。
(十四)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部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3年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十五)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类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进一步改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办法,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要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充分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政府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召集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审批县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厅。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八)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省辖市政府审核,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广大职工正确认识改革和对待改革,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审批工作,2008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E. 2018机构改革人事冻结期多久啊
冻结期一般需要三个月以上,具体的时间还得等待改革完成结束会才知专道,此项暂时属对公务员系统运行没影响。
一般人事冻结为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的行为,一般都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决定是否冻结或由本单位或董事会决定是否冻结,如果确定为冻结期,原则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员,只能等解冻后再进。(具体期限根据当地规定。)
人事冻结的本意是两个防止:在特定情形下,防止单位进人、防止单位突击提拔干部。在单位里,最稀缺、最重要的是编制、是干部岗位。
确定为冻结期,原则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员,只能等。
(5)营销人事机构改革方案扩展阅读
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F. 税务两个机构改革人事问题怎么改地税人多能到国税一部份吗
税来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源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G. 机构改革方案是什么意思
看一下这篇文章,或许有一定了解,其实省市以及企业都有机构进行改革的方案。
我的理解:机构改革直白的说就是对机构进行改良,进一步提高效率。方案也就是改革的步骤、方法以及达到的要求的一种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1]
H. 关于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人事工作不及时调整,部分领导长期没岗,没有工作可做,长期闲着,怎么办
关于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后人事工作不及时调整,部分领导长期没岗,没有工作可做,长期闲着内,出容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改革之前人事部门考虑问题不周到,应该是这样的,领导分流到其他岗位或者所属的下级机关去参加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