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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商店的營銷分銷渠道策略

發布時間:2021-06-14 09:43:17

① 簡述影響分銷渠道選項的策略

  1. 產品

    不同的產品適用於不同的分銷渠道,有許多產品特性對渠道產生影響:不易保存的產品(如易腐爛的海鮮產品)要求直接渠道;體積大的產品(如建築材料)運輸距離不宜太遠、轉賣次數不宜太多;非標准產品(如定做的機器設備和商用表格等)因中間商缺少必要的專業知識,一般由企業代理商直接銷售;需要安裝和維修服務的產品一般由企業的特許經銷商銷售;單位價值高的產品也常由企業的銷售隊伍直接銷售。

  2. 顧客

    分銷渠道選擇深受顧客人數、地理分布、購買頻率、平均購買數量以及對不同營銷方式的敏感性等因素的影響。當顧客人數多時,生產者傾向於利用每一層次都有許多中間商的長渠道。但購買者人數的重要性又受到地理分布程度的修正。例如,生產者直接銷售給集中於同一地區的500個顧客所花的費用,遠比銷售給分散在500個地區的500個顧客少。購買者的購買方式又會對購買者人數及其地理分布產生影響。如果顧客經常小批量購買,則需採用較長的營銷渠道為其供貨。因此,少量而頻繁的訂貨,常使得五金器具、煙草、葯品等產品的製造商依賴批發商為其銷貨。同時,這些相同的製造商也可能越過批發商而直接向那些訂貨量大且訂貨次數少的大顧客供貨。此外,購買者對不同營銷方式的敏感性也會影響渠道選擇。例如,越來越多的傢具零售商喜歡在商品展銷會上選購,從而使得這種渠道迅速發展。

  3. 中間商

    不同的中間商在執行分銷任務時,其從事溝通、談判、儲存、交際和信用等方面的能力不同,各自具有一定的優勢和劣勢,設計分銷渠道時應充分考慮不同中間商的特性。例如,代理商同時給多個生產商作代理時,產品配送的費用由這幾個生產商共同分擔,因此對每一個生產商來說,單位銷售總費用會下降。但代理商為每個生產商付出的銷售努力也像銷售成本一樣被分攤,銷售效果下降。又如超級市場基本不提供服務,由顧客自由選擇,也不送貨,而百貨公司則力圖提供盡善盡美的服務。

  4. 競爭者

    設計分銷渠道還必須考慮競爭者使用什麼分銷渠道,企業可以選擇進入和競爭者一樣或接近的銷售點,也可以選擇和競爭者不一樣或遠離競爭者的分銷渠道。例如肯德基和麥當勞的分銷渠道類型相同,且地理接近。

  5. 企業

    企業自身的能力和特點也對分銷渠道的選擇產生影響。企業總體規模決定了它的市場規模、分銷規模及在選擇中間商過程中的地位;企業的財務、營銷資源決定了它所能承擔的銷售費用、營銷職能及對中間商可能提供的財務支持;企業的產品組合影響分銷渠道的類型,產品組合越廣,企業直接向客戶出售產品的能力就越強;產品組合越深,採用獨家經銷或少量的中間商就越有利;產品組合的關聯性越強,所採用的分銷渠道也就越相似。企業過去的渠道經驗和現行的營銷政策也會影響渠道的設計。以前曾通過某種特定類型的中間商銷售產品的企業,會逐漸形成渠道偏好。

  6. 環境

    企業的分銷渠道設計還與其所面臨的外部環境有關。不同國家地區的分銷系統各具特色,政府有關產品流通的政策、法規也限制了渠道選擇。如我國政府決定取締傳銷,這就使企業不可能再選擇這種分銷方式。

② 什麼是分銷策略

分銷策略的含義:營銷組合理論中4Ps指的是產品(proct)、價格(price)、渠道(place)、促銷(promotion),由於這四個詞的英文單詞首字母都是p,再加上策略(strategy),所以簡稱為「4Ps」。分銷策略對應第三個p(place),是解釋「地點」的策略。分銷策略也稱為分銷渠道策略,是企業為了使產品迅速轉移到消費者手中,選擇最佳的分銷渠道,並適時對其調整與更新,以適應市場變化所採取的策略。它同產品策略、促銷策略、定價策略一樣,也是企業能否成功地將產品打入市場、擴大銷售、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

③ 分銷渠道策略的概念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s)、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s)(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過"收購商"向"食品生產者"收購原料,同時向其他供應商取得其他生
產資源。這些貨物由供應商存在倉庫,並根據A公司加工廠的需要情況有計劃地運往工廠。 ②A公司通過"食品經紀人"向各種批發商(如獨立批發商、自願連鎖、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銷產品,通過他們轉賣給各種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級市場等)。 ③市場營銷渠道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收購商、其他供應商、各種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 ④分銷渠道則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種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等。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是美國市場調查者、市場學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人員等所組成的組織,其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早在1931年就有定義委員會,但到1960年該委員會才給分銷渠道下了個定義,即:分銷渠道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經銷商(批發和零售)的組織結構,通過這些組織,商品(產品或勞務)才得以上市行銷。"這個定義只著重反映分銷渠道的組織結構,而沒有反映商品從生產者流向最後消費者或用戶的流通過程

④ 分銷策略的渠道管理

影響分銷渠道選擇的因素
影響分銷渠道選擇的因素很多。生產企業在選擇分銷渠道時,必須對下列幾方面的因素進行系統的分析和判斷,才能作出合理的選擇。 1.產品價格。
一般來說,產品單價越高,越應注意減少流通環節,否則會造成銷售價格的提高,從而影響銷路,這對生產企業和消費者都不利。而單價較低、市場較廣的產品,則通常採用多環節的間接分銷渠道。
2.產品的體積和重量。
產品的體積大小和輕重,直接影響運輸和儲存等銷售費用,過重的或體積大的產品,應盡可能選擇最短的分銷渠道。對於那些按運輸部門規定的起限(超高、超寬、超長、集重)的產品 ,尤應組織直達供應。小而輕且數量大的產品,則可考慮採取間接分銷渠道。
3.產品的易毀性或易腐性。
產品有效期短,儲存條件要求高或不易多次搬運者,應採取較短的分銷途徑,盡快送到消費者手中,如鮮活品、危險品。
4.產品的技術性。
有些產品具有很高的技術性,或需要經常的技術服務與維修,應以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用戶為好,這樣,可以保證向用戶提供及時良好的銷售技術服務。
5.定製品和標准品。
定製品一般由產需雙方直接商討規格、質量、式樣等技術條件,不宜經由中間商銷售。標准品具有明確的質量標准、規格和式樣,分銷渠道可長可短,有的用戶分散,宜由中間商間接銷售;有的則可按樣本或產品目錄直接銷售。
6.新產品。
為盡快地把新產品投入市場,擴大銷路,生產企業一般重視組織自己的推銷隊伍,直接與消費者見面,推介新產品和收集用戶意見。如能取得中間商的良好合作,也可考慮採用間接銷售形式。 1.購買批量大小。
購買批量大,多採用直接銷售;購買批量小,除通過自設門市部出售外,多採用間接銷售。
2.消費者的分布。
某些商品消費地區分布比較集中,適合直接銷售。反之,適合間接銷售。工業品銷售中,本 地用戶產需聯系方便,因而適合直接銷售。外地用戶較為分散,通過間接銷售較為合適。
3.潛在顧客的數量。
若消費者的潛在需求多,市場范圍大,需要中間商提供服務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宜選擇間接分銷渠道。若潛在需求少,市場范圍小,生產企業可直接銷售。
4.消費者的購買習慣。
有的消費者喜歡到企業買商品,有的消費者喜歡到商店買商品。所以,生產企業應既直接銷售,也間接銷售,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也增加了產品的銷售量。 1.資金能力。
企業本身資金雄厚,則可自由選擇分銷渠道,可建立自己的銷售網點,採用產銷合一的經營方式,也可以選擇間接分銷渠道。企業資金薄弱則必須依賴中間商進行銷售和提供服務,只能選擇間接分銷渠道。
2.銷售能力。
生產企業在銷售力量、儲存能力和銷售經驗等方面具備較好的條件,則應選擇直接分銷渠道 。反之,則必須藉助中間商,選擇間接分銷渠道。另外,企業如能和中間商進行良好的合作 ,或對中間商能進行有效地控制,則可選擇間接分銷渠道。若中間商不能很好地合作或不可靠,將影響產品的市場開拓和經濟效益,則不如進行直接銷售。
3.可能提供的服務水平。
中間商通常希望生產企業能盡多地提供廣告、展覽、修理、培訓等服務項目,為銷售產品創造條件。若生產企業無意或無力滿足這方面的要求,就難以達成協議,迫使生產企業自行銷 售。反之,提供的服務水平高,中間商則樂於銷售該產品,生產企業則選擇間接分銷渠道。
4.發貨限額
生產企業為了合理安排生產,會對某些產品規定發貨限額。發貨限額高,有利於直接銷售; 發貨限額低,則有利於間接銷售。 不同分銷途徑經濟收益的大小也是影響選擇分銷渠道的一個重要因素。對於經濟收益的分析 ,主要考慮的是成本、利潤和銷售量三個方面的因素。具體分析如下:
1.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指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它包括包裝費、運輸費、廣告宣傳費、陳列展覽費、銷售機構經費、代銷網點和代銷人員手續費、產品銷售後的服務支出等。一般情況, 減少流通環節可降低銷售費用,但減少流通環節的程度要綜合考慮,做到既節約銷售費用, 又要有利於生產發展和體現經濟合理的要求。
2.價格分析。
(1)在價格相同條件下,進行經濟效益的比較。通常,許多生產企業都以同一價格將產品銷售給中間商或最終消費者,若直接銷售量等於或小於間接銷售量時,由於生產企業直接銷售時要多佔用資金,增加銷售費用,所以,間接銷售的經濟收益高,對企業有利;若直接銷售量大於間接銷售量,而且所增加的銷售利潤大於所增加的銷售費用,則選擇直接銷售有利。
(2)當價格不同時,進行經濟收益的比較。主要考慮銷售量的影響,若銷售量相等,直接銷售多採用零售價格,價格高,但支付的銷售費用也多。間接銷售採用出廠價,價格低,但支付的銷售費用也少。究竟選擇什麼樣的分銷渠道?可以通過計算兩種分銷渠道的盈虧臨界點作為選擇的依據。當銷售量大於盈虧臨界點的數量,選擇直接分銷渠道;反之,則選擇間接分銷渠道。在銷售量不同時,則要分別計算直接分銷渠道和間接分銷渠道的利潤,並進行比較,一般選擇獲利的分銷渠道。 各類各家中間商實力、特點不同,諸如廣告、運輸、儲存、信用、訓練人員、送貨頻率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從而影響生產企業對分銷渠道的選擇。
1.中間商的不同對生產企業分銷渠道的影響。
2.中間商的數目不同的影響。按中間商的數目的多少的不同的情況,可選擇密集分銷,選擇分銷,獨家分銷。
(1)密集式分銷指生產企業同時選擇較多的經銷代理商銷售產品。一般說,日用品多採用這種分銷形式。工業品中的一般原材料,小工具,標准件等也可用此分銷形式。
(2)選擇性分銷,指在同一目標市場上,選擇一個以上的中間商銷售企業產品,而不是選擇所有願意經銷本企業產品的所有中間商。這有利於提高企業經營效益。一般說,消費品中的選購品和特殊品,工業品中的零配件宜採用此分銷形式。
(3)獨家分銷,指企業在某一目標市場,在一定時間內,只選擇一個中間商銷售本企業的產品,雙方簽訂合同,規定中間商不得經營競爭者的產品,製造商則只對選定的經銷商供貨,一般說,此分銷形式適用於消費品中的家用電器,工業品中專用機械設備,這種形式有利於雙方協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市場 。
3.消費者的購買數量。如果消費者購買數量小、次數多,可採用長渠道,反之,購買數量大,次數少,則可採用短渠道。
4.競爭者狀況。當市場競爭不激烈時,可採用同競爭者類似的分銷渠道,反之,則採用與競爭者不同的分銷渠道。

⑤ 營銷渠道策略有哪些

1、直接渠道或間接渠道的營銷策略

直接渠道又稱零級渠道,意指沒有中間商參與,產品由生產者直接售給消費者(用戶) 的渠道類型。直接渠道是產品分銷渠道的主要類型。

間接渠道是指商品從生產領域到達消費者或用戶手中要經過若干中間商的銷售渠道,即生產者通過若干中間商將其產品轉賣給最終消費者或用戶。

2、長渠道或短渠道的營銷策略

長渠道是經過兩道以上中間環節後到達消費者手中的渠道,分銷渠道的長度取決於商品在整個流通過程中經過的流通環節或中間層次的多少,經過的流通環節或中間層次越多分銷渠道就越長。

3、寬渠道或窄渠道的營銷策略

分銷渠道的寬度,取決於分銷渠道內每個層次上使用同種類型中間商數目的多少。


(5)百貨商店的營銷分銷渠道策略擴展閱讀:

營銷渠道策略的發展趨勢:

1、渠道結構以終端市場建設為中心。以前企業多是注重在銷售通路的頂端和中端,通過市場炒作和大戶政策來展開銷售工作。當市場轉為相對飽和的狀態,對企業的要求由「經營渠道」變為「經營終端」。

2、渠道成員發展夥伴型的關系。傳統的渠道關系是「我」和「你」的關系,即每一個渠道成員都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實體,以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甚至不惜犧牲渠道和廠商的整體利益。

3、渠道體制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化方向發展。銷售渠道改為扁平化的結構,即銷售渠道越來越短,銷售網點則越來越多。銷售渠道變短,可以增加企業對渠道的控制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營銷渠道策略

⑥ 分銷渠道的選擇策略主要有哪些

我是正宗教市場營銷學的大學老師我來回答您的問題。分銷渠道的選擇策略主要有三種:
1、密集分銷
2、選擇分銷
3、獨家分銷

⑦ 渠道策略有哪些分別從哪些方面去寫市場營銷的作業。。。各位幫幫忙,謝謝。。。不勝感激。。。

(一)、直接渠道或間接渠道的營銷策略 (二)、長渠道或短渠道的營銷策略 (三)、寬渠內道或窄渠道的營銷策略 (四)、單容一營銷渠道和多營銷渠道策略 (五)、傳統營銷渠道和垂直營銷渠道策略(垂直營銷系統)

⑧ 什麼是營銷分銷策略

分銷渠道: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和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它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代理中間商,以及處於渠道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與消費者。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產品必須通過交換,發生價值形式的運動,使產品從一個所有者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直至消費者手中,這稱為商流,同時 ,伴隨著商流,還有產品實體的空間移動,稱之為物流。商流與物流相結合,使產品從生產者到達消費者手中,便是分銷渠道或分配途徑。

分銷渠道策略:為了使產品迅捷地轉移到消費者手中,企業應選擇最佳的銷售渠道,並適時對其進行調整與更新,以適應市場變化。銷售渠道策略包括:a開拓和滲透策略,即新建渠道時,企業通過自築營銷點或招引中間商來開拓渠道,若所嚮往的渠道已被對手控制,則可進行渠道滲透,一步步擠占對手的渠道;b鞏固策略,即為防止對手滲透進來,採用自動連鎖、工商連營、特許經營等方式來鞏固現有渠道;c擴展策略,有: 密集性擴展,即從量上擴大銷售點;專營性壟斷,即提高某一專業市場的佔有率,加強對其控制;和綜合性擴展,即綜合以上兩個。

分銷渠道管理:分銷渠道管理是指對分銷渠道成員進行協調和控制的的過程。包括三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選擇渠道成員,即在渠道設計完成後,具體選擇哪些中間商作為自己的渠道成員;二是如何激勵中間商並處理好與他們之間的關系,同時還要協調好中間商之間的關系;三是對渠道成員的工作進行評估,並進行調整。

分銷渠道設計:分銷渠道設計是分銷渠道決策的重要內容,包括選擇最佳的渠道模式、確定每一層次所需中間商的數目,中間商的類型以及確定渠道成員的的權利與責任。分銷渠道設計的基本過程是確定渠道設計目標;評估渠道的寬度和深度、中間商的類型;影響渠道選擇的因素;確定渠道成員的任務;選擇具體的渠道組合模式。

間接渠道:指生產者通過流通領域的中間環節把商品銷售給消費者的渠道。基本模式為:生產者——中間商——消費者。間接渠道是社會分工的結果,通過專業化分工使得商品的銷售工作簡單化;中間商的介入,分擔了生產者的經營風險;藉助於中間環節,可增加商品銷售的覆蓋面,有利於擴大商品市場佔有率。但中間環節太多,會增加商品的經營成本

實體分配:實體分配也稱為物流。它指對原料和最終產品從生產者向使用者轉移,以滿足顧客需要,並從中獲利的實物流通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即產品通過從生產者手中運到消費者手中的空間移動,以保證產品在需要的地點,需要的時間里,達到消費者手中。實體分配的基本功能包括物質的運輸、保管、裝卸、包裝、流通加工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物流信息。

直接渠道:指生產者直接把商品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分銷渠道。基本模式為:生產者——————消費者。直接渠道減少了中間環節,節約了流通費用;而且產銷直接見面,生產者能夠及時地了解消費者的市場需求變化,有利於企業及時調整產品結構,作出相應的決策。直接渠道的具體銷售形式有接受用戶定貨、設店銷售、上門推銷、利用通訊、電子手段銷售。中間商:是商品從生產領域轉移到消費領域的過程中,參與商品交易活動的專業化經營的個人和組織。中間商的出現,對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中間商在分銷渠道中發揮重要作用。體現在:促進生產者擴大生產和銷售;協調生產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方便消費者購買商品。中間商按其在流通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

⑨ 什麼是國際分銷渠道策略

國際分銷渠道是指國際營銷中商品的流通渠道。對國際企業來說,它必須同時開拓國內與國外兩種市場。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左右逢源」,在最大范圍內,發展自己。就國際分銷渠道策略來講,有三種類型策略可供選擇。
1.間接出口
所謂間接出口是指國際企業將產品銷售給國內的銷售中介機構,而後再由這個銷售中介機構轉售給國外用戶。或者向整件產品製造商的出口產品生產提供零部件或附件,由其通過整件產品的出口,達到銷售自己產品到國外的目的。當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尚未樹立一定的聲譽,其產品品牌在國外用戶中缺乏一定的知名度,由於初次涉及對外貿易活動,企業在人員、資金、機構建設和經驗等各方面都不具備直接向國外市場推出產品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間按出口的方式,為直接出口創造條件,打下基礎。
(1)以本國的出口商為中間商策略。採用這種策略的有利之處是:
A.國內各行業都有相應的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的機構或商業公司,企業可以從中選擇合適的中間商。
B.企業與這些出口商之間在企業信譽、經營能力、產品質量等方面互相了解。所以一般生產企業都採用這一策略,從事產品外銷工作。這一策略的不利之處是,這種分銷渠道企業不能直接控制,當雙方產生糾紛時,會使渠道出現各種阻礙。同時,企業不直接與國外用戶接觸,無法了解國外用戶的需求特徵及對本企業產品的感想和意見。
(2)作為零部件、附件品提供者策略。這種策略是企業以某一國際企業分銷渠道成員身份出現,利用它的渠道實現產品出口的目的。企業利用為某些已在國際市場上有一定聲譽的國際大公司提供部分零部件、附帶品的機會,向國外用戶展示自己的產品,使國外用戶能加深對本企業和本企業產品的了解,為自己直接出口產品創造條件。採用這一策略並使其獲得成功的關鍵是,該國際著名的大公司(整體生產或組裝者)是否同意在其出口的但由你生產的零部件、附帶品上打上你的商標或其它記號。
2.直接出口策略
直接出口是國際企業的既定目標,直接出口不僅使企業有向國外用戶顯示自己的機會和了解國外市場變化的機會,更為企業的產品打開了一個更為廣闊的市場。
(1)以進口國的商業企業為中間商。這是一種國際企業對國外市場需求掌握不夠充分情況下,常常採用的策略。利用進口國的商業企業熟知本國市場和已有的分銷渠道等條件,選擇其中合適者作為出口商品的中介。
(2)向進口國派駐機構。條件成熟的國際企業,在了解進口國的各種有關法律規定後,直接派駐本企業人員或聘請當地人員,組成專門從事銷售本企業產品的機構。這種策略下建立的分銷渠道,有很大的穩定性,企業可以嚴格控制各種渠道行為的發生。對企業來說,更大的好處是企業可不斷發揮這一渠道所具有的調研、溝通、促銷等各種功能,為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參與各種競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3)直銷策略在產品出口中的運用。國際企業可以通過舉辦或參與各種國際產品展銷會、進出口貿易洽談會,直接與國外最終用戶達成供貨協議後,將產品直接銷售給這些最終用戶。這是在出口貿易活動中最短的分銷渠道。也是許多國際企業常採用的渠道策略。
3.國外生產策略
國際企業常為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與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現象不斷嚴重的矛盾所困惑。擴大產品出口是每一國際企業和其國家的目標,但進口國家則為保護本國弱小的民族工業得以生存而樹立貿易壁壘。國際企業面對進口國家政府的種種進口限制,以及這些國家民族主義情緒的不斷高漲,必須制訂出一個兩全之策,而國外生產不失是一種較理想的選擇。國外生產,對生產企業來講有合資和獨資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合資又可分許可證方式、特許方式、行業合作方式、合同生產方式,管理合約方式等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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