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超限檢測部門用哪種治超網路監控系統比較好
廣州聚傑治超網路監控系統國內知 名,用的也多,性能卻是其他品牌可望而不可及的。
② 治超部門可以選擇哪個品牌的治超非現場執法網路系統
廣州聚傑,2004年成立,現已佔據了國內超限檢測機構的半壁河山,成為中國自主品牌的標桿。
③ 治超新策的八大舉措是什麼
2016年8月30日,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修訂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新規將於2016年9月21日正式實施,成為其後路政部門執法的法律依據。其中,規定第一章第三條第(八)條明確指出: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為超限運輸車輛。
對於建陶行業而言,「運費」就像一堵牆,構築起各個產區之間的商業壁壘,並逐步形成了各個產區各具特色的經濟生態圈。除了華東產區,廣東產區及其他產區具有一定品牌價值的企業,幾乎都會在各自產區輻射600-800公里的范圍內,以貼牌和批發為主要渠道進行產品銷售。這一類客戶對產品的價格特別敏感,自身的經營模式也都是以走低利潤跑量的方式為主。在未來的互聯網家裝時代,這一渠道也是被沖擊最嚴重的。
然而,建陶產品又是噸價值較低的一類產品。有很大一部分建陶產品的噸價值不足2000元,還不如一元錢一斤的白菜值錢!按產品重量換算價格的話,寶馬320均價為100元每斤,聯想的電腦均價為1000元每斤,蘋果iPhone均價為20000元每斤。由此可見科技的價值是多麼巨大。農夫山泉的一句宣傳語「我們是大自然的搬運工!」,就很貼切地道出了建陶行業的痛。
其次,各產區建陶產品使用的原料,也都是附近600-800公里范圍內運輸過來的。尤其是粗料的價格在100-400元之間不等,這其中一半的價格就是用來支付運費。原來常規跨省的六軸運輸車輛的載重至少在55噸以上,省內運輸車輛多的甚至超過了150噸。除去車身自重,如果想要保持貨運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運費需要上漲20%以上,那麼相應的粗料成本會上漲10%左右。由於前段時間暴雨和煤炭價格上漲,已經導致運費和原煤價格大幅度上漲總計超過30%。由此推斷在建陶產品售價不變的情況下,由於運輸成本的增加將導致建陶企業盈利能力降低10%-20%。如果毛利潤低於10%的企業直接面臨淘汰的境地。
接下來,我們再來算一算銷售之後運輸的賬。由於限載總重49噸勢必導致運費上漲20%左右,那麼作為很多以對價格較敏感的批發商為主的建陶企業的輻射范圍也將相應的縮水10%-20%。由於限載很多集裝箱貨運車將由原來的雙櫃改為單櫃運輸,運費將會大幅度上漲。那麼距離港口300公里范圍以上產區的出口競爭力將大幅度下降甚至退出出口市場。由於銷售范圍的縮小,出口市場的縮水,導致庫存積壓之後降價促銷等情況的出現,這又將會導致建陶企業的盈利能力降低5%-10%。最後,建陶企業的商業競爭力也會大大降低。
隨著環保壓力逐步加大,企業為了維持生產必須拿出一筆不小的資金用於支付各項環保項目。這樣一來,環保支出也大大降低了建陶企業的盈利能力,接下來可能會有更多本就苦苦支撐的建陶企業被壓垮。原來建陶產能嚴重過剩的局面會逐步趨於平衡,也會有越來越多的建陶企業在這次洗牌過程中逐步成長起來。在如此嚴峻的形式之下,建陶企業首先要提高品質意識,之後再重視品牌建設及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建陶企業的未來可謂一「路」艱險,唯有能者才能在日漸殘酷的商業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
相關鏈接:《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解讀
修訂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條,分別是總則、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違法超限運輸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與原2號令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一、統一了超限認定標准。一是在重量超限認定上,經與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協商一致,按照GB1589確定的最大質量限值作為超限認定標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認定上,繼續沿用了車輛高度4米的標准,車輛長度參照GB1589調整為18.1米,車輛寬度調整為2.55米。
二、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規定》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確定的跨省大件運輸聯合審批機制進行了細化。
三、提供了多項便民服務措施。
四、規范了加固、改造等行為。對於申請人自行採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機構要對加固、改造方案進行審查,加強現場檢查並組織驗收。對於申請人不能採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機構制定相應的加固、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規范了大件運輸許可收費行為。《規定》對《公路法》明確的收費范圍作了細化:一是需要採取加固、改造等防護措施的,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相關收費標准應當公開、透明。二是需要採取護送措的,由申請人自行採取;不能自行採取的,可委託公路管理機構實施,收費標准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
六、建立了大件運輸許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確提出了承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許可的,在1年內不準申請超限運輸許可。
七、明確了貨運源頭管理措施。一是強調了貨運源頭單位、貨運企業和駕駛人的義務。二是明確了貨運源頭的監管主體和職責。
八、規范了路面執法行為。
九、增加了計重收費站發現違法超限運輸的報告義務。
十、提出了超限運輸檢測技術監控記錄資料以及計重數據等資料作為證據使用的規定。
十一、明確了違法信息登記抄報和處理反饋制度。
十二、明確了治超處罰自由裁量權。對於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明確了處罰自由裁量權。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別處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重量超限的,明確了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的標准。
④ 如何建立治理車輛超限運輸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
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負責、區域聯動、責任倒查」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市政府明確的「嚴禁有一輛超限車輛上路進城;嚴禁有一輛超標車輛出廠進出施工工地;嚴禁有一輛加裝廂板車輛上路;嚴禁有一處放鬆治超標准;嚴禁有一名執法人員違紀違法;嚴禁有一人打招呼、說人情,破壞治超環境」「六個嚴禁」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入推進我縣治超工作。縣人民政府將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業集中區、工商、質檢、安監、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單位和所有鄉鎮等治超成員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調度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治超工作機制,確保治超長效機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縣治超辦作為縣政府專門設立的治超工作統籌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治超組織協調作用,為各治超成員單位落實治超職責做好組織與協調服務工作。
二、明確治理任務,細化工作職責。
1、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向涉超源頭企業派駐執法人員,對企業裝載源頭的全過程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督促企業整改達標;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信息,配合開展非法改拼裝車輛查處工作。交通路政部門負責S302沿線及周邊地區農村貨運車輛運輸覆蓋工作,積極開展農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車輛必須覆蓋且不得超限超載;積極督導各鄉鎮履行治超工作責任,切實加強農村公路治超和貨運車輛改拼裝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門負責交通建設工地的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對項目業主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工整頓。
2、縣公路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路面執法,交警、運管、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對出現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改拼裝、農村貨運車輛未覆蓋上路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格查處;牽頭負責治超檢測站超限超載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管制通行標准,加強對石龜山大橋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交通管制工作,協同查處超限超載車輛。
3、縣交警大隊牽頭負責非法改拼裝車輛的查處工作,對發現的非法改拼裝車輛及時予以扣證和處罰,並勒令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恢復原狀。對逾期未自行恢復原狀的車輛,由交通運管、公路路政部門強制恢復;組織下屬各中隊開展網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在重點時段、重要路段與公路、交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負責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抽調專門力量配合開展丁家渡檢測站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指揮、引導路面執法中發現的超載嫌疑貨運車輛進入治超檢測站進行檢測。
4、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阻礙治超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派駐公安執法人員維持治超檢測站的治安秩序。
5、縣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運砂卵碼頭專項清理工作,對長期超限超載配載的砂石場所進行處罰和停業整改。
6、縣住建局負責城區建築工地(園區建設項目由工業園管委會負責)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對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工整改。
7、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縣城及大鯨港建成區的渣土車輛運輸的強制覆蓋工作;負責對城區渣土公司及其所屬的渣土運輸車輛、渣土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閉環保頂蓋,今後對不符合渣土運輸要求的車輛不得塗刷渣土運輸標志、不得發放《建築垃圾運輸資格證》。對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營運資格。
8、縣工商局負責查處買賣非法改拼裝車輛的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改拼裝車輛企業,依法吊銷非法改拼裝車輛企業的營業執照。
9、縣質監局負責對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嚴格檢查從事改拼裝車輛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准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
10、縣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貨運企業不符合安全裝載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1、縣財政局負責將治超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保障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12、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建設項目的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對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工整改;負責協助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本轄區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
13、縣工信局負責涉超源頭企業的治超宣傳,協助縣交通部門開展源頭企業的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對涉超源頭企業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產整頓。
14、縣監察局對相關部門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行為。
15、各鄉鎮負責開展本轄區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以村、組為單位,建立網格化的治超管理網路;對貨運源頭、貨運車輛加強管理,完善農村公路限行設施,禁止超限超載、非法改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實長效機制。
1、建立聯合治超機制。
建立由縣政府辦牽頭,各治超成員單位參與的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勢,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制定工作措施。
堅持固定檢測與流動稽查相結合,強化聯合執法,加強對治超源頭區域、重點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區域聯動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和技術措施,從根本上規范車輛裝載和運輸行為,取締非法改裝行為,重點打擊超限超載、非法改拼裝車輛的違法行為。特別是交警各中隊要加強路面巡查,嚴格落實公路治超的網格化治超處罰工作,確保治超工作在全縣范圍內整體覆蓋、不留死角。
2、建立專項整治工作機制。
縣交通、工信部門要切實加強源頭企業超限超載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對頂春建材、南方水泥、晉煤金牛、正園飼料、湘北飼料等重點源頭企業進行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源頭監控,對其他12家涉超企業進行巡查監管,既保證貨車運輸出廠不超限超載,也要保證原材料運輸進廠不超限超載。頂春建材、南方水泥、晉煤金牛等重點企業派遣駐廠監管人員5人以上,並通過聯網對接建立視頻監控平台。加強對從事非法超限超載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或駕駛人,要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其道路運輸營運證。對有超限超載登記的營運貨車超過總數10%的貨運源頭企業,要向社會予以公布,責令其停業整頓,並按有關規定對其採取制裁措施。
縣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設工地的超限超載運輸整治力度。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做到「四個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一律不得違規裝載建築材料、預製件、渣土廢棄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裝車輛、無牌無證車輛;一律不得讓履帶式工程車上路行駛。項目業主單位承擔監管責任,必須與施工、材料供應等參建單位簽訂治超目標責任書,新開工項目要將治超規定要求列入承包及運輸合同條款,因監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執法難以到位的,項目業主承擔兜底責任。項目施工、材料供應等參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治超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的將按有關合同和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經濟、行政處罰,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各項目施工工地一律設置1塊以上治超工作宣傳牌,安排2—3名治超協管員;建設主管部門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監管員,要向社會公開公示,對所監管的工地實行巡迴暗訪督查。
縣城管執法部門要切實加強城市渣土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對縣城及大鯨港建成區的渣土車實行全方位、全流程、無縫隙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對渣土車輛未覆蓋運輸或車廂密閉不嚴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築垃圾污染道路的,採取重罰、停運整改、吊銷營運資格等措施,堅決杜絕城區渣土車超限超載、無序運輸。對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復出現違規現象的渣土運輸公司,依法取消該企業的行政許可和特許經營權,吊銷其《建築垃圾運輸資格證》。
縣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水運砂卵碼頭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對全縣重要水運砂卵碼頭要實現全天候駐守監管,所有水運砂卵碼頭必須安裝固定磅秤。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或未覆蓋運輸的,採取重罰、停運整改、吊銷營運資格等措施,堅決杜絕砂卵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無序運輸。對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復出現違規現象的水運砂石碼頭,依法取消該企業的行政許可和特許經營權。
縣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超限超載車輛沖關闖關專項整治工作。要成立沖關闖關事後打擊組,對已沖關闖關的車輛實施事後打擊,決不讓一輛沖關闖關者逍遙法外;對逃避治超站檢查,不聽從治超人員現場指揮、逆行或不按車道行駛沖關闖關的,一律進行非現場執法,適用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給予治安拘留。縣公安交警部門對不符合國家標准強制性規定的車輛,不予登記和核發車輛牌證、檢驗,杜絕非標准車輛上路行駛;對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的,一律對駕駛人記扣分,情節嚴重的注銷駕駛證最高准駕車型後予以降級。
縣工商部門應加強對水運碼頭、砂卵料場等貨物集散場所的監督管理,取締無證、無照貨物集散場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生產、銷售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為,對多次出現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問題的企業給予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上述違法活動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
3、建立定點檢測和路面執法工作機制。
大力加強定點檢測和流動治超工作。縣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法律規定,以治超站點為依託,通過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協同配合加大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縣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門要按照站點檢測的工作要求,派駐力量按照「四班三運轉」的要求開展執法工作,其中,公路執法人員22名(協警8名),交警執法人員4名,治安執法人員1名,負責指揮引導貨運車輛進入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維持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堅決打擊帶車、闖崗和在超限檢測站附近集結闖站、阻塞交通等違法行為。進駐治超檢測站點的人員納入治超站點管理,嚴格落實獎懲並納入年終考核。
大力加強超限超載車輛整治工作。縣公路部門牽頭,運管、交警部門抽調足夠力量加強流動治超工作,對超限超載嚴重地區和路面揚撒污染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靈活確定執法時間、執法路段,確保執法效率和執法效果。對公路路面上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嫌疑車輛,縣交警部門應指揮引導其就近進行檢測,確認超載的,依法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和記分處理,對累計記分超過規定限值的駕駛人,依法予以扣留駕駛證、組織學習和考試。對已確認的超限運輸車輛,公路路政部門應責令停駛,實施卸載,消除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
大力加強改拼裝貨運車輛的整治工作。對發現有改拼裝嫌疑的貨車,縣公安交警部門一律先扣留車輛與駕駛證。屬於非法改裝貨車的,一律責令現場拆解、恢復原狀;屬於拼裝車輛,監督拆除或解體。對「二次切割」者,實施扣分、扣證雙重處罰措施,頂格予以重罰。
四、建立治超執法人員長效管理機制。
縣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建立治超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執法資格確認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每年組織不少於一個月的教育培訓活動,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確保執法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治超工作;加強對治超執法人員的內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並充分利用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形式,加大對治超執法人員的監督力度。對經查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執法人員要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長效管理機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超限超載運輸資料庫,由縣治超辦對數據進行分析、分類,定期向有關部門抄報,並督促相關部門對違法車輛依法進行處罰,對貨物裝載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源頭監管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工作考核機制。治超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縣治超辦負責組織,按源頭監管、站點檢測、橋梁管制、流動治超、網格執法、農村公路治超等六個方面進行考核,定期在手機報上公布考核結果。出現下列情況的,採取責任倒查的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實行追究:源頭企業貨運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一天內連續發現多台次渣土運輸車輛上路運輸未進行覆蓋的;一天內連續發現多台次施工工地貨運車輛對外運輸超限超載或未覆蓋運輸的;檢測站或管制點對違規車輛應依法處置而未處置的;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各鄉鎮主要幹道一天內連續發現多台次違規車輛未進行處置的;被省、市督導組或暗訪組通報的;其他違規現象未得到及時處置的。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一是約談制度。縣治超辦將根據各單位的考核結果每個季度進行排隊打分,排名墊底的單位分管負責人,由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進行約談;半年度排名墊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進行約談。二是獎懲制度。鄉鎮治超工作考核與交通項目補助資金直接掛鉤,年末排名墊底的鄉鎮一律停止撥付交通項目補助資金;排名墊底、影響到我縣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責任單位,治超工作考核結果與年度績效考核和個人評先評優直接掛鉤,並責成監察部門對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查處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舉報獎勵機制。
對舉報超限運輸車輛和相關生產經營、車輛改裝企業的,縣治超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舉報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一經查實,要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同時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八、建立治超工作監督機制。
進一步加強對治超責任單位履行治超工作職責、完成治超工作任務情況的監督檢查。縣治超辦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部門,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貨源地、涉超源頭企業、車輛改裝或拼裝企業、丁家渡治超檢測站、石龜山管制點流動治超及鄉鎮、交警大隊下屬各中隊治超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治超執法機構對查處的超限運輸車輛、裝載貨源地、行駛路線等信息進行登記,上報縣治超辦。縣治超辦對上報的治超信息進行分析,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的,送交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動的治理工作機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點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經費,落實治理責任,狠抓源頭治理,強化執法監督,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開展車輛超限超載聯合治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和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長效機制。
⑤ 如何做好一名合格路政治超員稿子
一、首先要熱愛路政工作,對工作要充滿激情
如果你不熱愛這項工作,或者說對這項工作沒有充滿著激情,那麼你將很難勝任路政管理工作。因為我們所從事的這個行業和所乾的這項工作,非常具有挑戰性,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突出矛盾,諸如公路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路政體制的混亂、人員的不足、裝備的落後、社會和公路沿線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會讓你在現實工作中變得茫然不知所措,最後會讓你產生厭倦而最終成為逃兵。所以,熱愛路政工作,對路政工作充滿著激情,是成為一名合格路政執法人員的必要前提。
二、要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基層的路政管理工作千頭萬緒,錯綜復雜,而且瑣碎。在日常路政巡查中,路政執法人員可能每天都會在公路上發現堆積物,責任心強的路政執法人員,可能會做一些相應的處理,如果責任心不強的人,可能發現不了,甚至就是發現了,也會置之不理。然而,可能就是因為這么一小堆土,就會引發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我們的公路管理機構就可能成為被告,有關責任人也將會被追究相關責任。所以,路政執法人員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不僅是對工作的高度負責任,而且也是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同樣,在治超管理工作中,如果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牢固樹立清正廉潔的思想,不能抵禦權力、金錢的誘惑就可能讓徇私枉法的事情發生。一次超限違法行為可能會被你忽視;一次人情車可能被你放過;違規追車、野蠻執法;只罰款不卸載等帶來的都是對公路的破壞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定和諧的破壞。甚至個別執法人員與違法超限車主相互勾結,錢權交易,更是損壞了交通執法隊伍在黨和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所以,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政治素質是成為一名合格路政執法人員的關鍵。
三、要熱愛學習,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駕馭工作的能力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知識、信息迅速更新的時代,對執法人員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在基層的路政管理隊伍中,很多人平時不注重學習,造成許多的路政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業務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強,獨立對外承擔某項事務的能力很差。在辦案或製作法律文書時漏洞百出,很容易造成執法錯案。2010年底全省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改造公路治超站的工作完成後,路面治超監控網路基本形成,這就要求我們治超站的路政執法人員必須要對治超信息化設備進行學習並熟悉網路化治超的流程。樹立「依法治超,科學治超」的理念,要學會用網路監控手段去指導我們的治超工作,去服務和保護我們的執法人員。要將學習當成一種自覺和習慣,做到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實現學習與工作的融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駕馭工作的能力。所以,熱愛學習,是成為一名合格路政執法人員的基礎。
⑥ 請問超限超載管理機構用的是哪家治超非現場執法網路系統
是廣州聚傑的,現在很多治超部門用的都是這個,國內來說是很有實力的,這個的非現場執法治超系統性能極其穩定,性價比是非常高的。
⑦ 淺談在新形勢下如何做好治超工作
首先,做好治超工作,應繼續扎實做好宣傳工作,治教結合。治超工作從開始到現在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有些司機、貨主對治超政策、治超內涵了解不深,理解不全面,在執法過程中與執法人員往往出現爭執現象。這就要求我們基層的公路路政執法人員必須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治超宣傳氛圍,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網路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的基礎上,還要採取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單、製作宣傳展板和口頭宣傳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超限運輸的車主、駕駛員進行政策法規宣傳,確保治超宣傳到位、解釋到位、服務到位,把省三廳一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告》宣傳工作貫穿於治超工作的各個環節。
其次,做好治超工作,應繼續落實好政府主導,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方法。路政治超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只靠交通公路部門一家去唱獨角戲、跳獨人舞是不行的,只有緊緊依靠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配合,這項工作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為路政治超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奠定一個良好的執法基礎。近年來,省、市各級政府對治理公路超限運輸工作高度重視,先後出台了多項政策法規,通過職能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取得了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工作階段性成效。目前,作為治超工作的基層單位,超限檢測站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政府定期作專題匯報,並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明確職責,凝聚力量,把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向深入,健全完善長期機制。
再次,做好治超工作,要突出重點,加大當地車輛的治理力度。當前,車輛超限超載的內在動力仍然存在。超限超載車輛車主對治超執法部門能不能堅持落實制度、將有關措施貫徹到底持懷疑態度,受利益驅動,等待觀望車輛增多,隨時會出現反彈。尤其是當地拉礦石、砂石等高密度低附加值物資的車輛,運輸業戶為獲取利潤往往冒險選擇夜間或白天「卡點闖崗」等「游擊」方式超限超載運輸。這些車輛集中分布在砂石等資源豐富的地區和建築工地,以三、四軸無牌、無證、無費的當地車輛居多,行程在50公里以內,肆無忌憚地裝運資源貨物,晝伏夜出、繞點闖崗,是當前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為此,治超工作應強化源頭管理,嚴格落實違法超載駕駛員扣分、取消駕駛資格和車主營運資格等處罰措施,對超限超載強行闖卡、暴力抗法事件登記翔實,報請當地政府依法嚴懲。
第四,做好治超工作,要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在做好治超工作的同時,以關注民生、服務群眾為主線,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把「文明治超,熱情服務,讓群眾滿意」的工作宗旨和以人為本的人性化治超原則貫穿於治超的全過程,及時有效地為司機、貨主排憂解難,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加強文明執法,杜絕執法簡單粗暴、執法形象差。二是按規范程序執法,嚴格認真地製作執法文書,及時准確地抄報信息。三是強化督導監管,加強內部稽查,堅決杜絕公路「三亂」。四是加強政策法規學習,提高執法能力,提升綜合素質。
⑧ 公路治超目前有什麼新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運輸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確保公路完好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普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以及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以下簡稱治超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是指超過國家公路車輛通行限定值或者超過貨運車輛核定載質量的違法運輸行為。
第四條治超工作遵循全區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原則。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治超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治超工作機制,落實治超工作人員,並將治超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交通運輸、公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質監、安監、工商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職責。
第二章工作職責第六條交通運輸部門在治超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車輛;(二)組織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以下簡稱運管機構)執法人員在貨物裝載現場和集散地對運輸裝載行為進行監管,防止車輛超限超載;(三)負責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四)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和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建立完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五)引導運力結構調整,採取措施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路化經營,鼓勵採用集裝箱、封閉箱式貨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六)對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違法行為通報有關部門,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第七條公安部門負責車輛登記管理,維護治超站點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組織依法查處超限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和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八條發展改革(含物價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監督、檢查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查處違規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指導和監督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制定超限超載車輛卸載、貨物保管、停車管理等收費標准。
第九條質監部門負責對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定期公布經整治驗收合格的承壓類汽車罐車充裝站單位名單,實施缺陷汽車召回制度,檢查從事拼裝、改裝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准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查處不符合產品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第十條工商部門負責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汽車企業。
第十一條安監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實施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特別重大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源頭治理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依法許可、注冊登記的貨運源頭單位向社會公示,建立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聯動工作制度。
前款所稱貨運源頭單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注冊登記,從事礦產品、建材、機械、農副產品等生產加工企業、物流站場和其他道路貨物運輸裝載現場的經營者。
第十三條運管機構應當對貨運源頭單位採用進駐、巡查等方式實施貨運源頭治超。
第十四條貨運源頭單位的生產、經營許可機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貨運源頭單位信譽考核檔案,對貨運源頭單位發生的超限超載行為,列入信譽考核范圍,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對運管機構移交的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反饋運管機構。
運管機構應當每月將貨運源頭單位違法案件移交相關部門的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運管機構。
第十五條貨運源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二)對貨物裝載、開票、計重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三)對貨運車輛駕駛員出示的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四)配置相應的貨物稱重和計量設備;(五)建立健全貨運源頭治超登記、統計制度和檔案,並按規定向運管機構報送相關資料信息;(六)接受貨運源頭治超執法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六條貨運源頭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為無牌無證或證照不全的車輛裝載、配載;(二)為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三)違反超限超載標准,為車輛裝載、配載;(四)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第十七條貨運源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裝載、計重、開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
從事貨物運輸的車輛駕駛員,在裝載貨物時應當向貨運源頭單位出示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不得駕駛超限超載車輛。
第十八條運管機構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履行下列職責:(一)對貨運源頭單位建立的治超制度及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二)對貨運源頭單位的治超登記、統計制度、檔案進行檢查;(三)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依法予以處罰;(四)不屬於本部門處理的,及時移交有關行政機關。
第四章路面治理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運車輛為超限超載車輛:(一)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二十噸的(不含本數,下同);(二)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三十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三)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四十噸的;(四)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五十噸的;(五)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五十五噸的;(六)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七)行駛農村公路,車貨總重超過二十噸的。
第二十條禁止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普通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
運輸不可解體的大件貨物並超過國家公路車輛通行限定值的超限運輸車輛,應當經自治區交通運輸部門批准後方可上路行駛。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聯合開展路面執法工作。
路面執法工作應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固定治超檢測站和流動治超檢測站范圍內開展。
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應當建立全路網的治超監控網路,按照國家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和處理標准,在治超檢測站聯合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治理;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違法行為,應當以治超檢測站為依託,以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查處。
第二十三條治超執法人員依法對貨運車輛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涉嫌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應當立即責令停駛,引導車輛到治超檢測站進行檢測。
第二十四條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應當經稱重設備檢測後方可認定。對經檢測確定的違法車輛,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治超執法人員對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當責令違法責任人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自行卸載。拒不服從的,由執法人員依法強制卸載,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
治超執法單位為卸載貨物提供不超過三天的免費保管時間,超過保管期限經通知仍不運走的按規定變賣,扣除相關費用後通知當事人領取。
第二十六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農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節點位置設置限寬、限高設施,在流量大、超限超載嚴重的公路入口,安排專人把守,控制超限超載車輛駛入。
第二十七條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在路面執法工作中應當制定交通疏導應急預案,出現道路擁堵情況時,應當快速疏導交通,確保公路暢通。
第五章責任追究第二十八條承擔治超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查獲的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進行責任倒查。倒查裝載、配載的貨運源頭單位、車輛生產或者改裝企業、車輛所屬單位、途經治超檢測站或者流動檢測點等單位或者個人的過錯責任,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初步核實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治超工作機構。
過錯責任的初步核實工作,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案情復雜的,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延長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治超工作機構負責治超責任事實、責任主體的調查和初步認定,對查實的相關情況抄告行政監察部門。行政監察部門負責對責任人的過錯責任進行審核認定,作出監察決定或者監察建議。
第三十條責任倒查中涉及企業或者個人的,由行政監察部門監督其主管部門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部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治超工作不落實,不履行治超工作職責,超限超載車輛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因超限超載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由其上級行政機關予以行政問責。
第六章罰則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縣以上運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縣以上運管機構給予警告,並對貨運源頭單位按照每輛次處以一千元罰款;同一貨運源頭單位一個月以內違規裝載、配載達到五輛次以上的,由縣以上運管機構移送工商、質監等部門依法處理,並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以上運管機構對貨運源頭單位按照每輛次處以一千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以上運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輛次處以二百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實施卸載,並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超過認定標准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二)超過認定標准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超過認定標准百分之一百以上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下的,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四)超過認定標准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的,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處分,並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定為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辦理通行許可證件的;(二)違反規定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的;(三)亂罰款、亂收費或者將罰款、收費據為己有的;(四)為違反規定生產、改裝的貨運車輛辦理登記、發放號牌和行駛證的;(五)對有關部門移交或者通報的案件不及時查處的;(六)接到投訴、舉報後,未及時組織核查並依法處理的;(七)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治超職責以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第三十八條阻礙治超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第四十條專用公路的治超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