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培訓機構沒有營業執照的後果
法律分析:無證辦培訓班會被查,會進行罰款、撤銷辦學資格等處罰。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四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❷ 無證培訓機構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無證辦培訓機構的後果是撤銷並沒收違法所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辦教育機構應該:1.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2.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3.是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後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左右。
法律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❸ 培訓機構超范圍經營+最新處罰
摘要 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❹ 教育機構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沒收培訓機構的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10倍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❺ 非法培訓機構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民辦學校條件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六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非法辦培訓班 罰款多少
這是青島地區的處罰依據:《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對回違答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一)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登記注冊辦學的,予以撤銷,責令退還所收學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原定教學計劃組織教學的或管理混亂,無法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四)濫發學歷證書的,責令收回,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五)未按規定繳納社會力量辦學基金款的,責令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至於你所在地區,請咨詢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下屬的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❼ 無證經營教育培訓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教育培訓無證經營處罰:個體工商戶未經登記擅自開業的,屬無照經營行為。根據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十二條 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 妨害查處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❽ 長沙大批培訓機構違規被曝光,這些機構會被如何懲罰
培訓機構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但是2021年國家也下發了相關的規定,取消所有的培訓機構,但是長沙的大批培訓機構依舊正常營業,不過卻被曝光,這些機構不僅要面臨著退學費的情況,另外也要吊銷他們的辦學許可證,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三、結語
最後小編想說藝術培訓機構是可以舉辦的,不過也要注意好疫情的防控,本來國家就出了雙減的政策,就是為了給孩子們減負減壓,但是很多家長都有這樣一種錯誤的理念,認為讓孩子多學習是為他好,其實並不是這樣,長時間的在一個高壓的情況下學習,不僅會讓孩子特別的麻木,甚至對孩子的學習成績有著很大的影響,因為培訓機構的老師和學校的老師教法畢竟是不一樣的。
❾ 私人辦輔導班會受到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辦個私人補習班顯然是違法的行為,辦私人補習班需要教育部門審查和批准,還因為涉及到商業行為,所以還需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對相關硬體設施進行驗收達標,比如消防、衛生情況都需要進行合法的檢測通過後方可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