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国脱欧对跨境电商和世界经济带来怎样的冲击
对英国本国的电商市场的影响
如果退欧成功,预计给英国的电商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欧盟成员国之间享受免税贸易、人口自由流动的权益,大部分成员国使用单一的货币——欧元。
这些优势促进了欧洲主要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
然而许多英国人认为,英国经济进步受到成员国身份的阻碍,觉得欧盟规定约束了英国的发展。
但是,英国退欧对欧洲和英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都会产生一连串的后果,包括英国电商市场也会受到影响。
具体表现:
退欧将提高关税
电商成本增加
英国退欧成功将提高与欧盟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将严重影响英国的电商市场。
目前西欧占了英国电商总出口额的50%以上。法国是英国电商的最大出口市场,占了24%的总出口额,其次是德国,占14%。
如果退欧成功,英国与欧盟之间将不再享受自由贸易,退欧后英国进出口商品的关税都将提高,英国及其他欧盟国家的消费者互相网购时,可能要多交2%-15%的关税。
欧洲的时装电商市场预计将受影响最严重,因为时装消费者对价格比较敏感。
而且自英国提出退欧后,欧洲的电商市场规模就已经降低了1%,说明消费者已经做好改变消费行为的准备了。
因此英国将会从更便宜的市场搜索产品,短期内电商将面临市场挑战。
投资回报率低 电商投资市场萎缩
退欧将对英国的投资市场特别是电商投资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退欧后,英国与欧盟成员国的资本流动限制增加,投资商会觉得投资回报率低,因此投资比较保守,这将影响英国中小型电商的发展。
预计网购的配送时间将延长,配送成本也会提高。
另外英国电商企业需要重新考虑采购策略,调整价格,确保在这一挑战中活下来。
对中国以间接影响为主
在欧盟内部,英国仅次于德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英国脱欧对中国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总体影响主要还是以间接影响为主。
英国仅占到中国出口的3%,占比仍然较低,更别提通过跨境电商B2C出口的比例了。
若英国脱欧,将对跨境电商通过英国市场辐射欧盟的计划造成沉重打击。
英国为中国进入庞大而难以打入的欧洲市场提供了关键通道。
许多中国商家着力拓展相对自由的英国市场,就是想以此作为基石打入拥有5亿多潜在消费者的监管严厉的欧盟市场。
除了上述这些大的战略原因,中国还担心近期影响。
欧盟是中国最大贸易伙伴,英国脱欧将对欧盟及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削弱未来一两年的全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速度。
㈡ 目前欧洲哪些国家互联网购物方面比较热衷,互联网应用比较普及
英国 法国 德国
英国网上购物势头正猛
当前,英国网上购物方兴未艾,势头正猛。人们从最初在网上购买书籍、音像制品以及预订交通票,进一步扩大到购买电脑、服装等价值更高的商品。随着宽带网的普及、人们使用网络日趋熟练以及对网上购物的信任度的增加,网上购物已成为英国人的一种新的生活内容。
英国几家机构前几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同欧洲其他国家和美国相比,英国网上购物者占人口比例最高,购买商品种类最多,购物增长速度最快。
节日是网上购物的高峰,圣诞节期间尤为突出,一方面商家竞相打折销售,另一方面网上礼品销售服务(即订货之后请网络销售公司直接把商品送到亲友手中)的推出使网上销售额大幅上升。
网上购物的迅猛发展离不开信用卡和宽带网的普遍应用。目前英国发放的各类信用卡和借记卡有1300多种,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的达30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信用卡的普遍使用为网上结算创造了便利条件。而互联网、特别是宽带网的普及,更使网上销售如虎添翼。此外,英国政府“建设电子英国”策略的实施也为网上购物的顺利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当然,随着网络销售形式日益为人们所青睐,销售服务的质量监督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对此,英国公平交易局从2002年开始加强监管,要求网络公司在销售商品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公平交易局还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让消费者了解到规范其他形式零售业的法规同样适用于网上销售。例如,若消费者在商定的日期或是在没有商定日期的情况下,交易后30天内未收到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享有全额退款的权利。
与此同时,为了给网上购物营造一个更安全的环境,英国电子商业联盟、消费者协会和直销业协会还于2000年共同创建了网上安全交易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服务质量标准。凡是达到标准的网络销售公司,都可以在网络首页上放置特殊的认证图标。该体系还将设立固定投诉处,为在网上购物遇到麻烦的消费者提供帮助。
尽管如此,网上购物仍有许多缺憾。货物不能按时投递、信用卡被盗用以及货物上门之后发现实物与产品推介有差异等问题依然存在。另外,网上购物热对英国人的债务负担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国人网上购物成习惯
据法国电子商务及远程销售联合会2008年1月24日公布的数据,去年法国网上购物继续保持强劲上涨势头,网上购物总额大幅增加。数据显示,法国去年网上购物交易总额达161亿欧元,增长了35%,而2004年网上购物总额还只有57亿欧元。该联合会预计,到2010年,法国网上购物交易总额将达到314亿欧元。
2006年一季度,法国网上购物发展速度居欧盟国家之首。与2005年同期相比,2006年一季度法国网上购物增长速度为21%,网民购物的比例也从47%发展到57%。虽然这个比例仍然低于英国(比例为73%,是欧盟国家中最多的),但是增长速度超过英国(英国只增长了2%),也超过德国(比例为66%,位居第三,增长6%)。至于欧盟其他国家,如西班牙和意大利则均远远落后于法国。
法国网上购物发展速度这么快,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国是欧盟国家中建立高速宽带网最多的国家,使得网上购物方便快捷;其次是网民对网上购物的信任率逐渐增长。另外,网上购物发展迅猛与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分不开。最新数据显示,53%的法国人可以在家里上网,而成年人的电脑配置率更高达64%。
法国人喜爱在网上购买高科技产品、旅游和服装。FNAC、CDISCOUNT和MISTERGOODDEAL网站的高科技产品以及3 SUISSES、LA REDOUTE和CAMIL邮购公司的网站以及法国铁路公司旅行网站的浏览率最高。个人销售网站EBAY为法国浏览率最高的网站,说明商业行业正在普及。越来越多的网民在年底节日和大减价季节上网购物。
DIRECTPANEL民意调查所经理合伙人萨加基昂表示,“客人们认为这种购物方式很方便,既不拥挤也不需要动窝。价格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标准。”
去年法国网上购物的交易总量达1.8亿笔,单笔交易额平均为91欧元,每个网民平均网上购物次数达9次,全年支出约为800欧元左右。
商务网站数量和在网上购物的网民人数增长也很迅速。去年法国正式运营的商务网站达3.7万家,其中有1.3万家是新建网站。去年第四季度,在网上购物的网民接近2000万,也就是说差不多每3个法国人中就有1个人在网上购物。25?34岁人群是网上购物最多的群体,该年龄段有80%的网民在网上购物。
德国网上购物有规矩
因为担心受骗,德国人上网买东西以前不那么积极。但近年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网上购物有了安全保障,加上价格便宜,操作方便,上网购物的德国人数量正不断大幅攀升。
德国人在网上购买最多的是家电、软件、书籍和CD等,也有相当多的人在网上订购家具和汽车。此外,网上预订机票、旅馆和租车等服务也受到网民的欢迎。据估计,全德国所有企业中大约有一半提供网上购物服务,大大小小的网络购物服务商更是不计其数。
网络购物刚在德国兴起的时候弊端也很多,顾客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一些公司收钱不发货,有的销售商不遵守预定好的发货时间。另外,顾客在发现货物不对时无法顺利退货的现象也不少,不少人因此不敢到网上购物。
德国政府2000年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这种越来越流行的新购物方式进行规范。这个法规特别保证购物者的利益,对商家的约束很严格,消除了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心理。
根据这项法规,顾客如果对网上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在两个星期内退货。与在普通商店购物一样,顾客退货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而且邮费要由商家出。法规还规定,提供网上销售的商家必须对货物或服务进行十分详细客观的介绍,并出具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隐瞒和欺骗在被发现后都会受到严厉惩罚。
此外,针对以前消费者担心的信用卡支付安全问题,法规特别加强了对信用卡持有者的信息保护。提供网上销售的商家必须严格保护信用卡信息,提供信用卡的银行必须对持有者负起根本责任。如果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因信用卡信息被盗而受到损失,银行将为顾客支付损失的部分。不过目前看来,德国人网上购物时通过邮局代收货款比较普遍,只有少数人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信用卡。
由于相关法规大大消除了人们对网络购物的不安全感,德国的网上购物最近几年大幅增长。以前只有大的网上商家赢得顾客的信赖,如今小的网上销售商也同样有机会。
在德国,网上的产品介绍与实际服务是一致的。比如在网上预定旅馆的时候,旅馆网页上会明白地介绍服务和收费情况,包括房间内部的设施以及早餐是否包含在住宿费里等,没有哪家旅馆会提供虚假信息。这种透明的服务让人放心,也使得网上交易更得人心。
㈢ 将日本和英国贸易发展政策作对比,谈谈对中国贸易发展有何借鉴意义。(1500字以上)
一是首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要求,在国际收支口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中剔除了政府服务部分,并按照国别地区、行业分类对中国服务贸易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根据该口径统计,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739.1亿美元,进口831.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1570.8亿美元。
二是首次发布了非金融内向FATS(外国附属机构)统计数据,经初步测算,2005年,在中国的非金融类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境内销售收入总计739.74亿美元。
三是首次发布了自然人移动统计数据。《报告》首次将已公布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咨询设计三项中劳务提供者数据纳入自然人移动统计。2005年,中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7.4万人,年底在外劳务人员56.5万人。
一是服务贸易继续稳步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有所增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8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8%,增速同比下降了7个百分点。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57亿美元,增长44%。其中,旅游顺差同比下降26%,为32亿美元。运输、保险以及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三项逆差分别为65亿美元、38亿美元和3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22%和24%。
二是旅游和运输仍占主导地位,新兴服务贸易占比上升。上半年旅游和运输出口分别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6%和23%,其中旅游出口占比同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运输出口占比同比上升了3个百分点。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以及广告和宣传等三个新兴服务贸易出口部门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合计较上年同期上升了4个百分点。
三是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高度集中,港、美、日位列前三位。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前十名伙伴国家(地区)占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3/4。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国(地区)排名前五位的是香港、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进口国(地区)排名前五位的是香港、美国、日本、韩国和澳门。
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英国政府对行业也是实行尽量放开的管理,除个别行业的生产外�如军事、高技术等敏感产品和设备 ,政府不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企业在经营品种、项目、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等诸方面均无限制。政府部门只对有关行业的发展,实行总的政策和财政资金运用的管理,而企业的组建、运作和市场活动受到相关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国家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或法律处治。
非关税措施管理 英国除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外�对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是英国的主要非关税措施。
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在技术卫生安全标准方面,英国按欧盟各有关指令实施欧盟共同标准。
海关管理、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 英国中央政府税包括:收入税、资本税、消费税。英国中央政府的税收主要由英国财政部下属的国内税务署和皇家海关税收署负责。英国的进口税主要有五种:①海关税,同欧盟国家一样,采用原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国际通用海关税目。②货物税。③反倾销税。④农业税。⑤增值税,为17.5%。
商品原产地规则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国实行的是欧盟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旨在确认贸易货物的来源地。欧盟有两种规则形式: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和优惠的原产地规则。
一、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与欧盟外国家的贸易。
当欧盟针对某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数量限制等贸易限制措施时,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显得尤为重要,该规则实行针对目标国和非歧视的原则,基于事实认定商品的原产地。
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见欧盟理事会法规第2913/92号�发表于欧盟官方公报1992年10月19日第L302号 。符合下列两类情况即可确认商品原产地:
1、规则第23款规定:原产于某一国家的商品必须是全部在该国获取或制造。该种商品是指:
该国境内开采的矿产品; 该国种植收获的蔬菜产品;该国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由在该国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只捕获的海产品;用全部在该国生产的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在不同的生产阶段所加工制造的产品。
2、如果商品的原材料、零件、附件、组装件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规则第24款规定:
当商品的生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时,原产地可确定为:承担商品生产的最后和主要生产的国家、或专为该种产品生产而生产相应设备的国家、或在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国家。
这些具体的规则在欧委会1993年10月11日颁布的2459/93号规定中又作了如下表述:符合关税分类改变的要求;生产环节决定原产地�例如集成电路的diffusion之生产所在地为原产地 ;最小增值�如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等产品的组装部分占制成品出厂价的45%,则组装地为原产地 。
在原产地规则下,“增值”部分指进口配件�如来自欧盟外的国家 的海关价值和产品出厂价之间的差价,减去出口退税部分。包括劳动力成本、一般管理费用、利润、税�含地方企业税等 ,但不含增值税。
1993年1月1日起,欧盟取消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已无关紧要。但在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的某些贸易关系中,如欧盟实行统一的数量限制或使用反倾销措施时,原产地规则又是必要的。
二、 优惠的原产地规则。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没有统一的国际协议,它一般比非优惠的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主要见欧盟与第三国或第三国集团所签定的优惠或自由贸易协定,以使商品能以比统一关税�CET 更优惠的关税进入欧盟。
不同的优惠贸易协议会在具体的规定和商品范围上有轻微的差别,但其格式是基本相同的。获得原产地证明的商品必须是:全部在该国制造;或已在该国进行了充分的生产加工。
如果制成品含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成分,那么确定是否在该国进行了充分的、生产加工的标准是改变关税分类,即将最后制成品按其来源于不同非原产地之成分进行不同的关税分类。还有许多的商品需遵守附加的或替换的标准。例如,对制成品中来源于非原产地国家成分的限制在40%以下�增值限制在60%以下 ,或者需经过一个特定生产环节。还有一些商品,尽管关税分类改变,一个生产环节仍不足以确定其原产地。也有一些商品,即使没有关税分类的改变,但从生产环节上已足以确定其原产地。所以,一些商品原产地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两个或更多的单项标准。
另外,在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优惠贸易协议下的一些商品,当商品来源于非原产地的成分不超过某一比例时�一般为20%、30%或40% ,无需改变关税分类就可以确定原产地,这时通常的原产地规则可由其它规则替代。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8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5.79亿美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2004年则达到1345.67亿美元.1985年~2004年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8.24%,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7.21%,进口年均增长19.30%。1985年~2003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8.59%,我国的增速要远远高于世界水平。到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世界排名已上升到第7位,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服务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贸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有所增长,呈现出一种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总量上看,我国服务贸易及出口总额在总体的国际进出口额市场占有率上一直比较低,维持在2%~4%,仅为美国的18%,英国的38%,日本的54%。而当今世界上发达工业化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75%以上,仍然是世界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国,因此,必须认识到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无论是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绝对数量,还是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中国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低下,贸易逆差继续加大
衡量一国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可以用贸易竞争力指数来测算。贸易竞争力指数,是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进出口差额与进出口总额之比。贸易竞争力指数越高,说明竞争力越强。
我国服务贸易从1995年起便从顺差变成逆差,贸易竞争力指数一直小于0,2000年~2003年连续为-0.08,到2004年达到-0.07。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其竞争力仍然较低,处于比较劣势地位。中国服务贸易在迅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规模增长较快,但是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和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加迅猛,贸易收支一直不平衡,进出口总额年年逆差,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逆差额更是逐年增大。同时,在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中,除了旅游与其他商业服务项目外,其余项目基本上每年也都是逆差,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2000年服务贸易逆差67亿美元,2003服务贸易逆差86亿美元,而到了2005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93.91亿美元,这8年间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在总额上还比较小,不足以改变中国对外贸易出现顺差的格局。但是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主动调节出口发展战略,货物贸易不断出现巨额顺差的难度在不断增大。因此,服务贸易的逆差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新型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我国服务贸易构成中,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占据较大比重,而金融、保险、咨询、邮电、航空运输、专业服务等技术、知识、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不足。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传统服务贸易比重较大,现代服务贸易相对滞后。
1997年~2004年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基本锁定在31%~43%之间,2002年以前旅游出口在服务贸易总出口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就是在2003年因受SARS影响,比重降到31.94%: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以下;运输业伴随着货物贸易高速增长,在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大,从1998年的17.92%到2000年一直增加到21.17%,之后连续几年一直维持在22%以上。运输和旅游合计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77%。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像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贸易占比很小,分别占服务贸易总收支的0.4%、4%和2.15%,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其他行业变化不明显。2004年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合计为7.83%;而2002年美国这四项合计比重达54.77%。这说明我国新兴的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比重偏低,有待加强。
3.服务贸易的高科技化增长缓慢,服务贸易交易方式落后
作为现代的新型交易方式的电子商务登上了历史舞台,在服务贸易领域中,也深刻地影响着全球市场结构和商业贸易形式。据统计,中国目前有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网站1000多个,其中以企业到企业交易方式 370家,企业到顾客677家,提供商620家,前年企业到企业交易额为67.7亿元人民币,企业到顾客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并且存在有各种不同交易方式的商业模式和各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解决方案,呈现局部性、自发性、重复性、缺乏技术创新的缺点,整体规划和统一的规范缺乏,有很多网站并不适应中国实际国情商业模式,只是单纯模仿国外企业,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广泛的关注。另外,不同网络、不同行业之间不能相互联通,网络结构复杂,各种资源难以充分共享,网络实际操作远落后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企业落后难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是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真实现状。 三、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若干对策
1.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
应把调整服务贸易结构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重中之重,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保险、法律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指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收入靠新兴服务行业上来,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从而优化我国的贸易结构,均衡我国传统行业与新兴行业的比例,从而整体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
2.完善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市场都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后盾。而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学习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之间的关系,使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健全,相互协调,规范市场、开发新产品、消除市场制约,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打破条块分割,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服务贸易市场。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促进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
3.保持优势产业,加大新兴行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由于投入成本低,劳务和旅游这两个方面一直是我国优势服务产业所在,在世界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这两方面总的来说科技含量比较低,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所以我们在保持优势的同时,也要加大这两方面的科技投入,提高劳务输出素质,要改善旅游环境,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的优势。另外,我们也要优化服务行业的产业结构,要让新兴服务行业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对服务贸易的认识和创新也决定着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要克服服务贸易中陈旧僵化的思想,正确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潮流,尝新服务贸易的未识领域。电子商务靠网络技术所拥有的特别优势,大力发展中国的网络事业,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全球化时代的电子商务”专题会议的召开,为全球电子商务专家研究中国电子商务的应用机制、商业模式和基础设施以及技术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要大力推广和应用。
4.加快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扩大规模化经营,培育竞争优势
我们应有选择、有步骤、有条件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因为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与先进国家间的差距,把外国的先进的管理经验纳为己用,摒弃那些不好的,在国际竞争中主要加大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更新系统的管理,以超强的实力与跨国公司相抗衡。再者,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变挑战为机遇,在竞争中学习和提高。另外,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实力。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目前,我国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门人才,因此,要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各高校也应该加开国际服务贸易专业课程,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建立服务业人才基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健全人才政策、防止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的人才流失。
㈣ 英国电子政务有什么突出亮点
(1)提供选择机会。顾客除接受传统的政府服务外,还可选择电子化传送政府服务的新方式。(2)获取公众信任。政府在收集和发布信息时,应遵守有关法律,保证信息收集过程的正当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获取公众的信任。(3)可取得性。通过信息技术连接政府各部门,建立电子化的单一窗口,以全天候快速服务,尽可能给公众提供政府服务的通道。(4)效率。强调政府必须通过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并快速回应公众的需求。(5)合理化。提供政府部门与机构间共享资源或组织功能重组的机会,以减少政府支出并简化系统。(6)公开信息。制度化信息公开,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与政府的开放性。(7)电子安全。采取相关的安全机制维护电子环境中的安全与可靠性。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促进全民上网是英国信息化建设的三大基本任务。www.jpsycn.com在2000年上半年,英国政府修正了电子政务的目标--到2005年,政府所有服务项目都要实现在线提供,做到所有公共服务实现全天候24小时在线提供,实现全民使用互联网。
㈤ 英国电子商务专业怎么样
没有在中国这么成熟,电子商务可以算是中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形式,在阿里巴巴还没有做大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还可以这样做,可以说在电子商务上面海外少有可以跟阿里巴巴抗衡的企业。
㈥ 中小外贸企业 应用 电子商务 国外现状
首先说明国外的中小企业其实和中国的中小企业概念有些差异的,体现在企业规模和发展水平上。
美国
美国虽然是个超级经济大国,但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据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官员介绍,到1997年财政年度末,美国已经有中小企业2200多万家,它们启用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劳动力,创造了全国一半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据统计,美国出口商品的70%来自中小企业,而新兴企业中的99%也属于中小企业。近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美国大部分新增就业岗位和技术创新的源泉,也为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因此,美国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为了增加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和信贷的机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到2000年向小企业提供累计达770亿美元的贷款和信贷。据统计,美国1999年花费100亿美元用于实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计划。但更为重要的是,小企业管理局的各种资金援助计划填补了按正常条件无法获得私人贷款的小企业的信贷缺口。在政府和国会制定政策法规时,为小企业说话,使政策法规对小企业的发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争取税收优惠。例如,1999年,克林顿政府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张官方应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发展以促进Internet商业竞争。1998年6月23日,美国白宫推出《Internet税收自由法案》,提出3年内暂免Internet访问税,并且,针对无形商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免征税款。
同时,为了鼓励客户上网购物、消费,增强客户上网交易的安全感,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建立了Internet实验室,对Internet上日益增多的欺诈行为采取行动。美国与加拿大的执法部门还建立了Consumer Sentinel数据库,已记录了17万名以上消费者对电话推销者、邮购公司和Internet商品的投诉。
英国
英国作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十分清楚地知道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决定在经济上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为此,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英政府将国家的信息化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到2002年,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适于发展电子商务的地方,到2005实现全民上网和政府服务全部上网的三大奋斗目标,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98年5月英首相布莱尔在“我们的信息时代:政府的观点”中首次宣布了要使英国处于全球信息技术的领先地位的这一战略决策。1998年12日,政府发表了白皮书《我们的未来:建立竞争的知识经济》,进一步明确了英国信息化建设的目标:2002年英国要成为全球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2002年,实现150万微(9人以下)、中(50-249人)、小(10-49人)型企业上网。2002年,100万微、中、小型企业实现网上交易。2002年,英国的小型企业的信息化方面要处于西方七国的领先地位;BtoB和BtoC电子化的比率要在西方七国中处于领先地位。2005年英国的IT、电子、通信产业的产量和增长率要在七国中处于领先地位。2002年,政府100%低值物品实现电子买卖。与工业界、网络用户以及法律单位一起,努力创建一种对非法和有害内容的自约束机制。
日本
在企业信息化方面,日本企业要比美国晚行一步,但近两年大有奋起直追之势。日本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信息中心,并与中央及地方政府群众团体和有关单位、机构互相支援,密切合作,加强交流共同发展。日本政府还加快网络建设步伐,加强和完善支援中小企业机构的跨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构筑起广泛的信息发布和接受系统,将各国立、公立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新技术及各种经营信息通过网络提供给中小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另外,为制定日本高度信息化社会发展的综合政策,协调国际合作,2000年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信息通信技术战略总部,并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日本信息技术的新战略:将信息技术革命作为动力,加快恢复和发展经济,推进经济结构改革,增强国际竞争力。政府还制订或修改了一些有关法律和法规。
新加坡
在IT产业的发展路径上,新加坡和中国的“共同语言”或许是最多的。在新加坡的IT产业版图中,中小企业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中小企业具有灵活、专业化等优势,但往往在国际化和把握产业发展大方向上有所欠缺,有时候眼光不够长远。而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局(IDA)由于长期致力于对战略发展方向的关注和研究,“站得比较高”,可以推动中小企业的战略转型和结构调整。IDA并不认为自己比企业更聪明,IDA在决策中也追求“PPP(人民、私人企业、公众利益的联合)”利益的统一,IDA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是建立在广泛征求私人企业意见和市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IDA的政策制定往往偏重于指导性和宏观框架,提供给企业的发挥和创新空间很宽泛,尽量减少给企业以现实的政策压力。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IDA也提供了一系列诸如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等优惠措施。
在IDA为新加坡IT产业勾画的蓝图中,进军海外市场成为“突围”狭小的本土市场的不二选择。IDA将东盟、中国、中东和美国视为下阶段需要重点发展的目标市场,有趣的是,本次IDA邀请国外记者造访新加坡,邀请范围也基于这一目标市场。IDA透露,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物流、金融服务以及医疗保健将成为其重点推荐产业。
IDA是行业的推广者,它积极鼓励国外资讯通信企业进入新加坡,与当地企业建立伙伴关系。总之,作为政府的“首席信息官”,IDA对服务方面的各类创新进行甄别、确立概念并实施管理,从而为新加坡电子政府方案的落实提供支持。
㈦ 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北美的现状
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共有约4000多万Internet用户,占总人口的20%多。目前,Intern et网站的数量约有2000万个。在1996年1月,网站数量仅有约20万个;到1996年底,网站数量增加了约十倍达到200万个;1997年仍然保持了这个速率。主干网的速率为622M,有9个大节点。每个节点下挂几个一级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每个一级ISP下,又挂几个二级ISP,直至最终用户。用户的速率一般是56Kbps或33.6Kbps/28.8Kbps。现在有些地方已开始使用Cable
Modem,速度达500Kbps,许多地方已开始试用ADSL,速度达1.5Mbps。每个月用户要交给ISP的费用大约为15加元(相当于人民币90元),而且不限制通信量,服务很好,大部分ISP声称24小时×7天的技术支持。ISP出口到上一级ISP的速率一般为一根或多根T3(45Mbps)或T1(1.5Mbps)。一根T1线包月大约5000元人民币,一般标准是挂300个左右的终端用户。
大体上讲,Internet的发展,从近年起有了爆炸性的发展,应用面遍及各行各业。纵观美国Internet的历史及展望未来,笔者认为,从Internet的应用角度看,可贩种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电子邮件阶段。这个阶段可以认为从70年代开始,平均的通信量以每年几倍的速度增长。比如,笔者在1996年发了大约200个电子邮件,1997年则有约1000个电子邮件。
第二阶段,信息发布阶段。从1995年起,以Web技术为代表的信息发布系统,爆炸式地成长起来,成为目前Internet的主要应用。
第三阶段,EC(Electronic Commerce),即电子商务阶段。EC在美国也才刚刚开始。之所以把EC列为一个划时代的东西,笔者认为,是因为 Internet的最终主要商业用途,就是电子商务。同时反过来也可以很肯定地说,若干年后的商业信息,主要是通过Internet传递。Internet即将成为我们这个商业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
三个阶段开始的三个应用都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高速扩张中。电子邮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着目前的信件、一定程度上的电话和传真;信息发布功能已经取代了一部分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新闻发布功能,几乎所有重要的报纸都有了免费的电子版本供查阅。许多日常工作,尤其是情况信息的搜集,通过一个鼠标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免去了出差、长途电话、传真、邮寄等过去是必须的动作,这些已经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
由于Internet对社会资源的巨大发挥和节约,美国政府在促进Internet的普及和发展上,不遗余力,总统、副总统亲自上阵。比如,在Internet商业活动还不充分时,政府出钱使Internet免费运行,直至近年在Internet走上轨道,能自行良性快速发展壮大时为止;还规定美国政府的各个部门1997年必须在Internet上购买不少于450万件的商品,把指标分散开来,分配到政府各地和各部门,以培养在Internet上购物的习惯和环境。1997年5月份,克林顿公布了一个政策,即Internet-Tax-Free-Zone(Internet免税区),即在全球范围内,通过Internet网所购、销的商品不加税,包括关税和商业税。这个政策已得到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国的不同程度的支持。所以,Internet免税区,可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意义极其宽广和深远。
总而言之,在美国和加拿大,一场历史上最重要的技术革命--以Internet为纲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席卷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且其变革的速度之快,其影响之大,其涉及面之广,无可比拟。
亚洲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新加坡企业调查揭示: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不容小觑
作为最具高回报及商业机会的区域,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一直受到信息技术和商界人士的关心。1993年至1996年,亚洲Internet网站数目激增137%。有调查预测,到2001年,亚洲国家应用电子商务的贸易额将达300亿美元。由此可见,亚洲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容小觑。
以新加坡为例,Price Waterhouse曾于1998年进行一项专题调查,访问了83家主要的商业组织,调查结果显示电子商务的应用主要围绕电子交易和市场推广,其中尤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网上广告为主。而电子邮件及网站是它们在Internet上宣传的主要工具。另外,网上智能卡缴款及电子转账服务也正在成为公司下一个信息技术发展项目。可见,从数据往来至交易程序都将以Internet为平台,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值得关注。
各行业趋向网上销售网上EDI逐渐普及
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 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而零售及娱乐事业也大量应用网站从事订购服务,如大型超级市场、花店、唱片公司等。在商务方面,贸易商也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及报关工作,使Internet EDI活动逐渐成为工商业的信息科技应用趋势,并取代传统的EDI网络和服务。与此同时,金融投资也正在向网上电子交易发展,这有助于简化交易程序及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
调查发现,公司发展电子商务是为了提高客户服务及竞争力,而以增加收入为目的者只有20%弱。再者,大多数公司还不知道发展电子商务的成本,而且20%的公司认为需要10万~50万美元。
用EDI未必会降低成本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网站上提供服务及产品信息,无疑有助于客户方便地掌握更多的资料。而电子商务的最大优点,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及突破时间和地区界限。至于成本降低及收入增加与否,就要看应用电子商务的策略和营运之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服务素质及效率必能高出同行。在成本方面,从专业角度评估,应该在13万~15万美元以下,因为其中的软、硬件和人手其实可沿用现有的部分资源,关键是要有一个熟悉电子商务的专业人员带领,使之可灵活运用信息技术及人力资源发展网上业务。
最大的开支是系统维护
有意发展电子商务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公司认为维护及后勤系统是电子商务的最大开支,其次便是保安措施。事实上,调查结果证明了这一看法的正确性,电子商务依赖网站服务器甚至需要公司的Intranet相配合,涉及的软硬件不少,而除了硬件的保养成本外,维持网站运行的人力及管理资源和不断的服务改善工程也是一笔主要的花销。
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前,项目管理者、供应商和管理层应有充分的沟通,并且做好计划预算,以便在电子商务发展时能在技术及成本关系中得到最大的效益。尤其是考虑网站连接上公司Intranet或数据库时,在技术工作中所费时间甚多,而且可行性往往是最大难关。一旦预算失败,应用不了现有的信息技术资源,就可能损失不少的资金及时间。
日本推崇电子商务
过去,日本的计算机化主要用于生产过程的优化以及在公司中工作效率的提高。然而,现在的结构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大大削弱了。由于这些原因,日本迫切需要改变现在的系统。作为这种结构性改变的工具之一,电子商务被日本政府和私人机构推到了显要位置。
在这种环境下,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
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并在1994年,准备了总计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接着,他们为19个客户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8千万美元的预算,为26个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1亿7千万美元的预算。
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日本现在有超过50家的本国银行准备采用SECE(安全电子商务环境)协议。在公司电子商务方面,日本已经发起了一项称为CALS的计划,以实现从研究发展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在这个计划中,大量书面工作和商业过程被计算机的程序所代替,大大降低了费用,缩短了时间。
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在开放性网络如Internet上进行电子交易必须做到安全可靠。而
SECE实现了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进行日本式的商务活动。1997年10月,由富士通、日立和NEC联合成立了日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提供这种颁发电子认证的服务,现在已开始这项服务。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简称ECOM,有251家公司或机构参加了该组织。此后,ECOM在诸如电子授权认证和电子预付款或"ECOM现金"协议等领域制订了规划和模型协议。这个授权认证规则得到了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及OECD的高度评价,并被指定为共同的全球规划的主要基础。因此,电子商务计划通过一些私人机构的努力得到了较大发展。
日本的电子商务促进计划采用了以下规则。首先,知识产权由发起这个计划的政府和公司共享;其次,对参与公司的选择是一个开放过程,一些外国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进来;第三,零售商通过提供系统服务来支持这个计划;第四,每一个计划有2年的时间框架。通过采用以上这些规则,这些计划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㈧ 电子商务环境的政策环境
政府对某一新兴产业的重视程度及扶持与否,往往体现在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上。而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确实对一个产业或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为了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应该制定出一系列适应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政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投资主体应该由政府转向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它们的灵活性、积极性往往高于大型企业。而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而言,中、小企业更能适者生存。我们国家十几年来的经验也显示出中、小企业特有的朝气。政府应营造能让中、小企业方便投资的资金市场和环境,当然也包括融资环境。
政府的国家资金一般应作为引导、启动或配套资金进行注入,以表明政策支持那些经济、社会效益均好,或社会必需的行业、产业。政府投资的大小体现其重视程度或工程的难易程度。对大型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像以前那样全部由国家投资,否则投一个大型项目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国家的重大包袱或债务。政府应集中有限的资金真正投向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教育事业。
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国家应做好宣传、知识普及、制定投资政策等工作。譬如:在通信网络方面国家投资可占较大的比例;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面国家投资就应该较小;对信息资源网则视行业信息情况酌情给予投入;对电子商务增值网则主要是给予法律、法规上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新问题,原则上不宜进行较大投资,这一部分应促进企业的市场行为,应营造向这样的项目投资的市场。典型的示范工程投资应该是国家投资的主体领域,这种工程耗资不大,但对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这是政府站在市场前沿,在投资领域中大有作为的地方。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生产的再分配,强制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政府对一产业或行业的扶持所制定的税收政策起着直接的作用,因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如何制定,是电子商务能否快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美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已对电子商务制定了明确的税收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不仅对其本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影响,也对全球贸易产生了冲击。
美国财政部于1996年下半年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解析(Selected Tax Policy Implications Of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白皮书,提出为鼓励因特网这一新兴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遵照一种中立的原则,即不提倡对电子商务征收任何新的税收。美国财政部认为,没有必要对国际税收原则做根本性的修改,但是要形成国际共识,以确保建立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统一性。1997年7 月1日,克林顿代表美国政府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纲要中更加明确地指出:Internet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网上交易,如电脑软件、网上服务等,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
(2)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税务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组织,具有制定国际税务规范的长期专业经验。1997年,OECD受国际委托制定使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框架条件,提出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该报告制定了使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原则:中立、高效、明确、简便、有效、公平和灵活;概述了税务政策框架公认的条件,其中包括纳税人服务机会、身份确认、信息需求、税收和税管、消费税以及国际税务安排和合作等内容。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探讨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国际上公认的电子商务税收的几条最基本原则,即:为促进新兴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交易的税率至少应低于实体商品交易的税率;
网上税收手续应简便易行,便于税务部门管理和征收;网上税收应当具有高度的透明性,有利于因特网用户的了解和查询;对在因特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的课税应与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相一致,应避免不一致的税收管辖权和双重征税。
另外,应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电子商务税收的一些优惠政策。包括:具备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均应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特殊优惠税收政策,而且这不应该仅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企业。因为电子商务是不可能被局限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大多数不可能在开发区内进行活动。管理部门应该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手段。
应单独制定特殊优惠税收政策。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首先需要一定的投入,但对于广大商品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而言,在投资初期往往效益不明显,而购买电子商务工具按通常规则既要上缴增值税,又要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折旧,这种投资活动既上税,又折旧,对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势必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采用先进工具、技术来武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所以应该采取对采购电子商务工具的优惠征税和特殊折旧政策。 要使电子商务能够在我国蓬勃开展起来,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是一个需首要解决的问题。因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是商务管理、商务活动、商务理论与现代电子工具的有机结合,无论是从事电子商务管理,还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者都必须是掌握商务理论与实践及电子工具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如果没有这样的人才,电子商务的开展就无法实现。而我国目前所缺乏的正是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推进我国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1.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
一方面教育部应根据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增设电子商务专业,确定必要的知识范畴;另一方面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在岗人员电子商务培养计划。其次,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将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之中,力争作到前瞻性、超前性、主动性和可操作性四个方面的结合,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总体规划。
2.大中专院校设置电子商务专业
大中专院校中设置电子商务专业,作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大专院校着重培养高层次的电子商务决策型、管理型及应用型人才;而中专包括职业高中可以培养大量的电子商务的应用操作型人才。
3.在岗人员电子商务技能培训
可以制定政策规定凡是进行商务活动的单位都应对有关人员进行电子商务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可针对不同岗位的人有区别地进行。可以由国家颁发电子商务培训证书,逐步实现培训证书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之一。在岗人员电子商务培训,这也是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重要途径。
㈨ 电子商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哪些方面
电子商务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经济、技术、政策环境。
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电子商务是因特网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
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9)英国电子商务政策及应用环境情况扩展阅读: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业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候地存取账户资金、查询信息等,同时使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高。在电子商务商业活动中,有大量的人脉资源开发和沟通,从业时间灵活,完成公司要求,有钱有闲。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率,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㈩ 电子商务环境包括的内容
电子商务环境是以企业为中心的电子商务的两种基本形式。从系统角度看电子商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技术系统。一个系统的运行必然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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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的分类
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法规环境、政策环境等。这里只对法规、政策这些主要环境因素进行讨论,阐述应该怎样营造一个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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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规环境
积极探讨和研究电子商务立法问题,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对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电子商务主要法规问题
从我国电子商务实践中,总结、归纳出我国电子商务需解决的主要法规问题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操作的基本规则方面的法规问题
1、电子合同成立的形式及效力
通过网上交易,买卖双方也必须经过一个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我国的合同法对电子合同能否构成合同形式要件已做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数据信息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一种书面形式,但对电子商务合同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缺乏具体规定。因此如何来认定网上电子商务合同已构成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成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BtoB及BtoC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大量的合同是以点击方式达成的。电子合同形成中的第一步是用户在网上进行某种形式的客户登记。在登记过程中,用户将浏览或审阅附具格式购买协议的屏幕或通过点击图表以便审阅该协议。只有在用户明确表明同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方能从事网上交易。因而,网上合同的成立往往是通过用户以鼠标点击方式来完成的。如果用户有机会审阅合同条款并有机会可以决定是否同意或拒绝该合同,那么通过这种程序形成的电子合同应被视为有效的合同并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2、数字签字、认证及公共钥匙设施
同书面资料相比,网上资料因可随意修改、编辑、偷窃等,而使如何确保网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安全性和时间性面临着很多的挑战。这不仅牵涉到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法律问题。每年世界各国因网上信息资料,包括公司商用机密资料和信用卡资料被盗而造成的损失达数百亿美元。因此,迅速在我国建立一个电子安全系统已时不待我。一个电子安全系统主要需解决四个问题:只有经授权的人方能进入信息库;未经授权的人不会创作、修改或销毁电子数据;经合法授权的人在进入信息库时不会被拒绝;确保信息资源被用以合法目的。在电子网络化的虚拟世界里,解决身份认证及隐私保密须通过密码和数字认证的技术以及公共钥匙系统。
由于加密软件的使用在我国尚未普遍,目前人们在网上传送数据电文通常不附具签名或加密。即使使用电子签名并对数据电子加密,签名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也必须通过建立一个电子安全系统来得以保证。
通过立法可在法律上保证数字签字的规范化、明确数字签字的有效性和认证机构的权威性以及违规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法律上可保证通过因特网传递的文件不会伪造或修改,能确立真实的发件人和收件人通讯收发的时间以避免毁约。这无疑将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框架。
3、电子支付
目前阻碍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特别是BtoC商务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网上支付结算的问题。与美国网上支付主要是通过信用卡来完成的方式相比,因我国信用卡应用尚未普遍但老百姓的储蓄率又相当高,所以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可以考虑采用多种方法,对电子支付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必须逐一解决。
4、电子邮件广告
由于因特网允许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这样用户就无法避免收到大量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此类电子邮件广告不仅浪费用户很多时间来分类清除,同时也构成骚扰。对此类电子邮件广告不进行规范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为阻止此类电子广告,并明确网络商的责任,必须通过立法来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广告法。
5、电子商务特定领域
对网上推销色情作品或产品、网上赌博、网上销售武器等,需制定专项法律来限制并对政府司法机构如何介入电子商务和监控因特网提出具体标准。鉴于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转对国家的经济命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立法规定允许执法机构按一定司法程序有权获取因特网公司操作地点、加密通讯和储存电子信息等有关材料。
(二)电子商务安全性方面的法规问题
1、用户隐私权
因特网是一种全新的通讯媒体。由于它的全球性、传播性、公开性和互动性,因特网是第一个允许任何一个国家的用户通过因特网可以自由发布信息及从事商务的媒体。用户可以通过因特网来挑选个人喜欢的信息和娱乐,也可以在网上买卖股票等。网络的互动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已改变了传统的消费者同供应商的关系。同样,政府也在逐步通过因特网为其公民提供包括教育、医疗保健、政务信息等服务。
因为因特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很多用户可能会以为他在网上搜寻信息时是一个隐名人士,自己看不到他人,他人看不到自己。但实际上,因特网把他所访问过的每一个网站或每一个链接都已记录在案,调阅网页、网上订货、发收电子邮件都会在网上记录下来。这些数据可以反映这个用户网上生活的简况。这就引伸出一个用户隐私权问题。当个人在网上浏览或购物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供有关个人的资料。但另一方面,网站经营者往往不向用户说明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将派何用处。网络商常常会将用户的资料整理并建立用户个人的档案或者将该资料出售或出租给其他公司,例如给广告商以获取广告费。
由于电子商务使得消费者个人的资料可以轻易地被他人获取或利用,消费者对在网上交易会产生忧虑从而不会充分利用因特网来积极地进行电子交易。根据国外所作的一些调研,可以看到如消费者对其个人上网资料能得到何种隐私保护持疑虑态度,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将受到相当的影响。因此就有必要通过人大立法来明确网络商应如何告知用户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将会被派何用处,用户是否有权来修改针对他的个人资料,网络商未经用户同意而擅自披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等。
2、加密和解密系统
电子商务中对用户提供的信息,特别是有关网上支付结算的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同于通过铺在地下电缆来传递的传真和语音,因特网是通过无以计数的、联网的电脑来传递信息的,信息所走的路径是无法预测的。因而,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对网上披露其不经过加密的支付结算信息疑虑重重,这无疑将阻碍电子商务的普及。
我国国务院在1999年10月颁发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含有加密和解密技术软件、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使用实行专控管理制度。但应该看到由于该条例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管密码的技术标准,如出口钥匙强度低于30字节(30 BTTS),都需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吗?再如:条例规定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时,须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如果一个外国商人在中国短暂逗留期间使用含有境外生产和销售密码产品的便携式电脑时也须批准吗?个人从网上下载加密软件并使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些都应该通过行政法规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3、安全性认证
我国应该而且必须迅速建立一个国家级的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个既有权威性但又是完全独立的非政府的认证机构。认证中心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以形成一个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认证体系,也可以同现有的一些地方级的认证中心建立相互联系。
4、计算机犯罪
随着我国因特网用户量的迅速增加,利用因特网犯罪的也相应增多,诸如:通过网络进行的欺诈行为、侵权行为、诽谤行为、非法销售行为、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乃至国家机密的行为。虽然说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犯罪仅是冰山一角,但是对利用计算机犯罪的现象必须防患于未然。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对各种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