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鼓勵創業創新政策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② 國家給大學生創業的政策
貸款門檻迅速降低「一站式」辦齊所有手續
新出台的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政策與一年多前的老政策比較,確實有了很大進步。教育部門表示,希望這樣的改進能激勵更多的大學生走進自主就業的行列中來。
辦理程序「一站式」
〔舊事重提〕:大學畢業後,程研偶然得知大學生創業可以貸款,他便向有關部門咨詢,但當時很多部門只知道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小額貸款,並不清楚大學生自主創業貸款是怎麼一回事兒。由於相關部門的手續流程尚處於探索階段,程研的貸款之路註定一開始就不會很順利。程研說:「相關部門自己都搞不清楚申請的程序,表格還是我自己去印製的。這樣前前後後跑了一個多月,光交通費就花了100多塊。」
〔政策變化〕:沈陽市將在各地區建立審批、擔保、貸款發放的「一站式」綠色通道服務,並且提高業務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更便利快捷的服務。貸款金額2萬變5萬
〔舊事重提〕:程研並不是白手起家,他現在經營的這家葯店以前是幾個親戚合夥開的,運營幾年之後,他們希望由剛畢業的程研接著干,還為他提供了一定的經濟基礎。程研說,如果沒有這份物質保障,單憑2萬元的貸款,他肯定經營不起這家葯店。可是,相關政策規定貸款金額一個人最多是2萬塊,這點兒錢對於真正自主創業的大學生來說是不夠用的。
〔政策變化〕:新政策在貸款額度、期限和貼息方面都給出了更加優惠的條件。貸款額度最高可擴大到5萬元。對某些特殊貸款項目,貸款期限在國家規定兩年的基礎上可延長至4年。符合國家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規定的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前兩年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後兩年由區級財政貼息;非貼息項目的貸款利息,在貸款期限內由區級財政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給予貼息。各地區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市財政按照60%給予補助。
反擔保逐步取消
〔舊事重提〕:手續繁雜、金額有限尚且不說,擔保人的問題也差點讓程研放棄。原有的貸款政策對貸款擔保人的資歷和條件做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考慮再三,程研決定用父母的工資做擔保,他不由心生疑問:「如果父母都是農民的大學生,他們能提供什麼樣的擔保呢?」
據建行沈陽分行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對具備一定的資金、經驗、經營管理能力的大學生,他們可以參照經營規模考慮大學生的貸款請求,他們鼓勵一部分大學生通過這種形式實現自主創業。可是,為控制風險,銀行必須要求申貸人有穩妥的擔保人,有一定的資本金。
〔政策變化〕:建立貸款擔保基金,一定程度上取消反擔保,是新政策在信用擔保等問題上做出的調整。新政策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大貸款擔保基金的規模,經辦銀行要有效發揮貸款擔保基金放大效應,貸款責任余額為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存款余額的5倍;建立貸款擔保基金代償損失復合分擔機制。各經辦銀行在貸款發生損失時,從存入銀行的貸款擔保基金中代償80%,經辦銀行分擔20%。
③ 人社部門將採取哪些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2018屆高校畢業生達到新高,就業壓力進一步加大。部分畢業生專業、意願、能力與市場需求不匹配的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人社部將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以實施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為抓手,突出創業引領、基層成長兩大方向,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平穩。
四是加大就業權益保障。把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擺在突出位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健全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就業權益保護宣傳,營造有利於就業公平和人才合理流動的良好環境。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
④ 國家對大學生創業有什麼新的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圍繞基層面向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
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范圍。相關項目由各有關部門繼續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各類基層就業項目之間的政策銜接。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開展地方項目,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今後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對參加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各專門項目相關待遇政策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等有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三、鼓勵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各地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科技、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及高校要加強協作,採取網路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高校要強化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並作為必修課程,重點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提高求職技巧,調整就業預期。加強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落實人員、場地和經費。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
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確保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實習實踐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拓展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教育部門及高校要給予積極配合。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鑒定補貼。
七、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並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他們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落實工作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大力加強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並繼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工作。要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⑤ 對政府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一、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
首先,要不斷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夠確保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利,能夠實現大學生就業市場的公開、公平與公正,根據我國大學生就業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法規:
1、《就業促進法》,把大學生就業中若干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和制度等上升到法律高度。
2、《婦女就業法》重點關注女大學生就業問題,把憲法賦予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落實到就業的實際之中。
3、《反就業歧視法》對就業歧視行為、受害者法律援助的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4、出台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保障。
其次,加強宏觀調控,建立適應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體系。
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方面要有保障和傾斜性的安排。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及城市社區、農村地區吸納大學生。深化勞動人事制度、加快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制度的改革,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二、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激勵性。
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就業應制定更具操作性和激勵性的政策,明確專門機構,落實工資待遇;對於到指定企業工作的畢業生,考慮其社會保險統一由國家負擔,納入社會統籌;對到基層就業的畢業生進行職業管理和服務指導等。另一方面,採取多種優惠政策,如提高工資、提前晉職、提供深造及發展機會、工作期滿自由流動等,鼓勵吸引大學生到西部、農村、基層工作。通過保證其相關待遇的落實,創造有利於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良好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1、盡快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和高校實際的創業教育課程,建立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培訓體系;
2、要加快發展大學生創業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3、建立創業風險基金,落實創業小額貸款,積極引導和培育創業投融資體系,建立健全大學生信用體系。
三、校應調整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
高校要以就業市場的人才需求為導向,樹立以學生能力為本位的新人才質量觀。教育部門或高校根據市場上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及未來兩年的發展預測來確定各個專業的招收比例,避免專業的設置與市場的需求脫軌。也避免專業教育的周期性和慣性導致的調整滯後。把就業指導貫穿在整個教育全過程。
在大學生活中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特點進行不同的職業規劃教育:對新入學的大學生,應著重指導學生認識所學專業和社會相應職業對專業素質的要求,幫助學生確立發展方向;二三年級時,加強學生專業教育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培養,引導學生制定初步的職業生涯規劃;四年級時,幫助學生分析就業形勢,開展就業政策的宣傳和求職技巧的指導。
⑥ 社會如何對大學生創業進行宣傳
加強制度建設,抄為大學襲生創業文化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制度建設是大學生文化形成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因素。首先,政府應從全局出發,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製度上的依靠,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制度,為大學生創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保護。其次,要針對大學生建立創業失敗救助機制,幫扶失敗大學生創業者順利度過難關,解除一大部分大學生創業者的後顧之憂,使其能夠更加全身心投入到創業活動中去。大學生創業是新興的潮流,其規范化的發展至關重要,只有規范化的發展,才能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才能使大學生創業得到全社會的認可和支持。
⑦ 2011年出台的關於大學生就業政策有哪些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匯編(2011年)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11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規模將達到660萬人,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工作任務仍然艱巨。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於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創新型國家、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現就做好2011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 1.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及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對今後5到10年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了戰略部署。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積極爭取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在制定本地區、本校「十二五」規劃和教育規劃綱要實施意見工作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實保證組織領導重點統籌、發展規劃優先安排、經費投入優先保障。 2.明確201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任務。以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體系為支撐,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為重點,力爭保持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基本穩定,就業人數持續增加,到基層就業和自主創業人數進一步增長。 二、拓寬渠道,完善政策,更大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3.鞏固成果,積極開辟新的基層就業渠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繼續精心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本地基層項目。要啟動實施「基層農技推廣特設崗位計劃」,鼓勵高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到基層擔任特崗農技人員。同時要因地制宜,努力開辟畢業生到社區、鄉鎮衛生院所、幼兒園等基層單位就業的新渠道。 4.切實做好首屆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師范大學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和中央有關部門要求,落實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示範性舉措,要在省級黨委、政府統籌下,協調相關部門,優先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切實做好首批1萬多名免費師范畢業生的組織招聘錄用、落實崗位、離校服務等工作,確保到中小學有編有崗,體現鼓勵優秀學生讀師范、優秀人才當教師、有志青年長期從教的政策導向,為培養造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 5.進一步暢通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渠道。各地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力爭出台更多鼓勵中小企業吸納畢業生的優惠政策;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各地要緊密結合服務外包行業發展需求,加強服務外包人才培養,推進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完善服務外包企業吸納畢業生的長效機制。 6.加快完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保障制度。有條件的省份要爭取在2011年年底前制訂出台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地方性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並在工資待遇、職稱評定、有序流動、基層崗位優先錄用等方面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要為服務期滿畢業生落實好升學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推薦、就業指導等服務。 三、優化創業環境,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人數進一步增長 7.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共同貫徹落實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把好事辦好,讓畢業生切實享受到自主創業稅收減免政策。要積極協調並配合有關部門出台支持政策,通過政府投入和民間募集等方式,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加大資金投入;落實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工商注冊、行政審批、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的政策。各高校要深入挖潛,積極出台本校促進學生自主創業的措施辦法。 8.全面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教育部將積極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各地要積極推動高校建設創業教育基地,設立創業教育資金,開展示範校評選,編寫教學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廣創業教育優秀成果。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結合專業教學,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廣泛開展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等實踐活動,提高學生的創業素質和創業能力。 9.加快建成一大批高校學生創業實踐和孵化基地。教育部將推動建設一批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繼續開展「國家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評選活動;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資源,創建一批省級和地市級大學生創業實踐和孵化基地,制定配套優惠措施;各高校也要積極整合資源,通過企業參與等方式建立創業基地,並進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提升高校服務社會的能力。 10.加強對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指導服務。教育部開通「大學生創業服務網」;各地和高校要依託創業網,廣泛挖掘創業項目和創業信息,開展創業培訓、政策咨詢、創業實訓,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等服務,鼓勵和幫助創業的學生帶動更多學生實現創業、就業。 四、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長效機制 1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要進一步加強軍地合作,健全高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各地和高校要對目標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努力實現「擴大規模、提高質量、健全機制、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標。 12.切實做好入伍預征宣傳教育工作。把入伍預征工作納入國防教育體系,精心組織5月「預征工作周」活動,通過專場報告、政策咨詢、政策宣講、主題黨團活動等形式,大力加強政策宣傳和典型宣傳,讓每個畢業生都能熟知入伍預征政策,激發廣大畢業生投身軍營、報效祖國的熱情。要組織好畢業生網上報名工作,完善網上預征系統,提高預征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水平。 13.落實好退役畢業生就業服務等各項工作。各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務必抓緊為上年入伍的畢業生辦結學費補償代償手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盡快制定退役高職畢業生報考普通本科單獨錄取和申請就讀成人本科審核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好免試讀研和考研優惠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協助做好2009屆入伍畢業生退役後的就業招聘、推薦、辦理就業手續等服務工作。 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優質服務年」,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14.為畢業生提供優質的就業信息服務。要充分發揮信息主渠道作用,廣泛收集需求信息,為2011屆畢業生持續開展各類形式招聘活動,確保場次及崗位數比2010年有明顯增加,確保招聘活動安全有序。要加快推進網路信息服務, 逐步推廣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一體化系統,努力實現網路貫通、信息共享的求職招聘信息化。 15.為畢業生提供高水平的就業指導。高校要把就業指導課納入教學計劃,開展示範課程評選和教學經驗交流,努力提高課程質量。有條件的高校要成立就業創業指導教研室,鼓勵專職教師到用人單位掛職,加強對校級領導、專職教師、院系輔導員的培訓。要藉助職業發展測評等工具幫助畢業生進行正確的自我認知和職業認知;建立就業咨詢室,結合學生個人特點,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政策、求職技巧、職業規劃等幫助。逐步形成以就業指導課程為基礎,以個性化職業咨詢和輔導為輔助的就業指導服務體系。 16.為畢業生提供優質的就業管理服務。要堅持以人為本,創新管理和服務模式,積極發揮教育部就業信息系統的電子政務功能,探索開展信息化就業統計、就業手續的辦理等,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學、規范、准確地做好就業統計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嚴禁將就業協議或證明與畢業證、學位證發放掛鉤;積極推進畢業生就業狀況監測分析系統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統計、監測和評估機制。 六、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實施積極有效的幫扶 17.高校要繼續加大對困難群體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建立困難群體畢業生信息資料庫,開展「一對一」服務,通過發放求職或生活補貼、重點組織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優先推薦崗位等措施,幫助家庭貧困、身體殘疾、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畢業生等群體盡快實現就業。加強對女大學生就業幫扶工作。 18.各地要爭取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納入政府公共就業服務困難群體幫扶體系,實施相應援助項目。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採取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見習培訓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免費參加各類招聘會、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等就業援助政策,做好未就業畢業生離校前後的銜接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19.進一步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各地和高校要加大學科專業和人才類型結構調整力度,積極構建高校學科專業人才需求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動態調整學科專業結構新機制。要積極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擴大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本科教育更加重視培養應用型人才,高職教育著力培養技能型人才。要緊緊圍繞國家和本地「十二五」規劃要求,特別是適應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的新要求,提早謀劃和部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所需的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工作。各類高校都要立足校情,科學定位,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提高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能力。 20.強化實踐教學,加大實習實訓力度。高校要積極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統籌安排實習實訓,並完善實習管理辦法。要與政府、行業、企業等廣泛合作,共建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牢固樹立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理念,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要逐步建立畢業生就業和招生、人才培養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 八、加強組織領導、條件保障和制度建設 21.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各地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抓緊制訂具體工作方案,落實目標責任。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督促和檢查。 22.加快構建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要在人員編制、工作經費、服務場地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努力爭取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支持;各地和高校要從政策制度、基層服務、就業指導、市場信息、管理監測、評價反饋、困難群體幫扶、組織保障和隊伍建設等多方面著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薄弱環節,抓緊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 23.鞏固並完善長效機制建設。要繼續推進科研項目聘用畢業生、服務外包企業吸納畢業生、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擴大實施「教師特崗計劃」、擴大畢業生入伍和基層就業規模等工作,通過就業工作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相關領域的制度改革和創新。 24.加強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確保校園安全和穩定。進一步加強就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舉辦「大學生基層建功立業、自主創業先進事跡報告團」等活動,引導畢業生轉變觀念,走投身基層、艱苦奮斗、自主創業的成才之路。高度重視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做好畢業生離校前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協作,全面、准確地宣傳國家和地方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方針、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先進典型,努力營造有利於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⑧ 政府促進就業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並將就業更加充分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明確了促進就業的基本方針和政策措施。
第一,全面准確把握新的就業方針。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第一次將鼓勵創業納入就業方針,並要求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新的就業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勞動者、市場、政府在促進就業中應發揮的作用,必須全面准確把握。
第二,認真貫徹落實促進就業的重大政策措施。黨的十八大報告第一次將促進就業上升到新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及時充實和完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政策與產業、貿易、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協調,加大公共財政對促進就業的投入,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和金融扶持政策,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第三,加強對重點群體就業的扶持。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工作。採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解決好重點群體的就業問題,是保持我國就業局勢穩定的重要任務。
第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為進一步提高就業質量,不斷適應新的職業變化,增強就業穩定性,必須切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注重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
第五,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服務體系。要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快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要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以基層公共服務平台為重點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全國就業信息網路。
第六,全面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通過實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和就業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吸納失業人員就業,構建穩定就業的長效機制,切實增強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
⑨ 陝西省銅川市2020年自主創業的政策是什麼
近期,陝西省銅川市王益區就業促進中心結合工作實際,聯合轄區各鎮辦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活動。
一是設點廣泛宣講政策。在人流較多的廣場、超市門前設立宣傳點,現場向居民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0餘份,發放印有宣傳標語的圍裙、手提袋、玻璃杯宣傳品1000餘個。向居民詳細講解各項就業創業扶貧政策,引導人們轉變就業觀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耐心解答群眾提問300餘次,加深群眾對就業創業政策的理解,營造了濃厚的「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能就業」的氛圍。
三是上門針對性送政策。對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貧困勞動力進行入戶宣傳,送去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創業扶貧政策及用工信息,並結合他們自身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合理化的就業創業建議,受到廣大群眾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