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1、企业、供应商、物流公司、保险、金融和第三方支付、购买者(消费者);
2、司机、驾驶员、业务员、物流企业员工、物流岗位员工、电商企业员工;
3、保安、医生、第三方质检机构、第三方公证机构、社会公证机构、政府相关部门。
⑵ 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看你怎么样去划分了,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有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电子商务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情况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有差别的。但是基本上的责任和义务都是要以服务消费者为根本。
⑶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主体包括哪些
包括的有:
1、企业、供应商、物流公司、保险、金融和第三方支付、购买者(消费者);
2、司机、驾驶员、业务员、物流企业员工、物流岗位员工、电商企业员工;
⑷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是(),包括(),(),()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当事人。主要由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和电子商务监管者组成。
⑸ 电子商务按主体分类有哪些
B2C、B2G、B2B、Intranet、C2C等。
1、B2C
B2C是Business-to-Consu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2、B2G
B2G是“Boot To Gecko”的缩写,是Mozilla公司基于Web标准开发的完全开放的移动操作系统,从系统本身到应用程序完全由HTML5、CSS和JS来写的。
3、B2B
B2B(也有写成 BT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它将企业内部网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通过 B2B 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4、Intranet
Intranet称为企业内部网,或称内部网、内联网、内网,是一个使用与因特网同样技术的计算机网络,它通常建立在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内部并为其成员提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等服务,例如万维网,文件传输,电子邮件等。
5、C2C
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其中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简写为c,又因为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2C即 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
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为。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⑹ 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是什么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内网上商店(电子商店)实容现网上在线商品零售和为消费者提供所需服务的商务活动。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是指在Internet上采购商。与供应商谈判、订货、签约、接受发票和付款以及索赔处理、商品发送管理和运输跟踪等所有活动。功能: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交易文档管理、支付管理。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它是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从订购到结算的全面交易行为;第二种是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活动,特点的企业间买卖双方既可以利用大众公用网络进行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面交易行为,也可以利用企业间专门建立的网络完成买卖双方交易。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政府作为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上。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队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⑺ 参加电子商务的主体有哪些
消费者 商家 认证中心 金融机构【银行】 网络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淘宝、京东等】 配送中心 厂家 等等 以上是基本的。
可以参考电子商务法之类的书籍有具体视情况的在线交易主体认定。
⑻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内系的规范体容系。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从总体上应属于私法范畴,不过其规范体系中,又包含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如认证机构的许可与监管等。但这些行政管理规范是重要因素。所以,从公私法化分的角度上看,电子商务法应属公私法之融合
⑼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期,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建设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
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 )等, 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 icp、is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规范。
4.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