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不管開不開發票,都應視同銷售版並核算銷項稅額。
向受贈方權開具發票嘛,
1,如果對方是自然人,開什麼發票都行,不開也行;
2,對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開具專用發票,對方可以將稅額作為進項稅抵扣,銷售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如果開具普通發票,對方無法抵扣,應將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3,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非增值稅納稅企業,開具專用票、普通票都行,對方把發票全額作為接受捐贈收入。
知道為什麼錯了吧?
『貳』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產品又出租自產產品怎麼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的規定,單內位或者容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貴公司所述情形是否屬於上述應征增值稅范圍,應由主管稅務機關需視具體情況依法判定。
『叄』 為什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給員工,增值稅計入生產成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版
根據《中華權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將自產和委託加工的產品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要視同銷售。
『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不徵收增值稅。會計法規判斷題。為什麼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專稅暫屬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的哪些行為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來人代銷; (2)銷源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一般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陸』 11.某機械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2月將10台自產產品分配給投資者,單位成本60 000
C選項正確,自產品用於分配,要視同銷售。70000×17%=119000
『柒』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以一批自產產品對外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計襲算:210000X(1+17%)=245700元,就是公允價值加上增值稅稅額。公允價值210000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成產品成本180000由庫存商品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差額30000元確認為當期損益。
『捌』 某企業一般納稅人將一批自產產品用於在建工程(應交增值稅項目)該批該批自產產品成本750萬元,計稅價
不對,首先不知道你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兩個分錄不一樣,而且增值稅和消費稅都算錯了
『玖』 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製造機器設備,屬於視同銷售嗎謝謝!
一般納稅人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製造機器設備,不符合《增值稅暫行專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屬視同銷售的條件,故屬於視同銷售。
現在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製造機器設備,假如機器設備是用於對外出售的,在機器設備出售時做銷售處理;假如機器設備是自用的,不需要做收入處理,也不需要做進項稅轉出處理,因為目前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也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
『拾』 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商品對外投資時,應交增值稅嗎
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按照當期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如成本為50萬元內,同容期銷售價格為100萬元,應提銷項稅額100萬元*適用稅率(17%或13%)假定17%,為17萬元
帳務處理:借:長期投資 67萬元
貸:庫存商品 5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