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本質是一樣的嗎
傳銷和保險的區別:
1、獲得收入方式不同
傳銷的收入依靠開展下線(新人的入會費或將產品賣給新人),保險的收入依靠業績(實踐賣出穩妥的收入);
2、收取的費用名稱不同
參加傳銷(直銷)職業收取的是入會費(收不回來的),參加保險職業收取的是確保金(一般來說是可以退回的);
3、人員要求不同
傳銷(直銷)簡直沒有準入門檻,保險除了門檻(考證)以外,還需要必定的信譽確保;
4、法律層面不同
傳銷是違法的,保險是合法的,受國家保護支持的。
傳銷和保險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保險是合法的而傳銷是違法的。
國家大力倡導發展保險業,將保險作為重要的產業來對待,保險擁有無與倫比的重要作用,在維持民生安定上起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傳銷是人人喊打,法律所不容,毀滅家庭的源頭,多少人夢想著傳銷帶來財富的劇增。
注意:
其實保險和傳銷劃等號,無非就是因為保險裡面的增員和傳銷裡面拉人頭很類似,各層級的利益關系,以及保險行業亂拉人造成的亂象才造成這種說法。只是,期中的關繫上面倒是有些相像,但是這只是表面的。
保險帶來的積極作用是無法比擬的,而同時,國家大力發展鼓勵的行業,才是發展的明天;對於違法犯罪,而又破壞家庭和諧的傳銷,則是要唾棄,並且摒棄的行業。
B. 賣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保險和傳銷的區別在於:
保險產品是通過精算技術科學定價的產品,體現的是一種金融服務,由中國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產品的價格與價值是等價的。其中,用於銷售費用的部分僅占產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傳銷產品「高價低質」,入門費多支付給傳銷人員。
其次,壽險公司獲利方式與非法傳銷純粹靠拉人頭收取高額入會費來獲利明顯不同。再其次,壽險營銷制度鼓勵「按勞分配」,而非法傳銷是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以拉人頭為利益分配導向。
最後,保險總公司與派駐各地的省市地區分公司之間是行政隸屬關系,並不是「上下線」的利益關系。而傳銷組織整體就是一個大「金字塔」架構,其實質是「上下線」之間的非法利益關系。
對於局部地區的個別代理機構涉嫌利用傳銷手法違規銷售保險產品,引起了工商部門的關注和處罰的現象,對此應高度重視。
一方面,保險公司應強化對壽險營銷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禁止營銷員兼職開展非法傳銷活動,將營銷隊伍與傳銷組織、營銷與傳銷行為嚴格區分開,避免對行業形象和隊伍穩定產生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密切關注保險代理公司和非法組織運用傳銷的機理和方法,銷售經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的保險產品,或捏造的保險產品。一旦發現這種苗頭和問題,應迅速採取措施,聯合公安、工商部門予以查處或取締。
C. 做保險是營銷,與傳銷有何巨區別
保險是合法的營銷,有公司,有場所,不限制人的自由活動空間,營銷的產品,合法合規受法律保護。而傳銷則有本質的不同,不受法律保護,沒有人身自由,完全靠發展人力來壯大自己的業務。
D. 保險不是一種傳銷,但是為什麼模式跟傳銷的很相似
保險是一種虛擬金融產品,就是你所有的保障沒有理賠時候看不到,你花那麼多錢買到的只是一個合同,一個保險公司的承諾。而且保險也不是一件必需品,有也可以,沒有也可以。
不像衣服,不像買車,你有感覺,知道自己買的是個什麼東西,你能感覺值不值。就算電子書這種虛擬的,你也會有精神享受。
但是保險則不一樣,沒有保險,也能照常生活,過日子。
銷售這么一種產品,在市場本身對這種東西還沒任何認識的時候,難度非常之大,我想不用形容也可以想像的到。
所以,要讓這么一個近似空白的市場,能夠打開缺口,並且接受,保險必須有一種自己的銷售模式。
保險畢竟屬於金融行業,涉及到個人、家庭、企業的經紀規劃,銷售隊伍本來應該是要具備非常專業和豐富的試試才可以運作。但是在早期,因為大家都不知道保險的作用,所以,保險業務員想要給陌生人銷售一張「紙」,這幾乎是在騙人的。只有給自己的熟人,自己身邊的人銷售保險,身邊的人信任你,自然會相信你的話,購買保險。
再者,如果說有一種簡單,收入又高的行業,你會不會拉上親戚朋友一塊做呢?就像保險,高額傭金,並且前期確實大部分還是賺到錢的,所以才會出現有拉人頭,擴大銷售規模的這種情況。但是那時候買的保險真不虧,誰在九十年代那會買了很多保險,現在偷著樂吧。就是這種營銷模式,也算是傳銷的前身吧,只不過保險是真的有東西在賣,傳銷是拿個「空」的東西在違法。
仔細想一下就可以很好的分辨保險與傳銷的
保險有國家法律約束,有專門的法律機構監管,而傳銷則沒有。
購買保險後,當發生意外,就能夠得到實質性的回報,而傳銷沒有實質性的回報。
保險是自願的,你不願購買就不買,而傳銷不參與,好危險。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素質的提高,大家開始漸漸認識到保險,保險是一款可以規避風險的金融商品,可以將一個毀滅家庭的風險轉換成錢,讓保險公司來承擔這個風險。而且隨著監管的手段越來越強硬,保險市場也在逐漸回歸保障核心,銷售專業能力會越來越成熟,就像銀行和證券一樣為客戶提供規劃建議,就會和傳銷劃分更加明顯的界限了。
E. 保險營銷模式是傳銷嗎
就算不是也防不住有些人用傳銷的模式
保險公司和傳銷的管理模式有相似之處。
個人的展業(生存條件),都相似。
不同點:
銷售的產品不同。(保險的產品是對消費者的一份保障,而傳銷銷售的是物質產品---有的甚至產品都沒有----光拉人頭----老鼠會)
生存的條件不同:
保險公司是合法銷售。
傳銷為現行的法規所禁止。
題外話:傳銷與直銷也有區別。
直銷是合法的,而傳銷是非法的。
首先,我不喜歡拿保險和傳銷作比較,既然有朋友問,那就來談談
1: 從產品的角度,傳銷或直銷產品大多質量不錯,價格合理,但那隻是溫飽後的附加生活用品,對生活起錦上添花的作用.而保險是一種化解或轉嫁風險的手段,沒事的時候只當半強制的存錢,而一旦風險來臨,則是對因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助,有時,這種補助是雪中送炭.保險的另一種功能是理財,該功能已越來越被一些小康或富裕家庭所採用,目前一下子向保險公司交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即屬此類.
2: 從銷售的角度,傳銷或直銷系統不講究業務員賣多少產品,他主要是鼓勵業務員拉人,一般業務員本人都會用,下線人越多,產品銷量越多,收入越多.所以傳銷或直銷系統業務員只有金字塔頂上少數人收入高,一般業務員賺不到錢.而保險銷售團隊,雖然也拉人,但他是以銷售為主的,不管一般業務員還是主管,都是銷售員,
且往往主管的銷售業績更高,當然也有少數業務員的業績高過主管的,業績越高,收入越高.
3: 從行業的角度,傳銷或直銷只是整個日用品行業的冰山一角,他的產品可由其他非傳銷或直銷產品替代;而保險是社會三大金融行業之一,已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其產品特別是保障類產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保險和傳銷的區別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老百姓的保險意識日益強烈。但很多人仍對「死纏爛打」的保險代理人沒什麼好感,甚至有些人將「賣保險的」和搞傳銷的「老鼠會」等同起來。
的確,由於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通常與銷售業績掛鉤,再加上自身素質良莠不齊,很多人在對險種條款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就登門推銷,有人以誇大保險責任來欺騙投保人,甚至私吞客戶保費的事件也不斷發生。這些大大損害了保險業整體的美譽度,使很多人對保險代理人避而遠之。
不過,事實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與傳銷人員有著本質的區別。
保險代理與傳銷6點不同
1、對保險代理人和傳銷人員的要求不同 現有的保險營銷是國際上通行的展業方式,從業者必須經過嚴格的代理人資格培訓和保監會組織的考試,方能取得代理人資格。傳銷表面上對從業者大多隻有年滿18歲的限制,培訓缺乏系統性和管理要求都比較低,非法傳銷甚至向參加者進行灌輸所謂「善意欺騙」的技巧。
2、銷售產品不同 保險是一種服務,是對未來的一種預期和保障,險種較多,條款內容也較為復雜,並且是根據市場的需求不斷開發和創新。傳銷產品往往以保健品和日用消費品為主,較為簡單。
3、保險和傳銷與客戶的服務關系不同 在保險代理人與保戶簽訂保險合同時,才是保險的相應承諾和復雜的服務工作的開始,代理人一般都是極力向保戶推銷自己的產品。傳銷公司的實力和規模均有限,經營管理上也極不穩定,售後服務工作大多僅停留在買賣關繫上,或根本沒有能力提供售後服務工作。多數情況下,他們的主要目的是拉人入伙騙取錢財。
4、價格制定的不同 保險的價格是保險企業制定,然後報經保監會審批通過後方可向市場推廣,而傳銷產品價格則是由傳銷企業自己制定。
5、保險與傳銷的經營獲利方式不同 保險資金一方面要運用於向保戶支付,另一方面主要是投資獲利。由於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比例和范圍受到國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僅投資於銀行存款,債券等少數領域,范圍較窄。傳銷是以暴利斂財為目的,所出售的產品大多價格嚴重偏離其價值,真實的生產成本很低,利潤是其成本的幾倍之多。
6、銷售增長模式不同 保險的銷售增長是由廣大保險代理人努力推銷完成的,而傳銷是以拉人頭為手段,向參加者收取高額的入門費,依靠下線人數的增加來完成銷售業績的增長。
保險代理人管理謀變
完善保險代理人的管理體制,解決好他們的歸宿問題,已成為近年來業界關注和探索的熱點。已經有少數保險公司開始實行「職員制」,把部分優秀的代理人轉為公司員工。
據了解,「職員制」銷售模式中,所有通過考核的保險銷售人員都將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他們之間是僱主和員工的關系,銷售人員和公司的內勤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會保險、公積金及午餐補貼等福利。在工作期間,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對銷售員工進行系統性培訓,並對銷售人員的展業行為進行考核和監控。
雖然新的模式最終能否解決原有個人營銷體制的矛盾,能否帶動整個市場營銷管理模式的變化,這需要時間的檢驗。但無論怎樣,在個人營銷模式仍將長時間占據市場主流的情況下,任何對渠道新型管理模式的嘗試,業界都應予以關注支持。
另外,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為保險代理人的出路找到更好的突破口。保險經紀公司的員工有內勤和外勤之分,外勤主要負責銷售保險,但是他們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非代理合同,享有勞動法所規定的員工應有的權益。
F. 保險營銷與傳銷有何區別
區別是不是傳銷,最直接的方法是推銷的產品有沒有價值,或者是價格是不是比價值高的太多。
產品沒有價值的,價格高的離譜但產品的實際使用價值非常低的,一般可以認定這一營銷組織為傳銷。
保險本身是有很高價值,很高保障的,所以不在傳銷序列。不過一個保險公司如果光拉人頭不銷售保險,那就有傳銷的嫌疑了。
G. 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保險國家支持,傳銷國家抵制.
保險是傳銷的模式來銷售.它的產品是真實,而並非虛構.
一、什麼是傳銷。傳銷是一種虛擬經濟,在有些國家是合法的。在我們國家它屬於金融詐騙。它有最大的3個特點,1以入會費為利潤點,2以高回報為誘餌。3金字塔的形式發展下線。
二、 傳銷有哪幾種模式了。傳銷分為以下幾種:暴力傳銷,傳統傳銷,新式傳銷,網路傳銷,合法傳銷,無利益傳銷。
暴力傳銷。最原始的傳銷,採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綁架,達到傳銷的目地,有的連產品是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沒有。現在很少見了。
傳統傳銷。用上課的方式讓人自願加入傳銷組織,有產品但是根本消費不起。傳銷組織會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電話等等。我們經常見到的幾萬人的傳銷就是這種。以上2種正是打擊的對象。
新式傳銷。有一部分產品,也可以消費,只是價格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當然你交了會員費就不好說了。
網路傳銷。以點卡,視頻廣告等虛擬產品騙取會員費的傳銷形式。以上2種一般不管,出了問題再說。
無利益傳銷。以拉下線的方式發展的組織,但不以入會費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組織。以上2種是允許甚至鼓勵的,往往也在夾縫中生存,掙錢的永遠是少數。
H. 保險和傳銷的區別
保險與傳銷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首先,保險產品是通過精算技術科學定價的產品,體現的是一種金融服務,由中國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產品的價格與價值是等價的。其中,用於銷售費用的部分僅占產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傳銷產品「高價低質」,入門費多支付給傳銷人員。
其次,壽險公司獲利方式與非法傳銷純粹靠拉人頭收取高額入會費來獲利明顯不同。再其次,壽險營銷制度鼓勵「按勞分配」,而非法傳銷是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以拉人頭為利益分配導向。
最後,保險總公司與派駐各地的省市地區分公司之間是行政隸屬關系,並不是「上下線」的利益關系。而傳銷組織整體就是一個大「金字塔」架構,其實質是「上下線」之間的非法利益關系。
對於局部地區的個別代理機構涉嫌利用傳銷手法違規銷售保險產品,引起了工商部門的關注和處罰的現象,對此應高度重視。
一方面,保險公司應強化對壽險營銷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禁止營銷員兼職開展非法傳銷活動,將營銷隊伍與傳銷組織、營銷與傳銷行為嚴格區分開,避免對行業形象和隊伍穩定產生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密切關注保險代理公司和非法組織運用傳銷的機理和方法,銷售經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的保險產品,或捏造的保險產品。一旦發現這種苗頭和問題,應迅速採取措施,聯合公安、工商部門予以查處或取締。
I. 保險和傳銷有什麼區別
1、從資金方面看
保險產品是一種根據投保人需求,通過科學的計算方式,通過資金的投入而提供保障或者返還的產品,是受到國家保監會監控的,合法合規的理財及保障產品,跟傳銷利用拉人頭的方式收取高額入會費來獲取暴利不同。
2、從發展方式看
傳銷是利用發展下線的方式來獲利的,一般下線的人越多,其處於金字塔頂端的人獲利就越大,而在傳銷中,一般的業務員根本就不賺錢,而保險業不一樣,上至總監,下至一般的銷售員,全員都是銷售,大家是按照業務量來計算提成,所以其計算收入的方式也不一樣。
3、從人員培訓上看
我國的保險從業人員必須是經過嚴格的培訓,經過考核,考取代理資格證,才能夠從業的,保險業的發展自上而下有一套相當完善的培訓考核標准,這和傳銷單純的發展下線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9)保險的營銷模式和傳銷的關系擴展閱讀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參考資料保險網路傳銷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