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知識產權貫標認證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 營業執照副本
2. 組織結構代碼證書
3. 覆蓋范圍行政許可證
4. 企業自我聲明
5. 運行3個月有效文件
6. 申請組織簡介(公司主要業務流程、組織機構圖、組織簡介)
7. 體系文件(知識產權手冊、記錄文件、控製程序與管理制度文件、知識產權職責分配表、法律法規清單、受控文件清單、記錄文件清單、適用性聲明)
8. 申請體系文件與國標對照說明
9. 內審與管理評審證明材料
10. 保密性聲明
11. 申請書
具體可以參考中知(北京)認證有限公司,或中規(北京)認證有限公司的網站。
Ⅱ 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要做哪些工作
您好,加強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加大青少年知識產權教育和意識培養工作力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的明確要求。各試點示範學校不斷探索知識產權教育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除開設知識產權示範課外,還結合自身特色。
據悉,為了解決當前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普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聯合教育部門加強頂層設計,研究出台專門的政策文件對地方提供指導,推動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體系。同時加強信息化建設,搭建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平台,開發共享知識產權教學視頻、課件,探索建立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師資人才資料庫,按年級、分階段、按課時改編或編寫教材,並譯制少數民族語言教材在各區域推廣,通過不同形式的活動將知識產權教育貫穿其中,真正讓知識產權意識深入學生心中。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Ⅲ 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的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涉及專利、版權、商標、許可證貿易、反不正當競爭以及新技術的知回識產權答問題等。培訓中心還承辦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中國舉辦的十幾期國際性和亞太地區有關知識產權的研討會和培訓班。培訓中心與國外的知識產權培訓機構的合作正在逐步擴大。
Ⅳ 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講稿
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直接確認的無形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點。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在創造、使用和轉讓智力成果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已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著作權法
(一)著作權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是有關著作權以及相關權益的取得、行使和保護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是作者、作品傳播者和公眾之間因著作權而產生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內以一定客觀形式表現出來的反映人們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學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體;(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著作權的主體和內容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主體在理論上可分為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自然人是著作權人中最重要的主體,中國公民、其作品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的任何外國人、或者其作品雖然未在我國境內首先發表但是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我國簽訂了知識產權雙邊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國民,都可成為我國著作權主體。此外,我國著作權法還規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4項權利:一是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是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是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禁止他人違背作者意志對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取報酬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財產權包括: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等。
二、專利法
(一)專利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專利一詞通常有三種涵義:一是專利權的簡稱;二是指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即創造發明;三是指專利文獻。一般情況下,專利與專利權通用。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機關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屬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法是調整因專利權的確認和使用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依照專利法可以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發明創造依法獲得專利權後,就分別稱之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專利權的主體和內容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它包括原始權利人和繼受權利人。專利權的主體具體包括:(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單位 ;(3)合法受讓人;(4)外國人。
專利權的內容包括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主要包括:(1)專有實施權。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獨占製造、使用、銷售的權利;(2)轉讓權。指專利權人有權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轉讓專利的所有權;(3)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權根據許可合同將專利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允許其實施該專利;(4)放棄權。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權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權利;(5)標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主要有以下義務:(1)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年費是專利人自專利權被授予的當年起,在專利保護期內依規定逐年向專利局繳納的費用。(2)依法行使專利權。首先表現為專利權人應實施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3)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三)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授予專利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准。
三、商標法
(一)商標法的概念和保護對象
商標是商品和服務等的標記,是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等的特定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權的取得採取注冊原則,只有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才享有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注冊商標不能享有專用權。商標法是調整商標在注冊、使用、管理和保護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注冊商標。所謂注冊商標是指經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核准注冊的商標。國務院商標主管機關主管全國的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注冊商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文字、圖形等或其組合;(2)必須具備顯著特徵,便於識別;(3)必須不與他人注冊的商標混同;(4)必須不是禁用的標志。
(二)商標權的主體和內容
商標權人即商標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商標注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商標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商標權的內容。
商標權人的權利包括:(1)專用權,即商標權人有排他的、獨占的使用該項商標的權利,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注冊商標;(2)轉讓權,即商標權人有轉讓或出售該項商標的權利;(3)繼承權,即商標權人的商標可由他的繼承人繼承;(4)使用許可權,即商標權人可以在保留商標所有權的同時,通過許可合同允許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商標;(5)續展權,即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權人可申請續展商標;(6)請求保護權。
商標權人的義務主要有:(1)商標權人有依法繳納各項商標費用的義務;(2)商標權人有保證注冊商標商品的質量,不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義務;(3)商標權人應依法使用注冊商標,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組合;(4)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5)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6)不得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三)取得商標權的原則
1.自願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對於絕大多數產品是否申請注冊商標,採取自願注冊的原則,由商標使用人自行決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但對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的商標採用強制注冊原則。即這兩類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否則,其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申請在先與禁止惡意搶先注冊相結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但禁止惡意搶先注冊他人的商標和其他的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權、著作權、企業名稱等。
四、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國已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通過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徑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此外,我國知識產權的社會保護和自我保護,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護
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認民事主體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沒有知識產權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的國家立法主要有:憲法和基本法律的有關規定;關於知識產權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加入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國際條約。
(二)司法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執法進行司法審查,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經過近30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同時,依法嚴厲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知識產權訴訟制度也不斷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並適當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統一了技術合同法律適用規則。
(三)行政保護
行政保護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其他有關行政行為。2004年國務院成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負責領導並統籌協調全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督辦重大案件。在工作組的統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了工作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組還就全國范圍內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卓有成效地開展了相關工作。
(四)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是指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知識產權實施的保護。知識產權行業協會等組織,可以協助政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自行處理有關事務,以及發揮服務社會的功能。媒體的輿論監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有著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護
知識產權人與知識產權保護有直接利害關系,他們本身的知識產權及其法律意識狀況,對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但我國知識產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還不強,其自我保護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Ⅳ 知識產權培訓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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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的意義
全國科學技術大會提出要建設創新型國家,而創新型國家的建設離不開教育
與知識產權制度的支撐。
隨著人類社會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已經凸現在社會的各個
領域中。如何把知識產權教育廣泛深入到青少年中去,如何將培養創造創新能力
與知識產權制度結合起來,為創新型國家儲備基石,這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有
關學校的重視,許多學校都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知識產權教育,有與小發明小創造
結合,有與美術小製作結合,有與科技創新活動結合,也有與研究性課程結合,
更有滲透到物理、化學、生物等課程教育中的。通過知識產權教育,部分學校學
生與教職員工對知識產權的知曉率已達到90%以上,專利申請量逐年遞升,創新
方案、創造成果、創意作品大量涌現,教師、學生的創新的意識、創新精神和創
造能力得到了充分發揮和展現。這不僅使青少年樹立起尊重和保護創造成果的意
識,也培養了青少年創新品質、創新思維和自主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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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市中小學知識產權工作的補充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4―2010年)》(滬府發〔2004〕33號)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於2004年下發了《關於推進上海市中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體〔2004〕10號),隨著學校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中小學的知識產權工作,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加大對本市中小學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對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試點學校的專利申請,市知識產權局除全額資助專利申請費、專利授權費、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外,對專利代理費用予以一定的專項資助,資助標准為發明專利申請每項200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每項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每項500元。
市知識產權局對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申請的有新穎性、實用性且有市場前景的專利項目,提供展示、推介、交易的平台,促進學生專利產品的交流和推廣,並對相關經費給予一定支持。
上海市青少年「明日科技之星」評選,列入市知識產權局《上海市專利費資助辦法》重大活動的資助范圍,參加評選的專利作品可向市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申請、授權、實審及部分專利代理費用的資助。
對由市教委、市知識產權局命名的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經費。
二、加強本市中小學知識產權示範、試點工作。
學校知識產權工作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基礎,「十一五」期間,為了推進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各區縣青少年活動中心及少科站的知識產權工作,要鼓勵這些單位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申報學校的材料經區縣教育局和區縣知識產權局審核,報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同意,由市教委、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命名。
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學校的試點期為兩年,試點期後學校根據試點情況和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評選標准,可提出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由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市教委、市知識產權局對達到標準的學校聯合命名其為「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
「十五」期間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40所試點學校,要堅持推進、堅持創新,在原有基礎上有新的、實質性的發展,並充分發揮其在本地區的引領、示範和輻射作用。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實行屬地管理,區縣教育局會同區縣知識產權局每年進行一次自查,並將自查情況和意見報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實地抽查、並根據「評選標准」實行動態監管,對不符合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評選標準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和試點學校的資格。
三、推進本市中小學的知識產權培訓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建立學校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市級基地設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區級基地設在各區縣青少年活動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導站。培訓基地要定期舉辦短訓、系列講座和巡講,組織學習考察和區縣交流,組織及評選青少年專利獎,開展中小學校長、科技輔導教師和學生知識產權知識的專題普及和教育,扶植學校開展知識產權自培工作。
學校組織及參加知識產權培訓、交流活動的情況,納入對區縣學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識產權示範學校、試點學校的考核內容之一。
本市各小學、中等職業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導站的知識產權工作,參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於推進上海市中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體〔2004〕10號)執行,各區縣教育局、知識產權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和「補充意見」的精神,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分類指導,並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和支持,切實推進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作出貢獻。
Ⅶ 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主要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企業中高層,另一類是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專;
兩人屬人群的不同特點決定著培訓的內容會有所區別,如
一、針對企業中高層培訓內容包括: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現狀與問題分析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的戰略分析
典型的知識產權運營模式
讓知識產權運營為市場營銷服務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路徑解析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二、針對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培訓內容包括:
如何輕松尋找專利點
如何判斷專利點能否申請專利
如何快速挖掘專利點
如何檢索分析專利
如何解讀專利文件
如何判斷專利文件的優劣
如何規避專利
如何做好技術交底
希望可以幫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進一步交流!
Ⅷ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高等學校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通用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具備科研職能的高等學校,其他教育組織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 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高等學校 high ecation institution
按照國家規定的設置標准和審批程序批准舉辦,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及職業高中畢業生為主要培養對象,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
3.2 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自然人或法人對其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志權、植物新品種權、未披露的信息專有權等。
3.3 教職員工faculty and staff
高等學校任職的教師、職員、臨時聘用人員、實習人員,以高等學校名義從事科研活動的博士後、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等。
3.4 學生 student
被學校依法錄取、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3.5 項目project
由一組有起止日期的、協調和受控的活動組成的獨特過程,該過程要達到符合包括時間、成本和資源約束條件在內的規定要求的目標。
[GB/T19000-2008,術語和定義3.4.3〕
注1:單個項目可作為一個較大項目結構中的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項目中,隨著項目的進展,其目標才逐漸清晰,產品特性逐步確定。
3.6 科研項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project
由高等學校及相關組織承擔,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科學與技術研究開發活動所實施的項目。
3.7 項目組project team
完成科研項目的組織形式,是隸屬於高等學校的、相對獨立地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科研單元。
4知識產權文件管理
4.1文件類型
知識產權文件包括:
a) 知識產權管理職責、機構設置等相關文件;
b) 人力資源、基礎設施、財務資源、信息資源管理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文件;
c) 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管理文件;
d) 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文件形成的記錄;
e) 知識產權相關的外來文件。
注1:上述各類文件的存在媒介可以是紙質文檔,也可以是電子文檔或聲像資料。
注2:外來文件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件等。
4.2文件控制
知識產權文件是高等學校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依據,應確保:
a) 發布前需經過審核和批准;
b) 文件內容表述明確、完整,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明確;
c) 外來文件保存完整;
d) 建立、保持和維護知識產權記錄文件;
e) 按文件類別、秘密級別進行管理,易於識別、取用和閱讀;
f)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應予以標記。
5管理職責
5.1校長
校長(或院長)是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以下職責:
a) 批准和發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目標,實現知識產權資產保值增值;
b) 批准和發布知識產權政策;
c) 組織最高決策機構決定知識產權重大事務;
d) 明確知識產權管理職責和許可權,確保有效溝通;
e) 確保知識產權管理的保障條件和資源配備。
5.2管理委員會
成立由最高管理層、學科專家、管理和運營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承擔以下職責:
a) 擬定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相適應的知識產權長期、中期和短期目標;
b) 審核知識產權政策;
c) 審核知識產權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
d) 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各相關部門的關系;
e) 形成知識產權重大事務決策方案;
f) 審核知識產權重大資產處置方案。
5.3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
5.3.1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 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文件的擬訂和組織實施;
b) 建立知識產權績效評價體系;
c) 知識產權工作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
d)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培訓;
e)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遴選、協調、監督、考核;
f) 知識產權日常管理。
5.3.2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 建立知識產權資產統計、分析體系;
b) 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價體系;
c) 提出重大知識產權資產處置方案;
d) 參與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布局;
e) 知識產權運營的日常工作。
註: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可合並設置。
5.4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並承擔以下職責:
a) 為建立、實施與運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供服務支撐,受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委託承擔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檢查、監督工作並提出改進措施的建議;
b) 為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提供服務支撐;
c) 負責建設、維護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平台;
d)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負責知識產權信息及其他數據文獻資源分類、加工;
e) 為重要科研項目提供全過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f) 日常專利檢索、專利分析;
g) 組織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培訓及推廣。
註: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宜設置在圖書館等高等學校負責信息服務的組織。
5.5知識產權專員
各院系、科研機構設立知識產權專員,承擔本部門以下職責:
a) 知識產權計劃擬訂和組織實施;
b) 知識產權培訓;
c) 知識產權日常管理。
註:科研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以及校設科研機構、研究中心等。
5.6知識產權專家和顧問
建立知識產權專家庫,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員擔任專家。根據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需要,可聘請知識產權專家或機構,協助開展重大知識產權事務。
6資源管理
6.1人力資源
6.1.1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應明確知識產權內容,包括:
a) 通過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等方式對教職員工進行管理,約定知識產權權屬、保密條款;
b) 明確發明創造人員享有的權利和負有的義務,明確教職員工造成知識產權損失的責任;
c) 對新入職教職員工進行適當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形成記錄;對於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崗位,應要求新入職教職員工簽署知識產權聲明文件;
d) 對離職、退休的教職員工進行知識產權事項提醒;涉及核心知識產權的教職員工離職、退休時,應簽署知識產權協議,進一步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和保密責任。
6.1.2激勵與評價
建立知識產權激勵與評價機制,將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情況作為職稱評定、崗位管理、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杜絕抄襲剽竊他人著作權等學術不端行為。
6.1.3教育培訓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a) 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計劃;
b) 組織對教職員工的知識產權培訓;
c) 組織對學生的知識產權培訓,避免出現侵犯知識產權特別是著作權的情況;
d) 組織對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人員、知識產權服務支撐機構人員、知識產權專員等的培訓;
e) 對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f) 可面向學生開設知識產權課程。
註:重大科研項目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
6.2基礎設施
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資源配備和基礎設施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化系統;
b) 根據需要配備軟硬體設備、教室、辦公場所、實驗室、研究室相關資源,保障知識產權工作的運行;
c) 采購實驗設備、用品、耗材、軟體時明確知識產權條款,處理實驗用過物品時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檢查,避免侵犯知識產權;
d)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時,應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科學數據,明確用戶在發表著作、論文等成果時標注利用科研設施儀器情況的要求;
e) 明確可能造成泄密的設備,規定使用目的、人員和方式;明確涉密區域,規定參訪人員活動范圍等。
6.3財務資源
6.3.1知識產權經常性預算費用
設立知識產權經常性預算費用,可用於;
a) 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登記、維持;
b) 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訴訟;
c) 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構運行;
d) 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化;
e) 知識產權激勵;
f) 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
g) 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6.3.2科研項目管理的知識產權費用
統籌建立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資金保障機制,作為科研項目管理的知識產權費用,可用於:
a) 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登記、維持;
b) 知識產權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訴訟;
c) 對科研項目中承擔知識產權主要職責的人員的獎勵;
d) 知識產權教育和培訓;
e) 其他知識產權工作。
6.4信息資源
加強信息資源知識產權管理:
a) 利用國內外知識產權資料庫、圖書館及其他數據文獻資源,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時獲取知識產權信息;
b) 對知識產權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和分析加工,並加以有效利用;
c) 建立信息披露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避免網站出現侵犯著作權情況;
d) 明確涉密信息,規定保密等級、期限和傳遞、保存、銷毀的要求。
7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
7.1自然科學類科研項目管理
7.1.1選題
選題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獲取擬研究選題的知識產權信息;
b) 對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和分析加工,把握技術發展趨勢,確定研究方向和重點。
7.1.2立項
立項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進行專利信息、文獻情報分析,確定研究技術路線,提高項目技術起點;
b) 識別項目知識產權需求,確定知識產權目標;
c) 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明確知識產權歸屬、使用、處置、收益分配等條款;
d) 對項目組人員進行培訓,必要時可與項目組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明確保密條款;
e) 重大科研項目應明確專人負責專利信息、文獻情報分析工作。
7.1.3實施
實施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跟蹤項目研究領域的專利信息、文獻情報,適時調整項目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
b) 進行知識產權風險評估,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c) 及時建立、保持和維護研發過程中知識產權記錄文件;
d) 項目組成員在發布與本項目有關的信息之前,應經項目組負責人審查;
e) 使用其他單位管理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時,應約定保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科學數據等的要求;
f) 及時評估研究成果,確定保護方式,適時形成知識產權;對於有重大市場前景的科研項目,應以運用為導向,做好專利布局、商業秘密保護等。
7.1.4結題
結題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提交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文字作品、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體、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b) 對照項目知識產權目標和需求,評價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完成情況;
c) 提出知識產權運用建議。
7.2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項目管理
加強人文社會科學類科研項目管理,特別是創作過程中產生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管理:
a)立項前應進行檢索,避免重復選題、同題創作;
b)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應簽訂著作權歸屬協議或在合同中專設著作權部分,明確約定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署名,著作權的行使,對作品的使用與處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權侵權時的訴訟、仲裁解決途徑等;
c)對項目組人員進行培訓,並與項目組人員簽訂職務作品著作權協議,約定作品的權利歸屬;必要時應採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發表、許可、轉讓等;
d)創作完成時提交項目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論文、著作、教材、課件、劇本、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等。
7.3知識產權運用
7.3.1分級管理
應加強知識產權分級管理,並形成記錄:
a) 基於知識產權價值分析,建立分級管理機制;
b) 知識產權運營機構結合項目組和專家建議,從法律、技術、市場維度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分析,形成知識產權分級清單,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c) 根據分級清單,確定不同級別的知識產權處置與狀態控製程序,強化知識產權合理運用。
7.3.2策劃推廣
應加強知識產權策劃推廣,並形成記錄:
a) 基於分級清單,對於有轉化前景的知識產權,評估應用前景,包括潛在用戶、市場價值、投資規模等;評估轉化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權利穩定性、市場風險等;
b) 根據應用前景和風險的評估結果,綜合考慮投資主體、權利人的利益,制定轉化策略;
c) 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運用收益的分配機制,有條件的單位可激勵在運用過程中具有實質性貢獻的知識產權運營人員;
d) 通過展示、推介、談判等建立與潛在用戶的合作關系;
e) 結合市場需求,進行知識產權組合,與相關企業或產業對接。
7.3.3許可和轉讓
在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時,應遵循下列要求:
a) 許可或轉讓前確認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態及權利歸屬,確保相關知識產權的有效性;
b) 調查被許可方或受讓方的實施意願,防止惡意申請許可與購買行為;
c) 許可或轉讓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
d) 監控許可或轉讓過程,包括合同的簽署、備案、變更、執行、中止與終止,以及知識產權權屬的變更等,預防與控制交易風險。
7.3.4作價入股
在利用知識產權作價入股時,應遵循下列要求:
a) 調查合作方的經濟實力、管理水平、生產能力、技術能力、營銷能力等實施能力;
b) 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
c) 明確受益方式和分配比例。
7.4重點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
應加強重點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並形成記錄:
a) 規范校名、校標、校徽、域名及服務標記的使用,需要申請商標保護的,及時進行注冊;
b) 規范著作權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的統計機制,加強學位論文和畢業設計的查重檢測工作,明確教職員工和學生在發表論文時標注主要參考文獻、利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情況的要求;
c) 對合同中有關知識產權條款進行審查;
d) 對檢索與分析、申請、訴訟、管理咨詢等知識產權對外委託業務應簽訂書面合同,並約定保密等內容;
e) 明確參與知識產權聯盟、協同創新組織等情況下知識產權歸屬、許可轉讓及利益分配、後續改進的權益歸屬等事項;
f) 及時發現和監控知識產權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方案,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g) 及時跟蹤和調查相關知識產權被侵權的情況,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適時通過行政和司法途徑主動維權,有效保護自身知識產權。
8評價和改進
8.1績效評價
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高等學校和校屬各院系、各科研機構年度績效考核的評價。
8.2檢查監督和改進
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根據知識產權目標以及檢查、分析的結果,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
Ⅸ 如何開展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
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快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建設與培養,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與水平,根據省知識產權局2011年度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計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知識產權局定於6月下旬舉辦2011年度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專利基礎知識,其它知識產權概論,民法及民訴法、合同法、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等,專利申請與審批流程,專利申請文件撰寫,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實務,知識產權保護與案例分析,專利文獻檢索與運用,專利代理人考試實務等。
培訓結束前組織結業考試,經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江蘇省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結業證書,作為申報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培訓對象
1、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研發或管理人員;
2、各市(區)、鄉鎮(街道)、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管理人員;
3、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社團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人員;
4、其他企事業單位擬申報江蘇省知識產權工程師職稱人員;
5、參與鎮江市知識產權後備人才選拔人員。
三、培訓方式
培訓採取個人自學與集中授課結合的方式。課程設置按照省知識產權局培訓大綱,使用統一的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系列教材,培訓時間跨度25天。
個人自學時間15天,自習內容為知識產權概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商業秘密保護等,在學員自修教材的基礎上,輔以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遠程教育形式開展。學員自學階段需完成課後練習與思考題,並需按要求參加階段性測試。
集中授課時間10天,由上海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選派的優秀教師以及省內知名的專利代理人和南理工優秀教師授課。具體時間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課時,合計80課時;
四、培訓地點
授課地點:鎮江市夢溪路2號江蘇科技大學內。
五、培訓費用
本次培訓免收學費和基本教材費,另選用《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作為輔助教材,該教材費及學習期間中午餐費由學員送訓單位自理。需住宿的學員由培訓基地安排,費用自理。
六、培訓名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