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先確抄定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與意義,再根據人員分布、工作流程等安排好培訓的時間、批次,做好培訓的考核與記錄。最主要的是培訓內容,現在想找一家專業的安全培訓公司並非易事,依靠自己公司建立的安全培訓體系有時也會存在各種問題,而且很多員工對安全培訓的重視程度不足,沒有認真對待。
因此,想做一份好的安全生產教育計劃,重點在於培訓的內容與考核。也有做安全生產教育在線培訓課程,深圳泰致德公司做得還挺好的,你可以看下。其它公司或政府機構,以面授培訓為主了。
㈡ 各位前輩,請發個2010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文本,我剛接觸這個,不知道怎麼編制,急用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1.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求參照本導則。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導則,同時,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 2003第2號)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范》(GB16483)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GB6721)
3.名詞解釋
3.1危險化學品
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2危險化學品事故
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
3.3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險源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5危險目標
指因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險化學品所在場所或設施。
3.6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3.7分類
指對因危險化學品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而劃分的類別。
3.8分級
指對同一類別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4.編制要求
(1)分類、分級制定預案內容;
(2)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
(3)危險化學品單位根據本導則及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預案編制內容。
5.編制內容
5.1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單位的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運輸車輛情況及主要的運輸產品、運量、運地、行車路線等內容。
5.2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5.2.1危險目標的確定
可選擇對以下材料辨識的事故類別、綜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確定危險目標:
⑴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現狀的安全評價報告;
⑵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文件;
⑷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⑸其他。
5.2.2根據確定的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
5.3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布
5.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5.4.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5.4.2組成人員
⑴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⑵現場指揮人。
5.4.3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⑵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⑶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⑷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⑸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⑹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⑺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⑼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⑽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5.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⑵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處理措施
⑴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⑵根據安全運輸卡提供的應急措施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後獲得的信息而採取的應急措施。
5.7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依據對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搶救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後的報告;
⑷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險區的隔離
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確定以下內容:
⑴危險區的設定;
⑵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⑷事故現場周邊區域的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5.9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據有關國家標准和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檢測的方式、方法及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⑵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⑶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⑷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
⑸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擴大後的應急措施。
5.10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依據事故分類、分級,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接觸人群檢傷分類方案及執行人員;
⑵依據檢傷結果對患者進行分類現場緊急搶救方案;
⑶接觸者醫學觀察方案;
⑷患者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⑸患者治療方案;
⑹入院前和醫院救治機構確定及處置方案;
⑺信息、葯物、器材儲備信息。
5.11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5.11.1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5.11.2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5.12應急救援保障
5.12.1內部保障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確定應急隊伍,包括搶修、現場救護、醫療、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訊、供應、運輸、後勤等人員;
⑵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存放地點、保管人;
⑶應急通信系統;
⑷應急電源、照明;
⑸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葯品等;
⑹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
⑺保障制度目錄
①責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訓制度;
④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檢查運輸車輛實際運行制度(包括行駛時間、路線,停車地點等內容);
⑤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葯品等檢查、維護制度(包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消防設備、器材及人員防護裝備檢查、維護);
⑥安全運輸卡制度(安全運輸卡包括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性質、危害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及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應急聯系電話等內容。每種危險化學品一張卡片;每次運輸前,運輸單位向駕駛員、押運員告之安全運輸卡上有關內容,並將安全卡交駕駛員、押運員各一份);
⑦演練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單位互助的方式;
⑵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⑶應急救援信息咨詢;
⑷專家信息。
5.13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的級別和從業人員的評估結果,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情況分析結果,設定預案的啟動條件。
5.14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5.14.1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14.2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社區及人員事故危險已解除
5.15應急培訓計劃
依據對從業人員能力的評估和社區或周邊人員素質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⑵員工應急響應的培訓;
⑶社區或周邊人員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5.16演練計劃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演練准備;
⑵演練范圍與頻次;
⑶演練組織。
5.17附件
⑴組織機構名單;
⑵值班聯系電話;
⑶組織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⑷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⑸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⑹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⑺本單位平面布置圖;
⑻消防設施配置圖;
⑼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示意圖和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⑽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⑾保障制度。
6.編制步驟
6.1編制准備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2)制定編制計劃;
(3)收集資料;
(4)初始評估;
(5)危險辨識和風險評價;
(6)能力與資源評估。
6.2編寫預案
6.3審定、實施
6.4適時修訂預案
7.預案編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標題、單位名稱、預案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公章。
7.1.2目錄
7.1.3引言、概況
7.1.4術語、符號和代號
7.1.5預案內容
7.1.6附錄
7.1.7附加說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2)正文採用仿宋4號字;
(3)列印文本。
謹供參考
㈢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採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並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准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准、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准化、崗位操作標准化、基層管理標准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幹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築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於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徵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後,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鑽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鑽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築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准,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准、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範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許可權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並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台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於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於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後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採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採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採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雜訊、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准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准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症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採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於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並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採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並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並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並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許可權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准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並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准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准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准執行。
(一)模範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於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㈣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適用范圍
1、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特製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中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二、應急管理原則
1、實行主要領導負責下的分級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_文檔下載https://www.wendangxiazai.com/b-3e032603581b6bd97f19eaf1.html ,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是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範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制定和演練等工作。消防等各級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修訂一次,強化一線一員的應急處置和逃生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4、科學實用: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一、 組織機構
1、成立事故應急救授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企業)的第一責任人擔任;副組長:單位(企業)的直接責任人、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組成;成員:由各部門重要負責人、各車間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隊長、保安隊長組成。
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辦主任兼任。
3、各部門要明確主管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指定負責救援工作的專(兼)職人員,對本系統的救援工作實行管理。
二、應急救授職責
1、領導小組:
(1)對救援工作實行領導和指揮,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審批救援工作的各項辦法;
(4)核准救援指揮中心設備建設計劃,救援設備更新、購置、報廢計劃;
2、救援辦公室
(1)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2)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4)協調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
調度、指揮現場所有各專業應急小組的工作,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護和減少人員傷害,降低財產損失。
4、消防滅火組
(1)負責對單位(企業)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點防火部門制定滅火搶險預案,為事故及災害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2)負責報警。對接警出動情況,受災部門、燃燒物質、火勢大小作火災記錄,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現場滅火戰斗,加強火情偵察,查清是否有人員受大火包圍,及時搶救傷員。
(4)滅火戰斗結束後及時補充器材,恢復戰備狀態,總結火場經驗、教訓,協助上級部門對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人員醫療搶救組的職責盡一切可能救助人員。
對現場傷勢較重人員進行臨時處置;
對已瀕臨死亡人員進行人工搶救措施送相應醫院救治。
醫療搶救組有權禁止人員進入情況不明的現場,以防人員傷亡事故擴大,對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現場環境進行封閉和環境消毒。
6、 警戒保衛組的職責
負責隔離事故現場、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接近,協助人員搶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現另類意外事件。
7、 物質保證組的職責是盡一切可能滿足救災和事故處理所用的物質需求保障。
8、 搶修隊伍的職責是在公司相關部門配合下接受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盡一切可能搶修設備和工藝現場,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盡快恢復生產。
9、 聯絡、通訊、保障組的職責是保持和上級聯絡,保證應急通訊正常,接待外來人員,接待職工家屬;同時和醫療搶救組共同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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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則啊,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4.1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4.2 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4.3 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5 綜合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准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應急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5.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主要包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等內容,以及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布局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5.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5.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5.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5.4 預防與預警
5.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5.4.2 預警行動
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5.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a)信息報告與通知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b)信息上報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c)信息傳遞
明確事故發生後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應急響應
5.5.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5.5.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5.5.3 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准,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a)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b)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c)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5.6 信息發布
明確事故信息發布的部門,發布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准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5.7 後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後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8.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5.9 培訓與演練
5.9.1 培訓
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練
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5.10 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附則
5.11.1 術語和定義
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5.11.2 應急預案備案
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5.11.3 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5.11.4 制定與解釋
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5.11.5 應急預案實施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6 專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6.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6.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6.3 組織機構及職責
6.3.1 應急組織體系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6.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6.4 預防與預警
6.4.1 危險源監控
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6.4.2 預警行動
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發布程序。
6.5 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b)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c)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d)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e)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6.6 應急處置
6.6.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6.6.2 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6.6.3 處置措施
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6.7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7 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7.1 事故特徵
主要包括:
a)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b)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c)事故可能 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徵兆。
7.2 應急組織與職責
主要包括:
a)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人員構成情況;
b)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7.3 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7.4 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a)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b)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c)採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d)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e)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f)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g)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8 附件
8.1 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的多種聯系方式,並不斷進行更新。
8.2 重要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重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存放地點和聯系電話等。
8.3 規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
8.4 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主要包括:
a)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b)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c)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e)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的分布圖紙等。
8.5 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列出直接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
8.6 有關協議或備忘錄
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A.2 批准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發布。
A.3 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頁;
——章的編號、標題;
——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A.4 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採用A4版面印刷,活頁裝訂。
㈥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9、完成行政正職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
㈦ 加油站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加油站安全檢查比較嚴格,涉及的安全內容比較多。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有; 明確各涉及安全崗位人員(突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考核標准等;責任制落實情況。
2、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是否建立有;是否包含有主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投入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勞保品配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等);制度落實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管人員履職及安全資格證持證情況: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持證情況。
4、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計劃;新員工三級教育培訓情況;每年再教育情況;「四新」培訓情況
培訓和教育檔案建立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勞務派遣者、實習生培訓情況。
5、建設項目「三同時」: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是否按要求履行「三同時」手續。
6、警示標志: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情況。
7、安全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檢測 投入台賬;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有關記錄人員簽字情況。
8、隱患排查治理:隱患品排查治理制度及排查清單情況;隱患排查(安全檢查)記錄情況;隱患排查及治理台賬建立情況 。
9、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佩戴 配備情況(配備標准及發放記錄):從業人員佩戴情況。
10、應急救援:是否按照要求成立由救援隊伍;是否進行救援演練。
11、現場問題:證件制度上牆;違章作業;周邊環境距離等。
㈧ 加油站員工培訓內容有哪些
加油站培訓的最主要內容是,1、員工技能培訓,包括:加油操作規程,比如石回化的「八答步法」;石油的「十三步法」,現在非油品為主導地位,還有一個銷售技巧的培訓。文明用語的使用。2、安全應知應會知識培訓,加油站是一個危險的特殊性的行業,安全知識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應各種應預案的演練及注意事項。3、油品知識及車輛用油標準的培訓。包括:柴油、汽油、潤滑油的基本知識,及汽車壓縮比與汽油標號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