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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7-18 18:01:31

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勞動者安全生產技術素質,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今年是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年」,又將迎來建國60周年紀念活動,組織開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訓工作,對保證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立足防範,強化監督有著重大意義。??? 按照《安全培訓管理辦法》(國家總局第20號令)規定,依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培訓「十一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特製定2009年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 2009年全區安全生產宣教培訓工作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著力增強全社會安全發展意識。要基本形成適應我區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實現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標准化管理;培訓面和培訓力度明顯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安全培訓工作步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具體目標為:??? (1)重點抓好全區高危行業(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和危化品)相關人員的安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做到培訓率達到100%,依法持證上崗。??? (2)繼續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力求培訓率達到90%以上。??? (3)繼續組織鄉(鎮)、場分管安全的鄉鎮長及安辦主任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4)繼續抓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對外出務工人員利用多媒體教學設施做到隨到隨學,市內人員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進行培訓。??? (5)配合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及「四個一」活動的開展,把企業全員安全培訓貫穿到企業安全基礎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同時加強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培訓聯系,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管。(6)繼續抓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七部委《關於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局培訓[2006]228號)聯合發文精神,把我區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進一步落到實處。(7)積極完成市安監局下達2009安全培訓計劃各項指標。?? ?二、工作措施一是落實好全年教育培訓計劃。針對部分鄉鎮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調整及鄉鎮安全專管員執法工作需要,繼續組織鄉(鎮)、場分管安全的鄉鎮長及安辦主任安全知識培訓和業務經驗交流活動。分期分批組織開展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員的安全培訓,加強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特種工操作人員、新進工人和農名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全年培訓職工2000人,其中農民工1000人。二是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加強對電力、建築、石油行業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專項檢查,督促其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 三是以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警示教材,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積極配合市安委會、市安監局在《孝感晚報》開辟安全生產專版,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簡訊、展版、牆報、手冊等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四是在六月份全力抓好全國第八個「安全生產月」集中宣教活動。圍繞今年宣傳月確定的「關愛生命、安全發展」主題,廣泛發動組織全區各類企業幹部職工參加「安康杯」安全知識競賽、反「三違」等群眾性活動,進一步延伸拓展安全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的「五進」活動,大力普及安全生產常識。五是指導各企業廣泛開展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培植樹立一批企業安全文化標桿企業。繼續支持維達(湖北)紙業公司等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的典型作法,積極推廣交流並廣泛進行典型宣傳,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發揮良好導向作用。六是精心打造我區安全生產信息化網路平台,加快安全生產電子管理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已開通的孝南區安全生產門戶網站、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電子網頁、安全監管及危險源管理信息系統等,實現全區安全生產信息資源共享互動,在全區范圍內形成一個反應快捷,方便公眾,運行高效的安全生產信息化體系。

㈡ 如何搞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近幾年,隨著全國各地礦山行業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非煤礦山更是事故頻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連續發生不斷,血的教訓給我們礦山工人一次次的敲響了安全警鍾!如果礦山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不好、銜接不當,發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因為礦山施工作業的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性強、容易發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保證礦山施工的安全生產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做好礦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安全生產管理策劃工作,計劃先行。
在作業過程總體策劃中許多項目對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筆帶過,沒有結合項目在各不同施工階段存在的特點編制詳細的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沒有預見性,管理起來及其被動,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劃工作是關鍵。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標,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責任人;二要根據安全管理目標分別編寫施工階段詳細的安全管理技術保證措施;三是要編制整個施工周期中安全專項資金費用投入和分配計劃表,確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財、物的及時投入。
2.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足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為充分發揮我礦安全生產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調動幹部職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我礦成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並在各生產單位配備兼職安全監督員,強化我礦安全管理。專職安全人員應具備以下三點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突發事件有一定的應急能力。二是要責任心強,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現場、細致檢查。三是要以服務的心態對待工作。所謂服務的心態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覺,要和現場工作人員處理好關系,能讓作業人員感覺到和他們不是「管理」和「被管理」關系,而是「合作」關系,體會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們自己。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項目安全生產管理(www.chinatpm.net)核心和中心環節,簡單而言,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對各職能部門、各級負責人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對各級各類人員及部門在安全工作中的責、權、利必須明確界定,必須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並逐層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並按要求追究相關責任。
4.加強教育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
礦山井下施工現場作業工人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種地,今天在井下幹活的農民工,他們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三違」現象時有發生。「兵馬末動、糧草先行」,要確保安全,培訓須在先,要堅持上崗先培訓,未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的原則。尤其是外來施工人員,更要上好安全培訓這一課。因此對新工人進場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式內容。有些井下工人思想上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往往心存僥幸,得過且過,認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時認為安全就那麼一回事。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現階段外來施工單位人員的流動性實在太大,有時一個工人同時在幾個礦井流動作業,沒有相對的穩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對新工人進場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極為不利。所以本人認為現階段大力開展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是減少「三違」現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術交底應與班組安全活動相結合,嚴格按照班組活動制度堅持班前教育,保證天天講安全,時時刻刻有安全,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水平和應變能力,消除職工麻痹大意思想和僥幸心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按章辦事,一絲不苟,才能時時、處處、事事保證安全,營造出「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使現場的作業人員逐步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轉變。
5.開展安全檢查工作,靈活運用規范標准,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礦山作業是一個高危作業場所,不論企業對安全多重視,管理制度多嚴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業場所當中依然會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及發生「三違」現象,所以安全檢查在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相關人員必須每天對現場進行細致的檢查,檢查尺度要「嚴」和」准」,發現隱患後應立即按規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應根據有關規范標准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商定。同時要對整改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講解,避免出現整改後仍無法滿足安全生產的情況出現。
總之,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項任務艱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制度,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訂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樹立防患於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實,那麼作業現場的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不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安全工作任重道遠,我們應時刻在作業過程中給大家敲響安全警鍾,喚醒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多一分投入,多一點認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災難,何樂而不為呢。

㈢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的最新修訂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11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楊棟梁
2013年8月29日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修改內容:
刪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2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梁
2015年5月29日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將第六條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單列為第二十四條,並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4.將第十條第二款中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修改為「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將第四款中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以外」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
5.將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修改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
6.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的「可以」修改為「應當」。
7.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8. 將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9.將第十九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10.在第二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11.在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12.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准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13.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並修改為:「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況;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並如實記錄的情況;
「(五)對從業人員現場抽考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知識;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4.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並修改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嚴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費。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責考核的有關人員不得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
15.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的,應當視為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
16.將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並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17.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三十條,將第一款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如實告知其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18.刪除第二十九條。

㈣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哪些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㈤ 非煤礦山每年需要的教育培訓及學時分別是多少請看下問題補充。

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並考試合格。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0 小時。其實,各種培訓可以結合在各種會議中,例如班前會、安全例會等,只要記錄內能夠體現出來即可。

㈥ 如何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安全是企業永恆的主題,也是安全監管人員工作的核心和目的。因此,消除或減少企業員工,特別是生產一線員工的不安全行為,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那麼,怎樣才能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呢?教育和培訓。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消除或減少員工不安全行為的主要措施。面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大背景下,進一步創新安全培訓工作的方式方法,交流培訓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顯得尤為重要,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下面,我將結合工作實際,就談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安全培訓工作擺到重要位置 全市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已經市政府批准實施,這個規劃是我市第一部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安全培訓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安全培訓是一項重要的預防性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要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得到貫徹落實,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就必須緊緊抓住安全生產培訓這個關鍵環節,從解決觀念問題、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入手,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一)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領會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 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理論上的重大創新,為全黨和全國各項工作提供了必須遵循的指針,也為做好安全生產、安全培訓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內容。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作為包括安全生產在內一切工作的著眼點和立足點。安全生產為了人,人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實踐主體。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作用於安全生產,而重視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來源於教育培訓。因此,在安全生產領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安全培訓工作是最重要的舉措之一。 (二)明確安全培訓的地位和作用,把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隨著安全生產形勢的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安全培訓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漸突出,我們應從四個方面來理解安全培訓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安全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對策。從本質上說,安全事故都是技術風險,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強調,抓安全工作要堅持「裝備、管理、培訓」並重的原則,實際上就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工程技術對策、監督管理對策和教育培訓對策。教育培訓對策,就是通過多種形式、持續不斷的培訓,使監督人員、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別是廣大從業人員,從不同的層次和領域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保證工程技術對策和監督管理對策切實落實到位。 二是安全培訓是做好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支柱。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立法、執法、保險和培訓是四大支柱。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和工業轉移,農民工已成為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主體,必須通過開展多種多樣持續不斷的安全教育培訓,才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是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五要素」的基本內容。安全生產「五要素」的第一要素安全文化,依靠的是有力、有效的安全培訓。因此,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五要素」的基本內容。 四是安全培訓是實現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根本手段。從大多數工業化國家的發展模式來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大致可分為自然本能期、法制監督期、自我管理期、團隊文化期四個主要階段。只有人的意識、知識達到了相應的水平,企業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階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教育培訓。 近年來,我局黨組對培訓工作非常重視,始終把培訓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由一把手負總責,把培訓工作納入了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了嚴格的培訓考核運行機制。巢湖汽車駕校、含山恆泰、無為亞泰3 個安全培訓機構,初步建立起培訓網路體系。在領導的重視和各部門的配合下,我局在全市企業大力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培訓了上萬名安全管理幹部和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較好效果。 二、加大力度,提高質量,全面提升安全培訓工作水平 當前,國際經濟形勢嚴峻,安全生產工作面臨新的挑戰,這就對安全培訓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到2010 年基本形成適應我市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培訓網路化、管理標准化,為了使安全培訓工作步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我們要切實抓好六項工作,實現六個創新。 一是抓重點,在推進企業從業人員全員培訓上要取得新突破。為落實國務院《特別規定》和國家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管理規定》,我局今年已初步制訂各培訓機構培訓計劃,明確縣區安監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要把安全培訓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對培訓機構和市屬企業的監管上。對培訓機構嚴格執法、嚴格准入、嚴格管理。縣、區安監局也要加大對企業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推動企業搞好從業人員全員培訓,特別是高危企業要對從業人員強化全員培訓,在全員培訓上要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在規范培訓市場上要有新起色。為貫徹國家總局《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我局對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進行規范。協調各行業,搞好統一培訓考核發證,使全市安全培訓市場得到規范、統一。 三是進一步加強培訓機構建設,在安全培訓體系建設上要有新進展。重點在沒有培訓機構的縣區建立培訓機構,在重點行業建立培訓機構。各培訓機構要在加強軟硬體建設上下功夫,提升培訓質量。 四是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在培訓質量上要有新提高。今後幾年我們要把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提高培訓質量上來。一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分析。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結合企業生產 實際,研究和完善不同培訓對象的培訓模型,優選培訓教材,統籌安排,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要改進培訓方式方法,抓好課堂教學這個關鍵環節,充分利用電視、多媒體等手段,採取情景摸擬、案例分析、雙向交流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傳授安全知識。要強化實踐教學,更多地採用實物、現場參觀、案例分析、現身說法等生動形象和直觀的教學方法,增強培訓效果。三要強化培訓考核。抓緊健全和完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題庫,嚴格考核標准,嚴格教考分離,嚴格考核把關,確保培訓質量。四要加強對培訓質量的評估檢查和抽查。制定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評估考核標准,建立規范的教學評估機制,定期對培訓質量進行檢查。五要加強培訓管理人員隊伍建設,開展培訓者培訓,全面提高培訓者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促進系統培訓工作上台階、上層次。 五是強化政府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上要取得新成效。要加強對縣鄉兩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幹部進行培訓,使他們盡快掌握安全管理知識,提高領導能力。加強對安全監察員的專業培訓,使他們提高安全專業知識和行政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他們更好地承擔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有計劃地培養一批安全工作專業人才,提高安監幹部隊伍管理水平和監管能力。 六是加強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在學習借鑒先進經驗上開辟新渠道。抓好跨省和跨市培訓,在先進省市建立安全培訓網點,組織各縣區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監局長、企業負責人、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到外省、市培訓、考察,學習經濟發達地區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拓寬培訓渠道,為安全工作逐步同世界接軌做好准備。 三、當前安全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要突出抓好的重點工作 全市安全培訓工作者,為提高幹部和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減少事故,付出了辛勤勞動,取得了很大成效,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我們的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五個方面: 一是全市安全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有的縣安全培訓管理鬆弛,各項培訓工作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培訓基礎工作薄弱,底數不清,培訓管理不嚴,質量不高。 二是培訓機構建設滯後,有的縣至今尚末建立培訓機構,有的縣培訓機構工作程序不合法。 三是主管安全培訓工作的領導和骨幹新人多,培訓工作業務不熟。 四是對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監管不力,對沒依法參加培訓,不持證上崗的人員,沒有進行有效地監督和處罰。 五是由於體制不完善,培訓工作存在各自為政、重復培訓的現象,培訓市場亟待規范。 通過以上對安全培訓現狀的分析,在肯定成績,找出差距的基礎上,結合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需要,我認為今後安全培訓工作的重點是: (一)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各縣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對培訓機構進行審批時,除了以國家和省文件中規定的條件和標准為依據外,主要看經濟發展總量和培訓對象人數,優先考慮經濟發達和應培人員數量較大、能形成一定規模的縣區。各縣在沒有建立培訓機構前,絕不能自行培訓,必須和市培訓機構聯合培訓。 (二)加大對企業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對自己監管企業的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每戶企業應參加培訓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檢查持證上崗狀況,堅決杜絕漏培人員。對企業培訓資金的投入、安全培訓計劃、新工人入廠培訓,對使用新材料、新工藝的安全培訓,對高危企業全員培訓,都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要有文字記錄並歸檔立卷,對本地區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一定要了如指掌,監管到位,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整改。對違反培訓法規的單位,要進行嚴格處罰。 (三)重點抓好專業培訓。一是舉辦培訓機構師資和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培訓班。各培訓機構專兼職教師和要申辦培訓機構的單位各類教師都必須參加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二是舉辦非煤礦山監察員培訓班,對非煤礦山監察員專業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專業知識進行培訓,提高非煤礦山監察人員的專業管理能力。三是舉辦危險化學品監察員專業培訓班,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許可證發放等方面進行專業培訓。四是舉辦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培訓班,旨在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實戰能力。五是舉辦鄉鎮、街道辦檢查員專業培訓班,使鄉鎮、街道辦專兼職安全員提高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 (四)按照職權范圍進行規范化培訓。按照國家總局部門培訓法規,市縣安全監管部門,絕不能越權培訓中央、省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誰擅自培訓誰就違規,就負法律責任。我局一定要按國家總局的規定,抓好市、縣屬企業安全培訓,對不執行國家法規,越級、越權培訓的市、縣,要追究部門和個人的行政責任。對性質嚴重,造成惡果的要取消培訓機構資格並進行處罰。 (五)組織好企業的全員培訓。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實踐證明要搞好安全生產,必須加強企業全員培訓,各級安監部門要把組織、監督所管企業全員培訓作為培訓工作的重點。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工作。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全員培訓的時間、內容,要按照國家總局3 號令規定進行。凡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培為主,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做好當前安全培訓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只有堅持與時俱進,埋頭苦幹,全面提高安全培訓工作的整體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才能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做出更大的貢獻。

㈦ 如何開展安全生產教育

展安全生產教育做好以下幾點: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一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對策。從本質上說,安全事故都是技術風險,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強調,抓安全工作要堅持「意識、裝備、管理、技能」並重的原則。而提升安全意識最主要的途徑就是宣傳教育,提升技能的最主要措施就是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持續不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監督人員、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別是廣大從業人員,提升安全意識,從不同的層次和領域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是做好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支柱。在安全監管工作中,立法、執法、保險和培訓是四大支柱。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和工業轉移,農民工已成為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主體,必須通過開展多種多樣持續不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才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是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是安全生產「五要素」的基本內容。安全生產「五要素」的第一要素安全文化,依靠的是有力、有效的安全培訓;

四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是實現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根本手段。從大多數工業化國家的發展模式來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大致可分為自然本能期、法制監督期、自我管理期、團隊文化期四個主要階段。只有人的意識、知識達到了相應的水平,企業的安全管理才能上升到新的階段,而其中所依靠的根本手段就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

一是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能不能抓好,關鍵在領導,要取得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教育工作的發展,就必須取得領導的支持,把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來抓,要建立專門的規章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形成合力,形成動力,共同完成。

二是充分保證資金投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如果沒有資金保證,根本無法開展此項工作。為此,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足額保證各單位、部門特別是鄉鎮一級開展安全宣傳活動所需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提取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充分保證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和培訓工作的投入。

三是要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各縣應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培訓機構建設。對培訓機構進行審批時,除了以國家和省文件中規定的條件和標准為依據外,主要看經濟發展總量和培訓對象人數,優先考慮經濟發達和應培人員數量較大、能形成一定規模的縣區。各縣在沒有建立培訓機構前,絕不能自行培訓,必須和市培訓機構聯合培訓,必須保證培訓質量,在具體工作中,要嚴格把好五關。即:一要嚴把培訓制度關。督促培訓基地建立健全從領導到教師的安全培訓工作職責和有關教學、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要涵蓋安全培訓教學的方方面面,並督促其認真貫徹執行。二要嚴把培訓管理關。嚴格培訓學員的學籍管理,採取登記、填卡制度,存檔制度。做到對每一名學員的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從業時間、培訓狀況等都一一登記造冊,培訓結束後存檔立卷,做到心中有數,清清楚楚。同時,加強對培訓期間學員的管理,培訓實行日簽到制、班主任教師點名制,對無故曠課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取消考試資格,嚴格的管理既能夠提高學員的學習質量,又能夠樹立安全監管部門嚴肅、認真、求實、權威的形象。三要嚴把培訓教學關。就是要求培訓基地在每一期開班前都要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即必須將培訓計劃提前報審安全監管部門審批,安監部門要嚴格對培訓時間、授課教
師、培訓內容、培訓教材嚴格把關,並報省局備案。四要嚴把培訓考核關。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局制定的培訓、考核、發證制度,堅決杜絕不參加培訓花錢買證等現象。堅持得證必培訓,不培訓不發證的原則,是有效規范培訓考核發證的重要手段。五要嚴把培訓服務關。安全基地要有滿足企業各類安全人員所需的實際操作場所和演練設備,這就要求安全基地在收取一部分培訓費用的同時,還要不斷地增加安全設備和創造良好條件的投入,來滿足培訓教育的需要。

3、進一步強化執法檢查

監督檢查是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的重要環節,是督促企業和各類從業人員參加培訓、提高安全素質、安全意識的重要手段,也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方法。把安全檢查同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緊密聯系起來,通過檢查促進培訓,各種類型的安全檢查不僅僅要查規章制度、查預防措施、查設施設備,更要注重檢查從業人員的資格情況,是否培訓持證上崗。一是查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有安全培訓計劃;二是查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有安全培訓名冊;三是查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崗位需要配置專業人員;四是查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培訓情況;五是查生產經營單位應參加培訓人員是否按規定參加培訓;六是查相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所持證件的有效性;七是查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規定對其有關從業人員開展自培。對未按規定開展安全培訓的生產經營單位或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未開展應急演練和相關宣傳活動的,要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通過嚴格的執法檢查,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

一是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各大網站、宣傳欄、宣傳車、宣傳點等宣傳陣地,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企業、面向社會,大力宣傳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安全用電、防火、防雷、防洪、防地災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知識,全力倡導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經常化、常態化,著力提升全民安全文化素質。

二是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引領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念。通過專業培訓班培訓、以會代訓、送外培訓、邀請專家培訓以及學校開設安全知識課等形式,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事故案例分析等為重點,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安全監管監察人員、企業職工、教師、學生等特殊人群的針對性教育,切實解決「不知、不懂、不會」的問題。引導全社會逐漸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安全觀,使安全生產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豐富的文化內涵,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

三要組織好企業的全員培訓,全面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工作。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全員培訓的時間、內容,要按照國家總局3號令規定進行。凡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培為主,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通過全員教育培訓,使廣大從業人員進一步豐富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切實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四是強化政府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在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上要取得新成效。要加強對縣鄉兩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幹部進行培訓,使他們盡快掌握安全管理知識,提高領導能力。加強對安全監察員的專業培訓,使他們提高安全專業知識和行政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使他們更好地承擔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有計劃地培養一批安全工作專業人才,提高安監幹部隊伍管理水平和監管能力。

五是加強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在學習借鑒先進經驗上開辟新渠道。抓好跨省和跨市培訓,在先進省市建立安全培訓網點,組織各縣區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監局長、企業負責人、培訓機構管理人員,到外省、市培訓、考察,學習經濟發達地區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拓寬培訓渠道,為安全工作逐步同世界接軌做好准備。

做好當前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只有堅持與時俱進,埋頭苦幹,全面提高安全培訓工作的整體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才能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做出更大的貢獻。

㈧ 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制度

內容太多,涉及的范圍有太廣,這些資料在網上也是要付費的,沒人會免費給你的,建議你們老闆買套書吧,就什麼都有了~~ 下面只是其中一部分: 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規范非煤礦山生產秩序,根據《礦山安全法》以及國家安全監督局、公安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非煤礦山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意見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非煤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即:開采以液態、氣態、固態形式存在的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的礦山企業及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各區縣(自治縣、市)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公安、國土、環保、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監察部門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非煤礦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責任: (一)按照國家、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工作人員,保證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依照國家、市安全生產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四)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計劃,及時採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事故隱患。 (五)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如實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實施搶救工作。 第六條 非煤礦山企業的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七條 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並通過安全評價。 第八條 非煤礦山企業必須達到以下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驗收標准。 (一)取得《采礦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操作規程的作業規程、安全檢查與培訓制度。 (三)有專兼職安全機構及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露天礦的階段高度、平台寬度和邊坡角度滿足作業安全和邊坡穩定的需要。 (五)礦井有合理的防排水設施和獨立的通風系統。 (六)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七)礦井井巷支護和采場頂板管理能保證作業安全。 (八)爆破器材有嚴格的保管、發放、領用、清退登記制度,有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安全規程。 (九)有尾礦庫、排渣(土)場及排水應有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監管職責 第九條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地區非煤礦山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採取安全管理措施,防範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經政府主要領導人簽署後,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第十一條根據「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國土資源部門應依法做好非煤礦山企業的《采礦許可證》的發放及其監督管理。 (二)公安部門應依法做好非煤礦山企業《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的發放及其監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法做好非煤礦山企業《營業執照》的核發及其監督管理。 (四)環保、監察及其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對非煤礦山安全加強監督管理,實施定期檢查,發現有危及安全的情況時,可要求企業立即改正或者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況緊急時,可要求礦山企業立即停止作業。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反《礦山安全法》和本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有關礦山安全的規定的情況,應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並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後,應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依法注銷或吊銷其《采礦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被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按照「明確責任、分級管理」的原則,規范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程序。礦山事故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傷亡事故處理程序暫行規定》的要求,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凡不具備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已被列為關閉的礦山,死灰復燃仍在非法生產的;凡是未經整頓驗收合格的礦山擅自恢復生產的,無論是否發生事故,都將依法追究礦主和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紀律、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的各級政府部門和機構,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弄虛作假,騙取批准或者勾結行政人員取得批準的,應當立即撤消原批准,並對相關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和負責安全監管部門,未履行規定職責而發生特大事故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01〕64號)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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