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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宣傳語

發布時間:2021-10-24 09:05:30

『壹』 關於大學生的學生管理規定、准則的主題和宣傳標語(急!在線等!)

面,我從四個方面對新《規定》、新《准則》的有關情況作一介紹。

一、修訂兩個文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原《准則》和《規定》分別於1989年、1990年發布實施。歷史地看,他們對於維護高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十五年來教育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變化。

首先,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對教育的理念、體制、制度等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第二,近幾年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高等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高校辦學規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靈活多樣,對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第三,學生群體特徵也在變化。當代大學生都是80年後的一代,正如中央16號文件的概括,主流積極、健康、向上,同時獨立性、選擇性、多樣性和差異性日益增強,一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想信念模糊、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艱苦奮斗精神、團結協作觀念缺乏等問題,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呈現出新特點、新規律。第四,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因此,對《規定》和《准則》的修訂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依法治教、促進高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新時期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必然選擇。

二、新《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和制度創新點

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新《規定》是根據新時期國家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目標,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全面修訂,數十次易稿,參加起草、修改、論證的學生、教師、專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學界、司法界及國家有關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第一,新《規定》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總則中增寫了「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總則中還增寫了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增寫了鼓勵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入伍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的政策規定。

第二,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並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新的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近些年一些學校學科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教學改革經驗,針對一些學校校內校際教學資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經驗,增寫了「學生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科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增寫了「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

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准則。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准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徵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易於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許可權、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於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這些規則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許可權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

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准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於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

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訂《准則》的原則及主要修改內容

《准則》與《規定》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側重、相輔相成,《准則》是大學生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對學生思想層面的倡導和要求,著眼點是學生的自主和自律;《規定》是對學生行為的引導和規范,著眼點是自律和他律。按照國家教育方針,以及《准則》應具有的功能,我們確定了《准則》修改原則並作了相應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原《准則》僅限於對學生日常生活中的行為要求,而沒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為要求。新《准則》根據中央16號文件精神,明確提出了「志存高遠,堅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時代性。充分反映新時期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等發展對大學生的要求。如新《准則》提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實踐,勇於創新」、「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文明使用互聯網」、「熱愛生活,關愛自然」、「自覺抵制黃、賭、毒」等要求。

三是針對性。針對當代大學生的突出弱點,提出要求。如提出「勵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嚴謹求實」、「珍惜時間,學業有成」等學習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守學術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愛,自省自律」、「豁達寬容,健康向上」、「磨礪意志,不怕挫折」等修養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針對性也體現在大學生不同於中學生的遞進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則》中諸如「不浪費水、電、糧食」、「講究衛生」、「愛護花草樹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儀表整潔」、「愛護環境,珍惜資源」等要求。

四是主體性。《准則》的行為主體是學生,因此調整了《准則》用詞角度,取消了原《准則》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簡潔性。條目減少,朗讀上口,便於記憶。新《准則》全文共八條,每一條用前八個字概括條目的全部涵義。

四、以貫徹《規定》為契機,推動我國高校現代學生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階

新《規定》在合理繼承的基礎上,不僅具有時代性、創新性、合法性和規范性的制度創新特徵,而且也體現了科學化、法制化、人性化、和個性化的現代學生管理的總體趨勢,更體現了黨和國家以及社會各界對高校學生的關愛和殷切期望。它不僅是我國高校在今後相當一段時間內學生管理的依據,而且也是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創新的新起點。貫徹落實新《規定》的過程,是在學生管理工作領域樹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過程,是深化學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強學生管理系統建設的過程。因此,要認真扎實地做好新《規定》貫徹實施工作,做到認識到位、制度到位、隊伍到位、監督到位,即:

1、實施新《規定》,關系我國高校千萬學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後一個階段學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確理解把握規定的精神和要求。系統清理以往規定,全面修訂、完善新的學校學生管理規章制度。

3、要逐級舉辦培訓班,高校學生管理隊伍要參加系統培訓,提高科學管理、依法管理、服務管理的意識和水平。

4、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准確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5、新《規定》頒布後,我們將組織各媒體和網站通過政策解讀、新聞消息、專訪報道等形式,全面宣傳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出台背景、過程、重要意義,使更多人了解新《規定》的有關規定。

新聞界的朋友們,長期以來,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熱情關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促進新《規定》的頒布實施,推動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為保障新一代大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謝謝大家!

文字實錄

〔王旭明〕: 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參加我們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聞發布會,這次新聞發布會也是兩會以來,我們首次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經過短暫的分別之後,又相遇在教育部這個金色大廳,我們心情非常高興。 〔09:22〕

〔王旭明〕: 這段時間我們沒有見面,但是我看到媒體上對教育問題的討論十分的熱烈,其中教育公平的問題是媒體討論的焦點。那麼,談到教育公平 ,我覺得各位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比如,教育公平是一個發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我們國家和政府,在推進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說,我們實現了兩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比如說,我們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經到了現在的19%,使更多的人來接受我們的高等教育。當然,推進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徑,還是我以前強調過的,無外乎兩條:第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協調教育的全面發展。那麼,只有在教育的發展中來實現教育公平。第二條途徑就是以改革促發展,通過不斷的深化改革,根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來改革我們教育內部的已有的規定,促使更多的人實現教育公平。說到這點,我們就我們國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改進情況,向各位做一個發布。 〔09:23〕

〔王旭明〕: 參加今天發布會的有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教育部學生司副司長姜鋼,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張文,教育部學生司綜合處處長張浩明,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盧曉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張永華。我們共同在這里為大家闡述政策,解答疑難。首先有請林蕙青女士介紹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09:24〕

〔林蕙青〕: 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好!首先,我們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我們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關心。為了貫徹依法治國、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適應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滿足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今日,教育部周濟部長簽署的第21號部長令,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令,同時教育部高等學校的行為准則新規定,使用於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對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管理參照執行。下面我主要以四個方面著重以對准則的有關起草情況和修訂情況向大家做一個介紹。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紹一下修訂兩個必要性和緊迫性。原《准則》和《規定》分別於1989年、1990年發布實施。歷史地看,他們對於維護高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十五年來教育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狀況發生了重大的歷史性變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國家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對教育的理念、體制、制度等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第二,近幾年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高等教育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目前我國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超過2000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9%,高校辦學規模成倍增長,教學改革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靈活多樣,對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 〔09:26〕

〔林蕙青〕: 第三,學生群體特徵也在變化。當代大學生都是80年後的一代,正如中央16號文件的概括,主流積極、健康、向上,同時獨立性、選擇性、多樣性和差異性日益增強,一些大學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想信念模糊、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艱苦奮斗精神、團結協作觀念缺乏等問題,對他們的教育管理呈現出新特點、新規律。第四,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公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因此,對《規定》和《准則》的修訂是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依法治教、促進高教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實現新時期教育培養目標要求的必然選擇。 〔09:27〕

〔林蕙青〕: 二、新《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和制度創新點。遵循「育人為本,依法建章,規范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新《規定》是根據新時期國家教育方針和高等教育目標,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全面修訂,數十次易稿,參加起草、修改、論證的學生、教師、專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學界、司法界及國家有關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其中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規定》體現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首先在總則中增寫了「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在總則中還增寫了學生要「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範,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增寫了鼓勵學生為國服務,應征入伍,入伍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的政策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並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跨校修讀制等新的有利於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近些年一些學校學科交叉滲透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教學改革經驗,針對一些學校校內校際教學資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經驗,增寫了「學生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選修其他專科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增寫了「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等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准則。 〔09:28〕

〔林蕙青〕: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准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徵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易於判斷的法律標准、紀律標准、學業標准、疾病標准,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許可權、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於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這些規則對於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許可權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准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於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並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

『貳』 校斗群宣傳語、群公告等

▏落抄滿秋葉的寂靜襲迴廊
▏宛若淡泊的錦屏惆悵
▏女孩拖著玩偶的耳朵
▏蹲在時光前丶靜靜地聽著那些斑駁歲月里的不老童話。
帶著懷表會說話的兔子
吃了一塊蛋糕變成巨人
大花園遇見了撲克牌人
奇幻瘋狂的魔法大世界
湖灣尾巷的格子游戲
編織針變成劃船的槳
腳不沾地地飛著前行
花朵與昆蟲都會說話

美夢境里一塌糊塗的笑容
時間囊里模糊不清的回憶
生命那麼長丶童話那麼短
笑容藏不住陽光
童話躲不了隱晦
愛麗絲的夢境里丶盛著無數花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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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洛悠殤情-考核//.歡迎您的加入
門牌號:143611705

『叄』 紀檢部校風校紀的標語 幫個忙想想,謝謝!

你是需要那類的標語?自己部門的宣傳標語,還是倡導文明校風校紀的標語?

『肆』 關於校規校紀知識競賽的口號

博藝、博藝,拼出成績!

『伍』 跪求校斗群的宣傳語和校規(要自創)。。急急急急。

不愛紅妝愛校斗

通例禁忌
由於各校斗組織內部規定不一,現只收錄部分通例禁忌。
1、禁止抄襲。此條依各組織素質、規模而定,抄襲部分一般為服飾描寫。 2、禁止群內宣傳。目前各群宣傳主要在校斗吧,大部分校斗群禁止在群內進行宣傳,部分允許在群內宣傳或允許群空間開貼宣傳的群多禁止私聊宣傳。
3、禁止三行以下。依各群而定。現有多群開設「小劇場」專門進行行數較少的演繹。
各地禁忌
由於各校斗組織內部規定不一,現只收錄大致其他禁忌。
1、禁止XX內不演繹。 多群設定了最低演繹頻次,從至少一周兩次到至少一月一次不等,成員若為達標則移出演繹群。
2、禁止匿名發帖或ID名稱不當。這類禁忌適用於貼吧演繹者。近乎所有演繹類貼吧都禁止匿名發帖。ID名稱不當則是校斗演繹貼吧禁止出現古風ID,宮斗演繹貼吧禁止出現現代ID等,此規定依各貼吧而定。
3、禁止插戲。此條有兩個含義,一為禁止在戲者開戲後加入到戲中,二為禁止在開戲的地方說話。兩個含義都是不得打斷戲者忌控戲。
4、禁止控戲。請不要以自己的意識去想當然的加在別人身上好么?當然這也是為了避免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使之更和諧。

『陸』 介紹你的校規。20詞左右

(1)
our school rules
In our school,we have many rules.For exampel:we have to wear uniforms every day .And we aren't allowed to eat foods at school. Then we also aren't allowed to take the Mobile Phone to school.We have to clean up the classroom after school.

(2)
Like every country has laws. Our school also has school rules. Students must get to school on time. They should wear school uniforms on weekdays. They shouldn't bring some things to school, such as, dangerous knives, cell phones and so on. They should respect each other and they shouldn't fight. If they go to school by bikes, their bikes should have brakes and bells.

『柒』 跪求好聽的校斗群名,要原創,最好帶點古風或者花名,還要有宣傳語 校規,非原創不要啊,帶點符號

月見草☆盛開★的地方(。。)~

朝陽花開放の學院
暮白千山雪護梅
春風一朝曖玉蘭

『捌』 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的口號!

一、校訓

1、德行天下、技贏未來。

2、責任立身、技能立業。

二、校風

1、文明和諧、自強創新。

2、愉快學習、和諧相處、勤奮創新。

三、教風

1、博學善教、治學育人。

2、博學嚴謹、敬業愛生。

說明:

敬業——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一個教師首先必須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樂於教書育人,否則就會誤人子弟,我們倡導黃麻布小學教師不僅要把教師這一職業當成一個謀生的手段,應視之為一個畢生追求的事業。

愛生——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沒有愛就沒有創新。學校管理的愛能喚起教師「以校為家」的敬業精神,能鼓舞教師廣泛汲取知識、吸收先進理念、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不斷充實提升自我對學生,教師要付諸全身心的愛,因為教師的愛能讓學生樂學、好學同時培養學生的多種興趣、愛好和特長。

四、學風

1、學會做人、學會做事。

2、尊師好學、善思踐行。

說明:

好學——學生要「立志成材」,首先要從小樹立為祖國繁榮富強而學習的遠大理想,學習才有取之不竭的動力。周恩來從小就立有「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遠大志向,才使他終生好學,博覽群書,為中華民族的振興事業做出偉大的貢獻。

『玖』 我們將用橫幅於國慶節進行校紀校規及愛國宣傳,請幫忙想想橫幅上的標語!對偶句最好,謝謝!

以下都是自己想的 自己還是學生 沒有什麼好詞

願己之學識以鑄國器 願子之赤心以慶國旦

國以花甲仍壯年 慶 國慶 普天同慶
子雖弱冠莫等閑 少 年少 用時方少

『拾』 關於校規的語句

關於校規的語句

校規_詞語解釋
【拼音】:xiào guī

【解釋】:1.學校制定的學生必須遵守的規則。如:國有國法,校有校規。

【例句】:因為嚴重地違反了校規我被叫到了校長室,我懷著忐忑的心情走了進去。王校長平靜地說了聲,坐下吧。我急於解釋當時的情況,說話時有些緊張,顯得語無倫次,平易近人的王校長和藹地說:慢慢地說吧,我頓時放鬆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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