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試用期做不到一個月提出了辭職,公司說要扣除我15天的工資,這合法嗎
您好:
看了你的問題做如下答復:
試用期內的薪水按照實際的工作日期發放薪水。
你們單位扣除你15日工資是缺少法律依據的。
你們單位應當按照你們實際約定試用期的薪水發送給你。
如果單位不給你薪水,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要求單位按照實際的工作日發放你薪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⑵ 簽了培訓協議,試用期期間辭職扣工資的話怎麼辦
簽了培訓協議,試用期期間辭職扣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於「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託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
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設備的費用。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⑶ 試用期急辭職用人單位說要扣15天工資這合法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除十五天的工資是違法的,不能協商解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⑷ 關於辭職扣工資的問題
你好:
一、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實習期勞動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您過了實習期,屬於正式員工,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1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二、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公司可以推遲你離職的時間,不應該扣除您的工資,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付出勞動了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但如果公司推遲您的離職時間,您不同意,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話,公司可以要求您賠償。您上面提到已經交接好了,對培訓班正常運行沒有太大影響,有可能還是會有一點點影響。所有單位扣了您半個月工資。
到底影響大,還是小,這個有可能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祝您好運,離職與單位關系不要鬧得太僵,以後有可能還需要與原來的單位有聯系,比如開離職證明等資料。
⑸ 工作一個月沒有工作合同,自行離職,公司要扣15天工資,這種規定合法嗎
不合法。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就可以了。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