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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o上市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7-08 05:47:39

① 想學習企業IPO的整個過程和細節方面,有沒有相關課程呢

學習企業IPO課程非常多,但是想要了解企業IPO的整個過程和細節方面,僅僅通過課程的學版習是解決不了。企權業ipo需要專業的ipo輔導,每個環節都需要專業人士的支撐,比如說IPO通關訓練營,不僅僅是培訓課程,而是各類資源的整合,其價值包括:

【雄厚股東背景】主辦IPO通關訓練營機構的股東曾任深創投、深交所及其核心子公司高管,擁有強大上市服務基因;

【權威實戰師資】

以資本界領軍人物與深交所講師團為核心的強大實戰師資團;匯聚知名投行機構,精準對接投行資源;

【百億資本對接】

平台有深創投、東方富海、同創偉業、勤智資本等30+知名投資機構,百億規模可投基金,為擬IPO企業提供多渠道資本對接;

【高端會員服務】

可申請加入由資本界精英、上市/准上市公司高管組成的上市公司俱樂部;結識資本市場資深專家、投資機構、企業家、銀行及上市公司高管等。

② 公司要IPO上市,除財務外,還有哪些前期工作

一、心理准備

公司要想IPO,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心理准備主要包括4個方面:
首先,必須有成功上市的意志、決心和信念,公司的決策層,尤其是控股股東,在公司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起IPO成功的決心和信念,管理決策層堅定的IPO決心和足夠的IPO信心,是公司IPO成敗的戰略保證。
其次,決策層具備戰略高度,決策層對本公司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公司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公司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公司的實力。
再者,要有風險預期,公司IPO有一個審批過程,這個過程是一場「持久戰」,不是你想上就能成功的,所以,公司還必須有IPO不成功的預期,對於IPO准備過程以及IPO申報階段消耗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心理及實際承受能力。
最後,要有上市IPO的應有知識儲備,公司的投資人及主要企業高層管理,要具備IPO相關的基本知識,這里包括但不限於是財務人員,根據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公司IPO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對照本公司的基本情況,並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本公司通過努力是否能夠達到IPO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IPO給本公司帶來的利益和成功IPO需要花費的上市操作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IPO。一旦通過認真研判後做出IPO決定,管理層就要義無反顧的積極創造IPO條件,做好各個方面的充分准備,為成功上市血戰到底。
二、指標合格
IPO前的指標合格是公司IPO成敗的關鍵,指標合格包括公司的組織合規、業績合規、財務合規、制度合規等多個點。
(一)組織合規
IPO籌備工作可以說是千頭萬緒,它牽涉廣泛,工作雜,時間長,一般是2-3年的持久戰,因此必須組建人才、成立部門,專門負責籌備工作,要拉桿子,立山頭,首先得成立IPO委員會(或IPO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一般3-7人組成,由股東代表、主要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管成員組成,如果錢多人傻~~就需要聘請IPO顧問加入,因為他們更懂套路,委員會的作用是負責公司上市過程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並領導、指揮IPO工作小組實施IPO工作計劃,圓滿完成IPO工作,聽起來是不是有點類似長征途中的3人軍事小組?殺出重圍敲響鍾聲就得靠他們啦~
在委員會下設日常IPO工作小組,一般由總經理辦公室、HR部門、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選派3-5人,工作組在委員會的指導下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於配合IPO顧問、證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等第三方機構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必須資料,完成各機構安排的瑣碎事宜。
另外,董秘的選擇對公司整個IPO過程也非常重要,TA是公司IPO的探路馬,絕非是個打雜的,而是整個IPO計劃的實質執行者,在公司IPO前,董秘在IPO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都應以上市公司董秘的工作標准來要求自己,具備實際工作應有各項能力,對有關規則吃得透、拎得清,能審時度勢,為公司擬訂IPO規劃並報公司決策層審議通過後具體實施,同時配合中介機構進場協同作戰,確保IPO計劃的有序籌措。
如果公司沒有能否信任的董秘人才,一般由財務總監兼任,因為工作臟亂雜,所以一般的公司上市都是花錢請專門策劃上市的機構來代勞,以確保上市成功,該花的錢還得花嘛~~
(二)業績合規
業績好壞是成功IPO的命門所在,也是成功IPO的重要保障,也是決定你敲鍾之後股價是飆紅還是慘綠的決定性因素,所以,公司要想成功IPO,須要在業績方做精心策劃,PPT跟表格要做的漂亮才行(開個玩笑~面對市場還是需要真材實料)。
首先,擬IPO公司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只有主業突出的公司才有希望獲准IPO。所以,公司應該對其近期內的經營結構及其業績進行分析,如果發現公司近期內是多角經營,而且不同性質的業務經營規模差異不大,就必須在IPO顧問的指導之下調整經營范圍,選擇好主業並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保留1-2個主營業務。
其次是自己的經營規模,它是決定公司IPO成敗的一個主要指標,市場資本都是趨利的,所以你必須時刻保持良好的業績表現,才有資本來青睞,所以公司應根據所行業市場合理設置增長預期,每個周期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長才是王道,行業潛規則是每年增長30%以上,這樣才能保持常青樹,漲不停的勢頭!
再者就是你的盈利能力,盈利能力直接左右IPO後價格走勢,所以盈利能力是公司IPO的重要指針,盈利能力一般是公司主營業務的強弱,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現在公司所經營產品的毛利率,一般說來,IPO公司的毛利率應高於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套路也多~),同時,公司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不能有大喘氣,另外,公司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後的稅後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通常IPO前每年的增幅在30%以上,要一直保持這個數值,還真的不容易,所以說上市公司的老闆其實特么也睡不踏實~
(三)財稅合規
想要春風得意馬蹄疾,還須要申報期內的財報順利通過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出具一份視覺良好的審計報告,所以,你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涉稅事項等是否規范,也是你能否順利敲響鍾聲的關鍵所在。
1、賬務規范,現實中民營公司在IPO前都存在財務不規范的情況,兩套賬設置多套賬的情況屢見不鮮,一套外賬(針對稅務),一套內賬(針對財務)已是見怪不怪,外賬只是迎合稅務報稅和稅務檢查的必需品,其實質是不能反應公司真實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的,而內賬雖然記錄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其記錄的原則和方法往往與會計准則要求不相一致,其實也都是沒有辦法,前世做了孽,今生干企業~~,所以,公司如果希望能上市,請專業的財務團隊對其會計賬務進行清理和規范也是必由之路,使其符合IPO要求,以便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其實為上市而財務做假的也大有人在,所以普通投資者還是需要搽亮雙眼,目光如炬才行,所以懂一點基本的財務知識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2、稅務規范,與財務規范相似,公司IPO前必須對本公司近幾年的所有涉稅事項進行清理,確認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其他違法稅法的行為。這項工作也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師協助完成。
(四)制度合規
想成功IPO,必須在各方面規范運作,必須建立健全適合公司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所以,為了公司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一般來說,完善的制度體系主要是指組織、行政管理、HR、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管理、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1.組織結構(由總經辦或行政操持)
一般包括公司介紹、文化、公司紀事、章程、組織架構、各部門職責等;
2.行政結構
一般包括辦公室管理制度、差旅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資源系統
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內容繁雜,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基礎文件(人力資源方面不便列為制度的文件可統一到這個點),如組織架構圖、部門設置,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公司級別層次表(含薪金等級表)、職位說明書、公司章程等雜七雜八的規章;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晉升及調任制度;
(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培訓的資料可單獨整理,並不斷擴充)(重點:內部與外部培訓師的選拔、培訓、考核、評定);
(6)薪資管理制度;
(7)員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積金、午餐、住宿、生日、節日、探病等等);
(8)股權激勵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9)獎懲制度;
(10)合理化建議制度;
(11)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系統
主要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報銷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審計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
包括倉儲管理制度(含貨物進出程序,手續,流程圖)、盤點制度、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屬機構管理體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辦事處等):
(1)適合與IPO主體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統一發放;
(2)和IPO主體公司制度差別不太大的,在主體公司制度基礎上適當修改;
(3)和IPO主體公司業務差別較大部分,由各下屬主體自行編制,報主體公司備案。
7.新產品/技術研發制度,包括新產品研發制度、新產品試制制度、新產品鑒定要求、產品開發周期管理、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新產品移交投產管理等
8.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包括市場營銷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與任務、市場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及預測、市場營銷策略、市場營銷渠道的選擇、訂單及客戶管理、營銷人員管理及營銷業績考核與獎懲。
9.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基本要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存貨內部控制、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內部控制、銷售。

③ 公司想上市,都需要做些什麼准備工作

企業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即心理准備和實務准備。

一、心理准備

企業要想上市,控股股東和管理決策層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心理准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有上市的志向、決心和信心

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要有戰略眼光

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一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

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企業上市有一個審批過程,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准備,對於上市准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企業上市的基本知識

企業的大股東及主要高管人員,要通過參加有關上市基本知識的培訓,根據我國A股資本市場相應板塊對企業上市各方面的條件要求,對照本企業的基本情況,並以發展的眼光進行分析,判斷本企業通過努力是否能夠達到上市的基本條件,同時,要將上市給本企業帶來的利益和成功上市需要花費的上市成本進行對比權衡,判斷是否值得上市,從而決定是否上市。一旦通過認真研判後做出上市決定,管理層就要義無反顧的積極創造上市條件,做好各個方面的上市條件准備,為成功上市奮力拚搏。

二、實務准備

上市前的實務准備是企業上市成功與否的關鍵,實務准備包括企業的組織准備、業績准備、財務會計准備、制度建設等幾方面。

(一)組織准備

上市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一般需要2-3年的長期工作,必須調配專門的人才,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一般應成立上市委員會(或上市領導小組)及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委員會一般3-7人組成,應該包括股東代表、主要董事會成員、主要高管成員,也可以聘請上市顧問加入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整個上市進程中所有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指揮上市工作小組實施上市工作計劃,圓滿完成上市工作。

在上市委員會下設日常工作機構即上市工作小組,上市工作小組一般由總經辦、人事行政部門、財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選派3-5人組成,上市工作小組在上市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上市的各項具體工作,主要包括配合上市顧問、券商、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系列詳盡資料,完成各機構安排的各項工作。

另外,董事會秘書的選擇對企業整個上市過程也非常重要。這個角色是企業上市的先行官,是上市計劃的具體執行者。在企業上市前,董事會秘書在上市運作的整個過程中都應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工作標准來要求自己,接受董事會秘書的專業培訓,熟悉相關法規政策,理清思路,找准方向,審時度勢,為企業擬訂上市規劃並報企業決策層審議通過後操作實施,同時配合中介機構進場協同作戰,確保上市計劃的有效實施。

如果企業一時沒有合適的董事會秘書人選,也可以由財務總監兼任。企業也可聘請一家專門負責策劃企業上市的顧問公司或一全職的專業人士來負責上市的統籌工作。

(二)業績准備

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後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因此,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在業績方面有一個精細的籌劃。

首先,擬上市企業必須做到主業突出,只有主業突出的企業才有希望獲准上市。因此,企業應該對其近期內的經營結構及其業績進行分析,如果發現企業近期內是多角經營,而且不同性質的業務經營規模差異不大,就必須在上市顧問的指導之下調整經營范圍,選擇好主業並強化其經營,剝離或弱化非主業,保留1-2個主營業務。

其次是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規模是決定企業上市的一個主要指標,企業應根據所經營產品的市場佔有情況合理規劃經營規模,企業的經營規模應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應根據企業所經營的產品的市場生命周期進行規劃,最好能夠做到每年增長30%以上。

再次是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上市後股票的股價,因此盈利能力是企業上市的關鍵指標。上市企業的盈利能力主要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又主要表現在企業所經營產品的毛利率,一般來講,上市企業的毛利率應高於同行業平均毛利率。同時,企業的毛利率在一定時期內要相對平穩,沒有異常波動。同時,企業每年剔除非經常損益後的稅後凈利也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來講,上市前每年的增長幅度應在30%以上。

(三)財務會計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范,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條件。

1、賬務規范,一般而言,我國民營企業在上市前都存在財務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企業財務設兩套賬,一套稅務帳,一套內部管理賬。稅務賬只是應付稅務報稅和稅務檢查需要而設,大都沒有反應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而內部管理帳雖然記錄和反映了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但其記錄的原則和方法往往與會計准則要求不相一致。因此,企業一旦決定上市,就必須請專業的會計師對其會計賬務進行清理和規范,使其符合上市要求,以便順利通過有上市業務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市審計。

2、稅務規范,與財務規范相似,企業上市前必須對本企業近幾年的所有涉稅事項進行清理,確認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其他違法稅法的行為。這項工作也可以通過聘請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師協助完成。

(四)制度建設准備

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在各方面規范運作,要做到規范運作,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如果沒有一套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在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規范管理制度體系並貫徹實施後,必然會帶來良好的規范運作。

所以,為了企業的穩步發展,建立起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是相當重要的。就一般企業而言,完善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行政管理體系、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市場營銷管理體系、下屬機構管理體系等。

1.組織系統(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行政部門負責)

一般包括公司介紹、公司文化、公司大事記、公司章程、公司組織架構、公司各部門職責等;

2.行政系統

一般包括辦公室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文書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3.人力資源系統

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內容較為復雜,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人力資源制度基礎文件(人力資源方面不便列為制度的文件可統一到此下管理),主要包括組織架構圖、各部門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公司級別層次表(含薪金等級表)、職位說明書、公司章程等;

(2)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3)招聘管理制度;

(4)晉升及調任制度;

(5)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培訓的資料可單獨整理,並不斷擴充)(重點:內部與外部培訓師的選拔、培訓、考核、評定);

(6)薪資管理制度;

(7)員工福利制度(社保、住房公積金、午餐、住宿、生日、節日、探病等等);

(8)股權激勵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9)獎懲制度;

(10)合理化建議制度;

(11)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4.財務管理系統

主要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報銷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制度、審計工作制度等

5.物料采購及倉儲系統

包括倉儲管理制度(含貨物進出程序,手續,流程圖)、盤點制度、計算機使用管理制度;

6.各下屬機構管理體系(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地辦事處等):

(1)適合與上市主體公司用同一制度的,統一發放;

(2)和上市主體公司制度差別不太大的,在主體公司制度基礎上適當修改;

(3)和上市主體公司業務差別較大部分,由各下屬主體自行編制,報主體公司備案。

7.新產品/技術研發制度,包括新產品研發制度、新產品試制制度、新產品鑒定要求、產品開發周期管理、新產品成果評審與報批、新產品移交投產管理等

8.市場營銷管理制度,包括市場營銷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與任務、市場營銷計劃、市場調查及預測、市場營銷策略、市場營銷渠道的選擇、訂單及客戶管理、營銷人員管理及營銷業績考核與獎懲、

9.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內部控制基本要求、貨幣資金內部控制、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存貨內部控制、對外投資內部控制、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內部控制、銷售。

(3)lpo上市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准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證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後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後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上市公司-網路

④ 平安保險上市是怎麼輔導的

企業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發行與上市輔導機構由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原則上應當與代理該公司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為同一證券經營機構。

一、企業上市輔導的主要內容

企業上市輔導的內容,由輔導機構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根據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備知識,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求來確定,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組織由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參加的、有關發行上市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其他證券基礎知識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督促其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

2.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運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規范公司組織結構,完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等等。

3.核查企業在股份公司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產權關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處置了商標、專利、土地、房屋等資產的法律權屬問題。

4.督促企業實現獨立運作,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企業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妥善處理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建立規范的關聯交易決策制度。

6.督促企業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7.對企業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診斷並解決問題。

8.協助企業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輔導機構和企業可以協商確定不同階段的輔導重點和實施手段。輔導前期的重點可以是摸底調查,形成全面、具體的輔導方案;輔導中期的重點在於集中學習和培訓,診斷問題並加以解決;輔導後期的重點在於完成輔導計劃,進行考核評估,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准備工作。

二、企業上市輔導的主要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企業選擇輔導機構要綜合考察其獨立性、資信狀況、專業資格、研發力量、市場推廣能力、具體承辦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因素。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 號) 的規定,持有企業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企業前5 名股東之一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成為該企業的保薦機構。如果企業想使輔導機構與保薦機構合二為一,就不宜選擇上述不具備獨立性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輔導機構。

2.輔導機構提前入場。按規定,上市輔導應在企業改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正式開始。但是,改制重組方案是企業發行上市准備的核心內容,是上市輔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輔導機構在與企業達成輔導意向後,就應及早介入企業發行上市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改制重組的具體操作。

3.雙方簽署輔導協議,登記備案。待改制重組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後,企業和輔導機構簽訂正式的輔導協議,在輔導協議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到企業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4.報送輔導工作備案報告。從輔導開始之日起,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5.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隨著輔導的進行,輔導機構將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企業完成整改。在上市輔導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企業可嘗試征詢業內專家或權威部門的意見,以少走彎路。

6.企業向社會公告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企業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接受社會監督。公告後,證監會派出機構如果收到關於企業的舉報信,可能組織對舉報信的調查,企業應積極配合調查,消除發行上市的風險隱患。

7.輔導書面考試。輔導機構將在輔導期內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書面考試,全體應試人員最終考試成績應合格。

8.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輔導協議期滿,輔導機構如果認為輔導達到計劃目標,將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輔導工作總結報告」,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輔導機構和企業如果認為輔導沒有達到計劃目標,可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適當延長輔導時間。

9.輔導工作結束。證監會派出機構接到輔導評估申請後,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輔導工作的評估,如認為合格,將向證監會出具「輔導監管報告」,發表對輔導效果的評估意見,輔導結束;如認為不合格,將酌情要求延長不超過6個月的輔導時間。

三、公司上市會計師輔導顧問服務

企業股份在證券市場上市,是其業務和實力的綜合效果,也是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里程碑。當中涉及繁復的程序,專業的審核,冗長的耗時,不菲的代價。股份上市雖然能給企業帶來莫大的好處,但也必須經過一個非常的痛苦過程,所以企業在決定上市時應充分衡量上市的利弊與責任。

企業是否符合上市的要求,選擇適當的上市地,安排合適的上市模式,利用最佳的上市時間,能夠在市場達到怎樣的規模與效果,往往是上市顧問團隊的一項重要課題。專業的評估固然不可少,細則的規范基礎更是上市的重點和難題。

在上市的操作諸多規范中,會計和稅務往往是企業上市籌備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如何規范基礎以符合上市的要求,除了原始基礎和依據的充分性外,還需要作出其中風險與成本的評估,以及技術和技巧上的安排,因此,企業上市操作必須非常重視會計和稅務的規范工作。

企業在未有意向上市前,財務會計稅務基礎往往考慮較為簡單,並可能存在較多的不規范記錄和核算基礎的隨意性,此時的財務會計核算結果,往往不能符合上市對會計稅務的要求,需要作出重大的規范工作。

如何作出財務會計基礎規范工作,應從如下方面作出安排:

財務制度建設與執行規范
資產權屬記錄
存貨的規范記錄
業務情況是否適合上市的概念
財務指標是否符合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的基礎建設是否符合上市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上市目標須明確和切合自身發展需要
上市將帶來風險或負面影響的評估與分析
上市的成本與代價分析

四、公司上市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

第一階段:改制重組、設立股份公司
1. 協助公司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組方案,確定股份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范圍等。在此項工作中,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盡量避免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是關鍵,要使之符合相關要求,同時不致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
2. 方案一經確定,律師將展開盡職調查。調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關資料、實地考察、與相關人員談話及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等。
3. 指導企業相關人員,規范企業行為,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架構,為股份公司的設立鋪路。
4. 協助企業編制並簽署《發起人協議》、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文件。
5. 在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後,律師將依據改制方案及實際情況,就股份公司的設立編制《法律意見書》,該文件內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是設立申報材料中必備的法律文件之一。
6. 協助企業及中介機構准備申報材料,並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7. 參與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工作。
8. 企業及中介機構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二階段:股份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1.股份公司設立後,在券商輔導期內,律師將協助完善企業制度,強化企業管理機制,嚴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規范企業行為,達到發行與上市的目的。
2.參加或列席公司相關會議,協助公司高管人員的工作,協助企業起草經營過程中的法律文書。
3.收集股份公司相關資料,依法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編制股份公司股票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意見書》。
4.參與起草《招股說明書》,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風險作出公正的判斷,並就其中相關問題提出專項法律意見。
5.依法出具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與各中介機構共同協助企業編制發行申報材料,盡可能使之完美,力爭早日通過審查。
7.完成企業或中介機構的其他工作。
8.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律師將及時提供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隨時解答法律咨詢,為企業排憂解難。以上是我所從事各項證券業務的主要工作內容。我們將以公認的律師職業道德,憑借強大的業務實力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盡職服務,以達到客戶利益的最大滿足。

五、企業上市前需要准備的時間

以向證監會申報材料為基準時間倒排時間表,關鍵時間點如下:
基準時間:向證監會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之前3-6個月內:完成上市輔導的申請及備案工作。(具體時間依據各地證監局對上市輔導的時間要求而定,通常要求3-6個月)同時,各中介機構應完成上市申報材料的製作工作。
2、上市輔導申請時間之前3個月內:完成股份公司改制(改制前應完成賬務的調整工作,相關會計報表數據已經相關中介機構認可,凈資產數據在改制後不存在繼續調減而導致出資不足的情形)。
3、改制之前N個月內(此過程需要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的時間):改制之前通常應完成擬上市公司的規范工作,並按照設計的上市方案(例如,股權結構、引入投資者、股權激勵等)完成相關工作。此步驟是影響IPO成功與否的關鍵步驟,根據不同公司的規范程度以及設計的上市方案復雜程度,不同公司的時間跨度存在很大區別,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判斷上市准備的時間。以下將擬上市公司經常存在的,對上市時間可能有較大影響的問題,簡單列示,企業可以自行比較是否存在相關問題,來判斷自己准備時間的長短。
4、歷史上存在改制、剝離、設立需要上級部門或相關機構審批但審批程序及手續有瑕疵的,需重新取得相關手續。
5、存在代持、職工股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等情況的,需要逐一清理並作出承諾,相關中介機構需逐一核實。
6、出資時存在瑕疵的,例如實際出資未到位、以沒有實際用途或價值明顯偏低的專利權出資、缺少相關驗資、評估程序等等,需要補足或補充相關程序。
7、收入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為少交稅而隱匿利潤等,需重新追溯調整,補繳相關稅金。此情形需企業尤其注意,其可能直接影響企業是否具備上市申報的條件而導致申報時間大幅後移。企業未上市時,通常有隱藏利潤少交稅的動機,甚至部分地區稅務機關滿足征稅指標的情況下,授意企業不要超額交稅,然而如果企業想要上市,一方面IPO對擬上市公司有業績要求,另一方面,IPO審核時關注會計核算的規范及納稅守法問題,因此為順利上市,企業需要釋放原隱匿起來的利潤,這樣就會帶來大幅的賬務跨年調整。若這種賬務調整涉及補繳稅金的金額較大,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滯納金、罰金,以及無法開具稅收守法證明,保薦機構、律師無法發表稅收守法意見的情形,從而導致不具備IPO申報條件,相關年度無法作為IPO申報期的問題。此情形實務中非常多,若有上市打算,必須及早規劃業績及稅負。
8、財務核算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需進行相關規范後才能申報材料。例如,未進相關明細核算、成本核算無法與收入相配比等,需企業重新對申報前三年一期的賬務進行調整。且需聘請有資格的會計機構進行相關審計確認。
9、為解決上市前資金需求或改變單一持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需引入投資者,從尋找合適的投資者、談判、方案設計到最終投資到位,也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有些企業還涉及自身股權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也需要預留充分的時間。
10、上市前為激勵高管、穩定員工,可能涉及股權激勵等事項,相關方案設計、持股公司設立等也需要一定時間。

上述未做一一列示,但由上可見,上市准備時間因企業而異,很難泛泛而論,有時也與企業一把手的性格特點以及中介機構的專業程度有很大關系,從實務中一年內申報出去的算是很快的,准備三五年的情況也不少,這還未考慮期間證監會停止受理或對特殊行業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響。

⑤ 最近有沒有IPO輔導班

去相關網上查找IPO的信息,也可以先了解一下其它人的考試信息
IPO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IPO上市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IPO上市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本次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尚普咨詢IPO咨詢服務內容:
IPO細分市場研究
專家訪談與實地調研確保數據客觀、可靠;
IPO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
充分論證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尚普咨詢IPO咨詢服務價值;
為IPO招股說明書的撰寫提供基礎資料;
提供符合招股說明書要求的行業研究文案;
客觀描述擬上市企業的業務發展潛力和市場競爭力;
為擬上市企業上會審查提供第三方數據支持;
為投資者和證監會展示擬上市企業所處細分市場發展狀況;
為擬上市企業進行主營業務描述與中長期發展規劃;
清晰闡述公司所處細分市場的創新性和成長性;
充分論證募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⑥ 上市輔導到上市多久

大概3至12個月組織由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參加的、有關發行上市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其他證券基礎知識的學習、培訓和考試,督促其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運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規范公司組織結構,完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等等。核查企業在股份公司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產權關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處置了商標、專利、土地、房屋等資產的法律權屬問題督促企業實現獨立運作,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督促企業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妥善處理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建立規范的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督促企業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協助企業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輔導機構和企業可以協商確定不同階段的輔導重點和實施手段。輔導前期的重點可以是摸底調查,形成全面、具體的輔導方案;輔導中期的重點在於集中學習和培訓,診斷問題並加以解決;輔導後期的重點在於完成輔導計劃,進行考核評估,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准備工作。聘請輔導機構。企業選擇輔導機構要綜合考察其獨立性、資信狀況、專業資格、研發力量、市場推廣能力、具體承辦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因素。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 號) 的規定,持有企業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企業前5 名股東之一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成為該企業的保薦機構。
如果企業想使輔導機構與保薦機構合二為一,就不宜選擇上述不具備獨立性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輔導機構。輔導機構提前入場。按規定,上市輔導應在企業改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正式開始。但是,改制重組方案是企業發行上市准備的核心內容,是上市輔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輔導機構在與企業達成輔導意向後,就應及早介入企業發行上市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改制重組的具體操作。

⑦ 如何加入IPO

達到標准後,要經過發審委審核,5票通過後方可上市。

附:

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創業板上市條件:

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 第一套標准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標准為: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 上述兩套標准還須滿足四個條件,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相關流程如下:

中小企業IPO流程(簡要)

IPO步驟摘要: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上市輔導→發行申報與審核→發行、掛牌

一、改制與設立

(一)改制、設立方式:三種

1、新設設立:5個以上發起人;

2、改制設立:原資產評估後作為原投資者的出資;

3、有限公司整體變更。

(二)改制與設立程序:

1、新設:發起人制定設立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獲省級政府批准;發起人認購、繳款;驗資;創立大會;申請登記。

2、改制設立:擬訂方案;資產評估;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土地處置方案,獲批;政府批准;發起人認購、繳款;財產轉移;驗資;創立大會;申請登記。

3、有限變更: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批;聘請有證券資格的審計; 原股東做股份公司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驗資;擬公司章程;創立大會;變更登記。

二、上市輔導(IPO前,應至少輔導一年)

(一)輔導程序:

聘請保薦機構;簽署輔導協議,證監局備案;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對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整改;對接受輔導人員進行至少1次書面考試;向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證監局驗收,出具監管報告;准備發行股票事宜,在輔導期滿6個月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股事宜在報紙公告。

(二)輔導內容:

督促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持5%以上(含5%)股東或法人代表進行全面法規知識學習、培訓;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規定;督促獨立經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督促建立完善內部決策控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明確業務目標、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規劃;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值,協助開展首次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三、發行申報與審核

(一)是否達到發行條件:

1、前一次新股已募足,間隔一年以上;

2、設立股份公司已滿3年,國有改制、有限變更的可不受限;

3、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4、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5、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6、發行前股本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的35%,且發行後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比例為15%以上;

7、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8、發行前一年末,無形資產(不含土地)占資產總額不得超過20%,發行後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

9、與控股股東(或實質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與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銷售或原材料采購交易額,占公司主營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比例不超過30%;

11、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託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產品銷售或原材料采購交易額均不超過30%;

12、具有開展生產經營必備的資產,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法以來控股股東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產生的收入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30%;

13、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秘沒有在控股股東(或實質控制人)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也沒有在控股股東處領薪;

14、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最近一期審計合並表);

15、董事會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高級或CPA);

16、所募資產有明確用途,投資項目經慎重論證,籌資額不得超過上年未經審計凈資產的兩倍。

(二)為股票發行申請文件製作做好准備工作:

聘請有證券資格的律師和會計師;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對募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對需環保出具證明的,申請測試,獲得證明文件;整理公司近三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並向稅務申請出具近三年是否存在違反稅收法規的證明。

(三)製作發行文件:

招股說明書及摘要;近三年審計報告;發行方案和發行公告;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保薦機構關於申請發行、核查意見;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本次募資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決議;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如需立項的);募資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其他相關文件。

(四)股票發行審核:

1、受理申請文件。申報文件要齊全和形式合規,審計資料最後審計日在三個月內;

2、初審。發行部靜默審核申報材料;

3、發審委審核。7名委員,記名方式,同意票要達到5票方為通過;

4、核准發行。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

四、發行與掛牌上市

(一)發行:

1、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和發行公告;

2、通過互聯網發行路演(也可現場推介);

3、投資者申購;

4、深交所進行配號;

5、公布配號;

6、主承銷商搖號抽簽;

7、公布中簽結果;

8、收取新股認購款;

9、清算交割,劃入主承銷商指定帳戶;

10、承銷商將募資劃入發行人指定帳戶;

11、驗資。

(二)上市:

擬訂代碼、簡稱,申請報深交所核定;向深交所上市申請;審查批准,發出上市通知書;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披露上市公告書,在掛牌前三個工作日內公告;掛牌交易,一般在股票發行後七個交易日內掛牌。

⑧ 企業上市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企業上市輔導期:根據規定,保薦機構(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前,應當對發行人進行輔導。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為了保障股票發行核准制的實施,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素質及規范運作的水平,保證從事輔導工作的保薦機構(保薦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中國證監會分別於2006年5月、2008年12月實施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8)lpo上市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上市輔導期限制性規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證監發2001125號)已經廢止。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規定已經失效。

2009年6月14日期開始施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將上市輔導期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規定去掉,不再對上市輔導期時間做硬性規定。

⑨ IPO重啟的上市輔導

1、給證監會、投資者描述細分市場的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
2、清晰描述細分市場競爭格局以及競爭對手的優劣勢分析。
3、突出企業在細分市場中的地位和市場份額。
4、西傑優盛細分市場研究可以從多個角度去分析企業市場地位。
5、給證監會、基金公司、投資者「講故事」。
6、細分市場調研工作是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期最關鍵環節。
7、創業板不再像以前一樣只關注數據,現在更加關注深度分析。
8、市場調研工作70%為上市招股說明書,30%為企業今後發展戰略。 ipo上市輔導的主要內容,是由輔導機構在嚴謹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法規和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備知識、發行上市相關法律,並考慮企業的具體實際需求和運行情況來確定。析師認為,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由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 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參加的,有關發行上市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其他證券基礎知識的學習、企業培訓和考試,督促其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
(2)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運作,包括制定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章程,規范公司組織結構,完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以及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等等。
(3)核查企業在股份公司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產權關系是否明晰,是否妥善處置了商標、專利、土地、房屋等資產的法律權屬問題。
(4)督促企業實現獨立運作,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企業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妥善處理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建立規范的關聯交易決策制度。
(6)督促企業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 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7)對企業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診斷並解決問題。
(8)協助企業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⑩ 有些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的上市輔導公告怎麼查不到

上市輔導公告是不需要對社會公眾公告的,所以是查不到的。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發行與上市輔導機構由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原則上應當與代理該公司發於票的主承銷商為同一證券經營機構。
拓展資料:
上市輔導是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輔導階段: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後,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般規定為3個月以上,個別省市可以略短於3個月。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范運作;
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輔導協議;
輔導計劃;
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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