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國家葯品追溯相關立法工作有哪些建議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17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廳。
(一)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三)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四)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
(五)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七)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
(九)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十)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秘書一處(值班室),秘書二處,文電處,督查處(信訪辦公室)
二、綜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葯品安全形勢,提出解決食品安全和葯品管理問題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
(三)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組織開展推動形成社會共治格局重大課題研究,探索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徑,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葯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以及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地方食品葯品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五)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文件、領導講話和總局重要會議領導講話。
(六)負責組織建設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體系,建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組織建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
(八)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組織總局綜合性統計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協調處,政策研究一處,政策研究二處,督查考評處(統計辦公室)
三、法制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三)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四)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
(六)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七)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八)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
(九)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執法監督處(行政復議辦公室)
四、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三)擬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組織核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審查員和檢驗機構,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四)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
(五)指導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
(六)擬訂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七)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八)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五、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
(三)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四)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
(五)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
(六)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七)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八)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六、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一)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
(二)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三)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四)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
(五)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七)擬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
(八)承擔保健食品注冊審批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及許可後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九)指導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擬訂問題保健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以及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領域的項目研究。
(十二)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七、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一)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四)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
(五)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七)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
(八)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九)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中葯民族葯處,化學葯品處,生物製品處,葯物研究監督處,化妝品處
八、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
(一)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四)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
(五)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六)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下設:綜合處,注冊一處,注冊二處,研究監督處
九、葯品化妝品監管司。
(一)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葯品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六)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八)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葯品生產監管處,葯品流通監管處,葯品監測評價處,特殊葯品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
十、醫療器械監管司。
(一)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五)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六)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下設:綜合處,生產監管處,流通監管處,監測評價處
十一、稽查局。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
(三)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五)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六)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
(七)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稽查三處
十二、應急管理司。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
(二)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指導協調核查、應對工作。
(五)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核查領導批示、媒體披露和公眾舉報的食品葯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或協調回應。
(七)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開展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八)負責建立食品葯品應急管理專家組,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關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提出對策建議。
(九)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應急監測處,應急指導處,應急處置處
十三、科技和標准司。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
(二)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
(四)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六)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
(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
(八)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九)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信息化處),科技處,標准管理處,檢驗機構指導處
十四、新聞宣傳司。
(一)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
(二)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
(三)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四)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總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
(六)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七)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
(八)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新聞宣傳一處,新聞宣傳二處
十五、人事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
(三)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
(四)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
(六)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九)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
(十)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幹部監督處),幹部處,人才處,直屬單位處(工資處)
十六、規劃財務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三)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
(六)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
(九)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十)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十一)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規劃處),基建裝備處,預算與審計處,財務資產處
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
(五)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
(七)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八)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國際組織處,雙邊合作處,港澳台處
十八、機關黨委。
(一)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
(二)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三)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
(四)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五)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六)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七)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八)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
(九)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十)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辦公室,組織統戰部,宣傳群工部
十九、離退休幹部局。
(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四)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
(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組織宣傳處,生活服務處
㈡ 湖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和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
(三)餐飲服務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許可、化妝品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初審和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發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五)葯品注冊處。
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及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准;承擔葯品(含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葯用輔料的有關注冊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擬訂地方規范;負責初審非處方葯物;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和葯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准;承擔有關醫療器械的注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七)葯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中葯材生產、葯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葯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葯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葯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製和放射性葯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八)葯品市場監督處。
監督實施葯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承擔葯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葯品流通領域葯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國家基本葯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承擔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中葯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葯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九)財務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省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裝備條件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行政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對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省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對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獎勵工作;負責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執業人員資格准入、注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社團的指導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㈢ 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對外交流合作處)。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安全保衛、信訪、保密、史志和行政後勤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二)綜合協調處。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職責;承擔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運行的具體工作。(三)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參與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食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餐飲服務監管處。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擬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食品風險監測處。
負責食品安全統計、資料庫建立和數據分析;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並根據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狀況報告及形勢分析報告。(八)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處(中葯民族葯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葯品、葯用輔料標准,負責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准及注冊的現場核查;制定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則並指導實施,負責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分析、預測與評價工作;監督實施非處方葯物目錄、葯物非臨床研究及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核查;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葯材(含藏葯材)標准和中葯飲片(含藏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全省葯品、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檢測機構、技術審評認證機構業務和新葯開發工作。
(九)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准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和產品注冊;
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負責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指導醫療器械檢測和技術審評認證機構的業務,組織開展評價性質量抽查檢驗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
(十)葯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全省葯品、化妝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葯物目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葯工作;監督實施中葯材生產、葯品生產、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及特種器械;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一)葯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處。
負責互聯網葯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的監督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葯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監管中葯材集貿市場的葯品質量;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二)應急管理處。
推動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市(州)食品葯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葯品召回制度;負責食品葯品安全舉報受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三)科技與宣傳處。
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參與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葯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作,定期發布有關違法廣告公告和相關質量公告。(十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及內部審計工作職責;承擔機關政府采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十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工作;嚴格執行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葯師注冊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食品葯品監管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2013年8月新組建的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有兩個辦公區,一處位於青羊區玉沙路98號(原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所在地),另一處位於青羊區東城根南街30號(原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所在地),目前,兩個辦公區均都掛上了「四川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兩塊牌子。新組建的省葯監局設16個內設機構,其中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應急管理處、科技與宣傳處、綜合協調處5個處室設在青羊區東城根南街30號的辦公區,其餘11個處室設在青羊區玉沙路98號的辦公區。 1、四川省食品葯品稽查總隊
2、四川省食品葯品安全監測及評審認證中心
3、四川省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院
4、四川省食品葯品學校
5、四川養麝研究所
㈣ 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能是什麼
食品葯品監管局指葯品監督管理的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對行政相對方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決定和措施所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承擔保健用品監督及市場管理等相關職能;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監督實施葯品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葯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業標准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八)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監督檢驗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質量,發布本市葯品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依法核發零售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負責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的初審工作。
(九)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負責進口葯品通關備案工作。
(十一)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執業葯師(含執業中葯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中葯材專業市場。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葯品、醫療器械廣告。
(十四)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4)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路幹部培訓擴展閱讀:
1、我國葯品監管的主體是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其監督保證體系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的"葯政"、"葯監"和"葯檢"三個系統組成,葯品管理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落在"葯檢"部門的肩上。
3、隨著社會的發展,開始創建具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色的市、縣、鄉三級葯品監督管理體系,現形成了從國家到省、地市、縣四級葯品監督機構和較系統的葯品檢驗工作程序。2009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713個、事業單位1035個;2010年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級行政機構共計2898個、事業單位1076個。葯品監管系統機構和事業單位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葯品監管得到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4、截至2010年底,全國葯品經營企業中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葯店)共有414840家,其中法人批發企業10875家、非法人批發企業2586家;零售連鎖企業2310家,零售連鎖企業葯店137073家;零售單體葯店261996家。
5、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零售葯店不斷增加,已極大地方便了廣大公眾的用葯需求,人均葯品消費水平穩步增長,對保證人民心身健康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大大增加了葯監機構的監督任務和監管工作難度。新葯審批不斷增多,據報道,2004年,我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共受理了10009種新葯申請,使諸多學者均極為關注並深入研究我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
㈤ 泉州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泉州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市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督查督辦、機要檔案、保密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管理、史志編撰、新聞宣傳、信訪、統計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組織協調和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檢查「三品一械」法律法規的實施、轄區內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執法證件的管理、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應訴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答復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固定資產和安全、值班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全市系統財務管理、內審等相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信息網路建設。
(二)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執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許可;負責保健食品日常監管和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參與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收集並上報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
(三)葯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中葯民族葯監管工作;參與葯品注冊及葯包材注冊的現場核查工作;參與直接接觸葯品包裝材料(含容器)生產企業監管;負責醫院制劑的初審和醫院制劑調劑的初審工作。負責葯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和葯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參與組織實施葯品生產企業、醫療單位制劑配製機構資格認定,參與管理葯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和放射性葯品生產許可證;參與組織實施葯品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葯品、醫療機構制劑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生產環節的監管工作;負責葯包材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葯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葯物濫用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葯品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配合政府宏觀經濟管理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葯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四)葯品市場監管科
參與監督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葯品(疫苗)經營的監管工作;參與實施葯品經營資格認定,參與管理葯品經營許可證;負責葯品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負責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供應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負責中葯材市場監管工作;負責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和葯品集中采購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村葯品供應網建設;負責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網站的監督工作;負責葯品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葯品廣告的監測。
(五)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企業執行醫療器械注冊產品標准和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誠信建設;負責對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
(六)稽查科
受理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並依法查處;協調查處重大案件及跨市、縣行政案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及葯品質量監督抽樣;負責處理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政案件和其它設區的市要求協辦的行政案件;組織開展葯品市場整規工作;指導農村葯品監督網建設;組織開展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性安全(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食品葯品監管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幹部等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執業葯師(含執業中葯師)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葯學專業(不含衛生系統)、醫葯工程專業初級技術職務的評定和系統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葯學專業、醫葯工程專業初、中級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企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負責全市系統內各類人員出國出境的政審、審批及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17個內設機構 :
一、辦公廳。
(一)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三)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四)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
(五)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七)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
(八)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
(九)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十)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秘書一處(值班室),秘書二處,文電處,督查處(信訪辦公室)
二、綜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葯品安全形勢,提出解決食品安全和葯品管理問題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
(三)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組織開展推動形成社會共治格局重大課題研究,探索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徑,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葯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以及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地方食品葯品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五)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文件、領導講話和總局重要會議領導講話。
(六)負責組織建設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體系,建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組織建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
(八)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組織總局綜合性統計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協調處,政策研究一處,政策研究二處,督查考評處(統計辦公室)
三、法制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
(二)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三)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四)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
(六)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七)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八)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
(九)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法規一處,法規二處,執法監督處(行政復議辦公室)
四、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三)擬訂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組織核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審查員和檢驗機構,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四)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
(五)指導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
(六)擬訂問題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七)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八)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五、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
(三)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四)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
(五)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
(六)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七)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八)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六、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一)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
(二)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三)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四)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
(五)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
(六)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七)擬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
(八)承擔保健食品注冊審批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及許可後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九)指導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擬訂問題保健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以及保健食品監督管理領域的項目研究。
(十二)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監管一處,監管二處,監管三處,監管四處
七、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
(一)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
(四)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
(五)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七)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
(八)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九)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中葯民族葯處,化學葯品處,生物製品處,葯物研究監督處,化妝品處
八、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
(一)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四)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
(五)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六)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下設:綜合處,注冊一處,注冊二處,研究監督處
九、葯品化妝品監管司。
(一)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葯品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六)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八)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九)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葯品生產監管處,葯品流通監管處,葯品監測評價處,特殊葯品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
十、醫療器械監管司。
(一)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四)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五)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
(六)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下設:綜合處,生產監管處,流通監管處,監測評價處
十一、稽查局。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
(三)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五)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六)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
(七)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稽查三處
十二、應急管理司。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
(二)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指導協調核查、應對工作。
(五)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核查領導批示、媒體披露和公眾舉報的食品葯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或協調回應。
(七)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開展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八)負責建立食品葯品應急管理專家組,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關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提出對策建議。
(九)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應急監測處,應急指導處,應急處置處
十三、科技和標准司。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
(二)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三)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
(四)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六)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
(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
(八)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九)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信息化處),科技處,標准管理處,檢驗機構指導處
十四、新聞宣傳司。
(一)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
(二)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
(三)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四)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總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
(六)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七)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
(八)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新聞宣傳一處,新聞宣傳二處
十五、人事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
(三)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
(四)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
(六)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九)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
(十)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幹部監督處),幹部處,人才處,直屬單位處(工資處)
十六、規劃財務司。
(一)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三)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
(六)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
(八)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
(九)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十)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十一)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規劃處),基建裝備處,預算與審計處,財務資產處
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
(五)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
(七)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八)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九)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十)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國際組織處,雙邊合作處,港澳台處
十八、機關黨委。
(一)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
(二)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三)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
(四)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五)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六)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七)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八)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
(九)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十)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
(十一)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辦公室,組織統戰部,宣傳群工部
十九、離退休幹部局。
(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四)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
(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七)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綜合處,組織宣傳處,生活服務處
㈦ 關於葯監局的職責范圍
受管轄,根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2、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准管理。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醫療器械標准,組織擬訂化妝品標准,組織制定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3、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定注冊管理制度,嚴格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制定研製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制定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制定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指導實施。
5、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6、負責執業葯師資格准入管理。制定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環節的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
8、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相關國際監管規則和標準的制定。
9、負責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
10、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7)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路幹部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保護公眾健康的要求,可以對葯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葯品種設立不超過5年的監測期;在監測期內,不得批准其他企業生產和進口。
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獲得生產或者銷售含有新型化學成份葯品許可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任何人不得對該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進行不正當的商業利用。
自葯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獲得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葯品的許可證明文件之日起6年內,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獲得許可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前款數據申請生產、銷售新型化學成份葯品許可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許可;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自行取得數據的除外。
除下列情形外,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披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據: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採取措施確保該類數據不會被不正當地進行商業利用。
㈧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2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分別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組織研究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分析,編撰食品葯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題研究,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葯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法制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擬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擬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食品安全監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擬訂特殊食品注冊管理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審評、注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范。
承擔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葯品化妝品監管司。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不再承擔以上劃轉到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承擔的職責任務。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醫療器械監管司。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稽查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科技和標准司。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新聞宣傳司。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人事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規劃財務司。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路幹部培訓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㈨ 貴州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綜合治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與食品、葯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
參與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協調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重大政策的調研草擬工作;指導全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
(三)食品許可處。
承擔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有關規范和標准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等初審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管處。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審查和監測食品、化妝品廣告;指導和監督全省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五)葯品注冊處(中葯民族葯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輔料、醫療機構制劑標准及注冊工作;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葯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葯、民族葯監督管理和質量標准;執行國家中葯材品種保護制度和非處方葯物目錄;組織擬訂、修訂中葯材(民族葯材)地方標准及中葯飲片炮製規范。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承擔全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准;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承擔Ⅰ、Ⅱ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和監督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生產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監督工作;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公告;審查和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依法承擔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葯品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國家葯品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葯材生產、葯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承擔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及精神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葯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葯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製等許可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八)葯品市場監管處。
監督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依法負責葯品批發、零售連鎖經營許可、葯品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發布葯品質量公告;審查和監測葯品廣告;依法承擔葯品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省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專項經費和國家、省投資項目的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產權和政府葯品檢測設備的采購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全省食品葯品監管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規章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實施執業葯師資格認定製度;負責組織葯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