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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教育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7-23 15:03:32

❶ 北京市財政局2017年會計繼續教育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國家為提高會計人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使其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而對會計人員進行的綜合素質教育。
會計繼續教育的學習內容:
1、企業會計准則講解;
2、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
3、企業財務通則講解;
4、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講解;
5、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培訓;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規。

❷ 財政局發的信息面授培訓是什麼意思

就是有關財政局的信息

會進行一場面授培訓
面對面的培訓

❸ 陽江市財政局的機構設置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接待、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出資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2.法規稅政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規定和辦法;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3.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市級財力;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擬訂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4.國庫科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5.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負責財政票據、罰沒財物、交通資金及政府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6.行政政法科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負責對市級行政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准;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7.教科文科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共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准;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8.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市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9.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10.經濟建設科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11.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編制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民政事務、勞動就業、衛生事業、醫療事業(包括公費醫療、醫療單位)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食品及葯品監督、民政、殘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經費;擬訂和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日常收支管理、核算;負責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12.外經金融科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13.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部門業務的工作;承擔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14.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准及業務規范;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建議;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日常審計工作。
15.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16.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企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制、股份制改造、合資、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有企業債轉股、破產和兼並以及企業解散、清算、關停、重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研究提出國有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經營性資產經營的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17.資產管理科
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配(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財務管理、資產評估、清產核資、資產統計、業績考核、財產清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方案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和企業委派監事會的管理工作。
18.陽江市財政局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招待所、飯堂、衛生、園林綠化和安全保衛等後勤服務和相應物業管理工作。
19.陽江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20.陽江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決算審查;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等工作。
21.陽江市世界銀行貸款業務辦公室
主要負責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管理工作。
22.陽江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掛陽江市資產評估協會牌子)
制定會計師事務所全行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負責辦理開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申請來我市臨時執業的審批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辦理職業資格年審及發證工作;監督、指導和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職業行為;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23.陽江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受市財政局委託承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據印製企業的資格審查、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票據式樣制定、監制發放、撤銷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票據單位的注冊登記。
24.陽江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後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督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兌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等。
25.陽江市契稅徵收中心
負責市直契稅的徵收、契稅的稽查、契稅的會計核算、契稅票證的管理等工作。
26.陽江市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金財工程及財政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辦公自動化及信息人員培訓等工作。

❹ 財政局都有什麼部門

財政局是負責本地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一般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❺ 縣財政局的項目多嗎

多。
財政局的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財政、預算、稅收、財務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法令、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製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3、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准、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4、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5、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入、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
6、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和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7、指導全縣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8、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政策措施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劃,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9、執行政府采購政策法規,監管政府采購活動,完善本級政府采購政策措施。
10、擬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1、管理縣級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12、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管理。
13、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14、負責政府引進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15、組織實施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和監督會計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16、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17、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會計專業學歷教育。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❻ 財政局都有什麼部門

有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制處、稅政處等。

以北京財政局為例,主要有辦公室、研究室、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法制處、稅政處、關稅處、預算處、績效評價處、資產管理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國庫處、黨政群團處、公檢法司處、教育事業處、科技文化處、經建一處、公用事業處、經建二處。

農業處、社保處、金融處、外事處、會計處、財政監督處(內部控制辦公室)、監察處、政府采購管理處、信息處、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離退幹部處。

(6)財政局教育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財政局的相關要求規定:

1、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2、指導農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嚴格把好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保證農口事業發展。宣傳貫徹國家財經稅收政策,積極扶持和培植地方財源。

3、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經常宣傳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國營工業、商業、糧食、外貿、物資及交通運輸企業財務工作,協調企業財務中的有關問題。

❼ 領了會計從業資格證後的繼續教育是怎麼回事

按照以往的要求,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之後,必須在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管有沒有從事會計工作。連續2年沒有參加繼續教育,證書將會失效。

之所以要繼續教育,是因為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變化比較快,比如營改增、個稅改革等等,會計人員要與時俱進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因此需要每年都繼續教育。
但是隨著會計從業資格證面臨取消,會計繼續教育何去何從也成迷,目前全國暫時不辦理會從繼續教育,一切後續工作等《會計法》修訂之後。沒有會從的繼續教育,但是要保證會計人員每年都能夠接受到新的政策,因此現在實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又叫會計人員後繼教育或在職教育,目的和原來的繼續教育一樣,是為了會計人員與時俱進,同時為了監督會計人員的誠信。新的繼續教育以分數計算,當年考過初級中級等證書可以抵免分數。

❽ 財政局外出培訓方案

目的:為了加強財來政自營改增政策學習與實踐,提高各級人員政策學習領悟能力,組織前往營改增政策落實推廣較早的長三角地區,實地學習調研。
行程:學習周期 出發時間 航班號 接送車輛安排 集合地點 聯系人信息 酒店房間安排 就餐點
課程:某某對口局辦委實地學習考察,聽取先進經驗簡紹,討論當前落實的難點,確定一到二人在討論發言;返崗後每人上交一份學習心得體會。
總結:返回單位整理一份此次學習整體總結。

❾ 2013年財政廳頒發的會計繼續教育規定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增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促進提升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字〔2007〕3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的形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取網路教育形式與面授教育形式雙軌運行,會計人員可按照注冊地財政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自主選擇。為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切實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各級財政部門應鼓勵引導會計人員參加網路繼續教育,逐步提高網路繼續教育比重。 三、繼續教育的內容 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由省財政廳確定;根據財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營改增會計及稅收相關政策、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有關問題銜接政策、最新財稅政策、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等。省財政廳根據上述內容組織編寫了《2013年度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供各地選用。 省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的培訓內容,由舉辦單位根據本通知規定具體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組織實施,即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一般由注冊地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1.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組織,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承辦,各市財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報名等工作。普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2.省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公司舉辦本系統、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應符合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並在培訓實施前1個月將培訓計劃和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省財政廳備案。有本系統所屬市縣單位人員參加培訓的,還應事先向其注冊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報備名單,培訓工作應當於當年12月10日前實施完成。培訓結果各地財政部門應予認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網址:http://kjzj.zjczt.gov.cn)補修繼續教育課時。 五、培訓機構 1.根據《關於開展浙江省普通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的通知》(浙財會字〔2009〕83號)的規定,我省普通會計人員可通過浙江省網路繼續教育平台接受網路繼續教育。 2.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相關條件的培訓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財政廳已不再確定面授繼續教育培訓點。由省財政廳管理的普通會計人員,原則上參加網路繼續教育;參加省級主管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組織的系統繼續教育培訓,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六、繼續教育情況的登記 1.參加浙江省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學時,並通過考核,其繼續教育情況將自動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2.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的人員,其繼續教育情況由培訓單位協助同級財政部門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3.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人員,或參加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含中專)在職學歷教育當年成績合格的人員,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到注冊地財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訓班的學員,可以憑相關培訓證明抵免當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其中,參加省級以上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訓班的學員,可以抵免當年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5.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參加全國財政「六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成績合格人員抵免繼續教育培訓課時的通知》(浙財會〔2012〕35號),會計人員參加2012年度全國財政「六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視同完成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8個學時,並減免相應課時培訓費用。上述合格人員可在2013年度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登錄浙江省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平台,點擊「大賽補16學時」接受網路繼續教育培訓,完成16個學時即視同完成2013年度繼續教育。 七、培訓時間 2013年度網路繼續教育將於2013年3月1日開始。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職責抓緊組織實施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始時間不應遲於7月1日。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檢查 1.各級財政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相關財政部門應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2.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精神,創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引導會計人員積極參加網路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推動本地區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的開展,使本地區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的人數不低於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總人數的50%。省財政廳將把各市開展2013年度網路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3.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機構的管理,檢查考核其辦學情況,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其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培訓質量。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資格。

❿ 鄭州市財政局的教育培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管理,做好培訓工作,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切實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為財政改革與發展服務,為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服務。
第三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工作應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根據財政部公務員崗位素質規范和公務員隊伍的知識結構、能力狀況有計劃地進行。
第四條 參加培訓是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各部門要支持、鼓勵公務員參加培訓。公務員要積極參加培訓,完成規定培訓任務。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財政部公務員培訓激勵機制。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做到不培訓不上崗,不培訓不提拔,不培訓不評優。
第二章 培訓類型
第六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
第七條 初任培訓是指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轉業進入財政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開展的培訓。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間進行,時間不少於20天。
第八條 任職培訓(崗位培訓)是指對晉升司、處級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所進行的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15天。
第九條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根據財政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業務及技能方面的培訓。培訓時間和方式視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條 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人員以更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天。
第三章 培訓形式
第十一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採取脫產培訓和非脫產培訓兩種形式。
第十二條 脫產培訓。脫產培訓可以在國內組織進行,也可以在國外組織進行。主要包括:
一、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崗位培訓)。
二、業務技能培訓。
三、專題講座和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的培訓。
四、國際合作培訓。
第十三條 非脫產培訓是公務員培訓的一種重要形式。主要包括:
一、業余培訓班。即不佔用工作時間,利用晚上和周末時間進行的培訓。
二、網上培訓。即通過網路進行的學習培訓。
三、自學。即根據需要向公務員提供音像和文字培訓教材、資料,用於自學。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十四條 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指導機構是人事教育司,管理和組織實施機構是幹部教育中心,部內 各司局是培訓的協作配合機構。
第十五條 人事教育司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有關政策;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選派司、處級幹部參加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部門組織的專項培訓和出國培訓;
三、為公務員發放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
四、對財政部公務員培訓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給予指導;
五、定級、任用、提拔、年終考核時審核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
六、對未完成規定培訓、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公務員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幹部教育中心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制度及具體實施辦法;
二、擬定財政部公務員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的實施方案;
三、負責財政部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
四、建立財政部公務員全員培訓登記制度,統計、匯總財政部公務員每年參加培訓情況;
五、對未完成規定培訓、無故不參加規定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公務員,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財政部幹部教育培訓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七、負責部內培訓課題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管理財政部用於公務員培訓的各項經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開支使用。
第十七條 部內各司局在公務員培訓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司局的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提出培訓需求;
二、支持、督促本司局人員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三、提供有關的培訓師資;
四、參與相關培訓班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有關培訓信息的反饋工作。
第五章 培訓考核
第十八條 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是公務員任職定級、晉升的必要條件。初任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凡晉升職務或競爭上一職級崗位者,應完成本職級任職培訓。否則,一般不能晉升或不具備競爭上崗資格。
第十九條 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是年終考核的必要內容之一。未完成培訓任務、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不合格者,年終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
第二十條 未完成規定培訓時間的人員達到本單位總人數3O%的司局,領導班子成員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優秀。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公務員按規定參加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教育司和幹部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公務員培訓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人〔200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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