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貴陽海關的管理職責
海關 (Customs)
依據本國(或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一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這種地方稅捐取消後,Customs一詞則專指政府徵收的進出口稅,the Customs是徵收進出口稅的政府機構,即海關。
海關是對出入國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照章徵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貴陽海關關區管轄范圍為貴州全境。監管業務門類有空運、陸運等業務。監管的運輸工具包括航空器、火車、汽車等;監管的貿易方式包括一般貿易、加工貿易等。目前貴陽海關轄區內有鐵路二類口岸一個、空港一類口岸一個。目前貴陽海關轄區內有鐵路二類口岸一個、空港一類口岸一個。貴陽海關機構設置:內設機構7個,隸屬海關2個:分別為遵義海關(正處級)、六盤水海關(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2個,派駐機構3個。
貴陽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全面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貨運監管、稅費徵收、查緝走私、海關統計等職責。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推動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轉型升級,不斷創新通關作業制度,全面推進各項業務改革,實現有效監管和高效服務相統一,努力營造良好的外貿進出口秩序和外商投資環境。
各部門辦公時間、地點
貴陽海關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貴陽海關各個部門辦公地點
辦公室: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3樓
綜合業務處: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2樓
審單技術處: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2樓
現場業務處:貴陽市東站路158號商業儲運公司駕駛員城內
緝私局: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4樓
稽查處:貴陽市觀山湖區
緝私局: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4樓
人教處: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10樓
財務和關務保障處: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8樓
機關服務中心: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11樓
駐機場辦事處: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國際機場3號路
駐高新區辦事處:貴陽市貴陽綜合保稅區
督察內審室: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7樓
機關黨委: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10號海關大樓4樓
緝私局機構設置及職責
組織協調反走私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主管緝私警察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許可權管理緝私系統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
主管緝私系統的警務督察、紀檢監察等工作;
協助關財務處管理緝私局的經費使用、物資裝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駐機場辦事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業務管理上與綜合業務處對口。下設旅檢科、物流監控科。
1.監管進出境空運航班及旅客行李物品;
2.辦理空運進出口轉關和空運進出境貨物的報關單現場接單手續及稅費徵收手續;
3.辦理報關單刪改撤銷審批及轉報手續;
4.辦理空運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手續和轉關核銷手續;
5.負責對關區空運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管;
6.對免稅品開展實際監管,並定期將情況反饋綜合業務處;
7.辦理機場范圍內各類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涉及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
8.辦理報關單放行和結關、退單、理單手續;協調與機場聯檢單位的聯系配合;向綜合職能管理部門提供統計數據。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場業務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業務管理上與綜合業務處對口。下設通關科、貿易物品監控科、加工貿易監管科。
1.現場辦理關區鐵路和公路運輸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手續;
2.辦理報關單刪改撤銷審批及轉報手續;辦理鐵路、監管汽車運輸的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手續和轉關核銷手續; 3.負責對現場業務處管轄范圍(目前為貴州省全境的鐵路、公路)內轉關運輸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管;
4.負責現場業務處管轄范圍內各類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申請的審核、轉報以及日常管理;
5.負責現場業務處管轄范圍內海關監管場所設立申請的審核和轉報;
6.辦理報關單放行和結關、退單、理單手續;
7.辦理加工貿易前期、中期、後續監管業務,對加工貿易備案、變更、核銷等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審批手續,合同金額超出500萬美元的,由現場業務處審核後報分管關長予以審批;
8.向綜合業務職能部門報送現場統計數據;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與海關總署稽查司對口管理,下設稽查科、風險管理科、企業管理科。
(一)稽查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照海關稽查操作規程及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工作;
2.分析稽查工作形勢,制定稽查工作計劃;
3.組織一般貿易貨物、加工貿易貨物和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必要時可以對企業開展徑行稽查;
4.組織對企業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內控制度、財務賬冊單證等的稽查,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促進企業守法自律;
5.組織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
6.組織研究和推廣稽查技能和技術;
7.組織實施總署布置的專項稽查工作;
8.承擔JC2005系統的系統管理、數據監控、匯總上報和發布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風險管理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照風險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要求開展工作;
2.承擔貴陽海關風險監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評估和發布工作;
4.有針對性地圍繞重點監管企業和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5.實施企業和商品的風險測量,組織制定業務風險的指標參數;
6.指導、監督和評估風險布控工作,承擔H2000系統的通道維護工作;
7.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應用系統,對風險管理平台的業務應用實施管理;
8.承擔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日常事務;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企業管理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推動企業信用管理;負責實施重點企業海關聯絡員制度;
3.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審核、報送「紅、黑名單」企業;
4.辦理報關企業、報關員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審批,按照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規定要求,對報關員實施職能管理和考核工作;對報關單位注冊、備案、變更、注銷等實施職能監控和管理;
5.監控管理企業資料庫;
6.組織實施對報關企業、報關員的「資格罰」;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單技術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審單技術處是審單業務、科技發展與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下設審單科、技術科、減免稅科;技術業務與科技發展司對口,審單、減免稅業務與綜合業務處對口。
(一)審單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有關報關單填制、審核等業務制度及操作規范;
2.組織開展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分類集中復核,管理和指導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及稅費徵收作業;
3.集中受理、分析、處置和回復業務現場審單問題,並對業務現場的處置情況進行管理;如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業認定的,負責轉報,並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認定結果進行處置;
4.開展審單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提出處置意見;
5.負責對滯報金和滯納金減免、擔保事務、報關單撤銷/修改、直接退運、暫時進出口、非政策性退補稅等特殊審單申請事項的審批、咨詢、轉報及相關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處理;
6.對審單業務的疑難、突發問題實施應急處理;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技術業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關科技發展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關區技術工作;
2.負責申請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路設備及科技專項經費,協助財務部門制定計算機設備、通訊設備、網路設備分配方案和監督經費使用;
3.承擔科技應用項目的立項、技術設計、程序開發、協助移植與推廣等項目管理工作;
4.承擔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和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
5.承擔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安全管理及海關作業單證的防偽鑒定管理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減免稅業務
1.負責辦理減免稅審批工作;對項目備案金額500萬美元以上及無需項目備案、合同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減免稅申請,由審單技術處審核後報分管關長審批;
2.負責進口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管理及銷案工作;
3.定期向綜合業務處報送減免稅統計數據;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業務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與總署關稅司、加工貿易監管司、監管司、統計司對口管理,下設綜合科、關稅科、統計科。
(一)關稅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稅收征管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業務現場及隸屬機構稅收征管工作;
3.組織實施年度稅收計劃,開展稅源分析和稅收監控;
4.實施估價職能管理,發布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和風險參數,答復價格咨詢,對估價技術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價格監控;
5.實施商品歸類職能管理,做出約束性預歸類決定,對歸類疑難問題進行專業認定,實施歸類監控;
6.實施原產地職能管理,辦理原產地預確定,實施原產地監控;
7.實施取樣送檢職能管理;
8.實施減免稅職能管理,指導和監督減免稅政策的執行,對減免稅審批進行監控,組織實施減免稅後續管理(後續稽查除外);
9.實施退補稅、滯納金職能管理;
10.組織估價、歸類、減免稅技術小組運作,開展關稅技術研究;
11.指導和監督走私案件偷逃稅款及非案補稅的計核;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監管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通關監管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業務現場及隸屬機構的通關監管工作;
3.組織協調監管、通關作業改革項目的研發推廣等工作;
4.對H2000通關管理系統相關崗位進行授權,審核報批監管方式、關區代碼;負責計算機電子審單的參數設置;
5.對選擇查驗和實施查驗實施職能管理;
6.對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艙單實施職能管理;
7.對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及駕駛員實施職能管理;
8.負責申請監管技術設備及監管經費,協助財務部門制定監管技術設備分配方案和監督經費使用;
9.對便捷通關措施企業實施審核報批管理;
10.其他與監管、通關管理職能相關的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加工貿易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加工貿易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現場業務處及隸屬機構的加工貿易工作;
3.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
4.對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及內銷征稅環節歸類審價實行監控分析;
5.組織制定單耗標准和單耗參數,指導、監督單耗標準的實施以及單耗資料庫的應用;
6.牽頭對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安全隔離設施、海關監管設施的建設進行指導,組織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驗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監管模式;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實施職能管理;
7.對保稅倉庫等海關特殊監管場所實施職能管理;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統計職能管理
1.履行全關區統計工作的職能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業務現場及隸屬機構的統計工作;
3.對海關統計數據質量實施管理,匯總、審核、上報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報關單結關數據;
4.規范、指導、監控報關單數據的安全使用;
5.編制海關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管理和發布貿易統計數據;編輯海關統計刊物;
6.開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進出口預警監測任務;
7.開展執法評估和統計監督工作;
8.開展統計處罰工作;
9.開展統計咨詢工作;
10.維護、上報經營單位編碼資料庫;
11.實施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檔案的職能管理;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職責
貴陽海關機關黨委與總署政工辦、中共貴州省直機關工委對口管理。
職責:
1、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關黨組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負責組織本關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市場經濟科技、法律和業務管理知識。
3、負責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負責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負責協助關黨組組織實施中心組學習。
6、負責組織開展本關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7、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8、協助關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配合人事部門對本關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本關幹部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9、指導機關工會、青年團開展工作。
10、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11、負責檢查本關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12、負責檢查、處理本關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案件中黨員的處分。
13、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14、負責加強與地方黨群部門的工作聯系。
機關服務中心機構設置及職責
機關服務中心下設:行政科、生活科、接待科
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關黨組的指示,提出貫徹落實意見,監督、檢查、指導本關的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本關業務工作後勤保障和職工生活的服務性、事務性管理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勞保物品申領、購置及供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技術設備除外)、物資用品的采購和使用管理工作。
4、負責機關車輛派遣調度、維護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
5、負責本關招待所和食堂的管理;負責來訪客人的生活接待工作,保障來訪客人的食宿、用車安排和返程購票。
6、負責物業管理、安全保衛、環境維護、防震救災、愛國衛生、消防及水、電、氣、房租收費等行政事務工作。
7、負責制定本關辦公、生活用房、監管場所等各類附屬設備的修繕計劃,以及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8、負責管理財務處授權出租的房屋。
9、負責本關與機關、宿舍轄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地方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負責與地方水、電、氣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聯系。
10、負責本關對外經營開發及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關機場會議中心的管理工作。
12、負責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保安、保潔及海關辦公區域用花卉植物租賃等合同。
13、負責落實全關各種接待工作任務。
財務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財務處與總署財務裝備司對口管理。
下設:財務科、綜合科。
職責:
1、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財務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定和辦法,結合本關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本關財務、基建和關產管理工作綜合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本關各項經費年度支出執行預算、決算和財務報告;負責申領、管理各項經費和會計核算工作。
4、負責本關緝私警察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向總署財務裝備司申領經費並編報預、決算。
5、負責本關各項稅費、保證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收記賬、對賬、繳庫核銷,編報各項稅費會計月、季、年度報表。
6、負責本關固定資產、車輛、服裝裝備、業務單證的管理工作,進行固定資產賬冊的登記,各類資產報表的編制和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
7、負責本關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8、負責本關銀行賬戶的申報、備案等管理工作。
9、負責本關工會、住房基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編報有關預、決算和會計報表。
10、負責對罰沒財物、放棄物品的保管、變賣、處置等工作,並按時編報罰沒財物統計報表。
11、負責管理、監督、指導本關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研究制定本關事業單位(包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貴陽分中心、貴州海關學會)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2、負責本關財務人員任職資格和會計證的管理工作,制定財務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13、負責海關工作人員、工勤人員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等銀行繳納工作。
14、負責本關各類票據的申領、發放、核銷等管理和監督工作。
15、負責本關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6、負責解釋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辦公室機構設置及職責
辦公室與總署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司對口管理。
下設:法規室(副處級)、文秘科、綜合科、機要科。
職責:
1、對國家及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業務規定提出貫徹執行意見。
2、綜合協調、檢查指導本關各部門及派駐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海關總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各項業務規定的情況。
3、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本關跨部門工作事項。
4、負責本關重要工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督辦。
5、負責本關目標管理工作。
6、負責本關保密、國家安全、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本關政務公開、對外宣傳、信訪和信息管理工作。
8、負責本關會議室、關史陳列室,值班、電話總機、報刊訂閱管理及音像資料收集工作。
9、負責草擬本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綜合性材料及相關文件;負責編寫《貴陽海關大事記》;辦理文電的收發、運轉、歸檔,負責全關各類印章管理工作。
10、組織開展本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
11、協助關領導組織召開全關重要會議和舉辦重大活動,負責關級會議(關務會、關長辦公會、全關大會等)會務工作,協調管理各種接待事務工作。
12、管理本關辦公信息自動化工程,組織、推動本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關互聯網站、內部網站、紅機網的管理工作。
13、負責與總署口岸規劃辦、省口岸辦、口岸單位的聯系、協調等事務工作,負責本關新開口岸的審批與轉報工作。
14、負責本關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
15、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查、備案及定期清理工作。
16、負責復議、訴訟、賠償及所屬申訴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貴陽海關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處理納稅爭議。
17、負責重大行政行為的預審、跟蹤,就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參與走私違規大要案的審理。
18、組織本關執法監督檢查。
19、指導監督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受理保護措施申請,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侵權案件。
20、負責本關行政許可歸口管理工作,受理行政許可的申訴、舉報及咨詢。
21、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2、負責本關貿易管制職能管理工作。
23、負責本關參數維護工作的管理、協調和監督。
24、負責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處機構設置及職責
人事教育處與總署人教司,政工辦,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駐署紀檢組、監察局,國際合作司,教育培訓廣州協作區、職稱評審廣州協作區及地方有關部門對口管理。
下設:人事科、工資科、綜合科。
職責:
1、負責本關人事管理工作,開發和優化配置人力資源,研究、綜合人事工作情況,重點了解和掌握各級領導幹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人事政策、法規和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人事工作。
3、負責貫徹實施海關總署關於海關系統國家公務員和其它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考試、獎懲、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等管理辦法,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拔、考察、任用本關各級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非行政領導幹部,選拔、培養後備幹部。
5、負責海關關銜評定、晉升的審批、申報工作。
6、負責管理本關機構設置、核定科級行政領導幹部職數及人員編制工作;負責編制本關年度公務員招錄和海關院校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本關工勤人員和臨時工的錄用、管理、辭退等工作。
7、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本關幹部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提出調整、審核意見,並辦理有關手續。
8、負責本關關員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負責本關關員、工勤人員的考勤、請假、休假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關關員、工勤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負責上述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9、負責本關關員、工勤人員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計算、申報工作。
10、負責本關關員派往國外工作、留學、培訓、考察和出國探親的政審、報批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絡等管理工作。
11、負責本關人事檔案的管理、各項人事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等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接待和處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12、負責辦理本關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和勞動爭議的復議、復核事項。
13、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公務員任職資格、報關員執業資格等各類資格考試。
14、負責本關學歷資格審核、成人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指導、檢查、協調、組織開展各類教育培訓;負責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組織海關院校學生實習、教師現場實踐。
15、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反腐倡廉的規定,擬定本關廉政建設方案,提出貫徹意見,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匯總上報本關紀檢監察工作情況。
16、負責根據《行政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對監察對象貫徹國家法令、政令、海關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17、負責依法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復審和復核。
18、負責對本關管理許可權范圍內的幹部提出任免、獎懲的監察意見。
❷ 蘭州海關的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是蘭州海關的綜合協調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秘書科、機要科、宣傳科、政研科和法規室。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協助關領導協調本關各部門之間、本關與其他單位之間的工作。
二、負責草擬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綜合性請示、報告及領導講話稿;負責審核以蘭州海關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稿。
三、負責指導、協調政務信息化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網、紅機網、門戶網站的管理與應用。
四、負責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提出貫徹海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具體意見、措施,及時向領導提供決策方案和意見。
五、負責關務會、關長辦公會和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檢查、督促會議事項的貫徹執行。
六、負責本關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指導各部門不斷提高公文質量和檔案管理水平。
七、管理蘭州海關行政印章,統一審核刻制有蘭州海關字樣的業務印章。
八、負責編發信息,指導全關信息工作。
九、負責本關新聞報道,指導全關新聞宣傳工作。
十、督促、檢查各部門對會議精神、決議、領導批示、指示、文電要求等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本關口岸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幹部值班及節假日值班安排工作,並組織對值班工作的檢查落實。
十三、負責緊急突發事件的安排及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本關的業務整合工作。
十五、組織海關政策理論研究,指導全關開展政研工作。
十六、負責海關法規、報紙書刊的統計征訂和分發工作。
十七、負責處理、接待人民來信來訪,檢查、督促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十八、負責因公來訪人員的接待協調工作。
十九、負責統一安排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社會公務活動,管理上繳的禮品。
二十、負責本關關務公開工作,指導全關關務公開工作。
二十一、檢查海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關區法制工作。
二十二、負責開具蘭州海關介紹信和對外聯絡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關外事工作。
二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單技術處是蘭州海關審單業務和計算機信息技術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審單中心、技術科。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和報關單的分類集中復核工作,管理和指導本關區各業務現場接單審核及稅費徵收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與申報管理、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出證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組織研究或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三、負責審單作業的通道管理及維護,組織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工作的績效分析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四、負責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過程中疑難問題專業認定以及職能部門監控聯系事項的集中提交、分發處理與反饋管理,並根據職能部門的專業認定決定進行處置。
五、負責開展審單作業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及審單作業流程、報關單數據的監控分析,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處置意見。
六、負責審單作業中刪改單、滯報金減免、非政策性退稅、補稅及擔保等特殊事務的管理和咨詢。
七、負責參與涉及H2000審單作業系統的修改、測試、運行維護及崗位授權維護、審單參數、全局變數表的維護和應急處理。
八、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九、研究制定並實施本關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十、負責總署配發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跨部門聯網項目的運行管理、技術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關區計算機系統及內、外部網路和通信系統建設及日常運行管理。
十二、負責關區內科技開發項目的立項、論證、開發和應用管理工作,並負責技術工程的論證和實施。
十三、負責關區科技經費的申請及使用管理。
十四、組織關區技術交流和培訓等工作。
十五、承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蘭州分中心的工作。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業務處是蘭州海關綜合業務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監管科、關稅科、統計科。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通關、監管、關稅、統計的職能管理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業務的作業流程、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二、負責通關、監管、關稅、統計職能工作的對外協調,計劃、組織和實施相關業務范圍內的業務、統計、稅政調研。
三、負責與口岸、政府相關部門和總署相關司局的業務協調工作;負責關區內各有關業務部門、業務環節之間的業務協調工作。
四、負責職能管理業務改革項目的計劃、推廣、系統更新、教育培訓、參數設置、授權維護、運行測試、問題處置、評估總結等各項工作。
五、處理通關、監管、關稅、統計各環節提出的業務疑難問題。
六、負責H2000和相關業務職能管理系統的授權、維護、運行管理和評估工作。
七、負責對外提供業務咨詢服務,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蘭州海關綜合治稅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關區年度稅收計劃,對本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和稅源分析。
九、負責特定減免稅備案、審批、後續管理工作。
十、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對本關和區海關業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十一、負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能管理,研究提出統計數據質量檢控參數,監督執行統計數據審核、查詢、更正的操作規范,監督、檢查和考核本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的統計數據質量。
十二、辦理各類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海關監管場所審批、年審等工作。
十三、負責關區內加工貿易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十四、組織非口岸地設立海關監管點的前期調研、審核和驗收工作;組織對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六、做好有關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處是蘭州海關政治思想工作、人事、教培、黨、工、團、婦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政工科、人事教育科。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總署和地方人事、工資政策,制定本關區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工資、關銜、休假、考勤、勞動保護、出國審批、人事爭議的復議以及遺屬、離退休的管理。
三、負責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指導、協調、組織開展關區的教育培訓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總署幹部隊伍政治思想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關區政治思想工作規劃。
五、負責准軍事化建設、基層建設、文化建設、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根據關黨組的部署,草擬關內機構改革、設置,人員配置、交流等初步方案。
七、根據關黨組的部署,提出幹部競爭上崗、任免、晉升、調整的初步意見,組織實施對後備幹部的選拔和培養。
八、負責新入關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並提出分配意見,協助海關院校招生和安排實習。
九、負責基層建設和目標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婦女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安排和組織管理。
十二、負責與地方黨委及相關部門的聯系。
十三、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報關員資格考試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裝備處是蘭州海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總署和地方財會政策和法規,制定本關區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審核、編報全關各項經費年度預算、追加預算和用款計劃,向上級申領各項資金。
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做好報帳、算帳、記帳、對帳、結帳、清帳等會計核算工作,並及時准確編報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四、負責調配資金,保障全關正常資金供給,對本關財務收支重大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按有關制度規定,辦理資金結算和管理銀行帳戶、現金及各種有價證券。
六、負責建立財務單證收據和帳、表、憑證、資料等各種會計檔案。
七、定期檢查、分析各項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和各種應繳款項收繳情況,考核、檢查資金使用效益,並進行反饋和通報。
八、按總署會計制度規定,以及《海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管理資產,對全關的財產物資的審核、調撥、報核、報廢、變賣等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清查盤點,確保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
九、維護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稽查復核全關各項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年度財稅大檢查工作。
十、負責關區財會業務的培訓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審計室是我關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關黨組、黨組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紀檢、監察的法律法規,擬定廉政建設工作方案和督察審計工作計劃。
二、研究制定關區審計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監督、指導關區審計工作。負責對本關行政執法和財務收支活動的內部審計和專項內部審計。
三、對監察對象貫徹國家法令、政令、海關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四、保障和維護關區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復審和復核。
五、負責將監察對象的違法案件移交地方司法部門。
六、依法受理對監察對象的來信、來訪、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組織開展關區廉政、執紀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向關黨組提出意見、建議。
八、組織開展關區黨風廉政教育。
九、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提出監察建議。
十、負責海關經費、預算外資金、查私辦案費、稅費征管、罰沒收入、基建經費、各類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建立健全本關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進行監督檢查及作出評估。
十二、依照職責許可權,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聯系、組織、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向上級督察審計部門報告外部審計情況,組織本關落實執行審計署的審計決定。
十四、負責與地方紀檢、監察和公、檢、法等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工作。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處是蘭州海關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稽查科、風險管理科、企業管理科。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海關總署的要求,制定關區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等業務操作規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關稽查綜合職能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本關及隸屬海關稽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風險信息與數據,組織、實施本關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驗證式稽查。
四、組織、管理、協調、實施關區貿易調查工作。
五、組織實施關區報關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關區報關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注冊登記、變更、注銷等管理工作,並負責頒發注冊證書、年檢、報關備案、報關權布控及日常監督管理等項工作,以及關區臨時進出口貨物單位的臨時注冊登記工作。
六、負責關區報關員注冊、變更、注銷、吊銷等管理工作,制發報關員證件、年檢、報關備案、報關權布控、報關員記分管理、檔案管理、業務培訓。
七、承擔蘭州海關企業分類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關區企業的分類管理,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負責建立、維護關區企管資料庫,對企業實行分類信用管理,受理企業分類工作中的申訴。
八、承擔蘭州海關風險分析監控中心的組織運作和管理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採集、分析、評估和發布工作,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應用系統,對風險管理平台的業務培訓及應用推介實施管理。
九、圍繞關區的重點企業和重點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並組織實施。
十、指導、監督和評估本部門和業務現場、隸屬海關風險布控工作。
十一、負責關區JC2005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稽查、企業管理業務報表、數據和信息。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場業務處是蘭州海關通關管理、物流監控、稅費徵收、加工貿易監管、旅檢等工作的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通關科、加工貿易科、查驗科及下屬的空港物流中心監管組、天水監管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接受申報、征稅、查驗、放行、加工貿易監管等業務。
二、負責關區通關管理、區域通關、轉關運輸、稅收征管、加工貿易監管、旅檢、物流監控等項工作,並組織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三、負責關稅和其他稅費徵收、稅費核注工作。
四、負責出口退稅和進出口收付匯等進出口報關單的簽發工作。
五、負責本關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及進出境人員的監管和驗放。
六、負責對海關監管場所、監管車輛進行實際監控。
七、負責非貿易物品監管工作及對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審批驗放工作。
八、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核查、核銷等監管工作。
九、報送月度統計報表。
十、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一、提供有關業務咨詢服務。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是蘭州海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在主管關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綜合服務科、物業管理科、車隊。其工作范圍一般包括服裝管理、車輛管理、物品采購、倉庫管理、綜合服務、機關食堂、招待所管理、辦公用品管理、物業管理和聘用工管理等,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聘用工各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勞動用品的購買和各種制服的發放工作。
三、負責職工住宿安排、膳食供應及生活區防疫工作。
四、負責車輛管理、調配、調度,確保各部門用車需要和行車安全。
五、負責辦公樓、家屬院的清潔,水、電、暖的保障等物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關區接待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海關緝私警察隊伍實行海關、公安雙重垂直領導,以海關為主的管理體制,緝私警察編制統一納入公安編制序列。蘭州海關緝私局列入甘肅省公安廳機構序列,機構名稱為:甘肅省公安廳走私犯罪偵查局。下設辦公室、法制處、政治處、偵查處、查私處五個處級機構和情報技術科一個科級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在蘭州海關所轄區域內,依法查緝涉稅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處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
二、負責查處發生在海關監管區內的走私武器、彈葯、核材料、毒品、制毒物品、偽造的貨幣、淫穢物品、文物、珍稀動植物及製品、廢物等非涉稅走私犯罪案件。
三、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對偵查終結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對不構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為,構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行為,以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調查、審理和行政處罰。
五、在地方公安機關的配合下,負責制止在查辦走私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和危害緝私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抗拒、阻礙緝私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給予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機關處理。
六、開展打擊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的執法合作,接受和辦理海關其它業務部門、地方公安機關(包括公安邊防部門)、工商、煙草等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違規等行政違法案件。
七、開展緝私情報工作,負責受理走私、違規案件線索的舉報和查處工作。
八、依法受理、查辦與走私犯罪案件有關的申訴,辦理國家賠償和治安處罰案件的行政應訴。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查辦走私違法違規行政案件時,可行使檢查權、查問調查權、扣留權、查詢存款匯款權、連續追緝權、行政處罰權、責令改正權;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十、負責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勢分析。
十一、負責關區走私、違規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項。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❸ 一個完善的培訓計劃應該包含哪些內容呢
培訓的目的: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培訓的時間、地點
培訓的參與人員
授課老師
❹ 海關公務員上崗培訓一般都什麼項目 請說詳細點。
海關公務員上崗培訓一般項目:
1、軍訓;
2、監管理論與實務;
3、稽查理論與實務;
4、海關相關法律;
5、公務員相關法律;
6、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❺ 海關AEO認證中的海關法律法規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培訓內容應當是當年的最新政策法規,一般情況下不可培訓跨年的法規規章。
海關和AEO企業必須對工作人員就安全政策、安全問題的發現、針對安全漏洞的措施等方面建立培訓機制。海關AEO認證標准中要求法人代表或者關務高級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重點應當培訓海關總署225號令的精神,其次應當以月或季度為單位專門整理海關總署和直屬海關發布的公告。
(5)海關業務內部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在海關發展和風險管理戰略的實施中應將磋商的結果考慮在內。要求AEO企業:
1、指派並向海關明示海關所在地聯絡人或公司聯絡人,通過公司聯絡人應當能夠立即與海關所在地的聯絡人取得聯系,以便對於海關守法和執法相關的事務進行處理(貨物賬冊、貨物追蹤、員工信息等)。
2、通過國內AEO制度所規定的特定機制,向負責的海關官員報告有疑問的貨物證明文件,或非正常的貨運信息。
3、單獨或通過行業協會,與海關進行開放的連續的數據互換,具有執法敏感性、受法律限制及其它原因不能交換的數據除外。
4、通過國內AEO制度所規定的特定機制,及時向海關或其他機構報告所發現的非法的、有嫌疑的、或是不可靠的貨物。這些貨物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進行保全。
❻ 北京海關公務員錄取後的初任培訓具體包括什麼內容
是封閉式准軍事化管理,北京關區的應該就在北京培訓 時間大約是70天,各個關區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不過一般都是培訓三個部分:軍事訓練,思想道德教育,海關業務。培訓期間一般不準外出,但是可以請假,每周會有一天時間調整,可以外出。
辛苦是不會太辛苦,但很緊張~~海關里的女性嘛,這個就不好說了,每個關的情況都不一樣~
❼ 威海海關的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本關各部門的日常工作,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提供行政輔助服務;
2、負責本關工作要點、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大事記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審核以威海海關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稿;
3、負責收、發文管理;
4、負責督辦上級文件、傳真電報的規定事項以及關領導對各項工作的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5、負責有關綜合性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並檢查、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執行;
6、負責本關信息和統一對外宣傳工作;
7、負責對外協調、聯絡,接待人民來信、來訪;
8、負責管理政務信息化系統;
9、負責本關機要保密、防偽印油的管理;
10、負責文書、實物檔案保管以及綜合檔案室的日常管理;
11、負責接待和接待協調工作;
12、負責統一安排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社會公務活動,統一管理上交的各種禮品;
13、管理威海海關黨組和行政印章,統一審核刻制有威海海關字樣的各類印章,負責開具威海海關的介紹信、證明信工作;
14、負責本關的外事工作;
15、負責安排節假日及夜間值班工作,督促檢查值班情況;
16、負責政策法規研討,對重要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提出具體意見;
17、負責業務研討、業務綜合、業務指導、業務協調,並負責將有關業務疑難問題提交業務例會研究或統一請示青島海關;
18、負責統一協調與其他隸屬海關之間的業務聯系配合;
19、負責組織實施業務類工作規范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0、負責本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21、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負責本關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2、負責在人事管理許可權內辦理幹部考核、選拔、交流、調動、任免和獎懲事宜;
3、負責本關幹部崗位職責目標管理責任制及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工作;
4、負責辦理本關專業技術職務的呈報工作;
5、負責在許可權范圍內辦理幹部、工人退休、退職、辭退等手續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6、負責辦理幹部、工人的招考錄用等事宜;
7、管理人事檔案、編制各項人事統計、處理人事方面的人民來信來訪;
8、負責出國人員的選調、政審、教育並辦理有關手續;
9、落實海關總署、青島海關和威海海關有關教育培訓工作的決議和指示,負責編制本關教育培訓工作的長短期規劃,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方案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10、負責選送幹部和工人進修及參加業余文化專業知識學習;
11、負責管理本關幹部、工人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工作;
12、負責本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先進典型的評比、表彰,並向上級機關推薦和選送;
13、黨總支、工會及共青團日常工作;
14、負責報關員的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15、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風險管理科
1、負責風險管理平台的推廣與應用;
2、負責採集、識別並上報風險信息;
3、負責風險預定、預警式布控指令的錄入與下達;
4、負責研究和組織開展企業、行業和商品的風險測量;
5、負責下達風險防控措施和風險處置建議;
6、負責對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
7、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通關科
1、辦理接單審核、監管證件批註和稅費徵收及核銷手續;
2、負責保金保函備案、核銷及辦理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手續;
3、在許可權內負責對進出口貿易貨物的審價、歸類及許可權外審價資料的上報工作;
4、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及電腦隨機布控指令實施查驗布控,並將布控指令通知查驗科;
5、對己通過接單審核、稅費處理和查驗的貨物辦理放行手續;
6、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辦理貨物驗估業務;
7、收取紙質艙單和接收電子艙單數據,辦理艙單審核、確認、修改、刪除及核銷手續,並負責艙單資料庫的日常維護;
8、負責許可權內進出口報關單的修改、刪除及許可權外報關單修改、刪除的報批工作;
9、負責結(付)匯、出口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及二次核對工作;
10、負責進出口報關單、隨附單證及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保管及向監管科移交工作;
11、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轉報)企業的擔保、滯納金、滯報金減免、溢短征稅款退補稅等申請;
12、負責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轉關運輸手續;
13、負責辦理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的通關放行手續;
14、負責定期向查驗科提供超期未報關貨物和聲明放棄貨物清單;
15、協助技術部門對中國電子口岸系統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進行處理;
16、負責通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疑難問題的咨詢、解答及處理工作;
17、負責對報關員在通關過程中出現的差錯率進行統計、扣分等工作;
18、負責開展通關環節風險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19、負責催繳欠稅和走私違規案件的稅款計核工作;
20、負責聯網運行業務熱線的查詢服務工作;
21、負責部分業務報表的上報總關工作(如稅收旬報、審價報表等);
22、負責接受商品預歸類申請,並轉報總關職能部門審批;
23、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管科
1、負責對口岸物流監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和評估;
2、負責對口岸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口貨物的實際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效能評估;
3、負責對進出境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快件、免稅商品以及領館等常駐機構及其常駐人員進出境公私用物品和其他非貿物品監管的職能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文化、科技、體育交流等暫准進出口貨物和超期未報貨物的職能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
6、負責各類監管技術設備的規劃、申領、分配及使用效能評估工作;
7、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加工貿易備案科
1、負責加工貿易合同預錄入、備案審批或報批等業務,並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的前期驗廠;
2、負責辦理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和加工貿易料件異地調撥手續;
3、受理減免稅項目備案,負責減免稅申請的前期驗廠、審批或審核報批工作(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自用物品的征免稅審批);
4、負責備料型保稅倉庫、公共保稅倉庫、油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等保稅倉庫的報批工作;
5、負責保稅倉庫貨物的出、入庫審批及實際監管;
6、負責對減免稅項目備案檔案、減免稅檔案、保稅倉庫出入庫審批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和移交,對合同備案檔案進行整理和保管;
7、負責與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國銀行、稅務等部門就加工貿易等保稅業務工作進行協調;
8、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9、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加工貿易核銷科
1、負責加工貿易合同報核、催核、核銷、結案業務;
2、負責聯網監管電子帳冊預報核、報核、核銷、結案;
3、負責加工貿易合同和電子帳冊的中期核查、下廠核銷;
4、負責減免稅設備及加工貿易設備核查、後續管理;
5、負責海關監管車輛的解除監管;
6、負責深加工結轉貨物的中期核查和後續管理;
7、負責內銷料件、邊角料等的歸類、審價、補稅;
8、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9、負責加工貿易和減免稅設備監管工作情況統計及統計數據上報;
10、負責加工貿易風險管理具體核查工作的實施;
11、負責對加工貿易企業報核、核銷等行為進行規范;
12、負責對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和移交;
13、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查驗一科
1、負責對威海口岸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監管工作(威海南港場站、文登場站的進出口貨物除外);
2、根據通關風險布控指令和查驗環節現場分析實施查驗;
3、負責進口貨物申報前查看貨物或提取貨樣;
4、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辦理貨物取樣、登記和送檢業務;
5、負責對威海外運城子集裝箱站、海聯集裝箱站和威海港海運集裝箱進口分撥貨物倉庫的駐場監管及巡查工作;
6、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7、負責對查驗現場扣留貨物的保管、放行及移交工作;
8、負責超期未報關貨物、放棄貨物和無主貨物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9、負責集裝箱站電子地磅的日常使用、維護與管理;
10、負責對查驗貨物施加封志,並收取施封鎖工本費;
11、協助開展驗估作業;
12、負責查驗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13、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4、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查驗二科
1、負責辦理船代公司的審批、注冊備案、年審等手續;
2、負責辦理威海海關轄區內國際航運船舶(「新金橋」輪除外)的進出境申報、噸稅徵收、噸稅執照簽發等手續,並負責對船員及其攜帶物品和船舶所載貨物進行監管;
3、負責威海港南港作業區、威洋石油碼頭、威海船廠碼頭、威海崮山船廠、威海大宇船業貨主專用碼頭等海關監管場所的巡查工作,並負責對靠泊上述港口、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的上下船人員及其攜帶物品進行監管;
4、負責申請維修的國際航行船舶的報批和實際監管工作;
5、負責外輪供應公司經營免稅品的轉關、調撥、銷售、核銷等監管工作;
6、負責受理轉關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進出口貨物堆場、集裝箱堆場、轉關運輸監管點、出口監管倉庫等海關監管場所的開辦申請、審批、轉報、注冊備案及年審手續
7、負責華泰直通式管理的查驗工作;
8、負責對威海南港場站、文登場站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工作;
9、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0、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旅檢科
1、負責威海口岸進出境旅客及所攜帶行李物品的查驗、征稅、放行等監管工作;
2、負責接受「新金橋」輪進、出境申報,辦理船舶噸稅徵收、噸稅執照簽發手續;
3、負責對「新金橋」輪裝卸貨物及添裝、起卸、調撥燃料、物品、備件、免稅煙酒等進行實際監管;
4、負責對「新金橋」輪的船員及其攜帶物品的監管工作;
5、負責對靠泊威海港北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的上下船人員及攜帶物品進行監管;
6、負責威海港北港碼頭的巡查工作;
7、負責威海口岸(外輪供應公司除外)免稅品的轉關、調撥、銷售、核銷等監管工作;
8、負責外商常駐機構(辦事處)辦公用品和常駐機構人員自用物品的征免稅審批;
9、負責我國留學生購買免稅國產車的審批;
10、負責外商常駐機構(辦事處)、常駐人員辦公用品和自用物品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自用物品的查驗、征稅、放行工作;
11、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12、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稽查科
1、開展常規、專項和重點稽查工作;
2、負責本關稽查有關數據的統計及上報工作;
3、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4、開展市場調查、貿易調查工作;
5、負責辦理報關企業的注冊備案、年審以及進出口結、付匯用卡手續,維護和管理報關企業資料庫;
6、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管理的初審、報批工作,並開展企業分類管理方面的風險管理工作;
7、負責受理轄區內專業和代理報關企業開辦申請及審批、報批和日常管理;
8、負責報關員注冊備案、年審、培訓和日常管理;
9、負責辦理快件公司的審批備案、年審等手續;
10、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統計科
1、統計科負責威海海關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統計監督、執法評估、統計咨詢、統計處罰、報關單數據檢控等工作,並負責指導、督促其他業務部門的統計工作。
2、負責做好統計原始資料的收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3、負責及時編制本關海關統計報表,開展統計分析和統計咨詢服務;
4、負責管理並按規定發布本關統計資料;
5、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監察審計科
1、負責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監察對象不服行政紀律處分的申訴;
2、負責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通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業務和行政事務的內部督察審計,對各項工作進行審計監督;對執法工作進行評估;監督檢查被審計部門對審計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
4、負責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5、落實海關准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有關工作,對海關工作人員的內務進行督察;
6、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財務裝備科
1、負責審核編報本關經費、查私辦案費、預算外資金的年度預決算、追加預算申請、用款計劃和會計報表;
2、負責辦理本關各項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對應交的預算收入及時催繳,足額入庫;
3、負責本關關稅、代征稅、罰沒收入以及其他各種稅費的管理和入庫工作,按時匯總編報各種稅費會計報表;
4、負責編制基建財務年度計劃報表,審核決算,辦理基建費用的撥入和支出,管好用好基本建設資金;
5、負責檢查指導駐經區辦(出口加工區辦事處),基地、機關服務中心的財務工作,對各種財產物資實施財務監督;
6、負責資金結算,管理銀行帳戶、現金、各種有價證券,管理財務帳、表、憑證資料等各種會計檔案;
7、負責各部門領取有價單證和施封鎖的審批及收費、核銷工作;
8、負責代管緝私部門經費及編制資金結算等會計報表;
9、負責罰沒貨物、超期未報關貨物、放棄貨物、無主貨物以及溢(誤)卸貨物的記帳、保管、拍賣、處理和繳庫事宜。
10、負責本關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配備、報損、報廢等管理工作;
11、負責車輛的購置、調配、維修,油料購置、管理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12、負責海關服裝的發放和管理;
13、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管理與發放;
14、負責單證和施封鎖的領取、印刷、保管和發放工作;
15、負責機關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單身宿舍等的管理和維修;
16、負責大樓的衛生、安全保衛、水、電、暖的供應與管理及綠化工作;
17、負責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8、負責編制基建項目的規劃方案及立項報告並組織實施,審核決算、編制統計報表;
19、負責辦理職工福利、後勤保障事項;
20、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能管理。
十五、技術科
1、負責制定本關科技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2、負責現代海關信息化管理系統、H2000通關管理系統和政務信息化系統等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技術維護工作;
3、協助業務部門做好關內業務數據的分析,負責對各部門提交的查詢單進行核實和反饋;負責對各業務現場的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控制;
4、負責現代海關信息化管理系統、H2000通關管理系統的用戶授權管理;
5、負責預錄入機構申報系統的運行管理及預錄入人員的技術培訓;
6、負責轄區企業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的運行維護;
7、負責本關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方案的制定、論證、協調施工和技術項目的測試、鑒定工作;
8、負責本關科技裝備和兼職技術管理員的管理,做好設備的配備、使用、維修、報損、效益的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兼職技術管理員進行技術培訓;
9、通過互聯網等信息化渠道,協助辦公室做好我關政務和業務公開工作;
10、協助財務科編制本關科技經費的預算,追加預算、專項經費的申請、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
11、協助人教科做好本關的技術培訓工作;
12、負責單證檢驗、防偽鑒定工作;
13、負責計算機和通訊、檢查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
14、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駐經濟技術開發區辦事處
(駐出口加工區辦事處)(一)綜合業務科
1、負責組織內部會議和落實領導對各項工作的批示;
2、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3、負責接待、安全、車輛及辦公大樓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受理區內企業和報關員的注冊備案和年審,指導企業進行EDI通關申報,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區內企業電子帳冊的備案、變更審核;
6、負責區內加工貿易企業電子帳冊的暫停執行、催核、中期核查和風險布控工作;
7、負責定期對企業報核的電子帳冊進行核算、核銷工作;
8、負責出區內銷的料件、成品及邊角料補稅的審核、呈批工作;
9、負責對區內企業進行後續稽查工作;
10、負責區內企業委託加工業務和臨時出區貨物、物品的審批;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
1、負責辦理現場接單審核、稅費徵收、放行及結關手續;
2、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企業的具保及滯納金、滯報金、監管手續費減免、溢短征稅款退補稅等申請,負責催繳稅款工作;
3、根據審單中心審核和查驗結果,核注相關電子底帳數據;
4、負責轉關貨物的申請、備案清單數據的審核和傳輸、核銷及反饋工作;
5、負責收(付)匯、退稅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工作;
6、負責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和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和保管工作;
7、負責區內海關業務統計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管技術科
1、負責進、出加工區的物流監控工作;
2、負責出入卡口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人員的驗放及卡口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3、充分利用電子地磅等查驗設備,嚴格按照查驗工作規范要求對進出區貨物實施查驗;
4、履行區內巡查職責,防止海關監管貨物不經卡口進、出加工區;
5、負責辦理進、出區車輛的備案審批工作;
6、充分利用監控設備對加工區實施二十四小時監控;
7、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8、負責對出口加工區保安人員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駐郵局辦事處
1、負責威海地區進出境郵件的申報、查驗、處理、放行工作;
2、負責有關稅費的計征、退補和核對工作;
3、負責查緝郵遞渠道的走私違規案件和非法音像製品、宗教、色情、淫穢、封建迷信及反動宣傳品的查緝處理工作;
4、負責對郵政局辦理進出境郵件業務人員的培訓及與郵政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和協調配合;
5、負責辦理進出境快件申報、征稅、查驗、放行等監管手續;
6、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7、負責進出境郵遞、快件業務風險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評估分析,向風險管理部門反饋意見;
8、負責技術設備的使用管理並配合技術科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9、承辦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駐機場辦事處
(一)綜合業務科
1、負責組織內部會議和落實領導對各項工作的批示;
2、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3、負責接待、安全、車輛及辦公大樓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業務綜合、業務培訓和內部審計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
1、負責辦理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的接單審核、監管證件批註和稅費徵收及核銷手續;
2、負責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的保金保函備案、核銷及辦理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手續;
3、在許可權內負責對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的審價、歸類工作;
4、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對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實施查驗;
5、對己通過接單審核、稅費處理和查驗的空運進出境普貨辦理放行手續;
6、根據審單中心指令和現場接單人員分析辦理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普貨驗估業務;
7、收取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貨物紙質艙單和接收電子艙單數據,辦理艙單審核、確認、修改、刪除及核銷手續;
8、負責許可權內進出口報關單的修改、刪除及許可權外報關單修改、刪除的報批工作;
9、負責結(付)匯、出口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及二次核對工作;
10、負責進出口報關單、隨附單證及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保管工作;
11、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受理、審核、審批(轉報)企業的擔保、滯納金、滯報金減免、溢短征稅款退補稅等申請;
12、負責威海機場空運超期未報關貨物、放棄貨物和無主貨物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13、負責威海機場空運進出境快件的報關審核、查驗、征稅、放行手續;
14、負責機場辦事處的業務統計工作;
1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旅檢科
1、負責威海空港口岸進出境旅客及所攜帶行李物品的查驗、征稅、放行等監管工作;
2、負責辦理威海空港進出境航空器的申報及放行手續;
3、負責威海空港進出境航空器上機組人員及其攜帶物品的監管工作;
4、負責對威海空港進出境航空器進行監裝監卸,並對其調撥燃料、物品、備件、免稅煙酒等進行實際監管;
5、負責威海機場免稅店免稅品的轉關、調撥、銷售、核銷等監管工作;
6、負責威海機場國際候機廳隔離區內租賃商店的監管工作;
7、負責自空港口岸進出境的外商常駐機構(辦事處)、常駐人員辦公用品和自用物品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常駐人員自用物品的查驗、征稅、放行工作;
8、負責走私違規嫌疑案件或線索的移交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❽ 如何建立符合海關要求的內部培訓體系
企業應當制定書面的培訓制度並涵蓋海關法律法規培訓和海關業務培訓,培訓至少應當以季度為單位進行並且結合企業的業務范圍
❾ 海關AEO認證標准中負責關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有何要求
當然是有這個要求的